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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職家衝突之意涵

對於工作(work)與家庭(family)的研究起源於 1970 年代後期 Rapoport 與 Rapoport(1969)、Renshaw(1976)、Kanter(1977)、Pleck

(1977)等人的研究,當時他們認為這方面的研究可以作為職場與家庭 生活衝突研究的基礎(Marshall, 1992)。在 Pleck(1977)的研究之後,

對於工作與家庭彼此影響的方式有更深的瞭解。此影響又可分成兩個工 作家庭介面(work-family interface,工作干擾家庭;family-work interface, 家 庭 干 擾 工 作 )( Frone, Russell, & Cooper, 1992; Greenhaus, 1988;

Greenhaus & Beutell, 1985; Gutek, Searle, & Klepa, 1991)。本節就職家衝 突的意涵,包含其定義、方向性及型式作探討。

一、職家衝突之定義

Coser(1956)將衝突定義為「在價值觀選擇上產生一種掙扎,彼此 間為了權力、資源與目標等,相互競爭、傷害或消除其競爭對手」。Robbins

(1993)則認為衝突必須被當事人所知覺,是一種對立或不相容的行 為,且必須有互動,反之,若無感受到壓力,則衝突就不存在。

而職家衝突其概念早在 60 年代即有學者提出,當時「職家衝突」

指的是一種角色間的衝突(inter-role conflict),而角色間的衝突易產生 角色壓力,發生於角色不相容時(Kahn et al., 1964)。在「職家衝突」中,

角色壓力即來自於工作與家庭二個不同面向的互不相容,因此職家衝突 就是工作領域和家庭兩個面向彼此間不相容所產生的角色壓力(Kahn et

al., 1964)。Kanter(1977)則認為工作與家庭並非是兩個獨立的領域,

而是會彼此相互干擾,甚至產生衝突。到了 80 年代,由於經濟蓬勃發 展,家庭型態開始有些變化,小家庭開始取代以往的大家庭,而社會的 人口結構也因為醫藥的發達發生改變,老人與小孩的比例也比往年較 高,在在顯示工作者的家庭責任日益增加,這也表示工作開始漸漸影響 到家庭責任。Greenhaus & Buetell(1985)認為職家衝突是一種角色之間 衝突的形式,乃因參與不同的角色而引發一連串干擾的壓力,抑或參與 家庭(工作)的角色時難以同時再參與工作(家庭)的角色。

接著在 90 年代,社會結構的改變變得更為明顯,例如已婚女性的 就業率攀升,越來越多的女性投身於職場中,也因為如此,職家衝突的 研究也越趨為重要。Duxbury & Higgins(1991)認為職家衝突的發生在 許多情況下,當一個人有多個角色,如同事、配偶、家長,因為每一個 角色都需要時間、精力和承諾。反過來,這些角色的總需求導致兩種類 型的反應:負荷和牴觸。在這些眾多的角色中,有些或許相容但反之則 有些是互相牴觸的。總的來說,角色間衝突的產生往往發生在角色轉換 的時候。

研究者已發現工作與家庭並非獨立的兩個介面,而是會彼此干擾,

進而產生衝突(Kanter, 1977)。所以職家衝突常被視為一種壓力(Carlson, Kacmar, & Williams, 2000;Poelmans, O’Driscoll, & Beham, 2005)過去研 究者常用角色理論來說明衝突,即當工作與家庭兩個不同角色彼此不相 容或競爭時,壓力就會產生(Greenhaus & Beutell, 1985)。Frone、Yardley 與 Markel(1997)應用「壓力源-壓力感受模式」(Stressor-strain Model),

將職家衝突分為前因(Antecedents)、核心以及後果(Conquences)三部 分來討論,前因是指預測職家衝突的因素;核心則是職家衝突,包括工 作 - 家 庭 衝 突 ( Work-Family Conflict , WFC ) 與 家 庭 - 工 作 衝 突

(Family-Work Conflict,FWC)兩個面向;後果則是指職家衝突造成的 釋工作影響家庭生活上(Evans & Bartolome, 1981),此理論假設外溢的 存在效果將影響一個角色的扮演,例如工作和家庭角色,轉換成另一個

提出者 年代 定義內容

Kahn,Wolfe,Quinn, Snoek, & Rosenthal

1964 「職家衝突」指的是一種角色間的衝突(interrole conflict),而角色間的衝突易產生角色壓力,發 生於角色不相容時

Kanter 1977 認為工作與家庭並非是兩個獨立的領域,而是會

彼此相互干擾,甚至產生衝突。

Evans & Bartolome 1981 假設外溢的存在效果將影響一個角色的扮演,例 如工作和家庭角色,轉換成另一個角色的關係 Kopelman,Greenhaus &

Connolly

1983 通常發生在某一面向的要求和另一面向的要求 產生衝突時,進而導致另一角色扮演困難 Greenhaus & Buetell 1985 在職家衝突中,通常會發生在某一方面的要求和

另一方面的要求產生衝突時,進而導致另一角色 扮演困難

Duxbury & Higgins 1991 職家衝突的發生在於當一個人有多個角色,如同 事、配偶;在許多情況下,因為每一個角色都需

& McMurrian

1996 工作內容及時間投入的需求所引發的壓力,阻礙 了家庭相關責任的表現是一種角色衝突的形式

Mark 1997 學者亦指出工作或非工作之角色壓力感受是來

自於在旅行多重角色時,時間與精神的稀少性

(scarcity)感受

角色的關係。而此理論有正向和負向兩種效果,以職家衝突為例,負面 的外溢理論指出個人在工作所產生的壓力會導致負面的結果進而衝擊 家庭,此種機制有時會被視為工作家庭兩面向的互相干擾( Frone, 2003 )。 而 正 面 的 外 溢 效 果 又 被 稱 為 角 色 擴 充 ( role enhancement )

(Grzywacz & Marks, 2000)或協助(facilitation)(Frone, 2002),其基 本概念為多重角色的參與可提供個人較多機會和資源以提升或促進不 同生活領域的角色運作(Barnett, 1998)。許多學者都認為工作與家庭的 衝突應為雙向性的,換句話說,職家衝突應有兩個面向,其一為工作影 響家庭的面向,就是工作干擾家庭所造成的衝突,即「工作-家庭衝突」, 簡稱 WFC;其二就是家庭影響工作的面向,也就是家庭干擾工作所造成 的衝突,即「家庭-工作衝突」,簡稱 FWC(張婷婷、陸洛,2009;Frone, Russell & Cooper, 1992;Greenhaus, 1988;Lu, Gilmour, Kao, & Huang, 2006)。也因此,學者們開始注意到家庭面會反過來衝擊工作面,進而 影響到工作表現和績效,此時的研究開始發現工作和家庭為雙向衝突,

某一面向的要求常與另一面向的要求相抵觸( Greenhaus & Buetell, 1985;Kopelman, Greenhaus, & Connolly, 1983)。

在早期的社會裡,角色衝突多發生在組織內部主管與部屬之間的衝 突,但隨著社會變遷,經濟蓬勃發達後,角色衝突不再僅限於組織內部 進而影響到家庭裡,甚至是職場與家庭衝突的產生,造成「工作-家庭 衝突」(Work-to-Family Conflict);然而隨著兩性平等風氣盛行,女性就 業比例增加以及家庭型態的改變,雙薪家庭的比例越來越多,伴隨而來 的並非只有工作會影響家庭,反之家庭亦會影響到工作而形成「家庭-工作衝突」(Family-to-Work Conflict)。學者開始認知到工作-家庭衝突 的雙向性,意指工作會干擾到家庭,而家庭亦會干擾到工作(Duxbury, Higgins, & Mills, 1992; Frone & Cooper, 1992;Gutek et al., 1991)。因此,

要完整了解工作與家庭雙方面的互動,必須同時考慮工作與家庭衝突的 兩個方向(Frone & Cooper, 1992)。本篇研究將以工作-家庭衝突以及家 庭-工作衝突兩面為前因分開作探討。

三、職家衝突之型式

除了職家衝突的方向性,學者也依據衝突的來源提出職家衝突不同 的三種型式(Greenhaus & Buetell, 1985):

(一)以時間為基礎的衝突(time-based conflict)

這是一種因為時間分配不均所造成的衝突,通常發生在當 個體投入太多時間至某一角色而導致難有多餘時間投入另一角 色。在有限時間裡若要扮演多個角色,勢必會壓縮到各個角色 所扮演的時間,造成分配不均而產生衝突,甚至導致某些角色 無法扮演好。例如上班時間延長,導致無法準時下班而壓縮到 在家的時間,自然就無法扮演好家庭中的角色。

(二)以緊張為基礎的衝突(strain-based conflict)

扮演一種角色所產生的緊張狀態,進而影響到另一角色扮 演所造成的衝突。換句話說,一個角色中所體驗的緊張狀態將 會干擾到另一個角色。在一般狀態下,一個人的體力和精力是 有限的,因此若是在某一角色投入太多的體力或精力,勢必會 影響到扮演另一個角色狀態。例如上班消耗個人過多的體力和 精力,下班後便易顯得疲累連帶情緒的不穩定,回到家後可能 會將這些負面的情緒發洩到家人身上而造成衝突。

(三)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

意指兩種角色所要求的特定行為模式不相容所造成的衝 突,通常發生於角色被要求特定行為,而該特定行為卻又不相 容或無法滿足於另一角色期待時。例如在工作上須保持積極、

獨立思考、理性,而在家庭則須保持感性、溫馨,在工作與家 庭兩方面差異極大的行為模式,會造成角色扮演上的不適應而 產生衝突。

Carlson, Kacmar, & Williams(2000)則結合職家衝突來源的三種型 式以及其方向性而形成六個構面,分別為以時間為基礎的工作-家庭衝 突、以時間為基礎的家庭-工作衝突、以緊張為基礎的工作-家庭衝突、

以緊張為基礎的家庭-工作衝突、以行為為基礎的工作-家庭衝突、以行 為為基礎的家庭-工作衝突;如表所示,並以每構面三題共十八題建立 職家衝突量表。

表 2-2 「職家衝突」的六構面

資料來源:譯自 Carlson、Kacmar 及 William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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