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的第二次查核於10 月 15 日舉行,並已於 10 月 6 日辦理預查核相關事宜。第二次 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本計畫執行人員於109 年 10 月 15 日至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進行現 場查核乙次。本計畫執行人員於109 年 10 月 28 日以公文附查核當日會議紀錄,函請評定專 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於109 年 11 月 15 日前函覆補充說明與改善情形,詳細內 容如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五) 上午 10 時 00 分
開會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會議主持人:蔡耀賢教授
查核會議簡報:摘錄如表3-2-4 所示
查核會議當日舉辦情形:當日會議照片彙整於表3-2-5 查核意見:
建築研究所代表-姚志廷研究員
1. 因為每個委員關切的議題不一樣,希望蔡老師這邊能注意每個委員關切的議題在查核完 都能落實。
2. 有關檢舉案,意見如下:
(1)請於第一時間讓所內充分了解中心處理進度、預定處理方向,必要時到所討論說明,
如有協助需求,可請精進計畫團隊協助蒐集資料或諮詢。
(2)本所收到檢舉函副本後業依程序簽辦,並於 10 月 8 日以電子郵件請貴中心立即徵詢 評定小組委員、法律顧問及相關專家意見(必要時召會討論),請貴中心說明目前作法 是否已有徵詢專業意見。
(3)本案評定的部分應無問題,惟檢舉人已具名提出檢驗報告檢舉,評定機構應進行必要 之查證,以維繫標章公信力,檢舉案之處理應特別注意時效,避免讓檢舉人誤解中心 未積極處理。
(4)目前做法僅函請被檢舉人提出說明,至是否應先設法取得被檢舉之產品,以利必要時
第三章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審查精進與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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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審查精進與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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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案件之處理原則,未來可再思考是否將之原則文件化。
4. 承辦人員與申請者之間產生認知差距,此部分建議可作為內部人員教育訓練內容,並且 製作成 Q&A 方便廠商申請、縮短諮詢次數。
5. 有關檢舉案,意見如下:
(1) 可以參考綠建築標章或防火材料標章等,他們應該有一些檢舉案件,他們的相關處 理方式是什麼,中心的原則也應該是類似的,另外建築中心是否有法律相關的諮詢 處室?
(2) 該案目前處理上需要檢討之處是評定單位收到案件後之應先進行調查,對於檢舉內 容具體了解之後再行處理。
蔡計畫主持人耀賢
1. 委員出席率的管理,仍建議依照綠建築標章制度的積點方式執行。
會議結論
1. 請評定專業機構針對本次查核之審查委員意見,於一個月內書面回覆。
2. 關於業者檢舉的處理方式,後續由精進計畫團隊協助召開專家會議,針對評定專業機構 對於檢舉的處理方式進行檢討與建議。
會議簡報:
表3-2-4 第二次查核會議簡報
簡報資料-1 簡報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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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資料-3 簡報資料-4
簡報資料-5 簡報資料-6
簡報資料-7 簡報資料-8
簡報資料-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會議舉辦情形:
表 3-2-5 第二次查核會議照片
第三章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審查精進與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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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1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2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3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4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5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6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7 第二次查核會議現況-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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