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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於「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指針之研擬」(參考書目 16)的報告 中曾經指出,為獲得品質良好且符合安全性能的超高強度混凝土高層建築 物,設計與施工者之密切合作極為重要。結構設計者與施工廠商應分別具 有分析設計能力及構材製作與施工能力,雙方密切配合,使建造完成之建 築物受外力作用時,其應力與位移反應符合設計之預期。因此,超高強度 鋼筋混凝土造超高建築於國內推展初期,應以新材料、新技術看待,其審 核內容應比目前實施之「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有所加強,審查機構也 考慮初期由單一機構處理,發揮技術的累積及推廣指導的使命。

本研究主要針對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造高層建築提供設計施工審查項目 之研擬,將針對高強度材料所導致之特殊性,提供加強審查的要項。其要 點為:

(1)高強度材料之特性:包括高強度混凝土之彈性模數、配比計劃、施工 品質管理等,高強度鋼筋之力學特性、搭配使用之續接器/描定器的 認定等,構成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之組成律(應力-應變關係)。

(2)高強度鋼筋混凝土構材之特性:如構材之遲滯迴圈設定等,應以實體 結構實驗加以預先驗證,或參照既有可信賴之資料。

(3)結構分析方法:必要之構材特性應符合所使用材料之特性,除根據目 前法規所要求以靜力為主之分析方法外,應使用非線性歷時分析確 實掌握建築物之耐震性能。

(4)構材之斷面設計:使用斷面設計之應力,應考慮到建築物最大可能變 形時(彈塑性)之應力,僅根據彈性分析所得應力,與建築物進入塑 性後之應力再分配會有所不同。同時考慮材料強度之差異性,分析 外力之可信性等,有必要時更將設計應力乘上放大係數。經過詳細

工法之續接位置、現場澆置混凝土之施工、工區之分割、品質管理 之方法等都應事先列入評估。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 二 節 建 議 一. 實驗研究面

立即可行建議

(1) 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造高層建築物之審核,建議由建築主管機 關選定單一技術審查機構來實施,以利於技術之累積。

(2) 使用之高強度材料(鋼筋、預拌混凝土)、製品(鋼筋續接器、

錨定器)等應依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 請要點」事先通過認可。

(3) 高強度材料之施工如鋼筋之續接或高強度混凝土之澆置、搗實 及養護等關係著構材之性能,品質管理計畫應包括作業者之施 工訓練等。

中長期建議

(1) 對於預鑄構材之設計施工方法研擬設計施工指針,利於預鑄 工法之後續發展。

(2) 透過更多的相關實驗與研究,制定出高強度材料、製品之規 範,作為產業界研發之依據。

(3) 研擬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造高層建築之申請資料案例,提供 爾後申請者之參考。

(4) 除收集既有相關實驗研究資料外,應考慮國內實情進行一系 列之實驗研究,建立分析、施工管理之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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