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2590·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 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 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 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 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 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 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 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 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 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 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 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
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 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 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
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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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 :“中丞纠弹之任,赴舍 人院行词,疑若未安 。”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 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 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 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禼、罗汝楫皆以秦桧意。
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 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 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 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 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 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下轮 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
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
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 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 :“奉诏举台 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 。”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 里行。熙宁二年诏 :“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 权 。”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 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
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 ,馀许尽兼言事 。绍圣二年复 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
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 :“应台察 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 。”元符二年诏吏部 :
“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 。”崇宁二年,
都省申明 :“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
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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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
“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 。” 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 :“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
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
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 。”诏依祖宗法。
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 》,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 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 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其旧。
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 :“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
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 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 。”从之。乾道二年 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 御史黄黼言 :“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 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 。”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 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
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员。元 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
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 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 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
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 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 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 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 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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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 少监 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 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
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 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 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讹谬,各 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 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 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
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 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
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
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 员。检讨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 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 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 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 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 。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 以朝官 充。校理 ,以京朝官充 。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 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 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 官属,始立为定员 ,分案四,置吏八 。崇文院,太平兴国三 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 唐制立名,但有书库寓于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 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
初,英宗谓辅臣曰 :“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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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岂乏材耶?”欧阳修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 书籍,故进用稍迟。”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 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五人,未及试,神宗 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 旨预试。于是御史吴申言 :“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 用辞赋。”遂诏 :“自今试馆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 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用人并除 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
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
京官除校书郎 。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 。秘书郎、著 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 秘阁校理。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
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 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 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十二月,诏礼 部,本省长贰定校仇之课 ,月终具奏 。入伏午时减半,过渡 伏依旧,从苏轼之请。
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
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 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 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 :“延见多士,历览 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
宜重行修展 。”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
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 》。宣和二年,立定 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
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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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 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
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 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 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
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 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 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则 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 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
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 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 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
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
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