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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第一章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及 及 及 及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1.1 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緣起與背景說明

奈米技術在各個產業的應用越來越重要,商業化奈米產品愈來愈多(NIOSH, 2009; Tsai and Pui, 2009; PEN, 2010)。根據統計至 2010 年為止,奈米相關的消費 性產品已高達 1000 項以上,涵蓋食品及飲料,家庭及園藝,健康、衣物及美容,

汽車,電子及電腦,工具,小孩用品及其它(PEN, 2010),其中較常見產品有化 粧品、防晒油、塑膠強化劑、防菌塗層、自淨的建材及防臭含奈米銀的襪子等 不勝枚舉。當奈米產品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其在製造的過程中,工 人是否會暴露在有奈米物質逸散的環境下?或產品使用時是否會釋出奈米物 質,造成一般大眾的暴露?這些議題是許多政府及研究單位現階段正在進行的 重點研究。美國萊斯大學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Nanotechnology (ICON)資料庫 nanoEHS Virtual Journal 統計 2000 到 2010 年間有關 EHS 全球同儕審查的期刊文 章,發現共已發表了 3361 篇,其中與人造奈米微粒有關者就佔了 89.6% (3013 篇)(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Nanotechnology 網站),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的趨勢。

可見世界各國無不投入大量的資源,研究奈米技術 EHS 的問題。

在奈米技術 EHS 的法規及標準指引方面,世界上主要先進國家與組織已有 許多進展(蔡,99 年度-1)。美國環保署透過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執行奈米物質的產前通知 (Pre-manufacture Notice, PMN)及顯著新使 用通知(Significant New Use Rule, SNUR)以管制奈米物質。美國至 2010 年止共 有兩種奈米碳管 (含單壁奈米碳管-PMN 號碼 P-08-328,多壁奈米碳管-PMN 號 碼 P-08-177) , 以 及 經 由 矽 氧 烷 改 質 的 奈 米 二 氧 化 矽 微 粒 (PMN 號 碼

P-05-673) 和奈米氧化鋁微粒 (PMN 號碼 P-05-687) 被 USEPA 要求需申請「顯 著新使用通知」( Significant New Use Notice, SNUN) (Federal Register, 2008b, 2009a-c and 2010 a-b)。除此之外,USEPA 目前正計畫對第三種奈米碳管(多壁 奈米碳管 PMN 號碼 P-08-199)發布 「顯著新使用規則」 (Federal Register, 2009 c)。

2009 年美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NIOSH(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發行的出版品- Approaches to safe nanotechnology: Managing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ncerns associated with engineered nanomaterials -中建議,管 理機構可以用 5 層級的循序控制方式來降低工作場所奈米物質對工作者造成的 暴露和可能的危害 (CDC & NIOSH, 2009b): (1) 變更原始設計以消除危害、(2) 以低危害物質取代高危害物質、(3) 以工程方式隔離危害物質,例如:使用局部 通風系統、(4) 有效的行政管理實務,以及 (5) 使用個人防護設備,例如:呼 吸防護具、實驗衣以及手套等,而呼吸防護具的選擇須謹慎參考由 NIOSH 負責 更新的美國呼吸防護法規 (42 CFR Part 84)。呼吸防護具的使用,係在透過工程 或是管理的控制方式後仍無法將工作者的暴露值有效的控制在氣懸微粒的管制 限值之下時為之,管制限值為職業暴露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OEL) 或是其它已經建立的暴露限值。目前在美國尚未有氣懸工程奈米物質的暴露限 值,因此使用呼吸防護具時,可參考具有相同化學組成的較大顆粒的暴露限值 和相關指引,如 OSHA PELs, NIOSH RELs 或是 ACGIH TLVs (CDC & NIOSH, 2009b)。

歐 盟 將奈 米 物 質 視 為 化 學 物 質 , 並 利 用 化 學 品 管 理 條 例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制度全面管制奈 米物質及其相關產品。REACH 管理條例於 2007 年開始生效,歐洲化學品管理 署 (ECH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 2008 年 開始正式接受登記 申請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 管理條例涉及的化學物質約 有 3 萬種。這 3 萬種化學物質將在未來 11 年內(即 2018 年 6 月 1 日以前),進行 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之程序。目前的 REACH 條款雖未被明確地 指 出 奈 米 物 質 一 詞 , 但 是 奈 米 物 質 已 被 涵 蓋 在 REACH 所 定 義的 「 物 質 (substance)」中(European Commission, 2008a-c)。

REACH 規範製造者和進口者對於每年製造量或使用量高於 1 噸的物質將 需要向 ECHA 呈遞一份物質的註冊檔案(registration dossier),對於每年製造量或 使 用 量 高 於 10 噸 的 物 質 將 需 要 呈 遞 一 份 化 學 安 全 報 告 (chemical safety report)( European Commission, 2008a-c)。ECHA 在對物質進行評估時,可以向申 請人要求物質的任何資訊。而一個已經以塊材物質(bulk substance)形式存在於市 場的 已 存 在 化 學 物 質 (an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 被 以 奈 米 物 質 形 式 (nanomaterial form, nanoform)上市時,申請人必須更新註冊檔案,並敘述奈米形 式的物質具有的特殊性質、奈米物質的分級和標示以及奈米物質的風險管理措 施,並讓供應鏈(supply chain)獲得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及操作條件資訊。為了 了解奈米物質的特殊性質、危害和風險,申請人可能被要求對申請物質進行額 外測試以及提供相關訊息。為了確定和奈米物質有關的危害,現有的測試指南 (test guidelines)可能需被修改。在測試指南尚未被修正之前,申請人必須依據現 行的測試指南對奈米物質進行測試。對於危害性高的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必需先獲得允許使用以及上市的授權,對於在製造、使用或上市時會造 成風險的奈米物質,則必須有管制程序以降低風險,此授權和管制之要求不受 產量或上市量之限制。這些危害性高的物質包含致癌、致突 變性及生殖毒物 (CMR),持久性、生物累積且具毒性物質(PBT),持久性及生物累積性強(vPvB),

或具有相同危害性之物質。

過去幾年來,在我國政府相關政策制定會議中,陸續揭櫫重要之奈米科技 政策,整合國內有限之相關資源從事奈米基礎科學與應用技術的發展,期在短 時間內我國奈米技術發展,可與先進國家同步甚至超越,使我們在奈米科技產 業全面開展時,可以領先成為奈米科技新產品的製造國及技術的擁有者。94 年 9 月「行政院 2005 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結論更進一步指出『建置環境、健康 與安全共同平台,規劃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並投入資源和重點,

以制定良好規範,建立管理體系。』,開始重視奈米科技可能產生的環境與人體 的衝擊。在行政院環保署的委託下,工研院環安中心於民國 92 年起曾執行多年 的奈米科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研究計畫(工研院,環安中心,民國 94 年;國立 清華大學,民國 96 年),這些計畫配合國內環境、衛生、勞安(EHS)三部門的研 究計畫,期能共同打造一個負責任的奈米科技(responsible nanotechnology)研發 環境,現階段由環保署負責環境中暴露風險及管理,衛生署進行奈米微粒對健 康風險評估,勞委會針對職場勞工健康、製程安全進行研究。

本研究團隊執行民國 96-99 年的環保署國家奈米計畫四年,也曾針對針對 環境中奈米物質未來暴露評估與風險評估可能的知識缺口進行文獻收集及整 理,並列出部份主題的國內研究現況,且舉行了國內專家座談會,作成了具體 的 結論 及建 議 (蔡春進 96-99)。報告內容可在「環境友善奈米知識平台」

(http://sta.epa.gov.tw/cooperation/nanotech/KM/main/main.aspx)獲取。

我國環保署在第一期國家型奈米科技計畫(2003-2008),共投入總經費 5452 萬元在奈米技術環境相關議題之研究發展計畫 19 項,其中推動負責任奈米研發 及產業環境類別,共 10 項,佔總經費 55%;另外應用奈米技術在環境保護工作 類別,共 9 項,佔總經費 45%;除了國家奈米計畫外,環保署另外在"環保創新 科技研發計畫"中投入了 10 項研究計畫,總經費共 1675 萬元,應用奈米技術於 環 境 保 護 的 研 究 。 在 第 二 期 國 家 型 奈 米 科 技 計 畫 (2009-2014) 的 前 二 年 (2009-2010),環保署共投入 13 項計畫,總經費為 2807 萬元,全部用於奈米技 術環境相關議題之研究發展,以推動負責任奈米研發及產業環境;在"環保創新 科技研發計畫"中,環保署另外投入了 2 項研究計畫,總經費共 260 萬元,應用 奈米技術於環境保護的研究。

為完成國家型奈米計畫第二期的工作,環保署將持續與勞委會、衛生署合 作,確保負責任的國家型奈米計畫之永續發展。為了達成既定的目標,環保署 已擬定了奈米技術 EHS 的 12 個發展重點項目為:1. 汙染源、宿命、傳輸和暴 露。2. 人體健康。3. 生態影響。4. 風險評估。5. 生命週期評估。6. 知識庫平 台建置。7. 檢測監測技術平台。8. 透過工程及技術進行風險管理。9. 透過優良 實務及法規進行風險管理。10. 奈米技術應用於環境監測及整治技術。11. 奈米 技術應用於清潔生產、永續發展之技術。12. 倫理、法律及社會影響的研究

基於上述的發展重點項目,本年度環保署參考美國奈米科技辦公室所發表

"2011 年 NNI 環境、健康、安全研究策略"草案中的核心需求,和美國環保署在 2009 年的"奈米物質研究策略報告"中的聚焦研究主題,並考量經費限制、過去 的研究成果及各單位的分工協調情況,提出了 2011 年國家型奈米計畫環境議題 的優先發展項目的規畫如下(蔡,99 年度-1):

1. 知識庫平台建置 2. 檢測監測技術平台

3. 汙染源、宿命、傳輸和暴露 4. 政府法規架構研究

民國 93 年起,國內開始辦理環境保護與奈米科技學術研討會,至今年為止 已共辦了七屆,重點在於奈米材料於環境監測、環境污染物處理、污染場址整 治、再生能源開發、奈米微粒之健康風險及環境管理等,研討會側重於奈米技 術於環境保護之應用。

我國工研院環安中心在環保署及經濟部的贊助下曾於 2003 及 2004 年主辦 過兩次國 際奈米 環境技 術研討 會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vironmental Nantechnology),多個國際知名學者曾受邀到台灣參加此研討會,如 Barbara Karn (US EPA), Mike Roco (NNI), Vicki Colivin (Rice University), Gunter Oberdörster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Hinds Fissan (University of Duisburg), Wolfgan Kreyling (GSF)等人,對本國重視奈米微粒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及環境污染十分推崇。

在國際上,2004 年於英國的 Essex 巿首度舉行了第一屆奈米技術與職業衛 生國際研討會,共有 150 名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與會,並出版了會議的報告 (http://www.nanosafe.org/node/194)。第二屆於 2005 年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舉行,

共有 410 名來自世界各地二十一個國家、從事奈米粉體、奈米製程、奈米毒物 學與勞工安全衛生的學者專家及研究人員參與,共發表口頭及海報論文 120 篇 左右。第二屆的會議人數比起在英國舉辦第一屆會議時的 150 人成長很多,顯 見世界各國在發展奈米科技的同時,十分重視作業勞工可能的奈米微粒暴露、

健康危害及控制問題。

我國對奈米科技與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的重視受到國際的肯定,因此美國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 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r. Andrew Maynard 及明尼蘇達大學 Prof. David Y. H. Pui (即第二屆研討會的共

我國對奈米科技與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的重視受到國際的肯定,因此美國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 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r. Andrew Maynard 及明尼蘇達大學 Prof. David Y. H. Pui (即第二屆研討會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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