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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當企業逐漸擴張經營規模之際,所需要的營運資金也日益增加。對企 業而言,利用聯合貸款取得融資款項,除有降低借款成本、保持擔保品的 完整性、以及提高在同業間地位等優點外,還可以一次籌足鉅額資金,有 效滿足企業在重大資本支出或中長期營運資金的需求,例如擴充廠房、購 置機器設備、改善財務結構、進行併購活動等。對金融機構而言,辦理聯 合貸款業務則有分散授信風險、避免銀行間過度競爭,提升銀行自身知名 度,以及促進銀行間徵信與授信技術交流等利基1

聯合貸款業務可被視為高度客製化之融資方式。聯貸銀行團為借款企 業量身訂製授信內容,舉凡借款期限、幣別、利率和償還方式等,皆可透 過協商議價,滿足借方需求與確保貸方債權。而由於單筆聯合貸款之金額 龐大,為有效協商管理,銀行團內部分工細膩,因此聯合貸款契約通常至 少涉及三方以上之契約當事人(例如借款人、主辦銀行、參貸銀行、管理 銀行等),故此類契約所產生之法律關係,也非民法上典型之金錢消費借 貸契約能妥適處理。如果借款企業為外國公司,或是聯貸銀行團中(不論 是擔當何種角色)包含外商銀行者,則該契約之複雜度自然相對提高。

鑑於聯合貸款契約(以下論述中簡稱聯貸契約)乃聯合貸款業務之法 律行為準則,以及日後紛爭解決之重要依據。金融機構如欲減少授信過程 中可能發生之法律風險,如何架構一份完善的聯貸契約自有實務上之重要 意義。

1 葉國興、黃天麟、倪成彬合編,銀行對企業授信規範,財團法人金融人員訓練中心,1999 年 11 月,第 6 版,第 262 至 263 頁。

3 台灣高鐵網站,http://www.thsrc.com.tw/tc/about/ab_intro_yearbook.asp,(瀏覽日期 2011 年 6 月 30 日)。

4 Money DJ 理財網,高鐵 3820 億聯貸案創史上之最,估年省利息 20 億,http://www.moneydj.

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73a0f695-8d41-4591-9038-428acf98b227,(瀏覽日期 20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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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擬從聯合貸款業務之發展背景出發,探尋聯貸契約性質與參與者 相互間關係,尤其是深入研究聯貸契約中有關違約條款部分,藉由個案探 討,希冀從學術理論與實務發展情形,為我國金融界日後辦理聯合貸款業 務、訂定違約條款,以保障聯貸銀行團債權為基礎,建議可行模式。

第二節 研究步驟及範圍

首先,本文將蒐集國內外專書、期刊及學術論文,彙總整理與本文主 題有關之歷史文獻,包括聯合貸款業務之發展、組成成員、作業流程;聯 合貸款契約性質與條款內容等。綜觀聯合貸款業務面貌,作為本文深入探 討之基礎。

其次,由於聯合貸款業務起源於歐美國家,發展已臻成熟,目前實務 上之(國際)聯貸契約準據法多以採英國法或美國紐約州法為大宗。因此,

本文也將探索國際間對聯合貸款業務之學術與實務見解,並研析我國目前 法律現況與實務作業,尤其是有關違約、豁免條款之擬定方式,擷取他國 長處,為金融界日後辦理聯合貸款業務提供心得與方向。

實務上觀察,聯貸契約違約條款中最常發生者,為借款企業無法符合 財務約定標準。此時借款企業多會向聯貸銀行團申請豁免或修改合約,而 聯貸銀行團基於企業尚未達難以繼續經營之境,也通常會接受企業申請,

給予一定寬限期間,以利企業改善財務結構。因此,本文擬從我國內公司 中,選取具代表性案例,利用個案研究,觀察借款企業向聯貸銀行團申請 財務約定比率豁免之情形,及其後續發展,探尋財務限制條款在實務上之 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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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文也將蒐集實務知名案例,了解法院對於聯貸契約違約條 款紛爭之見解,以利日後聯貸契約之精進。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回顧過去有關聯合貸款業務研究,在國內專書著作部分,有金融實務 界在銀行對企業授信規範中,專章概述中長期融資業務的聯合貸款,介紹 聯合貸款業務之意義、作業流程、銀行團組成與責任、銀行間合約規範5。 另有學者以國際金融法制為出發點,介紹國際聯貸業務及國際聯貸契約,

包括歷史發展、國際聯貸業務架構,和我國國內法規範6。在期刊文獻方面,

也有論述探討國內與國際聯貸契約,研討契約架構、經濟功能、針對部分 條款進行法律分析等7

在學術論文中,少數為法學院探討仲裁制度在國際聯合貸款運用之可 行性。論者檢視國際間各類法院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後,認為在銀行與 企業間為維護日後合作基礎,保護商業機密等考量下,仲裁程序符合商人 間以和平程序,和諧解決紛爭之宗旨8。並認為專業仲裁人除嫻熟聯貸銀行 與借款企業之金融交易制度及經濟發展實況,對於紛爭解決之仲裁判斷,

將較法院判決更具多樣性及可行性。尤其是國際聯合貸款,因常涉及跨國 性投資行為,法律關係及其他問題非單純司法自治領域可以涵蓋,若有爭 議發生,除須衡量銀行與借款人間之權利義務外,還需兼顧整體金融市場 秩序及該爭議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因此論者認同仲裁制度可合理避開 主權爭議及僵化的訴訟制度,較能迅速解決投資紛爭,而不影響聯貸本身

5 參閱葉國興、黃天麟、倪成彬合編,前揭註 1,第 261 至 285 頁。

6 陳春山,國際金融法論-政策及法制,五南,1999 年 5 月。

7 許忠信,國際金融上國際聯合貸款契約之觀察,月旦法學第 146 期,2007 年 7 月。

游啟璋,聯貸契約的法律分析,月旦法學第 146 期,2007 年 7 月。

8 高亘瑩,國際聯合貸款爭議之仲裁,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年,第 8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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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資項目的進度與經營9

此外,在商學院相關論文中,除有詳細介紹聯合貸款之起源、定義、

組成員及其職責外,多著重在商學經營和企業決策機制等議題,例如台灣 聯貸市場之發展現況與趨勢、銀行辦理聯貸業務之經營模式與策略10,或 是借款企業與銀行間資訊不對稱對聯合貸款之影響等11。再者,也有銀行 自有刊物,從聯合貸款業務之實際操作面,探討聯貸契約中之債權確保、

風險分散等事項。

第四節 本文章節架構

本文組織架構共分為六章,內容大綱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步驟及範圍,進行文獻回顧,並介 紹本文章節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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