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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實施概況 壹、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內涵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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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實施概況 壹、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內涵與實施

一、課程的基本概念

課程(curriculum)係指一個教育機構設置的整個思想和活動結構,以滿足學 生的學習需要並達到所期望的教育目的。有些人僅用課程表示所教授的內容。

另一些人也用課程指所包括的教和學的方法,評價學生成績的措施,以及教育 的基本理論和哲學(陳任廣、楊義明等譯,民 78)。

Hass&Parkay(1993)指出,課程是個別的學習者在一項教育方案中獲得的一 切經驗,其目標在於達成廣泛的目與有關的特定目標,並依理論與研究、或是 過去與現在的專業實務為架構,從事計劃。

國內學者黃政傑(民 80)歸納課程的定義,大體分為四類,課程即科目、經 驗、目標、計劃,茲分述如下:

(一)課程即科目

此概念是屬於較傳統的課程定義,乃是指學習或訓練的科目,或是科目 有關的大綱、教科書或補助資料。單一的科目如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 物等,此四科又可組合成自然科學而成為另一程課程領域的概念。

(二)課程即經驗

相對於靜態的科目,經驗是指學習者與環境互動的歷程或結果,此派學 者主張課程的安排應注重學習者從「做中學」去了解知識的概念或現象,等 的學習活動設計。此種型態的課程乃是受到感官唯文主義或進步主義的教育 思想所影響。

(三)課程即目標

由於受到心理學行為學派的行為分析法和教育的績效概念的影響,在課 程理論上乃是將過去的教材結構分析持隻成目標分析,其特點在注重教材的 可教性之階層與順序,使學生能透過有效的學習程序以完成目標的學習,是 故此派加強課程的功能分析。

(四)課程即計畫

心理學行為學派指課程是提供學習的計劃,意圖融合上述三種課程定義 的概念,故課程發展的工作包含以下四個明確的步驟:確定目標、選擇教材內 容、設計學習活動,以及實施評鑑。當課程被視為一種計劃時,特別重視對 學生的學習作有系統的規畫,故課程是預期的、符合師生需要的。

歸納以上所述,課程是指教育機構為達到其教育目的與教育目標,有計劃 的佈置學習環境與提供教育內容由教學者運用教材教法並設計一連串的學習 活動,而學者在此學習環境之下所產生的一切學習經驗與學習結果。因此綜合 高中所開設之學術學程是否能提供學生完善的課程規劃與設計,以達到教育目 標,此乃本研究所要探討之重點。

二、學術導向課程內涵

學術導向課程(簡稱學術學程),乃是以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為目 標,且在有計劃的佈置學習環境下,提供教育內容,由教師運用教材教法並設 計一連串的學習活動。其教學目標、學習內容及未來進路如下(教育部,民 91b):

(一)教育目標: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

(二)學習內容:依學生性向、興趣,輔導學生選修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課 程,並加強語文及數理能力。

(三)未來進路:依選修課程之不同,可就讀大學各學院、軍警院校或申請 國外大學等。

三、學術導向課程之實施

本研究擬以課程內容、教師資格、選課方式、教材選用、考科內容及修課 建議等層面加以探討:

(一)課程內容

依據綜合高中課程實施綱要(教育部,民 91b)之規定,綜合高中課程 分為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自然、社會、藝術、生活、體育、職業、

活動等十個領域(軍訓、護理另計)。各領域課程區分為部訂必修、校訂必 修、校訂選修等。學生在校期間修滿部訂必修 64 學分,校訂必修 15 學分,

以及校訂選修81 學分(以上),合計 160 學分(以上)即可畢業(如表 2-11)

所示。

表2-11 學術學程各課程領域開設學分數 科目類別 部訂必修 校訂

必修 選修 總計

本國語文 16 6 20 42

外國語文 12 0 28 40

數學 12 0 30 42

社會 8 0 26 34

自然 6 0 62 68

藝術 4 0 63 67

生活 2 7 33 42

體育 4 2 18 24

活動 5*6(不計學分) 0 0 0

軍訓、護理 2*6(不計學分) 0 0 0

總計 64 15 280 359

畢業最低學分數 64 15 81 160

資 料 來 源 : 頭城家商課程手冊( 民 9 2 )

(二)教師資格

擔任學術學程之師資,均須為普通高中之合格教師,除國、英、數及其 他共同科目教師之外,並需擁有自然學程與社會學程之專任合格教師擔任自 然組及社會組的教學活動。

(三)選課方式

1、實施課程介紹,輔導學生選課。

為增加學生對綜合高中課程之了解,校方應對一年級新生於開學前安 排實施課程簡介,以使學生認識各學程、學科,並將輔導學生依其性向、

興趣及學業成就之發展,並參酌家長意見,經教師指導後試填選課計劃表,

再做選課決定。

2、訂定選課本基本限制,以維持知識之完整性。

為避免學生盲目選課、過於零碎或避重就輕,將依學科及各學程之需 要訂定選課之基本限制,以維學生所獲知識之完整性。

3、訂定選課最低人數,不足時輔導改選。

各學程之選課最低人數應為 25 人,如某選修課程之選修人數低於 25 人時,讓選修課程將無法開課,而須輔導學生改選其他課程。

4、於學期結束前辦理下一學期之課程預選。

為妥善安排校內師資、設備、課程及上課時段等,課程預選手續於前 一學期結束之前辦理完畢。

(四)學術學程教材

學術學程之教材,由任課教師選擇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普通高中教材為 主幹,再由校內教學研討會及教師自行發展或編製適當之教材及教具,來進 行教學活動。

(五)考科內容

九十三學年度起,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已將九十二學年度實施之「推薦甄 選」及「申請入學」兩種大學入學方式簡化為「甄選入學」,兼顧現行「推 薦甄選」之特殊取才精神與縮短城鄉差距之目的,以及「申請入學」的招生 彈性。並將九十二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之甲、乙、丙三案整合為一案,

大學校系可採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標準,並採計3~6 科指定科目考試(含 術科考試)成績。

1、學科能力測驗:

(1)學科能力測驗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二月底前辦理。

(2)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五科成 績均採十五級分制。各科試題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課程標準 為準。

(3)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等各項 招生管道採用。

2、指定科目考試:

(1)指定科目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七月初辦理。

(2)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 物、地理、歷史等九科(如表2-12)所示,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 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百分制。各科之命題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 標準為準。

表2-12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考試科目類組、科目與可填志願系組之類科 組別 考 試 科 目 可填志願系組類別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組)

中外 歷史

中外

地理 文、法、商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組) 物理 化學 理甲、工甲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組) 物理 化學 生物

理乙、工乙、農乙、醫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組) 化學 生物 農甲 資料來源:大學考試中心(民93)

(五)修課建議

由石碇中學提供所提供之各類學術學程修課建議表(如附錄三),可以 看出目前各校所提供給學生選修之課程內容與時數大部分均符合大學多元入 學之需要,甚至部分課程的時數還超過普通高中例如本國語文與外國語文。

但問題是這些選修課程均集中在高二及高三,對綜高學生而言是否能有效學 習與吸收正是本研究要探討的主題。

綜合上列選課建議表可以得知,目前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所開設之課程內 容,均是依據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各類組之考科來規劃選修課程。因此就所開 出課程之量而言,無論在自然組或社會組均與一般普通高中無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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