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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台灣音樂教育之發展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多元文化教育 (頁 24-27)

台灣音樂教育的萌芽,始於明清時期荷蘭與西班牙的佔領,此時期雖有以傳教之方 式介紹聖樂,但對音樂教育的影響不大。爾後清朝閉關自守,西洋音樂中斷兩百年。1860 年,隨著天津條約訂定,台灣淡水、高雄與基隆等港開放,西洋音樂得以傳入。接著,

加拿大與英國長老教會(Calvinist)分別於台灣設立教會學校,因此有台灣人開始接受西洋 音樂的訓練(許常惠,2000)。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音樂教 育侷限於西式音樂與日本傳統音樂。光復後,台灣音樂教育歷經多次變革,多元文化音 樂教育始逐漸發展。

台灣音樂教育的發展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然而,台灣早期的音樂,形式上已經多 元化了。本研究將台灣音樂教育分成萌芽時期、日據時期、民歌採集、光復後至 1993 年與 1993 年後迄今等,茲分述如下:

一、萌芽時期

台灣音樂教育的萌芽時期,始於明清荷蘭、西班牙佔據台灣,此時期以商業為考量,

雖有傳教方式介紹聖樂,但對音樂教育的影響不大。而後,加拿大與英國長老教會於淡 水牛津學堂、淡江中學與長榮中學、台南神學院設立教會學校,台灣始有少數人接受西 洋音樂的訓練 (姚世澤,2003)。

二、日據時期

台灣日據時期之音樂教育受日本影響非常深遠。首先台灣音樂教育制度之草創由日 本首任教務部長伊澤修二(Isawa Shuji)來台主持規劃,將音樂課納入學校教育;由於日 本明治維新全盤西化的教育制度,台灣音樂教育即以西洋音樂與日本傳統文化音樂為主 軸 (姚世澤,1994、2003)。

三、民歌採集

1960 年代,西方文明在台灣社會造成衝擊,影響台灣人民對傳統文化之價值觀,西 式音樂取代傳統音樂之地位,原住民音樂或漢族音樂不受重視。1967 年,學者許常惠與 史惟亮展開民歌採集運動,大規模的採集原住民音樂,對於福佬系與客家系之民歌採集 亦有貢獻(許常惠,1991)。在台灣受外來文化影響的背景中,民歌採集運動顯現對多元 與本土音樂的重視,是台灣多元文化音樂的重要開端。

四、光復後至 1993 年

光復後,對於音樂教材的選擇,教育部訂定課程標準予以規範。民國六十四年以前 的課程標準,對於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描述如下:選取優美高雅的中國樂曲,不取靡靡 之音、取著名的外國歌曲但不取爵士樂、取有趣的中外音樂故事,不取枯燥乏味的音樂 史(教育部 1952、1962、1968、1975)。而 1968 年之暫行綱要更提出輔導兒童體認民族 音樂的內容(包括傳統及創新的),及每學期發揚中國文化之歌曲須佔百分之五十以上。

由上述課程綱要得知,自光復後,台灣多元文化音樂教育,雖然強調中外音樂,但 取材上仍有限制,並未完整呈現多元文化之音樂教育。

五、1993 年迄今

民國八十二年的課程標準仍有不取靡靡之音的規定,但對於爵士樂的選取已沒有限 制。另外強調各地區需要編入鄉土音樂教材、強調與其他科目聯絡教學的重要,以社會 科學為例,規定配合歷史科,欣賞各時代不同風格之音樂,隨機教唱我國各地民謠,

以激發愛郷、愛國、愛民族之精神 (教育部,1993)。根據康瓊文(2000)的研究指出,解 嚴後歌曲之選材趨於多元,甚至加入亞洲、非洲及澳洲等地區之歌曲。此外,為了因應 時代與社會文化的新趨勢,教育部陸續於 1993、1994 年正式增列國小「鄉土教學活動」

與國中「鄉土藝術活動」,不僅為課程注入了本土化的內涵,也增加了多元文化藝術教 育的內容(陳曉雰、張哲榕,2004)。

教育部(2003)公佈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基本理念」強調學 生用藝術的語言,以領會經驗和了解世界,也須認識藝術作品的文化背景與意涵;而「課 程目標」之審美與理解更強調學生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可見多元文化在 當前藝術教育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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