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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政策制度發展與相關法規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三節 綠建築政策制度發展與相關法規現況

建築物生產及使用過程大量消耗能源及資源,衍生都市氣候環境變遷、生態 環境破壞、建築污染、建築能源及資源不當耗用及室內生活環境品質不良等問題。

為降低建築產業對環境之衝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歷年來持續積極辦理綠建築相 關推動方案,以加強節能減碳,創造安全、健康、舒適及環保的居住環境。內政 部1995 年頒布實施建築節能法令,訂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外殼節能指標與基準,

回應世界能源危機與氣候變遷之國際發展趨勢。1999 年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以來,

綠建築已經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2001 年行政院核定實施綠建 築推動方案,要求總工程費五千萬元以上公有建築物,必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

由公部門建築率先推動綠建築政策,引領民間建築業界跟進,積極促成國內綠建 築的蓬勃發展。至今公私部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之建築數量已經 超過八千多件,政策推動成效卓著,也成為世界上綠建築政策最有成效的國家之 一。2005 年,內政部再次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導入綠建築標章制度基本指標與基 準,完成綠建築專章立法與頒布,彰顯我國綠建築政策之重要推動成果。之後,

綠建築相關規範基準,逐年修訂提升,有關建築節能相關法規要求,已經逐漸接 軌國際與世界先進國家並駕齊驅。

ㄧ、我國有關建築節能相關法規

(一)建築技術規則對於新建建築外殼隔熱性能之要求

我國經多次檢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建築外殼耗能相關規定,其中關於屋頂隔 熱性能部分,已要求屋頂之平均熱傳透率U 值應低 0.8W/m2‧k。另當設有水平仰角小於 80 度之屋頂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 HWa 大於 1.0 平方公尺時,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 HWs 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HWsc。但建築物外牆透空二分之一以上之空間,不在此限。

屋頂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 之基準值如表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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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屋頂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 HWs 之基準值 水平投影面積HWa 條件 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基準值HWsc HWa<30m2 HWsc=0.35

HWa≧30m2HWa<230m2 HWsc=0.35-0.001×(HWa-30.0)

HWa≧230m2 HWsc=0.15 計算單位HWa:m2; HWsc:無單位

3:窗平均熱傳透率 Uaf(Average Fenestration U Value)係所有建築立面開窗部位熱傳透率之 平均值。

22 ENVLOAD*4

北區 <80 kWh/m2‧yr ENVLOAD

北區 <240 kWh/m2‧yr ENVLOAD

北區 <100 kWh/m2‧yr 中區 <120 kWh/m2‧yr 南區 <135 kWh/m2‧yr

醫院類 醫院、療養院 建築外殼耗能量

ENVLOAD

北區 <140 kWh/m2‧yr

4:建築物外殼耗能量 ENVLOAD[KWh/(㎡.a)],係為維持室內環境之舒適性,建築物之單位外周區 空調樓地板面積全年冷房顯熱負荷量。計算公式詳見各類型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5:建築外殼等價開窗率 Req,是指建築物「各方位」外殼之透光部位,經標準化日射、遮陽及通 風修正計算後之開窗面積,對建築外殼總面積之比值。外殼等價開窗率 Req=(Σ窗面積 Agi × 各方位日射修正係數 fk × 開窗部位外遮陽修正係數 ki × 開窗部位通風修正係數 fvi) ÷ 外 殼總面積 Aen。

6: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Average Window Solar Gain)簡稱 AWSG [kWh/(㎡ .a)],係除了屋頂 部位以外之建築物所有透光部位開窗表面之平均日射取得量。計算公式詳見各類型建築物節約 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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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類建築」的 Req 與「學校及大型空間類建築」的 AWSG 兩種指標屬於「綜合 隔熱性能指標」;而其他類建築的屋頂隔熱 Uar 值與日射取得率則屬於「部位隔熱 性能指標」。這些均依據其耗能比重、操作簡易度與建築專業人員之專業要求度,

而作的分類規範系統。綠建築標章建築日常節能指標 EEV 基準要求,為法規基準 值提升兩成以上之建築外殼性能,亦即強化建築外殼節能指標 20%以上。

二、

綠建築推動方案於建築節能之相關措施

1、歷年辦理之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

內政部於88 年研訂完成綠建築評估系統,及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後,行政院 陸續於 90 年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96 年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

透過由政府部門帶頭做起,積極推行以節能環保為導向之綠建築相關政策。迄今 已完成綠建築法制化,對於綠建築節能、節水、生態環保等方面累積了非常顯著 之績效。此外,行政院為有效運用我國ICT 產業優勢,以創造經濟價值,因此推 動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政策,於99 年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主要係藉由 既有綠建築優勢,在維護環境永續發展及改善人民生活前提下,進行智慧型創新 技術、產品、系統及服務之研發,以建構「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 優質居住環境,同時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掌握龐大創新產業產值與商機。

因上述方案於104 年底屆滿,為延續擴大發展智慧綠建築相關成果,及建構 符合未來生活需求之永續智慧社區環境,以達成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民眾生 活幸福、平衡城鄉發展及帶動產業升級之目標,內政部於104 年研提「永續智慧 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並經行政院核定實施,以「智慧綠建築深耕 升級」及「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為推動主軸。

2、新建建築物之節能管制相關措施

歷年來上開方案於管制新建建築物之智慧綠建築設計方面,其中「綠建築標 章」評估系統,係本部建築研究所於88 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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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掌握國內建築物對「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之需求所訂定,除為 亞洲第一個上路的評估系統,更為僅次於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後,成為全球第 四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第一個對高溫、高濕氣候進行綠建築 評估的國家。通過綠建築標章評定的建築物,在節水及節電方面至少約分別有30%

與20%以上之效益。截至 108 年 10 月底止,累計已有 8,237 件公私有建築物取得 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包括綠建築標章 2,949 件、候選綠建築標 章證書5,288 件。整體而言,這些綠建築完工啟用,在未來長達 40 年的生命週期 中,預估每年可省電19.62 億度,省水 9,306 萬噸(相當於 37,223 座國際標準游 泳池的容量),合計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10.96 萬噸,其減碳效益約等於 7.44 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2.3 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 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 約77.97 億元。

這些取得綠建築認證的建築物中,民間私有建築物已累計達 2,258 件,且其 比例由早期91 年的 6%﹙7 案﹚逐年提升,至 103 年已達到 36%﹙204 案﹚,而這 部分的比例在104 年已突破 40%﹙266 案﹚,107 年更創新高達到 42%﹙311 案﹚。

另外,為了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產業整合,在建築物內導入智慧化相關產業技術,

以達到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永續目的,自93 年起推動「智慧建築標章」認 證制度,截至108 年 10 月底累計通過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共計 462 案。

其中,通過認證之建築物中,公有建築物已累計超過 100 件,其比例由早期 93 年的0%,至 105 年已達到 67.3%﹙33 案﹚。相較以往智慧建築標章為公有建築物 申請認證案件數較少,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公有建築物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後,

公有建築物案件申請數量明顯成長。這些公私有建築物完工啟用,在未來40 年的 生命週期中,將成為我國示範應用資通訊感知控制技術,營造更為人性化空間,

使建築物使用者身處之實質環境更為安全、健康、便利、舒適與節能之重要場所。

同時為推動平價之智慧建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並推動合宜住宅及公營住宅1 萬 2 千餘戶將智慧建築納入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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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有建築物之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

國內既有建築物約占建築物總量97%,早期完工的建築物普遍存在耗能高、

不符生態環保等問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92 年開始,特別針對中央廳舍及國立 大專院校選擇具改善潛力之既有建築物,進行節能改善示範計畫,協助輔導建築 物進行各項節能改善工程,提升既有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以降低建築耗能,減 緩都市熱島效應,及帶動國內相關綠能產業之發展。計畫以建築物空調系統等主 要耗能設備進行實際之節能改善工程,成效極佳。空調節能改善係針對中央空調 系統超量設計或空調主機效率老化、耗電及嚴重浪費能源等問題,進行技術輔導 及改善,平均約可省能39%;另針對屋頂隔熱改善、外遮陽改善及照明改善等,

約可節省15%~30%之用電量。

自92 年至 107 年已完成 687 案,經費計約 18.47 億元,總計改善成效每年約 可節電1 億 592 萬度,節省電費約 4.05 億元,成效良好,且本計畫亦同時帶動了 我國中小型能源監控系統BEMS 公司之興起,突破國外大型監控廠商寡占之局面,

對於節能技術推廣應用及帶動國內相關綠能產業發展均有顯著效益。另外,為了 配合行政院「新節電運動方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將配合執行既有建築節能改善 擴大計畫,規劃於 107-108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以進一步擴大政府部門節能 成果,並帶動民間單位響應跟進。此外內政部於106 年度率先推動所屬機關(構)

廳舍節能診斷諮詢服務(共計辦理30 案),協助內政部所屬單位推動建築節能改 善之可行性評估,以帶頭擴大建築節能改善之成效,並作為中央各部會參考執行 之示範案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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