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urdieu認為,要了解法律的形式力量,必須考慮更大的社會 場域的權力關係,也就是理解全部的客觀關係(totality of objective relations)中所體現的深層邏輯,才得以完整掌握法律場域的權力 鬥爭85。人口販運這一個議題,在各個法律場域中,相對於其他的 議題,都處於邊緣的位置,這尤其表現在國內立法場域以及司法實 踐場域中。在國內立法場域,關注人口販運議題的立法委員並不 多,在立法院委員會的討論也有限,真的致力於此法的人,不論是 立法委員、民間團體、或者法律代表,都屈指可數。再加上美國國 務院的壓力,以及臺灣政府急於要展現善意與人權立國的主體追 求,這使得在各個法律場域的法律建構,行動者處於多重邊緣角色 的社會位置。正因為處於邊緣的位置,行動者在符號鬥爭時,往往 成為生存之戰,爭取更多「資本」成為極為重要之事。
人口販運的議題事實上也不是完全受制於場域的遊戲結構,新 社會菁英興起與進入場域進行符號鬥爭時,也相當程度產生法律
「形式的力量」,開拓了社會各界對相關議題的重視。同時,這也改 變了既有法律場域(例如立法、司法、社群互動)對於人口販運與 被害人處境的漠視。也就是,雖然法律場域對相關問題必然經過一 層「轉譯」,但是為了讓既有的法律場域立即做出反應,場域的行
EVERYDAY LIFE 33-56 (1998).
85 Bourdieu, supra note 80, at 841.
動者將相關議題「轉譯」為人權侵害、剝削脆弱者、非自願被害人 等,也使得行動者產生一定的力量,有助於增加人口販運被害人社 會處境的能見度,並取得法律場域內符號鬥爭的社會承認。
然而,正如Bourdieu在文章中主張,形式理性法的形式化,產 生的是一種「同形化效果」(homologation effect),確認一種「遊戲 結構」(the structure of the game),確認法律系統得以適應外在社會 的變化與需求,因而再生產司法場域內的分工與等級制度86。如果 用行動者運用「資本」的「符號鬥爭」來理解,那麼法律的生產本 身由於得到社會承認,同時也確認了「場域」之內的遊戲結構,確 認了國際法場域、國內立法場域、以及司法實踐場域,得以專業地 處理與解決相關社會議題。其中這些場域的「遊戲結構」,分別將 相關社會議題轉換為該場域結構下的共通語言,而其內部的結構關 係因而得以被確認,再生產了各場域內的分工與階級關係。
上述「遊戲結構」的深層邏輯,可以放在更廣大的歷史發展脈 絡下觀察。我們要開始挑戰,人權與法律的行動於法律繼受下的
「法律移位」,對於法制的發展是否具有正面的促進性。這關鍵在 於,在考察問題、提出法律建議時,不再直接根據現成的理論或他 國的經驗,而是每次都嘗試直接尋找法律現象背後的行為人,分析 他們要達到的目標、面臨的限制以及可能的選擇,每次都從頭開始 構造一個能夠說明問題來龍去脈的模型。我們可以實地考察相關法 制的法安定性(法的形式理性)、正當性(合理程序下討論價值或 倫理的議題)與合目的性(法律手段的有效性、效率與成本效益)
的現實,從中評估法制進展的適當性87。
86 Id. at 848-50.
87 關於法安定性、正當性與合目的性這三個概念,對於Winfried Brugger想法的引 介與討論,參閱江玉林,法律、權力與共通福祉—從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 條例談起,收於:邱文聰編,2007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公衛風險與 法律建構,頁59-97(2008年)。
關於法律生產的「遊戲結構」之深層邏輯,從法律史的研究可 以獲得啟發。自從15世紀地理大發現,尤其是17、18世紀啟蒙運動 以來,少數西方已開發國家,雄踞世界霸主的地位,將其法律、政 治與經濟思維殖民於其他地方。為了追求國家的現代化,許多開發 中國家的知識份子到已開發國家學習先進理論,根據西方理論制定 法律策略與條文,卻發現同樣或類似的法律制度或條文在不同的社 會,實際上會產生新的狀況、新的問題、新的難題、新的困境、以 及新的挑戰。
西方所發展出來的制度與理論,通常是根據自己社會的現狀,
為了因應某種社會問題而發展,或者甚至是以西方制度與理論的經 驗為參照來看繼受國的問題。Peter Fitzpatrick在其著作《現代法律 的神話》(THE MYTHOLOGY OF MODERN LAW)中指出,現代法律起 源於殖民法時代差異化他者(被殖民地),藉由凸顯「法治」(rule of law)的進步性,來彰顯殖民統治的正當性。他問了一個根本的 問題:在這些殖民與後殖民社會,有那麼多證據與經驗說明法律之 社會運作的無效甚至偏狹,為什麼大家卻仍然相信法律是超越、自 主、一致與客觀的?Fitzpatrick認為這是一個神話(myth),而這個 神話來自於啟蒙時代以及19世紀帝國主義以法治取代神治的神話
(mythology)。更重要的是,這個神話的興起來自於歐洲人與非歐 洲人相遇時,將非歐洲人差異化為野蠻與無法律狀態,以突顯出自 己的文明與法治。這個神話的核心在於法律與發展的假設,也就是 非歐洲人在法治上的落後,必然要朝向先進的歐洲法治社會發展。
從Fitzpatrick的角度來說,當代法律起源於種族主義(racism),而 此種種族主義並非僅僅是歐洲白人對非歐洲人的外在偏見,而是充 斥於整個歐洲與非歐洲社會的日常建構。此種日常建構透過當代法 律的正當性操作,使得每一個人內化此種價值,因而使得人們有一 種特殊的心理,極力自我控制以脫離野蠻與無法律狀態88。
88 PETER FITZPATRICK,THE MYTHOLOGY OF MODERN LAW 13-43 (1992).
此外,西方近代的法制傳統也並非一成不變,無論是小至條文 的更動,大至體系的變遷,隨著時代的轉換,新的想法隨時在取代 舊的想法。例如,歐陸法與英美法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因為面臨類 似的社會問題,法律發展皆趨向於對方,過去的截然差異已漸漸減 少。歐陸各國在歐洲聯盟1992年成立之後,透過各種條約的簽定,
大幅度更動內國法律的體系結構,國與國的界線逐漸模糊之後,以 主權為基礎的法律秩序,亦面臨極大的更動。
事實上,西方的知識論述已經開始反省殖民時代的法律繼受,
並非如一般想像為「西方殖民」與「東方被殖民」或者「西方法」
與「東方習慣法」截然二分對立的想像,相對的,從法律繼受一開 始,就已經在進行法律融合。Laura Nader指出,殖民母國與本土政 治菁英在採用法治時,它們實際上經歷了適應和調適的過程,某些 統治者透過倡導一種「調和」(harmony)的意識型態,使得殖民地 的統治免受宗主國的干預89。
最近法律史的研究有新的重大突破,研究者發現,殖民時代法 律繼受的社會過程,殖民權力的行使並非總是透過槍砲等外在強制 力,而是透過不對等結構的方式影響人們的法意識。這包括社會菁 英的法意識轉變、地方習慣的重新定義、以及法律規制影響舊有日 常慣習。Nathan Brown指出,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並不一定具 有對立性。事實上,許多被殖民者會接受殖民者法律乃進步、文明 的象徵,因而致力於這方面的工作,成為地方菁英。殖民法不只是 殖民統治者以由外強加給被殖民者的帝國主義這麼單純,相反的,
只要自由主義法制(liberal legality)可用於支持當地的政治權威,
本土政治菁英就樂於採用這種法制90。John L. Comaroff & Jean
89 See LAURA NADER, HARMONY IDEOLOGY:JUSTICE AND CONTROL IN A ZAPOTEC MOUNTAIN VILLAGE (1991).
90 Nathan J. Brown, Law and Imperialism: Egypt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29(1) LAW &SOC’Y REV. 103, 103-27 (1995).
Comaroff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殖民過程也是一個殖民法與當地習慣 法的搏鬥過程,地方習慣法在這過程中往往被重新界定以便適應新 的環境91。Sally Engle Merry從社會中的法之角度的研究顯示,法律 的控制範圍不只是土地與勞動等事項,法律也規制與建構了其他生 活領域,進入婚姻家庭與共同體生活中,影響人們的認知與行 動92。
到了全球化時代的今天,過去民族國家與殖民時代,以法律治 理的統治型態,已然轉換為以人權治理與多層次法律的統治型態。
民族國家的權力掌握在國家機器手裡,而全球化時代的國家治理,
卻由全球的、官民的與專家的力量所組成。當人權成為新的典範,
與之前民族國家與殖民時代的統治型態雖有不同,但是許多批判性 的反思研究,卻發現二者在本質上有雷同之處,都是一種權力鬥爭
(power struggle)。此一過程中,社會菁英往往扮演重要的角色,促 成上述的自我差異化、合謀或共識、以及內在分工與等級制度的再 生產。從殖民法到全球人權法,此種法律生產的社會過程在許多理 論家眼中,新的國際法律秩序不論在意識型態和政治上,其實是帝 國殖民秩序的延伸。正如Sally Engle Merry所說:
儘管法律的型態已經明顯不同,同樣的政治和經濟不平等 滲透到當代。深入殖民時代的法律多元主義,其深植於種 族差異化的區分,繼續對當代產生影響。當代法律技術與 理念乃是不同法律秩序之間相互滲透而型塑,法律移植及 其適應仍然發生在全球範圍內根深蒂固的不對等權力結構 中93。
91 2 JOHN L.COMAROFF &JEAN COMAROFF, OF REVELATION AND REVOLUTION:THE
DIALECTICS OF MODERNITY ON A SOUTH AFRICAN FRONTIER 1-53 (1997).
92 Sally Engle Merry,
Colonial and Postcolonial Law, in T
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LAW AND SOCIETY 569,569-88 (Austin Sarat ed., 2004).93 Id. at 583.
隨著國際人權逐漸受到政府與民間的重視,國際人權的規範及 語彙也開始對於國內政治權力產生影響,於是,人權在國際法的概 念與效力,實際地影響了國內法的權利體系與在地實踐。國際人權
隨著國際人權逐漸受到政府與民間的重視,國際人權的規範及 語彙也開始對於國內政治權力產生影響,於是,人權在國際法的概 念與效力,實際地影響了國內法的權利體系與在地實踐。國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