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
1999 年時,在全美對大陸執行出口業務的企業裡,有超 過80%為中小企業(SME),共佔美國對大陸出口量的四分之 一。隨著大陸加入WTO,出現更多進入市場的機會,以及一個 可預見未來的商業環境,這些因素均鼓勵了新的成員加入大陸 市場。雖然企業持續在大陸發現各種商機,但仍要注意許多潛在 的陷阱,特別是與保障智慧財產有關的各項問題。
根據美國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報告(如上圖)指出,二零 零六年全美查獲的仿冒品中,81%來自大陸。
為遏止仿冒歪風,除美國國會曾於2004 年 5 月提出「制止 製造品中仿冒行 法案」議案外,爲 2005 年 8 月間,美國總統布 希並在商務部設置了「國際智財權執法協調員辦公室」。協調員 辦公室將在部長的指導下,致力於協調和平衡聯邦政府內部資 源,制定解決國際智財權侵權問題的政策,強化海外智財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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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商務部長並於2005 年 9 月 21 日宣布,布希政府將推出兩 項打擊全球盜版與仿冒的新計畫。美國企業界由於智慧財產權屢 受這方面行為的侵害,估計每年因而損失2500 億美元,和 75 萬個工作機會。
第一項計畫是派遣智慧財產專家前往盜版猖獗的國家,包括 巴西、大陸、印度與俄羅斯,在當地觀察取締工作的進展。這些 專家會和海外美國企業以及地主國政府官員合作,宣導提升智 慧財產權的保護觀念。
第二項計畫稱為「全球智慧財產權學院」,為外國的法官、執 法官員與其他相關團體,提供責任與最佳實務方面的訓練。這項 由美國專利與商標局執行的計畫,在2006 年推出 24 場訓練活 動,並且支付所有外國與會者的差旅費用。
另外,美國商務部亦對前進大陸的美國企業做出提醒,務必 要預防勝於治療。首先必定要先對大陸智慧財產權的制度作全盤 瞭解,且在適當時間及早獲得專利或商標權。當發生侵權仿冒事 件,美國政府雖無法介入,卻能夠提供美國公司適當的資訊,
及利用政府關係督促大陸相關單位做出適當處理1。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陸與美國海關在華盛頓簽署了
《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的規 定,雙方將在人員往來、執法技術、經驗、數據交流和案件資訊 通報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
此外,如果侵害美國的著作權,商標或專利權的商品欲進入 美國,根據美國關稅法337 條,專利權人可以透過國際貿易組 織(ITC)展開調查,雖然其結果不會有任何罰鍰,但可以阻止 侵權商品進入市場,造成更進一步傷害。
二00七年四月十日,美國貿易代表蘇珊‧施瓦布宣布,美 國政府向 WTO 提出了針對大陸的兩項貿易訴訟,分別指責大 陸打擊盜版不力,和限制美國電影、音樂和圖書產品進入本國市 場。到了五月底,美方將該四項訴求變成了一疊厚厚的問題清單
1美國商務部給美國企業的指南全文可詳見
http://www.mac.doc.gov/China/Docs/BusinessGuides/IntellecutalPropertyRights.htm
據悉,美方對於大陸智財權保護不力的指責,集中於如何正確 理解大陸智財權法律制度和相關基本概念,此外,一直以來,
美方對於大陸侵犯智財權的處罰標準和力度的指責,更是措辭 嚴厲。
對於美國的大動作,大陸政府也不斷釋出善意。根據「中國 知識產權報」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的報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在會見前來出席北京奧運開幕式的國外領導人時,特別對美國 總統布希表示,大陸政府願在促進貿易平衡發展、加強知識產權 報戶等方面做出努力,希望美方放寬高技術產品對華出口並承 認大陸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溫家寶進一步表示,為推動中美經貿關係取得更大發展,要 堅持平等、發展、互利原則,充分利用中美戰略對話、商貿聯委 會等機制,加強對話和磋商,妥善處理分歧;要切實照顧彼此 關切,大陸政府願在促進貿易平衡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 方面做出努力,希望美國放寬高技術產品對華出口並承認大陸 完全市場經濟地位;要共同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蔓延,反對將經 貿問題政治化,推動建立公平、公開、合理和非歧視性的多邊貿 易體制;要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和在國際經貿領域的溝通,
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市場動盪、全球能源和糧食價格上漲等挑戰。
布希說,美方期待著和大陸加強對話合作,繼續保持戰略經 濟對話等機制,加強能源、環境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 性挑戰,使其成為21 世紀兩國合作的良好平台。
事實上,中美之間智慧財產權的交流自2005 年開始,便有 頻繁的互動。首先是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China IP Society, CIPS) 應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AIPLA)遠東分會的邀請,一行 11 人在美國進行了為期兩周的訪問活動。代表團的人員包括來 自地方知識產權局、律師事務所、高校、知名智慧財產權代理公 司等單位的首長、律師、教授和專利代理人。代表團此次訪美,
發揮了研究會作為交流平台的功效,對加強中美之間民間組織 的往來,宣傳大陸智慧財產權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作為回訪,2006 年 5 月,AIPLA 遠東分會代表團(包括 20 多位美國專家學者)對 CIPS 進行了訪問活動。在其拜訪北京 的兩天活動中,由研究會引薦該團拜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首 長並進行了座談和參觀;研究會還舉辦了一場向美國專家學者 的學術報告會,中美同行就專利代理與審查、專利訴訟等話題進 行了交流和討論。
2006 年 4 月,由 CIPS 及其專利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和美國化學會法律部、美國華美化學會聯合主辦的“
北京國際醫藥化工知識產權高峰論壇”在北京成功召開,有 200 多名代表出席會議,其中外國代表和境外代表有 41 人。大 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兼研究會專利委員會主任賀化等首長 及美國商務部國際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官和美國大使館智慧財 產權專員出席論壇並致詞,20 多位中外專家同台進行演講。此 論壇達到了增進中外同行之間互相理解與溝通的作用。
2007 年 5 月,CIPS 及其專利委員會分別在深圳、上海、北 京主辦了“2007 中國高技術企業與美國專利訴訟戰略論壇”。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及中美雙方律 師分別發表了演講。此次論壇重點設籍美國 337 條款的應用,
並結合案例講解了大陸企業的應對策略,體現了研究會為地方 企業服務的理念。
2007 年 6 月,經研究會聯絡,安排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 司、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的專家會晤美國禮來公司全球總 裁約翰‧勒奇萊特博士一行的到訪,並進行了交流活動,解答 了美國客人提出的專利審查及專利法修改等方面的問題。
此外,2004 年 10 月和 2007 年 10 月,研究會兩次接待了 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協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PO)組織的美國企業代表團來訪,並安排美國律師與大陸智慧 財產權專家學者劉春田、陳美章、程永順、王兵等進行交流討論。1
1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暨學術報告專題,2008 年 7 月
二、歐盟
二00七年歐盟公布查緝的仿冒品當中,有三分之二是來 自大陸,顯見歐盟同樣也深受其害。據估計,仿冒品比例佔世界 貿易之5%至 9%,貿易總額約 2,500 億歐元。根據歐盟資料,
歐盟海關查獲之仿冒品逐年增多,短短 5 年內海關扣押之仿冒 品數額竟然增長10 倍之多。2004 年歐盟海關查獲之仿冒品價 值超過1,000 萬歐元,其中以來自大陸的仿冒品居多,比例高 達70%,直到 2007 年,依舊有多達六成的仿冒商品來自大陸。
有鑑於上列情況,2006 年 4 月 25 日,歐洲理事會表示,
歐盟將統一立法對仿冒盜版行為予以更嚴厲的制裁。資料顯示,
1984~2004 年間,歐盟的邊境盜版仿冒產品截獲量增加了 10 倍,僅2004 年即超過 1.03 億件,但由於 25 個成員國的相關 法律法規不同,以致歐盟很難有效地打擊盜版仿冒。
此次提交的「反仿冒盜版指令」立法草案是歐盟執委會 2005 年立法建議的修改版本,建議對智慧財產權侵權所採取 的打擊措施,包括不低於4 年的監禁和至少 10~30 萬歐元的 罰款。對可能帶來健康或安全風險的侵權將處以更高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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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 其它
此外,罰則還包括沒收、銷毀實物以及暫時或永久禁止當事人從 事商業活動等。
歐洲議會於2007 年 4 月 25 日通過本草案,以統一歐盟各 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處罰標準,最高處罰不得低於30 萬 歐元罰款和4 年監禁。
歐盟除此「反仿冒盜版指令」外,歐盟理事會前於2004 年 4 月通過「智慧財產權保護指令」,協調歐盟各成員國有關智慧 財產權保護的國內立法,加強在歐盟範圍內打擊盜版和仿冒活 動。
另外,歐盟執委會前於2004 年 11 月 10 日通過「加強第 三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策略」方案,俾在完成相關智慧財產權立法 以外,透過與相關第三國之合作,以實際行動保護歐盟之智慧 財產權。
是項策略包括:
1、透過對歐盟廠商、產業協會及智財權所有人之定期調查,
確立侵犯歐盟智財權情形最嚴重之相關第三國;
確立侵犯歐盟智財權情形最嚴重之相關第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