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九世紀的德國社會背景及女性作曲家的地位發展
第二節 十九世紀女性作曲家的地位及發展
十八世紀末,歐洲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民族主義的興起除了影響德國在教育、
文學、音樂、社會經濟與農工商業之外,同時也帶動了「女性主義」的發展。到了十九 世紀,女性主義逐漸轉為組織性的社會運動,婦女開始有明確的目標,為自己爭取自由 及平等,並更進一步地追求獨立自主。她們在選舉及婚姻上開始擁有選擇的權利,同時 女性也得到更多參與音樂界活動的機會。另外,中產階級的興起,讓音樂有了新的支持 者,許多的城市開始建立音樂廳及歌劇院。在專書《十九世紀德文藝術歌曲》(The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 Lied)
38一書中提到,在此時,德國女人開始培養自己的天分 和嘗試當業餘的音樂家,她們有空暇的時間去練習鋼琴與歌唱,並開始對音樂出版公 司、作曲家及鋼琴製造商提供重要的市場。39即使在當時,女性有了較多的個人空間,但,在過程中仍有許多新理念和舊觀念的 拉扯。在教育上,十八世紀末普魯士王國提倡的是義務教育;到了十九世紀初,由於普 魯士戰敗,為求國力強大而將教育政策的主導權由教會轉為國家掌管。同時,在教育政 策上推動國民初等義務教育。在這樣的改革下,不論男女都可得到平等的受教權。但在 教育的延伸上,女性是否可進一步再接受高等教育,或至公立教育機構取得更高學歷,
還是取決於各家庭的想法。
在 當 時 , 許 多 家 庭 對 女 性 角 色 的 定 位 仍 根 植 於 法 國 哲 學 家 及 思 想 家 盧 梭
38 Lorraine Gorrell, The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 Lied (Oregon: Amadeus press, 1993).
39 Ibid.,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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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40的哲學 :「女性須以男性為生活中心,一切的學習 發展皆為服侍男性與養育子女;認為女性應該是以做賢妻良母為職志。」41這樣的理念 點》(Perspectives of New Music)上以女性作曲家的身分回應:「有時候,我無法不體認到 作曲家和女性之間的大相逕庭。前者是較為廣義與抽象化的自我;後者卻時時意識到、
感受到如何扮演作曲家和女性。」43從托梅的這段話中我們可以更體認到,當時欲成為 一位專業女性作曲家在自我期望、社會環境及家庭職責上所承受的矛盾與衝突。
40 是啟蒙時代瑞士裔的法國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與伏爾泰 (François-Marie Arouet, 1694-1778)、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其著名小說《愛彌兒:論教育》(Émile: ou De l'éducation) 是全人公民教育的論文及《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對人民 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思想深刻地影響了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和現代政治、哲學和教育思想。
41 Jone Johnson Lewis, “Rousseau:On the Education and Duties of Women”, Women’s History.
http://womenshistory.about.com/blrous1.htm (November 25, 2014.)
42 為美國女性作曲家。她是第一位女性獲得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音樂博士學 位之作曲家,目前以作曲家身分駐在薩賽克斯大學(Sussex University),並活躍於本寧頓
(Bennington)室內音樂和東方作曲家論壇。
43 “I cannot help feeling a keen schism at times between the composer, who is a more
generalized and abstract part of my self, and the woman, who is daily aware of, and made aware of, what it means to be a composer and a woman.” Marcia J. Citron, Gender and the Musical Canon (New York : Syndicate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3),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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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十九世紀的女性作曲家在發表或是表演的地點是有限制的。在《性別與音樂 的準則》(Gender and the Musical Canon)一書中提到,44在十九世紀,德國人認為女性與
「私人」(private)一詞是綑綁在一起的,其意味著他們認為女性在知識及權威(authority) 上是被動的。同樣地,在期刊〈音樂發展中女性主義隱含之研究〉中提到,在上流社會 中仍認為女人在公眾面前演奏是不具有淑女風範,學習音樂只為了陶冶身心並提供家庭 娛樂之用途,以至於女性作曲家最常創作小品音樂,通常僅提供於沙龍或是家庭聚會中 表演。45
在樂譜出版上,女性作曲家們則要承受較多的輿論壓力。1750 年音樂出版印刷業興 起,出版商認為,印刷的主要用意是將音樂家作品供給大眾使用。在十九世紀,德國的 傳統社會中,女性是不宜於在公開場合嶄露頭角,所以當女性作曲家欲將作品出版印 刷,就常會選擇以筆名或將其作品以他人的名義來出版,以至於今日在女性作曲家作品 重新定位及搜集上的困難。
44 Marcia J. Citron, Gender and the Musical Canon (New York : Syndicate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3), 104.
45 蘇金輝,〈音樂發展中女性主義隱含之研究〉,《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No.10(二 月號,201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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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約瑟芬‧朗的生平 第一節 約瑟芬‧朗的生平簡介
約瑟芬‧朗(Josephine Lang, 1815-1880)是一位德國女性作曲家,1815 年出生於慕尼 黑 (Munich),1880 年逝世於圖賓根(Tübingen)。46約瑟芬‧朗生於音樂家庭,其祖父馬 丁(Martin Lang, 1755-1819)及叔公法蘭茲(Franz Lang, 1783-1839)皆為慕尼黑宮廷的小號 演奏家,父親泰歐巴德(Theobald Lang, 1783-1839)則在慕尼黑宮廷擔任小提琴家及音樂 總監。另外,約瑟芬‧朗的祖母、母親及阿姨都是歌者,哥哥費爾迪南德(Ferdinand Lang,
1810-1882)也是慕尼黑當時著名的喜劇演員。
約 瑟 芬 ‧ 朗 的 音 樂 啟 蒙 來 自 她 的 母 親 雷 吉 娜 ‧ 希 徹 貝 爾 格 (Regina
Hitzelberger,1786-1827)。約瑟芬‧朗年幼時,母親常將她抱在膝上坐在鋼琴前自由地彈 奏。三歲時,約瑟芬‧朗開始即興創作旋律,並於十一歲首次登台演出演奏海茲(Henri
Herz, 1803-1888)47的一組鋼琴變奏曲《魔術師的把戲》(Juggler’s tricks)。
因為約瑟芬‧朗提早兩個月出生,所以身體孱弱多病,小時候常常被同儕排擠。約 瑟芬‧朗的父母親對她百般呵護,並請私人家教到家裡授課。為避免約瑟芬‧朗承受太 大的學習壓力,約瑟芬‧朗的父母親甚至要求家教老師不要她在學習上有太多的負擔,
46 是德國巴登-符騰堡州(Baden-Württemberg)的城市。圖賓根行政區和圖賓根郡的首府,同 時也是一座大學城。圖賓根是整個德國所有城市人口年齡層中最年輕的。
47 為一位鋼琴家及作曲家。出生於奧地利,並居住於法語區。在巴黎音樂學院(Paris Conservatoire)當擔任鋼琴教師。他主要的作品有八首鋼琴協奏曲、奏鳴曲、輪旋曲、奏鳴曲為 小提琴、圓舞曲、夜曲、進行曲及幻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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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得約瑟芬‧朗在早期教育上的學習有些不足。48然而,她對於音樂的強烈興趣,能 讓她忘卻身體上的病痛及同儕間所給予的壓力。49
畫家史提勒(Joseph Stieler, 1781-1858)是約瑟芬‧朗在童年時期對她最好的長輩,他 在當時身為慕尼黑宮廷擁有高超技巧的肖像師。史提勒及他的家人對約瑟芬‧朗的健 康、收入來源及音樂教育,給予很大的幫助,爾後史提勒成為約瑟芬‧朗的教父
(godfather)。
約瑟芬‧朗早期的作品要追溯至 1828 年,當時她才十三歲。她創作了四首歌曲,
收錄在《歌曲收藏》(Liedersammlung)之中。在 1830 年,約瑟芬‧朗十五歲時,因為史 提勒的引薦,和二十一歲的作曲家孟德爾頌見面。約瑟芬‧朗彈唱著自己創作的〈女巫 的歌〉(Hexenlied)、〈小精靈之舞〉(Elfenreigen)及〈幸福的日子〉(Tage der Wonne),深 獲孟德爾頌的讚賞。孟德爾頌說:「她有創作歌曲的天份且唱出它們,那是我從沒有聽 見過的;這是我遇見過最完美的音樂喜悅。」50孟德爾頌除了教她對位(counterpoint)及 理論課程外,還推薦她到柏林讀書,但遭到約瑟芬‧朗的父親極力反對。
在 1830 年代,約瑟芬‧朗除了教授歌唱和鋼琴外,也在皇家唱詩班(Königliche
Vokalkapelle)擔任演唱及作曲。約瑟芬‧朗於 1834 年前往奧格斯堡(Augsburg),並在那
48 Harald Krebs and Sharon Krebs, Josephine Lang: Her Life and Song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2.
49 Ibid., 9.
50 “She has the gift of composing lieder and singing them as I have never heard before; it is the most complete musical joy I have ever experienced.” Josephine Lang, Selected Songs, Ed. Judith Tick, New York: Da Capo Pres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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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遇見鋼琴家黑勒(Stephen Heller, 1813-1888)51。黑勒當時擔任舒曼的期刊《新音樂雜誌》
(Neue Zeitschrift für Musik)的作家。1837 年,黑勒將約瑟芬‧朗的音樂介紹給舒曼;約 瑟芬‧朗的歌曲〈夢中的容顏〉(Das Traumbild) 深獲舒曼的讚揚及賞識。
約瑟芬‧朗在 1830 年至 1840 年間,創作超過了七十五首的藝術歌曲。在 1840 年,
約瑟芬‧朗成為慕尼黑宮廷的正式歌手,並於同年的夏天,她與丈夫詩人柯斯林相遇。
約瑟芬‧朗的歌聲吸引著柯斯林,而柯斯林的詩作打動了約瑟芬‧朗的心,進而開始了 一段情緣。
在 1840 年至 1842 年這段與柯斯林交往的時間,約瑟芬‧朗在藝術歌曲的創作上,
源源不斷地傾洩而出,所創作的歌曲數量高達四十首,譜寫的歌曲大多數都是採用柯斯 林的作品。約瑟芬‧朗的創作與舒曼的「歌曲之年」(Liederjahr)平行,52她的歌曲在此 時也廣泛地被認識且得到許多的賞識。
1842 年,約瑟芬‧朗和柯斯林結婚。婚後的十四年,約瑟芬‧朗減少創作的時間,
以照顧家庭及養育六名子女為職志,作品數量相對地減少了許多。1856 年,丈夫柯斯林 逝世後,她才又重新創作並擔任教師。她將自我的感受與生活經驗納入她的創作中,包 含對詩作的選擇。然而,在這段期間,女性作曲家欲出版作品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在 朋友希勒(Ferdinand Hiller, 1811-1885)的幫助下,約瑟芬‧朗找到了出版商,於 1860 及
51 為匈牙利鋼琴家、教師及作曲家。他的職業生涯橫跨舒曼到比才(Georges Bizet, 1838-1875),是位影響後期浪漫的作曲家。
52 歌曲之年為 1840-1841 年間。即舒伯特婚後,他將曲子的創作轉向於鋼琴曲及藝術歌曲 上,主要是對克拉拉傾訴自己的愛意,透過音樂與詩歌來表達他幸福的婚姻生活和豐富的人生。
舒曼許多著名的作品都在這段期間完成,有《詩人之戀》(Dichterliebe)、《女人的愛情與生活》
(Frauenliebe und –lebe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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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年出版了她的四十六首作品。希勒也為約瑟芬‧朗寫了她生活的描述,並將文章收 錄在他的作品集《從我們這時代的音樂生活》(Aus dem Tonleben unserer Zeit)第二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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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芬‧朗的最後一首歌曲創作在 1880 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她逝世的前兩天。約 瑟芬‧朗去世兩年後,出版商布萊特柯柏夫和黑爾特(Breitkopf & Härtel)出版了四十首約 瑟芬‧朗的藝術歌曲,其中有多首是之前沒有被出版過的。她的回憶錄及許多相關文獻 都留予她的兒子海因利希(Heinrich Adolf Köstlin, 1846-1907)。54經由海因利希整理後,
於 1881 年出版了《約瑟芬‧朗:自傳》(Josefine Lang: Lebensabriss),55成為後世重要的 探討文獻。
53 Lorraine Gorrell, The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 Lied(Oregon: Amadeus press, 1993), 178.
54 為神學家,撰寫音樂的歷史,特別是新教的宗教音樂。並撰寫母親,約瑟芬‧朗的自傳。
55 Heinrich Adolf Köstlin, Josefine Lang: Lebensabriss (Wiesbaden: Leipzig Breitkopf & Härtel,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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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約瑟芬‧朗的作品風格
約瑟芬‧朗為十九世紀早期的女性作曲家,她所創作的各類樂曲總數高達近千首。
約瑟芬‧朗為十九世紀早期的女性作曲家,她所創作的各類樂曲總數高達近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