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5,**p<.01
由表 4-4-1 可得知,行政風格、立法風格、司法風格的兩次自評分數達正相
由表 4-4-2 可得知,行政風格的兩次自我風格問卷和互評結果的差值有明顯的差 異(p=.041<.05,達顯著),表示行政風格易受他人的回饋影響而改變其原先對自 己風格的認知。而立法風格(p=.071>.05,未達顯著)、司法風格(p=.052>.05,未 達顯著),無明顯差異,表示此兩種風格透過他人回饋影響後在風格的自我覺察 程度並未有明顯的改變情形。
表 4-4-2 兩次自評思考風格與互評平均的差值之配對樣本 t 檢定
平均數 標準差
思考風格 N
差值一 差值二 差值一 差值二 t p 行政風格 120 .57 1.44 4.58 4.05 -2.068* .041 立法風格 120 1.12 1.67 3.95 4.02 -1.822 .071 司法風格 120 -.53 -.03 4.95 4.25 -1.966 .081
1.*p<.05,**p<.01
2.差值一表示第一次自評分數與被評分數平均的差值 .差值二表示第二次自評分數與被評分數平均的差值
由表 4-4-3 可得知,三種風格的兩次差值均呈高度相關(行政 p=.000,立法 p=.000, 司法 p=.000),表示兩次自我覺察的風格有相當的一致性。
表 4-4-3 兩次自評思考風格與互評平均的差值之相關
思考風格 相關係數 p
行政風格 .429** .000 立法風格 .656** .000 司法風格 .774** .000
*p<.05,**p<.01
由上述分析可得知,行政風格的差值配對樣本 t 檢定有明顯的改變,然後為瞭解 自我覺察的改變情形,筆者將差值取絕對值然後求其平均數,以表 4-4-4 來說明。
表 4-4-4 兩次自評風格的差值改變情形取平均數 差值絕對值之平均數 思考風格
差值一 差值二
行政風格 4.06 3.45 立法風格 3.41 3.27 司法風格 3.79 3.44
由表 4-4-4 可得知,三種風格的差值均是由大變小,表示在透過他人的問卷回饋 後的確會影響自我風格的判定。
而本研究發現行政風格易受問卷回饋而改變。因為自我覺察高的人,對自我 有一定的評價,所以在接受問卷回饋後,前後自我評定風格差異應該不能太大,
反而是低自我覺察的風格,才會有自評風格產生差異較大的現象。
五、 結論與建議
自我覺察是個體瞭解自我的重要關鍵,充分瞭解自我,才能有效發揮潛能。
自我覺察是一種心理學上講的「後設」行為,一個人高自我覺察的人,通常對於 自我較有穩定一致的評價。在探討自我覺察時,由於客體的我是多面向,當主體 我以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客體我時,客體的我這時扮演著多重角色,因此要如何探 討自我覺察,是一項挑戰。
為了瞭解自我覺察程度,必須有一個客觀的評量方式。以社會取向的觀點,
人在團體生活中,有著許多與同儕互動的機會,本研究即以鏡中自我為基礎,利 用同儕形成的這面社交鏡子,來反射自我。因此,本研究以個人思考風格作為客 體我的參考,利用同儕互評思考風格,來找出社交鏡子,並利用自評與互評的比 較做為自我覺察探討。而透過本研究的分析,證實確實有社交鏡子的存在。
過去的研究指出具有司法風格(不區分高低)的人相較於行政風格、立法風格 有較高的自我覺察。而本研究乃以分類的方式挑出以下高行政風格、高立法風 格、高司法風格進行風格互評,欲探討高行政風格、高立法風格是否如司法風格 一樣具有高度自我覺察,基於筆者這個理由,所以並沒有讓挑出來的人,讓他們 有共事表現的機會,而是直接透過自評與互評問卷的實施,來加以分析各風格的 自我覺察情形。
5.1 結論部分:
1、本研究以陳元春(2004)提出的概念為基礎,藉著同儕一致性的看法模擬成平 面鏡子的反射,來瞭解行政風格、立法風格、司法風格的自我覺察情形,而 本研究進一步依學生的思考風格,分成三類風格的人進行互評,因為同儕間 已有一定的認識,故不進行小組合作,而直接透過線上問卷調查的方式來進 行整個研究。以分類方式進行的缺點是,每類具有單高風格的人數不足,必 須從中低風格中取出來補足人數。
2、本研究發現,在互評一致情況下,以司法類的人模擬鏡子是較佳的,因其容 易形成平鏡,而平鏡的組成是具有高司法思格的特質;行政類、立法類的人,
則不適合當做鏡子。本研究只有找到以司法風格為鏡最佳。
3、本研究發現具有高司法風格的人自我覺察程度高,與過去研究相同。而具有 高行政、高立法風格的人,在本研究中則不明顯,因此經分析結果自我覺察 程度較低。筆者原先預設高風格的人,自我覺察程度都一定高,但透過本研 究瞭解,並未有如此情形,因此推論可能原因是風格特質的關係。
4、本研究發現,個人行政風格透過問卷回饋後,行政風格容易受他人回饋影響 而改變;立法風格、司法風格則不明顯。筆者推論具有行政風格的人因其特 質較喜歡遵守命令,不喜歡與眾不同,因此當有看法不同時,他會習慣性配 合,而導致易受他人回饋意見所影響。
5.2 建議部分:
1、透過本研究可以瞭解,學生因為具有不同的風格,而造成在觀察自己或他人 時,有不同的看法,這也說明了風格間的認知差異。在教學的建議上,教師 應針對不同風格的學生因材施教,以協助學生學習。
2、在教學上,建議教師可以審察自己的風格是否也會偏好與自己相同風格的學 生,而造成其它具有不同風格的學生不易了解並達到教師的要求。
3、在班級經營上,透過本研究知道,具有高司法風格的學生,在觀察自己或觀 察他人的覺察能力較佳,因此這類型的學生其實對教師有很大幫助,也就是 適合擔任班級小老師的人選。教師可善加訓練這類型的學生,來協助老師教 學,以便教導、瞭解其它同學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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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國小學童思考風格量表
本研究使用的量表取自黃晴逸(2004)所開發之「國小學童思考風格量表」。
黃以 Sternberg(1997)的「心智自我管理理論」為依據,在民國 91 年十月底獲得 Sternberg 本人同意,始進行量表的修訂,配合我國國小學童之生活經驗及學習 經驗,編譯出適合我國國小學童使用之「思考風格量表」。
一、量表簡介:
「國小學童思考風格量表」旨在測量國小學童的思考風格類型傾向。基於考 量學童對問卷內容的理解程度及心理發展分化的情形,故本量表適用於國小五、
六年級的學生。
二、量表結構:
本量表共有65題,可分為十三個風格類型,每一類型為5題,皆為正向題,
第1~5題測量立法型風格,第6~10題測量行政型風格,第11~15題測量司法型風 格,第16~20題測量君主型風格,第21~25題測量階層型風格,第26~30題測量寡 頭型風格,第31~35題測量無政府型風格,第36~40題測量整體型風格,第41~45 題測量局部型風格,第46~50題測量內向型風格,第51~55題測量外向型風格,第 56~60題測量自由型風格,第61~65題測量保守型風格。此十三個風格類型又可分 屬於五個層面,第一個是「功能」層面: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類型,第二個 是「形式」層面:包括君主、階層、寡頭、無政府等類型,第三個是「層次」層 面:包括整體、局部等類型,第四個是「視野」層面:包括內向、外向等類型,
第五個是「趨向」層面:包括自由、保守等類型。
三、量表計分方式:
本量表是採Likert五點量尺計分方式,答「非常不符合」者給1分,「大部 分不符合」者給2分,「一半符合一半不符合」者給3分,「大部分符合」者給4 分,「非常符合」者給5分。每一思考風格類型,最低可得5分,最高可得25分,
得分愈高者代表其思考風格愈傾向該類型。
以下為原始量表內容 親愛的小朋友,你好:
這份量表主要的目的是想瞭解你平常是如何思考及解決問題的,因為每個人 的思考方式都不一樣,所以並沒有好壞之分,也沒有標準答案。
這不是考試,不會影響你的成績,所以請放心作答。你的回答很重要,請不 要遺漏任何一個題目,謝謝你的幫忙。
敬祝 學業進步
5.任何時候,我喜歡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做事。 □ □ □ □ □
方法,我也會考慮。
附錄 B:思考風格問卷
B.1 思考風格自評問卷
本問卷的內容取自黃晴逸所著「國小學童思考風格量表」之功能型分量表,
做為本研究的思考風格自評問卷。筆者將紙本問卷修改成網路問卷方式來回收學 生問卷填寫資料。網頁問卷呈現畫面請參考圖 B-1、圖 B-2、圖 B-3。
圖 B-1 思考風格自評問卷之網頁執行的畫面
圖 B-2 思考風格自評問卷問卷之作答成功出現的畫面
圖:B-3 思考風格自評問卷問卷之作答失敗出現的畫面
B.2 思考風格互評問卷
本問卷的內容取自黃晴逸所著「國小學童思考風格量表」之功能型分量表,做為本 研究的思考風格互評問卷。筆者將原量表的「我」改成「他」,並將紙本問卷修改成網 路問卷方式來回收學生問卷填寫資料。網頁問卷呈現畫面請參考圖 B-4、圖 B-5、圖 B-6。
圖 B-4 思考風格互評問卷之網頁執行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