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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董事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本公司(註 9)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10) I 本公司(註 9)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

司(註 10) J 低於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 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下表(3-1)或(3-2)。

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 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 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 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 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紅利(含股票紅利及現金紅利)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 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配發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配發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 7: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包括已執公司部分),除填列本表外,尚應 填列附表十五。

註 8: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9: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10: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11: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 12:a.本欄應明確填列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 票券金融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 J 欄,並將 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執公司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 13: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之一。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2-1)監察人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職稱 姓名

監察人酬金 A、B、C 及 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註 8)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酬金 (註 9) 報酬(A)

(註 2) 退職退休金(B) 盈餘分配之酬 勞(C)(註 3)

業務執行 費用(D)(註 4)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司(註 5)

(2-2)監察人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職稱 姓名

監察人酬金 A、B、C 及 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註 8)

有無領取 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

酬金 (註 9) 報酬(A)

(註 2) 退職退休金(B) 盈餘分配之酬勞

(C)(註 3) 業務執行 費用(D)(註 4)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 5) 本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註 5)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監察人酬金級距

監察人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 D)

本公司(註 6)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7) E 低於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 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註 1:監察人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 2:係指最近年度監察人之報酬(包括監察人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之監察人酬勞金額。

註 4:係指最近年度給付監察人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

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票券金融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 金。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監察人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6:本公司給付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監察人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監察人姓名。

註 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 9:a.本欄應明確填列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監察人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 E 欄,並將欄位名 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監察人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3-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3-2)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 7)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8) E 低於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 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上表(1-1)或(1-2)。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 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 不計入酬金。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股東會前經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紅利金額(含股票紅利及現金紅利),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配發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配發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 5: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包括已執公司部分),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

註 6: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7: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 8: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 9: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 10:a.本欄應明確填列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

併入酬金級距表 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員工紅利及業務執公司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 11:係指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除填列本表外,尚應填列附表十五之一。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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