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耐震標章察證作業執行成果
第三節 耐震標章察證作業說明
耐震標章察證要點,主要為工程施工把關,要求起造人落實「建築物耐 震設計規範」之耐震工程品管專章,察證機關會依施工察證時期與檢查重點 進行該文件審查與施工現場察證;此外,亦會察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 解說之耐震工程品管」專章之落實程度及成果。耐震標章在施工察證不同於 現行制度的地方為,耐震標章尚須規定申請人(申請人資格詳圖 3-6)聘雇一 位以上獨立之第三者『特別監督人(有資格執行特別監督工作項目之專業技 師 )』進行施工現場監督與察證之工作。
圖 3-6 耐震標章申請人資格圖示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1. 施工察證『特別監督人』制度要求如下:
(1) 起造人應(增加)聘雇一個以上之特別監督人(有資格執行特別施工 作業之專業技師 ),執行結構工程週期性與連續性施工作業項目之 特別監督工作。(特別監督人資格詳圖 3-7)。
(2) 特別監督人須於特別監督計畫中提出免除特別監督之小型作業項 目,經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認定後可免除該項作業之特別監督規定。
(3) 特別監督人須定期提出特別監督計畫書、特別監督階段報告書及特 別監督結案報告書提送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備查,以做為決議耐震 標章核發之依據。
圖 3-7 特別監督人資格圖示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2. 施工察證的時期與檢查重點
(1) 施工察證小組應依規定的頻率進行察證作業,原則上應以結構體鋼 筋綁紮/鋼骨焊接完成為察證的時機,以察證結構體施工品質符合 計畫之要求。(特別監督人檢查重點詳圖 3-8)
(2) 施工察證的基礎參照「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准予核備之耐震 管理計畫(特別監督計畫與施工計畫書等),施工察證小組應察證申 請人之主體結構分項工程查核是否確實,且紀錄結果與現場相符。
(3) 施工察證以文件審查與施工現場檢核的方式進行,除了申請人(或 承造人)提供施工階段的品質管理紀錄文件,在察證進行中,察證 小組應巡視現場施工結果是否與設計圖說相符,尤其鋼筋工程/鋼 骨工程的重點項目應抽樣檢查,並對照申請人所提供的品質管理紀 錄文件是否一致,以作為申請人落實耐震管理計畫之證明。
(4) 相關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施工察證項目表、文件內容檢核表以及 施工現場察證檢查重點等如下述所示。(表 3-8~表 3-11)
(5) 依據今年施工察證個案所提送特別監督資料內容與歷次現場施工察 證委員之建議與要求,彙整實質的『施工察證追蹤紀錄表』,包括個 案察證日期、察證委員、察證意見、特別監督單位回覆情形、修正
結果與參考文件紀錄等,確實追蹤個案現場察證之成效(如表 3-12 範 本所示)。
(6) 依據個案提送報告書內容做統整,製作特別監督階段報告書大綱範 本以及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大綱範本,提供給特別監督單位與業主 參考,以提高文件製作之完整性。(如表 3-13~3-14 所示)
圖 3-8 特別監督人檢查重點說明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表 3-8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工作負責表
相關單位 執行內容 執行時間 佐證單位
業主(O) 工程總進度與施工狀況之 掌控與協助。
工程
施工階段
O
承商(C) 工地現場工程施作 SI
監造(A) 工地現場工程監造 SI
特別監督單位
(SI)
工地現場施工監督
(連續性與週期性) TABC
察證單位- 台灣建築中心
(TABC)
工地現場針對特別監督單 位執行成效進行抽查
耐震標章 審查委員會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表 3-9 耐震標章施工察證執行項目表
表 3-10 施工察證會議文件內容檢核表
表 3-11 施工現場察證檢查重點
表 3-13 特別監督階段報告書大綱範本
表 3-14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大綱範本
6. 結構工程施工查驗
表 3-15『台灣科技大學研揚大樓案』施工總察證會議(98.04.27)
耐震標章審查會議紀錄表(一)
1. 案件名稱 台灣科技大學研揚大樓案
2. 審查地點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第一會議室 3. 指導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4.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5. 業主單位 台灣科技大學
6. 申請單位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7. 特別監督單位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土木結構 技師事務所
8. 審查時間 98 年 04 月 27 日
9. 出席審查委員 林耀煌、蔡益超、高健章、陳正興、藍朝卿、
高志揚、廖書賢、李台光、李明澔 10. 審查要點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等
11. 審查會議照片說明
12. 審查結論
(1) 本案『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之封面標題與特別監督單位名稱,請再確認修 正。
(2)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附件二,如第 2-10 頁等統計數據,請再查明修正。
(3)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中的文號,應與試驗紀錄之文號相對應,並將特別監督 相關資料與文號彙整成一冊,製作簡要索引表附於結案報告書中,以便追蹤 與回溯。
(4)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每一章節應彙整其『小結論』,以特別監督的角度,說 明特別監督執行之成果、過程與問題點,以釐清權責,並強調本案是否確實 符合耐震標章設計規範之要求與施工品管之精神。
(5) 敬請申請人依據耐震標章審查委員針對特別監督執行成果提出之建議作回 應修正,並提送『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修正版』,由原審查委員書面複審通 過後,確認本案符合耐震標章之察證規定,即可辦理耐震標章之授證。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表 3-16『台電竹園變電所』施工階段書類會議(98.05.06)
耐震標章審查會議紀錄表(二)
1. 案件名稱 台電竹園 E/S 統包新建工程案 2. 審查地點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第一會議室
3. 指導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4.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5. 業主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
6. 申請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
7. 特別監督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8. 審查時間 98 年 05 月 06 日
9. 出席審查委員
林耀煌、蔡益超、高健章、陳正誠、陳太 農、林英俊、陳正興、藍朝卿、蔡得時、
廖書賢、李台光、李明澔 10. 審查要點 特別監督計畫書等
11. 審查會議照片說明
12. 審查結論
(6) 本案原則上通過施工階段書類察證,敬請申請人依據審查委員『結構 耐震設計與施工品質方面之意見』作適當修正與補充說明(檢送特別 監督修正計畫書),由原審查委員書面複審,確認通過後,即可執行耐 震標章施工階段現場察證工作。
(7) 本次審查委員依據特別監督計畫書提出之施工建議與注意事項,請申 請人納入參考,並配合『施工品質計畫』內容執行,才能符合耐震標 章認證之精神。
(8) 後續在施工察證方面,請特別監督單位每個月發文提送『特別監督階 段性報告書乙本』說明施工進度、材料試驗之檢驗品質、施工缺失改 善與活動照片說明等,提供於建築中心存證,並在施工現場準備完整 檢驗資料與編號,以備本中心察證追蹤。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
表 3-17『勤美璞真案』施工總察證會議(98.12.21)
耐震標章審查會議紀錄表(三)
1. 案件名稱 『璞真建設信義大安住宅新建工程案』
2. 審查地點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第一會議室 3. 指導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4.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5. 業主單位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璞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 申請單位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璞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 特別監督單位 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8. 審查時間 98 年 12 月 21 日
9. 出席審查委員 林耀煌、蔡益超、高健章、陳正誠、林英俊、陳 正興、蔡得時、廖書賢、李台光、李明澔 10. 審查要點 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等
11. 審查會議照片說明
12. 審查結論
(1) 本案原則上通過施工階段總察證會議,敬請申請人依據當天出席之審 查委員意見作適當修正與補充說明,由原審查委員書面複審,確認通 過後,發文檢送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修正版乙份,由本中心留存,以 確保本案符合耐震標章之察證規定,即可辦理耐震標章之授證。
(資料來源:台灣建築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