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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整理國內外現行災害防救體制與法規,以了解國內外現行災害 防救的具體作法與行為。另外並透過實際案例分析,討論國內現行防救災體制在執行上 所面臨的困難。接著進行國內各級政府在大型災害防救災上的權責分配與分工結構分 析。最後則針對民間參與角度,初步探討將民間參與制度納入國內大型天然災害防救災 體制的可行性,並期在未來能就其經濟、法律、體制、架構、風險分配、實際作法等可 行性進行分析,以使民間參與能真正納入國內大型天然災害防救災的架構與體制,並作 為相關政策發展與策略作法研擬之參考。

6.1 結論與建議

目前國內整體防救災體制在經過幾次大型災害後,其運作狀況並不甚理想,因此本 研究首先探討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及災害防救案例文獻,藉著相關課題的蒐集、整理、

訪談、分析與討論,以瞭解實際執行上的狀況與問題;另一方面,則簡略分析法令制度 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理論的探討,初步討論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納入大型天然 災害防救災制度之政策與作為,使整個風險分配機制更加完善,並可改善因政府財政上 的短絀所造成的問題。

1. 探討美國與日本現行之防救災體系與法規制度

透過相關文獻與法規探討,簡略說明現行美國與日本之災害防救法規執行狀 況,並分析其災害防救體制之功能與運作之現況,以作為與我國相關制度之比 較基礎。

2. 我國現行之防救災體系與法規制度探討

我國現行之災害防救體系,在平日時各層級有災防委員會,負責訂定災防計 畫,而當有發生災害之虞或災害發生時亦會第一時間成立的災害應變中心,而 無論平時之災害預防整備或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由該層級之首長擔任召集 人或指揮官。然雖有各主管機關負責各類災害,而各層級之行政首長亦擁有最 高的執行權,但實際災防事務或業務的處理絕大部分由消防單位負責,然而現 階段災害防救體系,雖然對平時及災時的防救工作責任單位及人員有所規範,

但其實際事務或緊急應變的執行(含召集人、指揮官,以及消防或其他災害主 管機關之事務)皆由兼職或臨時編組人員,非專職人員負責,以致於對政策、

法制及執行方面皆難以落實。

3. 現行防救災體制架構下之問題

由於災防工作的兼職與緊急應變時之災防組織採臨時編組人員,缺乏專職人員 負責,以致於擁有最高執行權之人員專業能力不足,且實際投入防救災工作之 人員權限不足,造成救災工作難以協調、指揮。

就中央災害防救體系而言,各種災害發生依其性質種類,分別由不同主管機關 負責其災害預防、整備、應變、復原重建之計畫擬定,但當災害發生時,前往 第一線救災的則是消防單位,而災害規模影響範圍大以地方消防單位難以應付 時又須協調國軍及其他單位支援,缺乏專責單位負責的情形造成救災工作指揮 不易。

就地方災害防救體系而言,災害防救會報業務由消防單位人員兼辦,層級較低 的消防單位對於跨越局室或是必須整合資源的業務,無法協調與整合以致相關 災害防救事務不易推動、落實。

4. 防救災專業人員之問題

由於我國災害緊急應變之工作,首要衝擊的都是警消人員,而當都市機能變得 越先進、人口越密集,一來使原本的消防據點喪失便捷性的功能,再者每每發 生災害警消人員數量都難以面對大規模救災,而災害性質變得複雜也使原本警 消人員的訓練不足應付,因此建議我國可效仿日本的特救組織,訓練專業救災 人員以應付除了消防救災以外之特殊需求之救災行動,不僅可減輕警消人員的 工作負擔,再者藉由專業特救人員的介入,使消防人員能更有效執行其本職業 務,且特救人員在面臨特救行動效率上亦比消防人員迅速可整體提高我們災害 應變時之救災效率。

5. 我國現行防救災體制下各層級之權責分工與問題

我國災害防救體制雖分為三層級,但實際面對災害發生時,區級地方政府的應 變工作仍需仰賴縣市級政府處理,中央政府雖然會因應災害開設應變中心,但 各類災害應變中心開設規模與時機與縣市級政府層級相似,且工作性質屬督導 與支援。如此一來,無論任何規模之災害其權責全數落於縣市級政府之上,喪 失三級制的效果,而中央政府在支援救災方面沒有明確的規範,每當地方政府 難以支應時便求助地方政府,若是災害規模影響過大則會造成資源分配不足。

6. 現行權責分工架構可行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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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政府在救災措施方面可參考美國聯邦政府的方式,以功能取向作為支 援要點。其優點在於,中央政府可先審視地方政府的災害應變計畫在應變措施 上所準備的人力、物力是否明確,以衡量若當地方政府難以支應時中央政府所 需之資源以作總體之整備;再者藉由審視地方政府在應變上的準備是否不足以 致原本該層級之災害不能應付而借以將責任轉向中央政府,將權責明確化。

7. 透過個案分析防救災體制在應變上之可能問題

透過納莉風災的個案,分析台北市政府在整體災害應變上實際狀況,以了解其 策略作為與不足之處,其發現幾項於體制與法規上不易發現之問題,包括災情 通報與通訊問題、救災設備與物資整備問題、災害發生後之相關收容所問題、

以及跨縣市支援行動的依據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會實質影響整體防救災的情 況,期於未來能有一套完善之解決辦法。

8. 初步探討民間參與防救災體系之策略與作法

本研究針對如何將民間參與部分納入國家整體防救災體制的策略與作為進行 初步探討,並救災害預防工作、災區緊急及復原工作及災後計畫性復原重建工 程三個部分,民間參與的可能方式、型式與可能面臨之問題作一初步說明,期 能在未來的研究對此部分作進一步的分析討論,以為後續可行之策略、作為研 擬之參考。

9. 民間參與初探與法令限制

本計畫發現,目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訂定民間參與方式可運用在 災害重建工程上,但不同的方式各有其適用條件,其中以民間參與重建工程的 財務可行性最為關鍵,政府可透過投資工程一部等獎勵措施,來填補重建工程 的財務缺口。但是,目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完整的招商程序規範,

對部分重建工程而言,恐怕緩不濟急;而且,在獎勵措施方面,「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法」也有各種門檻限制,大部分的重建工程恐都無法適用,各種法 令限制需進一步檢討、釐清並設法改善。

6.2 未來探討課題

未來相關之研究課題,可針對大型天然災害防救上是否適於引用民間參與方式進行 探討,其內容包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理論、法令制度分析、民間參與災害防救的方 式、政府與民間在災害防救上之風險管理、及民間參與災害防救目前所面臨等的問題,

透過分析與召開專家座談會尋求相關解決之方式,以為擬定相關民間參與策略建議之參 考。

1. 民間參與相關法令制度探討

針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理論進行研究,並進行法令制度分析,以了解現行 法令下其是否具體可行,並釐清政府與民間在災害防救上之風險管理及民間參 與災害防救目前所面臨等的問題。

2. 災害風險分析與管理

「災害」(Hazard)對人類生命與財產造成損害者稱之;而「風險」則是一種 對災害結果的量化衡量方法,通常是以經驗上災害發生之條件機率來表示,亦 可為災害發生可能性與嚴重程度的衡量方法。災害是風險的來源,而風險管理 則是評估並選擇適當的方法以控制災害或減輕其影響的過程(Busby, 1991)。透 過相關風險管理手段的探討與分析,可研擬相關之策略,以降低或消除大型天 然災害發生時政府與民間直接及間接性的損失負擔。而相較於以往大部分由政 府承擔災害防救的風險,民間單位僅處於被動或聽命行事的情況,討論在災害 防救上政府與民間所應承擔的風險。

3. 民間參與災害防救所衍生之可能問題

然天然災害發生時政府會參與救災行動與補助災民,但 Petak and Atkisson

(1982)認為不論政府救災所持有的觀點為何,若基於救助的立場對於地方政

府與非營利機構予以財政上的補助,會造成租稅轉移的現象,也就是中央政府 因救災所造成的財政負擔將由非災區轉移至災區;由非災民轉移到災民身上,

造成災區與非災區的不公平發展。如此不僅會對國家財政造成負擔,更會造成 地方災害防救工作與個人決策行為的反誘因效果與財稅分配不公平的問題。因 此如何界定災害防救的風險,並依照政府與民間的部分加以分割並運用相關策 略分擔其風險實為一值得探究的問題。

此外,若民間納入災害風險管理的一環,其所產生出效益乃屬公共財,則是否 會引發公共財中「搭便車」(free-riding)的問題(Wilson, 1990),亦是在策略作為

此外,若民間納入災害風險管理的一環,其所產生出效益乃屬公共財,則是否 會引發公共財中「搭便車」(free-riding)的問題(Wilson, 1990),亦是在策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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