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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經由文獻蒐集研究、執行特別監督工程案例的參訪以及諮詢會議研討 後,做出以下幾點結論:

1. 耐震特別監督落實的最關鍵因素為相關費用是否合理,或是合理費用是 否有著落。相關的研究結果顯示,監造或耐震特別監督的費用依現有的 計費方法偏低且不合理,而成本加公費法不但可以避免暴利也可以讓工 作量與服務費用有對等的關係。當相關費用有著落後。就根據建築物結 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由建築物起造人及設 計人或監造人訂定書面契約,落實耐震特別監督。若沒有依照建築物結 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耐震特別監督(及 專業監造)的工作沒有落實,萬一因結構施工問題而造成人員財產損傷 時,起造人及監造人容易陷入未執行監督(或監造)或是監督不週的不 利情況。

2. 推動公有建築落實耐震特別監督所遇到最大的困難,在耐震特別監督的 合理費用沒有明確的著落。規模很大的建築工程,費用的問題比較輕,

中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問題相當嚴重。相關主管機關,包括營建署及公共 工程委員會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來協助解決問題。

3. 建議公有建築物,尤其是供公眾使用者,申請並獲取耐震建築標章,如 此不但可以彰顯政府關心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用心與作為,也具有示範 與教育作用,讓社會大眾能關心所居住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4. 本研究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為藍本,依國內工程分項的慣 例,檢討並訂定特別監督工作項目、特別監督週期之規定以及特別監督 工作內容。

5. 建議以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為耐震特別監督者的基本資 格,再加上相關的講習與訓練,作為耐震特別監督人員的資格。特別監 督的資格依結構形式分成鋼結構、混凝土結構、主被動控制結構等 3 類,

鋼結構需要鋼結構的專長,混凝土結構需要混凝土結構的專長,鋼骨鋼

筋混凝土結構需要鋼結構及混凝土結構的專長,主被動結構需要主被動 結構及該結構所使用材料之結構專長。

6. 根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耐震特 別監督者應該與建築物起造人及設計人或監造人訂定書面契約,並據以 執行特別監督業務。同時,特別監督人應該針對特別監督的工作項目負 起監造責任,並在「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表(二)」簽證。

7. 特別監督之計費方式應隨工程規模、工程複雜度及工程逾期比而異,總 造價百分比法無法反應上述因素的變化,是不合理的計價方式,而以成 本加公費法來計費比較合理、可行。

8. 公有建築特別監督制度的推動,以重要性係數 I 大於或等於 1.25 者先 執行,待過了 1~2 年後再推廣至所有的公有建築物。

表 3-1 建築師服務項目

編號 服務項目 編號 服務項目

1 規劃及簡報 17 綠建築標章及簽證 2 建築設計及簽證 18 公共藝術 3 測量鑽探及簽證 19 古蹟、舊有建築物 4 水土保持及簽證 20 估價及頂算書 5 結構技師及簽證 21 協助召標及發包 6 隔震結構及簽證 22 會同施工計畫 7 電力設備及簽證 23 施工防災計畫 8 消防設備及設備師簽證 24 監造及勘驗簽證

9 給排水設備 25 估驗

10 下水道設備技師簽證 26 品質管理及施工檢查 11 昇降設備及簽證 27 公共工程查核簡報 12 天線設備及簽證 28 氯離子檢查 13 電信設備及簽證 29 輻射鋼筋檢查 14 室內裝修及簽證 30 竣工查驗 15 都市設計及簽證 31 協助驗收及結算 16 綠建築專章及簽證 32 協助申請使照

表 3-2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表 3-2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續)

表 3-3 鋼結構施工所需之確認與監督項目

表 3-3 鋼結構施工所需之確認與監督項目(續)

表 3-4 混凝土構造施工所需之確認與監督項目

之灌注(Grouting)

V

表 3-5 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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