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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勞工退避權」一詞近年在我國引起廣泛的討論,尤以現代社會快速進步 發展下,勞工面對各式各樣的工作環境,其中不乏令人難以掌控的危險因子。

一般而言,勞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本有履行一定勞務之義務,違約者即可 能構成民法上之債務不履行,不但無法請求雇主給付薪資,甚至可能構成解僱 事由而工作不保1。然在現代勞動保護的要求下,雇主之職責已不若以往僅須交 付工作,而是必須負起照顧勞工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面對危險工作環境的勞 工,倘若得不到適當的安全保障,明智的自保方式即是遠離危險,在如是條件 下,因而誕生了「勞工退避權」之需求。

世界各國的勞工退避權意識行之有年,我國在102 年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 法中,亦增訂了第18 條第 2 項:「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 向直屬主管報告」之規定,並於第3 項要求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 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可謂勞工退避權的具體明 文。然本條文在我國的運作,抑或是勞工退避權在世界各國發展的狀況,國內 少有文獻探討,未能深入了解其實務運作方式及當前困境,遂引起筆者撰文之 動機。

2015 年 1 月 20 日桃園市的新屋保齡球館火災2,以及2018 年 4 月 28 日,

桃園市平鎮區的敬鵬工業平鎮三廠大火3,分別各造成6 名消防員罹難,震驚全 國,為何受過精良訓練的消防員,會有多人同時殉職之憾事?除了提升現行危 險場所的管理措施,是否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護這些面臨極高工作風險的打

1 林佳和,給付拒絕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訊,第 22 期,頁 14,2017 年 6 月。

2 監察院,高委員鳳仙、章委員仁香及江委員綺雯調查,為桃園市新屋區 104 年 1 月 20 日凌晨 疑似違建且無營業登記之亞洲保齡球館發生火警,消防局動員大批人力搶救,6 名年輕消防隊 員卻不幸殉職,突顯國內消防救災作業存有諸多問題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頁1,2017 年 10 月。

3 聯合新聞網,桃園敬鵬大火殉職 6 勇消 5 人入忠烈祠,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345448,最後瀏覽日 2018 年 11 月 23 日。

http://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

5 中央通訊社,時力把關消防-新會期提災防法消防法修正,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08040025.aspx,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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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針對勞工退避權之各面向進行探討,兼與各國制度進行分析比 較,並往消防人員退避權之概念進行延伸,了解其適用上之困境,進而提出解 決方案。本文具體目的如下:

一、探討勞工退避權之概念及內涵。

二、辨明退避權在勞動關係上之地位,以一般契約關係中之給付拒絕權為主 軸,兼論雇主之保護照顧義務,分析勞工自力救濟的權利保障內涵。

三、探討我國勞動法制上對於勞工退避權之退避權保護內涵、立法過程及發展 現況。

四、比較分析國際法、區域聯盟,以及世界其他國家(以德國及中國大陸為例) 之勞工退避權發展現況,並與我進行差異比較分析。

五、探討消防人員退避權之內涵,以勞工退避權為基礎,針對退避權行使之主 體及對象、時機與標準、方法與限制,以及行使後義務及違法性監督建立 基本架構。

六、以桃園敬鵬工廠火災為例,分析該次災害背景與消防搶救困境,研討消防 人員退避權適用之可能性,並提出具體檢討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文獻探討法

本論文以國內外學者對於勞工退避權的論述為出發,輔以專書、論文、

期刊、研究報告、判決等相關資料,並進一步分析消防人員在災害中運用 退避權之可行性,經綜合研究、分析並加以歸納整理得出結論。

二、比較分析法

參酌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國際法、區域聯盟,以及世界其他國家(以 德國及中國大陸為例)在勞工退避權議題的法制及實務現況,並與我國現行 制度做比較,針對其中相關及相異之處,分析優劣利弊,可作為未來推動 消防人員退避權立法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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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論文章節架構

本論文章節架構,以如下內容論述:

第一章,緒論:概述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章節架構。

第二章,退避權在勞動關係之地位:本章先建構全文退避權之概念,以契約法 上之債務人給付拒絕權為出發,兼論雇主之保護照顧義務,探討退避權 之理論來源,進而從勞動關係中勞工之自力救濟權利描述退避權行使的 目的、方法及相關的權利義務,使研究方向能呈現完整之輪廓。

第三章,勞工退避權之發展:本章主要以探討分析退避權在法制規範上之發展 為主軸,先論述國際法及區域組織(以歐盟為例)之相關規定,並了解世 界其他國家(以德國及中國大陸為例)關於勞工退避權之發展現況,最後 關注我國勞動法上相關的法制發展、實行要件等作分析,並提出現行法 困境及建議。

第四章,消防人員退避權之課題:先由公務員服從勤務指示義務進行論述,辨 析其與退避權之關係,其次描述消防人員退避權的必要性,並以勞工退 避權為基礎,進而針對各項行使要件,如:行使主體及對象、時機與標 準、方法與限制,以及行使後義務及違法性監督等面向加以論述,建構 完整的消防人員退避權體系。另以近年來最嚴重的消防人員殉職案例之 一「2018 年 4 月 28 日桃園敬鵬工廠火災」為例,分析其消防搶救困 境,並嘗試探討消防人員退避權在本案適用之可能性,進而提出具體的 檢討與建議。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對本研究提出整體性結論,並建議合宜的實務與立法修 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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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避權在 勞動關係中的地位

勞工退避權 之發展

消防人員 退避權之課題

主體及 客體

時機及 標準

方法及 限制

義務及 監督

案例討論

結論與建議

台灣

德國

中國大陸

圖 2 本文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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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退避權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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