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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

美國次級房貸的風暴,引發了這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海嘯,不只重創了美國 本身,就連世界各國也都難以避免。而次級房貸中最主要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債務抵押債券),更是早已經透過各種 形式的包裝,流通在各大避險基金、退休基金的投資組合。原以為穩賺不賠的固 定收益債券,頓時成了燙手山芋。錯誤評估的投資風險的結果,便是引起巨大的 投資損失。各大投資銀行更是認賠了天價的損失,在這一波的海嘯中,即使是百 年品牌的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亦是不支倒地。

2007 年 3 月 1 日,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BearS tearns),宣布旗 下兩檔次級房貸基金倒閉,合計共損失15 億美元。就此揭開了金融風暴的序幕。

同年8 月 7 日,貝爾斯登總裁史佩克特(Warren Spector)便辭職下台。而在 11 月6 日,華爾街兩大巨頭美林投資銀行(Merrill Lynch)執行長史丹利.歐尼爾 (Stanley O’Neal)及花旗集團董事長兼執行長查爾斯.普林斯(Charles Prince) 也相繼去職。美林07 年合計打銷一百四十一億美元因次級房貸的損失,全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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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國提出兩年內投資4 兆人民幣(約 20 兆台幣)的擴大內需方案。估計此方 案在2009~2010 年可為中國大陸 GPD 各帶來 3 個百分點的增幅,並使中國經 濟成長率維持在8%以上,甚至上看 9%。

次級房貸風暴所引起的,不只是投資損失,連帶影響的是信用緊縮、消費能 力下降、經濟衰退等。而且影響所及是全世界性的。利率、通膨、熱錢,三者之 間,環環相扣。長期以來,各國政府用來對抗通膨的最大工具:利率,是否真的 就像一把兩面刃,在起身對抗通膨的同時,也加深了次級房貸戶的壓力,而使得 房市泡沫在這最後的一根稻草的壓力之下,徹底的崩潰?

二千年網路泡沫破滅後,為了挽救衰退的經濟,美國利率急降,最低至1%

的歷史低點,固然吸引了許多企業投資,但更吸引個人貸款購買房地產。而較低 的借貸成本,讓資金的流動快速,除了投資房地產,金融商品,就連商品期貨亦 難逃炒作的命運。而美國經濟也因此自2004 年起出現復甦,並且開始調升利率,

而且不到兩年內連續調高利率十七次,至二○○六年中已達到五.二五%。而次 級房貸的崩盤更是被註定了的命運。

而投資人在歷經此次百年難得一見之金融海嘯,造成巨大之投資損失。更由 於錯估商品風險,使得許多避險基金走向倒閉的命運。而一般投資大眾在經過此 次浩劫之後,在共同基金對投資行為及風險偏好上,是否有顯著的改變?以及對 於未來銀行資訊揭露、提供及理財服務人員專業素質及服務之要求為何?皆是我 們即將在本文中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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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2 日的歷史高點 1642.50 美元,漲幅達 152.79%,隨即一路下跌,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收盤價為 913.50 美元,相對歷史高點跌幅達 44.38%。

玉米期貨自2002 年 11 月 3 日的收盤價 561.75 美元,起漲至 2008 年 3 月 12 日的歷史高點 813.75 美元,漲幅達 44.86%,隨即一路下跌,至 2009 年3 月 16 日收盤價為 390.25 美元,相對歷史高點跌幅達 52.04%。

熱錢帶動了經濟的發展,卻也炒作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原油及農產品期 貨,一時間,通貨膨脹的隱憂迅速升高。卻也使得各國央行調高利率以對抗 通膨。而此又是次級房貸崩潰的重大原因之一。

1-2-3 股票市場走勢

2007 年 3 月 1 日,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宣布旗下兩檔次級 房貸相關基金倒閉,共損失逾15 億美元。6 日,貝爾斯登面臨破產危機。

也埋下了次級房貸風暴的導火線。而在2007 年 10 月 9 日道瓊指數達到歷 史高點14164.53 點之後,便一路向下探底,至 2009 年 3 月 12 日為止,收 盤價7170.06 點,而於 2009 年 3 月 9 日已創下自 1997 年 4 月 14 日來的 新低點6547.05 點。自 2007 年 10 月 9 日至 3 月 12 日期間,下跌幅度達 49.38%。而綜觀全球其他主要股市表現,亦是哀鴻遍野(詳情可見 Yahoo Finance 之各國股市歷史走勢)。下圖為台灣加權指數之走勢。

17 圖表 1-1 台灣股市加權指數走勢

日期:2007/10/29 報價:9809.88(資料期間最高指數) 日期:2009/03/16 報價:4971.32 點(當日收盤指數) 跌幅:49.32%

1-2-4 投資糾紛

1-2-4-1 投資型保險商品

自金融海嘯發生以來,全世界股市莫不呈現巨量下跌,股票市值縮 水,債券亦受到相當大的影響。而以上述兩者為投資標的之基金,亦陷 入相同的困境。而在台灣,一般投資者購買基金的合法管道有二,一是 透過銀行端購買基金,另一則是購買壽險公司所銷售的投資型保單。

2009 年 3 月 12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新聞稿,發布對 於”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的說明,其中對 於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節錄如下:

「…新光人壽業務員以保證獲利及遊說消費者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方式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致衍生重大消費爭議案,違反保險法相關規 定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71 條之 1 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共計核處罰 鍰新臺幣240 萬元,並考量新光人壽違法行為所生影響重大,有礙公

18 傳統型 167,710 77,192 117.3 投資型 10,361 123,849 -91.6 小 計 178,071 201,041 -11.4

傷害險 傳統型 2,891 3,211 -10

健康險 傳統型 10,982 7,326 49.9 傳統型 68,969 41,544 66 投資型 18,235 86,892 -79 小 計 87,204 128,436 -32.1 傳統型 250,552 129,273 93.8 投資型 28,596 210,741 -86.4 小 計 279,147 340,014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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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成投資糾紛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國內不少投資人太信任理財專 業人員或行員,甚至把印鑑、存摺等都交給理財專業人員保管,呼籲投 資人應親自保管重要文件,完全瞭解商品內容後才能簽名蓋章。

23 (Know Your Customer),更顯得其重要性。這一次的金融海嘯應該會讓絕大部 份的投資人重新認知風險的可怕。也因此,希望透過這次的研究討論,了解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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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析投資人對風險屬性主、客觀認知的差異程度在金融海嘯之後是否有 變化。

3. 不同風險屬性等級和不同商品風險等級之偏好程度的關係是否受金融海 嘯影響。

4. 金融海嘯過後,投資人對於銀行及理財專業人員在相關資訊提供的期望 為何。

1-5 研究範圍

本論文為了解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及南部地區之共同基金投資人,在經過金 融海嘯的洗禮過後,對於自身之投資行為及風險偏好是否有程度上之改變,特以 問卷方式,調查上述地區之共同基金投資人,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必須為個人,非法人機構。

2. 必須有共同基金之交易經驗(含保險公司銷售之投資型商品)。

3. 基金之投資經驗須橫跨金融海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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