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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達成目標、提高經營效率、強化企業體質、提昇企業競 爭力不可或缺之機制。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除了能讓財務資訊更具可靠性,並防止 或偵測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的情形發生。
2011 年爆發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之徐姓秘書利用職務之便,模仿董事長 簽名,自 2007 年以來四年內偽造文書冒名詐領公款高達八千多萬元。徐姓秘書 以申報董事長公關費用的方式,要求財務部門將款項直接匯入個
人帳戶,內控內 稽設計及執行的缺失,造成公司資產之損失。
1995 年的霸菱銀行交易員利用錯帳 專戶,操作日經 225 股指期貨與期權,逾越其被授權之範圍,在神戶大地震造成 日經指數大跌後,使歷史悠久之銀行倒閉。根據美國舞弊查核師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 2012)發 布之 2012 年度職業舞弊國家報告指出,各類機構由於舞弊所造成的損失,估計 高達全體企業年度收入總額的 5%,按照 2011 年度世界生產總值(Gross World Product,GWP)估算,損失金額高達約 3.5 兆美元。此外,調查舞弊發生的原因 有 35.5%是由於缺乏內部控制制度而 19.4%是逾越現存控制制度之規定導致企業 舞弊。
有鑑於這些企業之舞弊、財務報導不實對社會及資本市場造成的嚴重後果,
美國國會於 2002 年通過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SOX),該法案對於內部 控制制度之設置及內控缺失揭露做了重大的變革,其中 302 條款要求公司管理當 局需於季報及年報中聲明已建立及維持財務報導 有關之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COFR),404 條款則更要求管理當局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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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ICOFR 的有效性。此外,302 及 404 兩項條款均要求管理階層需對外揭露 內部控制重大缺失詳細情況,期望藉由 SOX 302 及 SOX 404 對內控的規範,提 供報表使用者可能因內控缺失導致財務報表不實之風險提前預警(PCAOB, 2004)。
內部控制係為達成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可靠之財務報導、營運之 效率與效果、相關法令之遵循(COSO, 1992);我國於 1997 年為加強管理階層對 內部控制制度之責任,即要求管理階層需於公開說明書及年報上出具內部控制報 告書,關於對外揭露之規定比美國早了五年;2002 年,證券交易法增定第 14 條 之 1,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主管機關多次 修訂相關規範內容、積極推動內部控制制度及嚴格監督,但之後仍爆發東隆五金、
博達及訊碟科技、力霸集團等淘空舞弊案件,事後觀之,這些企業於事件爆發前 之年度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無重大缺失的聲明,顯見主管機關雖然有訂定規範企 圖加強內部控制之執行與稽核,但國內部分企業對這些規範僅流於書面,忽略內 部控制制度對於企業經營的重要性。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除了能監督防弊以外,積 極面也有興利的作用,良好的控制制度為財務報導可靠性提供合理的確保,較高 的公司資訊透明程度,能夠獲得投資人的認同,亦可降低企業之資金成本。
然外部人對於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難以判斷,內部控制缺失較容 易察覺,因此國內外許多實證研究議題即探討內控缺失所引起之負面結果,文獻 顯示,內部控制制度若設計或執行不良,將影響財務報導之品質(Doyle et al. 2007;
王雅青, 2011; 曾乾豪等, 2013)、企業之資金成本(Lambert et al. 2007 ;Ashbaugh-Skaife et al. 2009)、審計成本(Raghunandan, K., and D. Rama, 2006; Hoitash, et al.2008; 余佳燕, 2012)及引起市場之負面反應(Hammersley et al. 2008)。除 Xu and Tang(2008),林宛瑩與林惠婷(2012)外,關於內部控制缺失與經營績效之 關聯研究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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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國內首次上市櫃公司為樣本,將內部控制缺失依金管會發布之「公 開發行公司於設計執行,自行檢查,或會計師受託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時,就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溝通及監督等要素之有效性判斷項目1」及 COSO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ttee)報告 架構,判斷內控缺失影響之五大要素及五大目標,以是否有內部控制缺失及內部 控制要素及目標缺失之嚴重程度,深入分析內部控制缺失與企業經營績效間之關 聯性。樣本為新上市櫃公司,由於申請上市櫃之公司標準有關於獲利能力之限制,
其上市櫃前及當年度之經營績效有盈餘操縱之動機,因此本研究擬以上市櫃後續 年度之經營績效作為衡量指標。
本研究期望能透過實證證據之支持,呼籲管理階層重視企業之內部控制制度,
並有助於資訊使用者評估企業風險,亦可供未來擬探討類似議題之研究者參考。
1金管證審第 1010001390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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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論文架構
本研究共分五章,各章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議題範圍及研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