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動機
近年來,歷史學的研究趨勢漸由中央政府移向地方社會,從上層菁英轉向基 層人民,以及從考證制度規定變成了解實際運作的情形。歷史上長久以來被忽略 的地方人民的聲音,透過挖掘碑文、日記、族譜、地方檔案等史料,「基層的歷 史」逐漸變得可能。歷史學者正不斷的嘗試開拓新領域,希望能了解基層的人民 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扮演何種角色,以及如何的與官府互動。
為了能夠理解歷史上基層社會實際的運作情形,本文希望藉由晚清北臺灣義 倉「明善堂」這個例子,討論清末的地方官是如何執行一項地方的社會事業,過 程中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而地方紳商又是如何因應,以及以此機構為自己 牟利。
明善堂是同治六年(1867)時,1淡水廳同知嚴金清邀集轄內紳商,在各地創 辦的義倉,部分地方附設義塾,具「興養立教」之意。2這些明善堂有由個別的紳 董在經營,彼此互不相屬,皆直接向地方官負責。不過,艋舺、竹塹地區的明善 堂同時也利用義穀的經費,興辦義塾,還進行拾字紙、提供宮廟香油錢、施捨藥 茶等事務,並不能視作為單純的義倉。
明善堂分佈的區域,遍佈當時的淡水廳各地,換句話說,明善堂是嚴金清所 創設的義倉總稱,創設在各地並冠以地名,如「淡北明善堂」、「塹城明善堂」、
「大甲明善堂」、「中壢十三庄明善堂」等。3此外,各處的義倉紳董與官府互動時 留下的檔案,也往往有明善堂職員、明善堂公記的記錄。4關於實際建成的倉廒,
最後僅有艋舺、塹城與大甲完工,其餘倉廒皆未建成,5亦即其他地方明善堂義倉 名下的穀石,將分儲於各戶。至於義塾的部分,除了在艋舺、竹塹兩處有設立義 塾,大甲、竹北、竹南等處也有設置義塾的記載。6
1 亦有義倉在同治五年創建,如大甲土堡的明善義倉。沈茂蔭,《苗栗縣志》(臺北市: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2006),頁 84。楊梅壢的義倉則是在同治七年嚴金清才諭飭建捐儲義倉。《淡 新檔案》(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12606-26。
2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6),頁 136。
3 黃朝進,〈清末淡水廳義倉「明善堂」的創設與經營〉,《臺灣文獻》第五十二卷第四期(2001,
南投縣),頁 378。
4 《淡新檔案》,12606-29、145。
5 黃朝進,〈清末淡水廳義倉「明善堂」的創設與經營〉,《臺灣文獻》第五十二卷第四期,頁 380-381。
6 如竹北堡的紅毛港義塾、大溪墘義塾,以及竹南堡的中港義塾。陳朝龍,《新竹縣采訪冊》(臺
在中國,倉儲制度創立已久,常平倉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漢,義倉則可溯回 隋代。7相對於純官方經營的常平倉,官紳合辦、官督民辦的義倉有更濃厚的民間 色彩,因此和地方社會的互動也更加頻繁。至於義倉與社倉的界線,清代規定鄉 村立社倉,市鎮立義倉,但這條界線相當模糊,兩者經常混用,名異而實同。8
研究義倉對於我們了解歷史具有相當大的意義。對於中國傳統官僚而言,義 倉的設置,防止了飢荒時的人口遷移,確保農業再生產,並能夠以此控制米價的 穩定,預防因糧米不足引起的動亂,是維護地方秩序的重要工具。以地方紳商來 說,這樣一個官紳共辦的社會機構雖然增加他們的負擔,但也有能爭取利益的方 法。我們可以將義倉的捐穀看作是一種地方派捐,因而直接影響了地方資源的分 配與利用,當中替官方執行事務的地方紳董往往能得到一些利益。簡言之,透過 義倉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傳統政府如何控制地方的經濟與社會,而地方紳 商又是如何在官方的制度與命令之下,爭取他們的利益。
文獻回顧
關於義倉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四大類。第一大類為制度史與救荒史的研究,
多為早期的研究,制度史描述台灣的倉儲制度,救荒史則考證天災發生後政府的 救災程序,由於討論救災程序往往也需回顧制度的發展,故後者研究內容時常與 前者重疊。
早在日治時期,伊能嘉矩的《臺灣文化志》和杵淵義房《臺灣社會事業史》, 便已概述了清代臺灣的倉儲制度,但多止於制度面的描述。9戰後救荒史研究的 發展,盛清沂〈清代本省之災荒救濟事業〉是早期通論性、介紹性與考證性的著 述,說明清代荒政的幾種處置方法,以編年方式列出了由明鄭到清末的災荒情形 和救濟大要,且考證清代的常平倉、義倉、社倉和番社倉的制度、倉廒位置與實 施情形。10黃秀政〈清初臺灣的社會救濟措施〉和盛清沂的論文性質相似,亦為 通論性的文章,介紹康雍乾三個時期的各種社會救濟措施與成效。11莊吉發〈清 代臺灣自然災害及賑災措施〉描述了清代臺灣地震、颱風、水旱災和海難等災害,
南市:臺灣歷史博物館,2011),頁 200-201。《淡新檔案》,12606-55。
7 李向軍,《中國救災史》(廣州市 : 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頁 88、104。
8 蕭公權著,張浩、張升譯,《中國鄉村──論 19 世紀的帝國控制》(臺北市:聯經出版社,2014), 頁 172-173。
9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臺中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杵淵義房,《臺灣社會事業史》
(臺北市:南天書局,1991)。
10 盛清沂,〈清代本省之災荒救濟事業〉,《臺灣文獻》第 20 卷第 1 期(1971,南投縣),頁 123-143。
11 黃秀政,〈清初臺灣的社會救濟措施〉,《臺北文獻》第 33 期(臺北市: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1975),頁 143-160。
作者認為政府賑災頗為迅速,能按照貧富及遭受災情程度分別辦理。12
作為參照,中國的王衛平、黃鴻山以現代「社會保障」的概念,討論晚清蘇 州府建立的長元吳豐備義倉制度。該義倉於道光十五年創設,其經營似乎十分成 功,到民國二十六年時仍有活動記錄。值得注意的是該義倉也與「明善堂」相同,
舉辦多樣的事務:在光緒年間曾救濟失業機戶、支持儒孤學堂、資助蒙小學堂,
以及將原先的棲流所改扮為貧民習藝所。13這樣「多功能」的義倉與明善堂有異 曲同工之妙,也成為了可以和明善堂參照比較的對象之一。
以上著作雖然較少分析與詮釋,但其整理爬梳出倉儲史與荒政史的中央脈絡,
提供了清代義倉的知識背景。
第二大類的研究取徑,將義倉視為政府控制社會的手段。這類型的研究,以 政府角度出發,討論倉儲制度如何穩定社會秩序。法國的魏丕信(Pierr-Etienne Will)是此類研究的代表人物,他的《18 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以記載 1743─1744 年直隸饑荒時官方活動的《賑紀》出發,再擴展到清朝 18 世紀救荒 活動,並且用了相當多的方志、公牘、文集等材料,也統計了不少數據資料,堪 稱中國清代荒政史的傑作。書中提到了官方的賑濟並非是普濟世人的善行,而是 為了避免遷移造成的田園荒廢,以維持農業生產,這說明了傳統中國的農本位思 想。在災荒發生時,政府通常先使用平糶和借貸來穩定局勢,無償賑濟通常是最 後的手段。此外,地方的倉儲,不僅用於本地,在災荒時還常常省際調動,以臺 灣為例,福建、廣東屬於缺米區,臺灣便常擔任供給糧食的角色。此書給人整體 的印象是,18 世紀的中國中央官方,能夠有效率的動員大量的人力與資金進行 大規模的救荒活動,也具有相當大的成效,縱然其中仍有弊端。但越到後期,隨 著中央的貧弱化、地方倉儲的弊端不斷擴大,使得政府越來越仰賴民間的商人與 市場,以及地方菁英來處理荒政。14
劉翠溶與費景漢的〈清代倉儲制度功能初探〉,採用了大量數據進行量化研 究,結論認為倉儲制度的興廢與清代的盛衰相符合。15劉翠溶的〈清代倉儲制度 穩定功能之檢討〉同樣使用了大量的數據資料,探討常平倉和義倉、社倉對調節 農村經濟的功能。在康、雍、乾盛世時,常平倉的倉儲量不斷的擴充,但在嘉慶、
道光時便顯露短缺,到太平天國之亂後更顯空虛。作者認為在清朝盛世時,常平 倉的平糶功能有很強的平抑糧價效果,但到了清末,平糶功能便大不如前,這點 與魏丕信的研究有共通之處。至於出借給農民的功能,自始運行狀況就不佳,另
12 莊吉發,〈清代臺灣自然災害及賑災措施〉,《臺灣文獻》第 51 卷第 1 期(2000,南投縣),頁 23-43。
13 王衛平、黃鴻山,〈傳統倉儲制度社會保障功能的近代發展──以晚清蘇州府長元吳豐備義倉為 例〉,《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保障與慈善事業》(北京市:群言出版社,2005),頁 157-177。
14 魏丕信著,徐建青譯,《18 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南京市: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
15 劉翠溶、費景漢,〈清代倉儲制度功能初探〉,《經濟論文》第 7 卷第 1 期(1979,臺北市),頁 1-29。
外在遇到災害時的賑濟功能,效果也是相當有限的。清代盛世時,常平倉以外的 社倉與義倉,也與常平倉同時擴充與發展,只是規模不如常平倉,但到了清朝末 期,常平倉逐漸敗壞時,有些地方的民間社倉、義倉卻更積極的經營。不過,即 使將常平倉和義倉、社倉合而觀之,總存糧仍不能達到現代國家防災所要求的標 準。16
這類的研究討論政府透過非官僚機構控制地方社會的方法,了解政府與社會 的關係。不過,這類的研究多是結構性的了解倉儲制度對社會的普遍意義,較少 從地方角度出發,了解地方實際上是如何運作這些機構。
第三大類的研究取徑,以慈善事業為研究對象,討論慈善事業是如何組成,
以及慈善事業與國家的關係。
日本的夫馬進《中國善堂善會史研究》,為研究中國慈善組織的經典著作,
考察了明末到清末的慈善機構的歷史,討論善會善堂如何出現,以及善堂善會的
考察了明末到清末的慈善機構的歷史,討論善會善堂如何出現,以及善堂善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