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源起及目的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經濟活動蓬勃發展,山地佔全島面積約 74%,以有限之 平原、台地土地資源供給工業、農業、商業及休閒活動所需實嫌不足,故山坡地 住宅社區便有其出現之時空背景,民國八十年代為山坡地社區開發之最高峰。但 由於相關法令之配套規定不足,業主對於專業認知不足,山坡地社區開發過程 中,對於水土保持設施及邊坡保護工程常因陋就簡,甚至作出極為大膽之開發舉 措。其中,許多山坡地建築物鄰近邊坡坡腳設置,毫無安全退縮距離,如有災害 發生,常因此造成嚴重生命財產損失。林肯大郡災變為此類災變之最著名之案 例,為此政府於建築技術規則增訂相關條文以規範。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專章關 條文既有第 262 條第 2 款、第 264 條及 265 條,各條文所規定之對象並不相同,

而明定建築物至坡腳退縮距離為第 264 條,此一條文實施已超過十年,有必要針 對其規定再作檢討及修正。

此外,邊坡之破壞滑動行為可分為 1.發生區 2.滑動區 3.堆積區,現行法規 規定係以邊坡幾何關係所推定影響範圍作為建築物距坡腳退縮距離,除屬偏保守 之舉,而執行過程亦有其難以執行之處,實應進行此一條文之檢討分析,在兼顧 安全與實務之前提下,訂定合宜之規定。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計畫係針對建築物距坡腳退縮距離進行研究,首先蒐集國內相關法規,檢 討分析各項法規值相關規定,並與現地案例比較,探討其中有待改進之處,再進 行數值分析,以建立合宜之退縮距離規定,玆說明研究方法如下。

1、相關法規檢討

現行有關建築物距坡腳退縮距離之規定係明定於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專章

關條文既有第 262 條第 2 款、第 264 條及 265 條,其中 262 條第 2 款之係規定不 得作為建築用地,264 條之規定係明定建築物距擋土牆坡腳之退縮距離,前 2 項 之規定係基於建築物安全之規定所需退縮距離,而第 265 條規定目的係提供山坡 地住宅良好通風採光之需,各規定所計算之數值各有所不同,本研究首先針對上 述條文規定進行分析比較,了解各項規定之理論基礎,進行必要之檢討分析。

2、文獻蒐集及案例檢討分析

由於邊坡破壞型態將影響邊坡滑動之影響範圍,亦即會使建築物距邊坡所需 退縮距離而有所不同,本研究將再針對邊坡破壞模式及成因進行比較探討,以建 立分析之基本條件,作為數值分析及模式推導之基礎。

3、數值分析

由於邊坡滑動破壞後之運動行為屬非連體力學範疇,故以連體力學之有限元 素法或有限差分法均無法描述其運動,故本研究將採用分離元素法中之 DDA 進行 數值模擬工作,以求出邊坡滑動及其堆積部分佈、及大小形狀與坡度及擋土牆高 度之關係,以做為建築物距坡腳退縮距離規定之依據。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章 緒 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