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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的土地課稅問題,歷經多次修正,以求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為 落實國父漲價歸公之概念,台灣施行土地增值稅稅制。至於所得稅部分,

土地交易利益的課稅,既要符合國際課稅潮流,又要避免在土地增值稅與 土地交易所得間產生重複課稅,故經歷次修法,而至現階段之土地免營業 稅、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為解除所得重複課稅之不公平現象,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兩稅合一,

避免單次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再課綜合所得稅之兩次課稅狀況。在 現有土地增值稅制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修法,即為避免重複課稅的重 要修訂。因現有土地增值稅課稅方式並未臻完善,尚無法達成「漲價歸公」

之目標,稅捐稽徵機關為求彌補交易所得未能完全課稅之現象,一則也為 增加財政收入,藉著頒布多則解釋函令,將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解釋成應 稅所得。不過如此一來,也遽增稅務訴訟。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6 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所得免稅,不過 目前實務上僅將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稅限定在個人且非經常性交易始有適 用。除了營利事業之土地交易所得分配至個人營利所得課稅外,個人多筆 交易、數人合資交易、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交易、地主與建商合建分成、

分售之土地所得…,多被視為營利事業之行為而轉為營利所得、其他所得、

或視為權利移轉之權利金所得。認定方式,琳瑯滿目,但是究其本質,終 歸是土地交易,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6 款明文規定的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 地所得免稅一文,似乎形同具文。

與土地有關交易通常金額甚鉅,既有免稅規定,納稅人一定會盡量趨 而從之。為了符合稅務優惠條件,安排交易樣態使能符合免稅之機制,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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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各種交易形式以達成免稅優惠,如此,不免因而隱藏實際之交易狀況。

但是,當這些交易安排不為稽徵機關所認同又未達成課徵所得之目的時,

各種課稅解釋函令及相關辦法即醞釀而生以排除免稅之適用,增加了許多 稅務行政救濟案件。這些稅務訴訟,動輒纏訟數年,既耗費資源,也使得 人民的稅務負擔產生許多不確定性。

民國一○一年十月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上路,此新制乃為土地稅制之 一重要基礎。當土地增值稅能因實價登錄而逐步改善目前不足之處而達到 充分課稅時,現存的解釋函令及研擬中的課稅處理原則等課稅實務,是否 反而成了扭曲避免重複課稅及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用意?現行實務如何落 實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為了避免土地交易所得被以不同所得類別課稅而造成重複課稅之情形,

在目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提升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效能,落實所得 稅之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為最佳方法。透過設計企業盈餘財務紀錄加入來源 辨認模式,使土地交易所得能實質免稅,則不論由何人出售或何種處分方 式,最終皆能在個人所得課稅時獲得免稅!如此一來,個人、營利事業不 再需要藉由安排迂迴交易模式規避課稅,減少法律上的風險,也大量降低 稅務行政救濟案件,此乃本主題之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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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以蒐集有關土地交易所得課稅之相關規定,以及學界對土地增 值稅、土地交易所得課稅研究等資料,採取敘述性方式結合實務上土地交 易所得課稅爭訟案例進行探討,並針對目前已實施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 進行了解,作為改善土地增值稅課徵之參考。最後以模擬案例假設當營利 事業分配盈餘得區分應稅、免稅時,不同所得組成方式如何影響分配之評 估進行分析。因此,本主題之研究方法,主要係以文獻、法規之分析、比 較、探討為研究方法。

實務上因為法令規章未臻完備或稽徵實務問題,常造成稅務訴訟爭議,

有關土地所得課稅案例,最終常有幾項爭議議題為徵納雙方所爭執或意見 相左之處,例如:

一、土地交易所得性質認定爭議。

二、個人出售土地行為被視為營業行為加以課稅。

三、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間之重複課稅。

所得稅法第 4 之 1 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 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停徵期間之 證券交易所得,在課稅性質上與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有相似的效果。民國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施行細則針對證券交易所得 總額中因持有多種證券、且個股間持有期間不同而可適用不同租稅優惠時,

直接定明以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之辨認方式計算之。此計算原則是否可以 運用在個人獲配營利所得股利總數中區分應稅或免稅數額之參考依據?若 將股利區分應稅、免稅之邏輯具可行性,則個人獲配來自營利事業股利中 含有出售土地交易所得的部分,則可維持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總數內,如 此是否達成避免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重複課稅之問題?

本研究擬探討個人獲配營利事業股利時辨認免稅與應稅股利所得之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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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處理原則,以作為執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參考模式。

本研究之限制:本文係以土地交易課稅制度相關法令加以探討為主軸,

再進一步以稅務實務之訴訟案例進行研究,就主要爭議議題和現行法令加 以探討。但由於涉及到資料保護,僅針對已公示之個案進行分析;另外,

為先簡化盈餘分配概念,對於模擬案例設計以假定條件逐一分析,未將多 種因素同時發生之交互影響一併考量,致實務在多項變因交互影響下,恐 有分析不夠全面之虞,尚待日後研究細琢之。至於此方法若經採行,其對 財政整體稅收之增減,或對行政程序改變及調整幅度,亦未於此研究中呈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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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如圖 1-1: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背景動機

研究目的

相關文獻蒐集及探討

台灣土地交易 課稅制度之探討

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稅務訴訟實務案例分析

落實土地所得免稅 建議模型之探討

結論與建議

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稅務爭議議題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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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共分六章,各章之主要內容列示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研究架構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概述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目前實務上之限制及可能改善方式。其次說 明所得稅法在土地交易的課稅相關議題,其中包含數個解釋令之整理說 明。

第三章 稅務訴訟實務案例分析

就四種交易形式不同但皆與土地交易有關之行政訴訟案件進行案例分 析,相關案例如:數人合資購地以一人代表登記與建商合建分售、個人多 筆不動產交易視為營利事業課稅、進行分析探討,研究關鍵爭議項目。

第四章 稅務爭議議題之探討

從第三章實務案例中,歸納出具有爭議之稅務議題進行探討,例如土 地所得性質認定之爭議、個人出售土地視為未辦登記之營業事業之合理性 等。

第五章 個人獲配股利區分應稅、免稅所得之可行性分析

眾多爭議中,探其本源仍在於現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稅制下,為 避免重複課稅,如何落實所得稅法土地處分交易所得免稅一事。本研究試 圖建立一可操作模式,使營利事業擬分配盈餘數中含有免稅土地交易所得 及應稅其他營利所得時,加以個別認定並配合兩稅合一適當帶出可扣抵稅 額予股東,為這些爭議尋找解決方案。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針對本研究之課稅問題,綜合說明結論及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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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