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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偽陽性違抗兒童之溝通互動能力

在理論上,根據違抗症狀的診斷,若是真正違抗兒童,即使能瞭解 他人的溝通意圖,仍會一再出現違抗或不服從行為,但偽陽性違抗兒 童,若能瞭解他人溝通意圖時,其違抗行為應該會有所減少。

故本研究假定偽陽性違抗兒童在情境式溝通互動評量中,經過主試 者提供溝通互動策略,其負向行為應該會有所減少。因此,本節要回答 的核心問題是根據前節初步發現之互動行為參考依據,是否具有良好的 效度能區分出真正的聽障違抗兒童。

壹、聽障偽陽性違抗與違抗兒童之溝通互動能力

由前節分析發現,眼神接觸溝通方式與非語言表述分別為學前與國 小聽障兒童的溝通能力參考依據。在互動行為方面,學前聽障非 ODD 組與聽障 ODD 組之互動行為參考依據為不服從、不合作與干擾行為,

國小兩組聽障兒童的互動行為參考依據則為不服從與干擾行為。從前節 分析結果,已發現聽障非 ODD 組與聽障 ODD 組之間在溝通互動能力 的異同,因此本段接著探討聽障非 ODD 組與聽障 ODD 組分別在學前 與國小兒童之中,是否存在較為特殊的個案,亦即在該組組內屬於較為 異質性的個案,進而分析這些異質性個案在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參考依 據、其他負向行為及負向行為總數的情形,瞭解能否進一步區別出因溝 通互動困難而導致違抗症狀的聽障偽陽性違抗兒童,以檢驗聽障偽陽性 違抗、非違抗與違抗兒童在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之異同。

一、異質性個案

從表 4-3-1 至 4-3-3 顯示,聽障非 ODD 組共有 4 位學前兒童,其中 最為特殊的個案是 A1,因為與該組在學前溝通互動各項平均數比較之 下,A1 除了沒禮貌行為之外是唯一出現其他負向行為者,但 A1 在正向 行為總計及各項正向行為不僅高於平均數,而且其服從行為的次數也是 該組最高的,A1 的中性行為總計則是該組最少出現的;此外 A1 也是該

組最常使用語言溝通方式,相對也是最少使用非語言溝通及眼神接觸 者。國小聽障非 ODD 組共有 6 位兒童,最為特別的個案是 A7,因為與 該組國小溝通互動各項平均數比較之下,A7 在多項正向行為雖高於平 均數;但除了沒禮貌之外,比起其他國小聽障非 ODD 兒童,A7 在負向 行為總計及各項負向行為的次數不僅高於平均數,而且也是次數最高 的;中性行為總計則是最常出現的,特別是在忽視的行為;在溝通能力 方面,A7 最常使用語言溝通方式,其眼神接觸的次數接近平均數。故 上述聽障非 ODD 組的學前 A1 與國小 A7 等 2 位兒童,雖皆以語言溝通 方式為主,但在各項負向行為次數,皆同時較高於平均數。

學前聽障 ODD 組方面,最為特殊的個案是 B1,因為與該組在學前 溝通互動各項平均數比較之下,B1 是唯一 1 位在負向行為總計與各項 行為次數,皆同時低於平均數的兒童,而且在多項正向行為的次數也都 低於平均數;此外,B1 明顯最常使用非語言溝通方式,包括眼神接觸 的溝通方式。國小聽障 ODD 組方面,最為特殊的個案是 B14,因與其 他 ODD 兒童相比之下,除了沒禮貌之外,B14 沒有出現任何其他負向 行為,而其語言及非語言溝通也同時低於平均數,但眼神接觸則高於平 均數。故上述聽障 ODD 組的 B1 主要以非語言溝通方式為主,B14 則是 語言溝通方式,兩者同時在各項負向行為次數皆低於平均數。

上述聽障非 ODD 組與聽障 ODD 組內較為特殊的異質性個案,若 進一步分別與聽障 ODD 組與聽障非 ODD 組的兒童比較之下,其溝通 互動能力的差異如何。故以下除了分析這些異質性個案以外,也整體探 討其他聽障兒童在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指標、其他負向行為表現及負向 行為總數的差異情形,以瞭解聽障違抗兒童的診斷是否有可能存在偽陰 性或偽陽性的個案。

(一)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參考依據及其他負向行為表現

根據學前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參考依據,發現聽障非 ODD 組 之 A1 在眼神接觸的溝通方式不僅遠低於聽障 ODD 組(M=

24.38),而且在學前聽障兒童之中,次數為最低的。互動行為方面,

A1 雖出現不服從與干擾行為,但並未同時具備所有的互動行為參 考依據。因此進一步比較 A1 在各項負向行為次數與聽障 ODD 組 的區分情形,發現 A1 不服從與干擾(各 2 次)之次數皆低於學前 聽障 ODD 組的平均數(不服從 M=7.25,干擾 M=4.13)。此外,

其餘學前聽障非 ODD 組兒童在眼神接觸溝通方式,皆遠低於學前 聽障 ODD 組(M=24.38),而且未出現任何負向行為。

學前聽障 ODD 組之 B1 在眼神接觸的溝通次數(76 次)雖遠 高於聽障非 ODD 組的平均數(M=6.00),但其並未同時具備 3 項 互動行為參考依據。其中 B1 只有出現不服從(2 次)與不合作行 為(3 次),而且其不服從行為次數不僅偏低,也接近聽障非 ODD 組之 A1(2 次)。此外,整體上,由於每位聽障 ODD 組,在眼神 接觸的溝通次數大多高於聽障非 ODD 組,故根據互動行為參考依 據進一步分析其他聽障 ODD 組兒童,發現除了 B1 之外,B4 在眼 神接觸次數(25 次),雖高於聽障 ODD 組平均數(M=24.38),但 並未同時具備所有的學前互動行為參考依據,其餘聽障 ODD 兒童 皆同時具備 3 項互動行為參考依據。B4 與其他聽障 ODD 組在各項 負向行為次數的比較,發現雖然未出現不服從行為,但 B4 在不合 作(12 次)次數遠高於其他聽障 ODD 組平均數(M=3.17),干擾 行為(4 次)則接近其他聽障 ODD 組平均數(M=4.83);另外 B4 也出現 1 次攻擊行為,而聽障 ODD 兒童出現攻擊的人次比率僅有 50%,亦即 B4 雖然未出現不服從行為,但卻共出現 3 項負向行為,

而且包括高次數的不合作行為及聽障 ODD 兒童較少出現之攻擊行 為。

根據國小溝通互動行為參考依據,發現聽障非 ODD 組所有國 小兒童包括 A7,皆未出現非語言表述。其中 A7 在不合作與干擾 行為(各 3 次)與聽障 ODD 組(不合作 M=4.50、干擾 M=5.88)

的平均數相比,皆同時低於聽障 ODD 組。在聽障 ODD 組方面,

B14 不僅未出現非語言表述,也未出現任何負向行為。此外,其餘

國小聽障 ODD 組兒童皆出現所有的負向行為參考依據,但出現非 語言表述的人次只有 37.5%。

(二)負向行為總數

由於根據溝通能力與互動行為指標並無法全然區分出聽障偽 陽性違抗兒童,而行為問題愈嚴重的違抗兒童,其問題通常是多元 性的(Kauffman, 2001),因此進一步從負向行為總數區分聽障偽陽 性或偽陰性違抗兒童。從表 4-3-3 與表 4-3-6,發現聽障 ODD 組除 了學前 B1 與國小 B14 以外,其餘聽障 ODD 組與一般 ODD 組(見 附錄十七),不論學前或國小出現的負向行為總數皆在 3 項以上,

但 B1、B14 與所有聽障非 ODD 組的學前或國小兒童負向行為總 數,則在 0~2 項之間。

綜合上述分析,發現聽障非 ODD 組之 A1 與 A7 及聽障 ODD 組之 B1 與 B14 出現的負向行為總數皆在 0~2 項之間,其負向行為總數不僅 低於其他聽障 ODD 組,而且這些兒童在各項負向行為的平均數也低於 聽障 ODD 組。此外,學前 A1 的眼神接觸溝通方式及國小 A7 與 B14 的非語言表述,分別與不同年齡的聽障 ODD 組有明顯的區別,而較接 近聽障非 ODD 組;其中 B1 的眼神接觸雖較接近聽障 ODD 組,但整體 上其互動行為特質與負向行為總數是較偏向聽障非 ODD 組。故 A1 與 A7 雖是聽障非 ODD 組較為異質的個案,但其溝通互動能力仍與聽障 ODD 組有所區分;B1 與 B14 雖是聽障 ODD 組內較為異質的個案,但 整體上其溝通互動能力也較偏向聽障非 ODD 組,而不同於聽障 ODD 組。最後,B4 雖未出現所有的互動行為指標,但其負向行為總數為 3 項,而且其不合作次數偏高,整體上,其互動行為仍較接近聽障 ODD 組,而不同於聽障非 ODD 組,故重新分組後,應該仍落在聽障 ODD 組。所有聽障兒童若重新分組後,綜合溝通互動能力指標與負向行為總 數的區分,上述 A1 與 A7 及 B1 與 B4 應落在聽障非 ODD 組,因此 B1 與 B14 即成為偽陽性違抗兒童。

重新分組結果如圖 4-3-1,發現原來聽障非 ODD 組 10 名兒童,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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