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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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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表填寫說明:

(一)請報名之考生將「應試考區」、「報名類別」填寫正確,報名後不得更改。

(二)「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應試資格」各欄,

應與所繳身分、學歷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 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方便連 絡。

(四)「學位別」、「學科別」及「行業別」、「性別」4欄,請務必依實際狀況 擇一勾選,「學位別」係指已經畢業取得學位者。大學、獨立學院、3 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4年級以上肄業 持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得視同高級 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請勾選高中職1欄。

(五)請於報名表「貼照片處」貼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乙張,並須 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外籍人士可貼居留證影本)。如應試人員 所附之照片與本人不符,應試人員應試時應填具身分確認書、簽名加按 左手拇指印紋並拍照存證。

(六)本基金會以應試人填寫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入場證、測驗結 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之依據,如因應試人填寫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其 費用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七)凡考生以大陸地區之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均須事先依教育部訂定之「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二、應試報名費及應繳證件:

(一)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陸佰捌拾元整。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高考、特種考試)及格證 書、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 格證明書、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證 券商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 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 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

可參加「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之測驗報考者: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参拾元者。

◎應繳證件: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及高中職畢業證書影 印本,審查後不退還;僅檢具「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 體系概述」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不得報考本項測驗。

(三)投信投顧業務員:

1.以一般資格參加三科測驗科目報考者: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柒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高考、普考或特種考試)

及格證書、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證券商業務人員 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 驗成績合格證明、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合格證明書或臺灣 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登記表,

一律使用影印本,審查後不退還。

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

在89年10月11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可憑辦理 登記單位出具之登記証明正本報考投信投顧業務員。

◎2.經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取得合格證明者,僅須 參加「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二科測驗之 資格報考者: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柒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合格證明影印本,審查 後不退還。

3.經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僅須參加「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一科測驗之資格報考者: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證券商業高級業務人 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印本,審查後不退還。

(四)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經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可參加「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之測驗報考者: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影印本,審查 後不退還。

(五)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高考、特種考試)及格證 書、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證券商高級業務人 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 驗成績合格證明、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登記表、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或投信投顧業務員 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成績合格證明,一律使用影印本,審查後不退還。

報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類科測驗,除應繳證件外,須檢附工 作經驗證明正本。並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門、職稱及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考試(高考、特種考試)及格證 書、期貨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一律使用影印本,審查後不 退還。

報名期貨交易分析人員類科測驗,除應繳證件外,須檢附工 作經驗證明正本。並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門、職稱及 工作起訖日期(如由派遣機構出具工作證明,應輔以由派駐機 構填具之簡易工作內容說明)。如原服務單位已消滅,須以向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之資格登記證明或以勞工 保險卡影本替代。若任職於不同公司,請分別出具證明。工 作經驗證明正本,將以掛號寄還。

(七)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應試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参拾元整。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 書、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 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 驗合格證明書、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 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投信投 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或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 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信託業業務人員合格證明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 合格證明或信託業業務人員合格證明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規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 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一律使用影印本,審查後不退還。

以工作經歷報名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測驗者,

須檢附工作經驗證明正本。並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 門、職稱及工作起訖日期。若任職於不同公司,請分別出 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正本,審查後以掛號寄還。

註:1.以外國機構出具之學經歷文件報考者,應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 證人或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商務機構)之簽證或由目前聘僱之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 機構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 原文相符;考生以大陸地區之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均須事先依教育部 訂定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 可。

2.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報請公會及 相關機關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3.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或資 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4.以大學、獨立學院、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 專科學校4年以上肄業資格報名者,須繳交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 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5.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 籍謄本以資證明。

三、若曾參加本項測驗者,請將有效期間內之相同類別測驗結果通知書下方條 碼剪下,並貼於郵寄報名表空白處,可免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

請自行購買大型B4或A4信封,將列印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密實黏貼在外,

另將列印之報名表及應繳各項應試資格文件整理齊全後,平放在簡章信封 內。本基金會測驗中心係以機器作業處理報名表,請勿使用訂書針、迴紋 針、強力夾等工具固定。

六、郵寄報名表前,請再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凡因表件不全、資格不 符、填寫錯誤或逾報名日期者,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報名表不寄回,不可 將報名費用轉為下次測驗費用,所繳報名費扣除三分之一及匯費壹拾元後 退還餘款。退費方式依考生報名時之繳費方式以信用卡刷退、轉帳或開立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退還。除上述退件之情況外,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 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七、報名函件請以掛號投遞,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由 參加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八、測驗入場證已採明信片統一寄發,請參加測驗之考生特別留意

入場證 格式如下表:

在文檔中 105.4.18 (頁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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