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 7)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8) E 低於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 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 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 不計入酬金。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紅利金額(含股票紅利及現金紅利),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配發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配發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 5: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包括已執公司部分),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
註 6: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7: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 8: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9: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10:a.本欄應明確填列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
併入酬金級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執公司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11: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之一。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修正說明:
一、 為強化虧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之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規定最近二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 出現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但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已產生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者,
不在此限。
二、 參採現行日本及韓國規定,個別董事酬金超過一定標準者,應單獨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為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
爰增訂全體董事、監察人領取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董事、監察人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百分之二,且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領取酬金超過新 臺幣一千五百萬元者,應揭露該個別董事或監察人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