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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5.1.1 教師與網路世代學生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使用、網路使用目的、

網路使用行為及資訊應用情形是否有差異存在?

教師與學生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網路使用目的、網路使用行為及 資訊應用情形有落差存在。

一、教師與網路世代學生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使用

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上,不論是在全體教師學生或各級別教師及學 生的比較上,均為教師高於學生,也就是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上,教 師和學生間有顯著差異存在;至於在使用上,不論是在全體教師學生或各級別 教師及學生的比較上,均無統計上的差異存在。

探究其原因,本研究者推測可能是因為教師經濟是自主的,而學生要購買相 關設備時,需仰賴父母的支持,所以在設備擁有的自主權上,教師遠遠高於學生,

相對的在設備近用的機會上也較多;本研究定義「近用」,是指想用時隨時可用,

由此觀之,教師不論是否擁有科技產品,但普遍想用時隨時有得用(學校設備或 家中設備);反之,學生在學校中近用數位科技產品的程度不高,在家庭中雖然 可以近用到家中的科技產品,不過卻可能受到家人如父母、兄姐的限制,或必須 與其他手足一起分享,故在近用上不如教師。雖然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當教師 及學生擁有數位科技產品後,使用頻率上是沒有差異的。

根據研考會2004-2006 調查,台灣地區對於網際網路的近用,以 15 至 20 歲

比率最高,其次為12-14 歲,21 歲以上的則隨年齡增長而遞減。此與本研究的結 果發現教師(年齡均在20 以上)的近用高於學生(年齡均在 20 歲以下)有所不 同,推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因為研究對象職業的關係,教師在工作上,不論是出 考卷或計算登錄成績時,必須近用到電腦及網路等數位產品,以提高工作生產率 或效率。

二、教師與網路世代學生網際網路使用目的

在網路使用目的上,不論是在全體教師學生或各級別教師學生的比較上,均 呈現相同的情形,也就是在「尋找工作或課業資訊」、「尋找生活相關資訊」及「買 /賣商品」的使用目的上,教師皆比學生動機強烈;而在「休閒娛樂舒壓」、「與 其他人溝通」、「展現自己」及「下載軟體、音樂、影片」等使用目的上,學生比 教師動機強烈,由此可見教師與學生網路使用的目的是大不相同的。

探究其原因,教師在「尋找工作或課業資訊」的使用目的上動機比學生強烈,

其原因可能與Hartley(2007)之結果相似,此研究指出小孩在家為教育目的使用電 腦的情形相當有限,因為他們大部份的時間都花在電腦遊戲上。由此推論,可能 是學生在家較少利用電腦從事課業相關的活動,所以利用網路尋找工作或課業相 關資訊的動機相對的也較不強烈。

在「尋找生活相關資訊」上,教師的動機比學生強烈,這可能是因為教師的 生活層面比學生來得廣,所以對生活相關資訊的需求較高所造成的。

雖然Tapscott(1998)的研究指出,很多網路世代(本研究指 1985 年後出生的 人)很喜歡在網路上購物,本研究結果發現學生使用網路買賣商品的動機並未比 教師強烈,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國情不同所造成的差異,也可能是因為很多網 路購物需要使用信用卡或因為學生經濟無法自主,造成網路購物不易。

本研究顯示學生在「休閒娛樂紓壓」的使用目的上動機比教師強烈,其原因 可能與 Tapscott(1998)之結果相似,此研究指出網路世代的孩子普遍使用網際網 路取代戶外活動,所以他們放學後直接開始使用電腦及網際網路來進行各項休閒

Tapscott(1998)之結果亦相似,此研究指出網路世代喜歡利用網路來與人溝通。此 與本研究之人口統計結果相呼應。教師要與人溝通,主要的方式是使用手機及電 話,而學生的主要的方式雖然也是手機和電話,但有24.3%的學生是使用即時通。

而在「展現自己」的使用目的上學生比教師動機強烈,則與本研究在人口統 計所調查的結果相吻合,根據本研究的調查發現教師擁有個人網頁或部落格的比 率為 38%,而學生則是 68%,可以發現學生比較傾向使用網頁或部落格來展現 自我。

本研究亦發現,學生在「下載軟體、音樂、影片」的使用目的上動機較教師 強烈,根據本研究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教師下載電影、音樂及軟體的比率分別為 17.0%、46.2%及 31.2% ,而學生則分別為 32.5%、84.6%及 31.9%。此數據可以 支持在「下載軟體、音樂、影片」動機上,學生較教師強烈之調查結果。此一動 機上的差異,也與學生比教師更將網路視為休閒娛樂工具相關,而下載軟體、音 樂、影片應該多是為了消遣之目的。

三、教師與網路世代學生網路使用行為

本研究發現,在「溝通分享」、「遊戲」及「搜尋」等面向上,不論是全體教 師學生及各級別教師與學生的比較上,學生之行為頻率均高於教師;在「收集」

及「購買及販賣物品」面向上,全體教師學生、國小教師學生、國中教師學生的 比較上,教師之行為頻率高於學生,但高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則無差異存在,顯示 學校級別較高的學生,可能是因為年齡較大,所以在使用行為上與教師較為接 近;至於在「使用電子郵件」的面向上,全體教師學生及高中教師學生之間的比 較上,教師之行為頻率高於學生,但國小教師學生及國中教師學生之間則無差異 存在;換句話說,國中與國小之教師與學生,在使用電子郵件的頻率上相同。

本研究結果顯示,學生在「溝通分享」的行為頻率比教師高,此結果則與 Tapscott(1998)之研究結果,網路世代喜歡利用網路來與人溝通,及 Prensky(2004) 之研究結果,網路世代多經由部落格分享自己的生活與經驗相似。亦與前述教師 與學生在使用網路目的之差異上一致。

在「遊戲」上,學生的行為頻率比教師高,則與OECD(2006)之結果相似,

此研究指出,網路世代是在數位媒體包圍下成長的第一代,他們花比較多的時間 在數位媒體上(例如電腦、遊戲、網際網路等),玩遊戲是他們使用電腦發展出 來的主要活動之一。此與本研究之人口統計結果相呼應。學生與教師下載遊戲軟 體的比率分別為 66.4%及 9.2%,此數據可以支持在「遊戲」行為上,學生較教 師頻率高之調查結果。

在「搜尋」上,學生的行為頻率比教師高,則與 Oblinger 與 Oblinger(2005) 之結果相似,此研究指出網路世代習慣在網際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前述教師在

「尋找工作或課業資訊」、「尋找生活相關資訊」目的上,較學生組為強,本研究 推論學生搜尋之資訊,可能不是與工作、課業、生活相關,而是與遊戲、消遣娛 樂、他人部落格等相關,所以學生也許常常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但是他們在搜尋 什麼樣的資訊,與教師搜尋的資訊異或同,值得進一步研究。

本研究的收集面向包含了文章、笑話、圖片及動漫等,根據本研究的人口統 計資料發現,教師最常下載的檔案類型為電子書(文件),而這恰好是學生下載 比率最低的檔案,學生多收集音樂、遊戲及電影等,也許這是在「收集」行為上,

教師頻率高於學生的原因。另一個可能原因在於,學生雖然常常在網路上看文 章、笑話、圖片或動漫,但是他們往往瀏覽過即可,頂多轉寄(分享)給同學,

並沒有刻意留存或儲存在某一特定檔案夾中,故他們並不覺得在「收集」;反之,

教師對於網路流傳的文章、笑話、圖片等,則有可能存檔於某處,以備教學或上 課時與學生分享之用,故在「收集」的題項上勾選的頻率較高。

至於在「購買及販賣物品」上,教師行為頻率高於學生,可能是因為教師在

「買/賣商品」的動機比學生強烈,如前述,這可能是因學生經濟無法自主,或 無法開網路帳戶、使用信用卡所導致。

在「使用電子郵件」上,教師行為頻率高於學生,可能網路世代學生使用即 時訊息來取代電子郵件。根據本研究調查發現,教師有即時通及MSN 帳號的比

師,此與 Prensky(2001)之研究結果相似,此研究指出即時訊息已成為學生整體

5.1.2 不同年齡層的教師間(以 10 年為一個世代)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 使用、網路使用目的、網路使用行為及資訊應用情形是否有差異存在?

在探究教師間的數位落差時,本研究把教師分為4 年級生(民國 40 年至 49 年出生者)、5 年級生(民國 50 年至 59 年出生者)、6 年級生(民國 60 年至 69 年出生者)及7 年級生(民國 70 年至 79 年出生者)。經以不同世代及不同級別 教師(國小、國中、高中職)間分別進行比較,發現不同級別的教師,在數位科 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使用、網路使用行為及資訊應用情形上完全沒有差異存 在;而在網路使用目的上,僅在「尋找工作或課業資訊」及「尋找生活相關資訊」

面向上,高中教師的動機比國小教師強烈,其他項目上也無差異存在,顯示不同 級別教師間的確存有部分網路使用目的的落差。

至於不同世代教師間不論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使用、網路使用目 的、網路使用行為及資訊應用情形均有差異存在。

一、不同世代教師間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擁有及使用

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上,除了6 年級生高於 4 年級生外,其他各世 代之間並無差異存在。至於在數位科技產品的使用上,6 及 7 年級生高於 4 年級 生,其他各世代之間則無差異存在。

總言之,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世代教師之間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上

總言之,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世代教師之間在數位科技產品的近用及擁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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