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Philips 公司 LED 照明產業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探討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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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總結 LED 照明產業的相關訊息,包括產業發展現況、產品技術結構以
及主要廠商專利布署,爾後進一步深入研究個案 Philips 公司的靜態與動態訊息,包括組織結構、研發佈局、投資併購、專利授權、侵權訴訟…等,最後將上述資 訊作統整與歸納,從Philips 公司的發展歷程、組織變革、產品策略、供應鏈關係、
專利授權模式以及侵權訴訟策略等面向,分析 Philips 公司的產品技術佈局以及 Philips 公司於 LED 照明產業的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綜觀之,可得到下列結論。
壹、LED 照明模組與系統化產品發展迅速
本研究即對五大 LED 公司在 LED 照明產業的產品範疇與專利佈署分析研究 後,以 LED 照明產業結構觀之,不難發現各大公司於上游的 LED 晶片與元件段 的佈局皆已相當完整,但對於中下游端LED 照明與控制系統的發展僅有 1) Philips 公司與OSRAM 公司兩家積極推動並開始形成聯盟關係;2) Cree 公司也隨產業環 境發展LED 照明模組與系統;3) Toyoda Gosei 則以整合自家的車用零組件產業進 入的LED 車用照明為主;以及 4) Nichia 產品則仍以販售 LED 晶片或元件為主,
但透過專利對應產品技術結構之分析,可得知Nichia 亦在 LED 照明系統上投入研 發,主要研發項目括LED 的控制技術與系統架構。LED 照明模組與系統化產品藉 由 Philips 公司 OSRAM 公司兩大照明廠的推廣,如積極參與 LED 照明應用研討 會或持續發佈新 LED 照明產品相關訊息等,期能加速 LED 照明產業發展,使產 業規模不斷擴張。
貳、Philips 公司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六大階段
由前幾章各層面去分析得知 Philips 公司於 LED 照明產業的經營模式與發展 策略可分為六大經營步驟,如圖5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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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Philips 公司以上述三個階段為發展方向,作為 Philips 公司發展 LED 照明的指導方針。2. 組織重整,賣掉非核心事業,成立三大事業部,將照明事業部獨立
Philips 公司將半導體、面板等非核心事業出售,全面從資本密集與易受景氣 循環影響的產業撤軍,聚焦於「Health care、Lighting、Consumer Lifestyle」
三大事業,其中於 LED 照明產業跟著 Philips 公司所設定的發展方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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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OEM 的方式,包括 LED 照明系統與模組產品,用以強化供應關係,Philips 公司期能建立穩定且完整的供應關係,擴張 LED 照明市場,加速 LED 照明 產業的產業化。藉此減少LED 照明產業的發展時程,達到規模經濟、技術自 主與市場自主,使得 Philips 公司在這幾年投資在 LED 產業所花費的人力、
物力與財力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發揮獲利效益。
4. 於全球成立研發機構、設計中心、IP 管理等專業團隊
Philips 公司在世界各地成立研發機構、設計中心、IP 管理團隊…等,給予旗 下公司更多的輔助,包括Philips 公司的前瞻技術研發、創新產品的設計,以 及各種加值於事業的產品(IP 的行銷與授權)。同時亦可以針對不同區域、環 境和文化,研發與設計出符合當地需求的產品。因此,跨國、跨據點的研發 規劃是Philips 公司經營 LED 照明產業不可欠缺的一環。
5. Philips 公司有系統的大規模智財佈署及行銷
Philips 公司將併購其他 LED 照明廠商所獲取之 LED 相關專利,經過統整後 形成集中授權的包裹對外授權。Philips 公司透過併購之公司 Color Kinetics 取 得關鍵專利,並整合自身原有的和其餘併購公司的專利,利用公告授權方式 形成「可得而知」之故意侵權法律要件。除授權外,亦設計了用以加速產業 化(標準化元件)的強制購買方法,目的有三:
(1) 利用直接購買元件方式讓原先非 LED 系統製造商有進入的機會;
(2) 提昇目前一般、建築、裝飾照明的滲透率;
(3) 增加 LED 照明技術的研發能量:利用 IP 分享方式達到技術公佈效果。
6. 對侵權公司不手軟,以法律行動應對:
Philips 公司這次發展 LED 照明產業,已提供相關授權方案或其他方式讓競爭 對手避免侵權,但仍會有部份公司不肯接受 Philips 公司的提案,如於 2010 年3 月首發對 Pixelrange 與 James Thomas Engineering 兩家照明公司提起訴 訟,認為此二公司侵犯了Philips 公司所擁有的 6 項 LED 照明相關專利(US Pat.
No. 6,250,774、US Pat. No. 6,016,038、US Pat. No. 6,150,774、US Pat. No.
6,806,659、US Pat. No. 6,788,011 與 US Pat. No. 6,975,079),此 6 篇專利屬於 Philips 公司授權方案內的重點專利,由此可知,對於不服從 Philips 公司遊戲 規則的企業,即對這些企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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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