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肢體障礙之定義與類型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三條所述,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
具備有特殊的學習需求者,是為身心障礙者。其中身心障礙者又作下列十二種分 類。
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 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及其他障礙,共計十二種分類。
雖然在《特殊教育法》中,肢體障礙者被概括性地歸納為一個教育對象類別,
但其實肢體障礙這個類別含蓋了許多個別差異很大的子類別。
在教育部特教小組所編寫的《肢障學生指導手冊》 (許天威,民 89) 中,將 肢體障礙 (The orthopedically impaired)再分為神經系統異常、肌肉骨骼畸形兩大 類。
一、神經系統異常 (Disorders of the nervous system)
(一) 腦性麻痺 (Cerebral palsy)
由長庚醫院護理部兒科門診所編印的《腦性麻痺手冊》認為,
腦性麻痺並非疾病,而屬於症候群 (Syndrome)的一種,如同發燒、
流鼻水一般,是伴隨某種疾病而出現的其中一種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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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腦性麻痺的主要成因是因為腦部出現運動中樞機能異常,依
照發病時間,又分作先天、後天及出生時障礙三種:
1. 先天性腦性麻痺:各種原因造成的「胎兒期」腦部發育異常。
2. 後天性腦性麻痺:三歲以前幼兒罹患腦炎、脊髓炎等病變。
3. 出生時障礙:如難產、氧氣不足、新生兒嚴重黃疸等。
《肢障學生指導手冊》(許天威,民 89)依患者之動作特徵將腦性麻 痺分為:
1. 痙攣形(Spasticity):
大約佔腦性麻痺個案的 50~70%,因大腦中的「運動皮質區」
(Motor cortex)與錐體束(Pyramidal tracts)損傷,使得肌肉伸張 (Stretch reflex)功能亢進,使得肌肉不斷產生痙攣現象。
2. 手足徐動形(Athetosis):
大約佔腦性麻痺個案的 25%,主因為「基底神經節」(Basal
ganglia)及「錐體束外圍」(Extra pyramidal tracts)受損。使得隨 意肌(Voluntary muscle)不再隨人體意識而自行運動,尤其以四 肢肌肉無法控制地產生抖動最為明顯。
一般腦性麻痺者,約有 75%以上是上述兩者之一。
3. 運動失調形(Ataxia):
佔腦性麻痺者的 25%,動作特徵為全身性的協調、平衡出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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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以及對於空間、方向感覺發生障礙。
4. 僵直形(Rigidity)
因肌肉中樞神經損傷,產生四肢僵直,在肌肉從事被動動作時,
如以外力改變四肢狀態時,有很大的阻力,促使肌肉狀態不被 改變。
5. 震顫形(Tremor)
部分肌肉無法控制,致使肌肉產生規律性抖動,有別於徐動形 患者的不規律性抖動。
6. 低張力形(Hypotonia)
肌肉張力小,無法產生自發性動作。
若將受麻痺牽連之身體部位作分類,則有:
1. 單肢麻痺(Monoplegia)
四肢中,僅有一肢出現麻痺,在腦性麻痺病例中,屬於較少見 之情形。
2. 半身麻痺(Hemiplegia)
身體之右半或左半部側邊的手臂與腿部產生麻痺。
3. 下肢麻痺(Paraplegia)
雙腿癱瘓,以痙攣形患者為主。
4. 四肢麻痺(Quadriple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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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皆麻痺,徐動形的案例皆為四肢麻痺。
之項以上的四類,為較常見的麻痺情形。
5. 三肢麻痺(Triplegia)
通常是雙腿及某一手臂產生麻痺。
6. 下肢重度麻痺(Driplegia)
四肢麻痺,但下半身較為嚴重,痙攣形患者為主。
(二) 脊髓灰質炎(Poliomyelitis)
也就是俗稱的小兒麻痺症,神經細胞因濾過性病毒侵入脊髓的 灰質部分造成損傷而導致,通常伴隨肌肉酸痛、全身無力、麻痺痙 攣等情形,若病後調養不當,甚至可能骨骼變形,自沙克、沙賓疫 苗普遍接種後,已漸漸絕跡,雖然我國自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正式由 全球小兒麻痺國家中除名,代表著已不再有新病例的產生,但在我 們的社會當中,還有許多因為此疾病而造成肢體障礙的個案需要社 會的關心。
感染小兒麻痺症的初期症狀有噁心、倦怠、頭痛甚至是無症狀,
只有約1%的病例會麻痺,出現麻痺的小兒麻痺症(Paralytic polio) 又分三種型態(陳俊成,莊奇容,民 96):
1. 脊髓性小兒麻痺(Spinal polio):
佔 79%病例,特徵是不對稱麻痺,通常出現於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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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延髓性小兒麻痺(Bulbar polio):
佔 2%病例,由腦神經支配的肌肉會產生衰弱。
3. 綜合性小兒麻痺(Bulbarspinal polio):
綜合上述兩種病徵,佔 19%。
小兒麻痺症惡化期分為兩段,一為潛伏期之後的急性期,二為 發病後的三十到四十年左右,稱為後小兒麻痺症候群(Postpolio
Syndrome),有些病例會在此階段產生新出現的肌肉、關節虛弱,
除上述兩階段外,小兒麻痺症被認為是不會持續惡化的疾病。
(三) 痙攣異態(Convulsive disorders)
俗稱癲癇(Epilepy),依發作時的程度分為:重度癲癇(Grand mal)及 輕度癲癇(Petit mal),重度發作時,會失去知覺,肌肉緊張而震顫,
全身肌肉抽搐二到五分鐘,輕度發作時,瞬間喪失肌肉知覺三至十 秒,或僅僅眼球成凝視狀即恢復正常。
(四) 脊柱裂(Spina bifida)
脊椎骨裂開,使得脊柱內的神經及其他的髓質流出,而於表面成胞 囊狀。裂開處通常在腰部,因此最容易造成下肢癱瘓或大小便失 禁。
(五) 多發性神經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因神經系統表層的髓硬化,引起的肌肉無力、四肢痙攣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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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嚴重腦部外傷(Traumatic brain injury)
腦部硬膜外血腫(Epidural hematomas)、硬膜下血腫(Subdural
hematomas)、腦震盪(Concussion)等,部分傷者會產生持久性的肢 障。
二、肌肉骨骼畸形(Musculoskeletal malformations)
(一) 弓形足(Club foot) (二) 脊柱側彎(Scoliosis)
(三) 小兒股骨頭缺血性壞死(Legg-Calve'-Perthes Disease)
中醫稱為「骨痿」(陳泰佑,民 98),多發生於四至八歲兒童,男童 較女童的罹患率高出四倍,因血液循環障礙,導致未成熟之股骨頭 暫時性的骨頭壞死,目前發病原因不明,臨床表現為無痛性跛行
(Painless limp),有時伴隨間歇性疼痛式步伐(Antalgic gait)。
(四) 成骨不全(Osteogenesis imperfacta)
俗稱「玻璃娃娃」,骨質遺傳性地易脆裂變形。
(五) 幼年性風濕性關節炎(Juvenile rheumatoid arthritis)
三歲左右至青少年的關節炎患者,目前發病原因不明,患者在初期 發病後經過一段時間,關節骨膜發炎,骨液流入關節囊,產生關節 性疼痛。
(六) 骨髓炎(Osteomyeli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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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因葡萄球菌等細菌侵襲而發炎,產生疼痛、腫大等症狀。
(七) 肌肉萎縮症(Muscular dystrophy, MD)
形成原因不明,症徵為肌肉因蛋白質缺失,細胞、肌肉組織死亡導 致肌肉萎縮,又稱肌營養不良症。
(八) 截肢(Amputations)
因後天的原因,造成肢體短缺或骨骼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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