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自由貿易區下的最適關稅與社會福利

當 B、C 兩國考慮經濟整合後,則兩國間的關稅壁壘就會被完全消弭。若 為自由貿易區時,兩國可自由訂定對外關稅。本節要討論當 B 國與 C 國欲進行 經濟整合形成自由貿易區時,其社會福利的變化與整合前有什麼不同?是否會得 到改善?故於本節中tCB= tBC = 0,另外令tABF 、tACF 為經濟整合後 B、C 兩國對 A 廠商課徵的不同關稅。由於賽局第二階段與 3.1 小節類似,只是關稅水準不同,

故我們仍可以將(3.10)至(3.14)改寫為:

qAC = c−2t3ACF (3.23) qBC =c+t3ACF (3.24) qAB =aB−2t3 ABF (3.25)

qBB =aB+t3ABF (3.26) qCC = aC− c (3.27)

同理因為qCB= 0,所以我們會得到aB+tABF3 −3c< 0。

13

產量

關稅 qAC qBC qAB qBB qCC

tACF − + 0 0 0

tABF 0 0 − + 0

表 3 自由貿易區下關稅與產量之關係

同樣地,我們可以將產量與關稅的關係整理如表 3。由表 3 得知,在自由 貿易區下的經濟整合時,當 B 國政府對 A 國廠商提高進口關稅時,與無經濟整 合時相同,將會使 A 國廠商對 B 國出口量會下降,B 國廠商供給國內產量會增 加。當 C 國政府對 A 國廠商提高進口關稅時,會使 A 國廠商對 C 國出口量會下 降,B 國廠商對 C 國出口量增加。又因為qCB= 0與完全公營化的關係,所以 B 國政府對 A 國廠商關稅的提高,並不會讓 C 國廠商開始對 B 國出口,亦不會對 C 國廠商之國內供給造成影響。

接下來在第一階段中討論最適關稅的訂定。在自由貿易區下與關稅同盟不 同的地方是兩國政府可以在極大化各自社會福利下決定自己國內的最適關稅,則 B、C 兩國社會福利可改寫如下:

SWBF =(qAB+qBB2 +qCB)2+ πB+ tABF qAB (3.28) SWCF =(qAC+qBC2+qCC)2+ πC+ tACF qAC (3.29)

上標 F 代表在自由貿易區(FTA)下的情形。

兩國政府選擇最適關稅極大化其社會福利。則得到的庫恩-塔克條件為:

{

aB

3 − tABF ≤ 0 、 tABF ≥ 0

tABF (a3B− tABF ) = 0 (3.30)

14

{ c−11t9 ACF ≤ 0、tACF ≥ 0

tACF (c−11t9 ACF ) = 0 (3.31) 由(3.33)與(3.34)可分別解得 B、C 兩國對 A 廠商的最適關稅tABF 與tACF 如下:

tABF = a3B (3.32) tAC F = 11c (3.33)

從上式可知在自由貿易區下,與未發生經濟整合前時 B 國對 A 國所課徵的 進口關稅相同。C 國政府對 A 國廠商所課徵的進口關稅同樣也是取決於本國公 營廠商成本的大小,當 C 國廠商成本越大時 A 國廠商所獲得的利潤就越大,C 國政府就會提高關稅把 A 國廠商部份利潤移轉到 C 國,提升社會福利。另外,C 國政府對 A 國廠商課徵的進口關稅水準較無經濟整合時低。因為自由貿易區使 B、

C 兩國間消除關稅障礙,B 國廠商就會大量出口商品至 C 國。而整合後對 A 國 廠商課徵的進口關稅下降也會使得 A 國廠商增加出口至 C 國。因此 C 國政府在 極大化社會福利為目標會選擇降低關稅,使得消費者剩餘提升並大過 C 國廠商 利潤的下降與關稅收入的減少。

將 B、C 兩國所分別對 A 廠商所決定的最適關稅及最適產量分別代入 B 國 與 C 國社會福利函數中,可得兩國在自由貿易區下社會福利均衡分別如下:

SWBF∗ = 16c1212+7a18B2 (3.34) SWCF∗ = 118 c2− caC+a2C2 (3.35)

為了比較經濟整合後社會福利是否提升,我們分別將(3.34)與(3.22)式相減,(3.35) 與(3.23)式相減,得到:

SWBF∗− SWB = 135c13962 > 0 (3.36) SWCF∗− SWC = −44c2 < 0 (3.37)

15

自由貿易區後 B 國的社會福利較無經濟整合時相比會較大,C 國在自由貿 易區下的社會褔利較無經濟整合時比較則會較小。是因為在此整合模式下 C 國 少了對 B 國的進口關稅收入,即便消費者剩餘會增加,但也不足以大過 C 國廠 商利潤的減少與對 B 國關稅收入的免除,導致整合後社會福利下降。因此,在 自由貿易區整合模式下 B 國會有意願想進行經濟整合,C 國會抗拒整合。

3.3 關稅同盟下的最適關稅與社會福利

當 B、C 兩國考慮經濟整合後,則兩國間的關稅壁壘就會被完全消弭。若 為關稅同盟時,兩國政府聯合訂定對外關稅的方式會在極大化區域社會福利下進 行。本節要討論當 B 國與 C 國欲進行經濟整合形成關稅同盟,其社會福利的變 化與未整合時有什麼不同?是否會得到改善?

關稅同盟對會員國必須廢除彼此間的關稅與貿易限制,對非會員國則必須 課徵相同的關稅。因此令tAC = tAB= t,tCB= tBC= 0。其中 t 為經濟整合後 B、

C 兩國對 A 廠商課徵的共同關稅。由於賽局第二階段與 3.1 小節類似,只是關稅 水準不同,故我們可以將(3.10)至(3.14)改寫為:

qAC = c−2t3 (3.38) qBC =c+t3 (3.39) qAB =aB3−2t (3.40)

qBB =aB3+t (3.41) qCC = aC− c (3.42)

同理因為qCB= 0,所以我們會得到aB+t−3c3 < 0。

16

產量

關稅 qAC qBC qAB qBB qCC

t − + − + 0

表 4 關稅同盟下關稅與產量之關係

另外,我們可以將產量與關稅的關係整理如表 4。由表 4 可知,整合區域 的共同關稅與非會員國的 A 廠商出口量成反向關係,與會員國 B 國廠商產量成 正向關係,但對會員國 C 國廠商的產量沒有影響。當兩國政府提高對外一致關 稅時,對 A 國廠商來說是一種出口成本的增加,造成 A 國廠商減少對 B、C 兩 國的出口數量,而 B 國廠商就可以增加生產量來取而代之其減少的出口數量。

在第一階段中,根據 Yi (1996)一文中設定,我們得知 B、C 兩國政府會以 關稅同盟區域內社會福利極大化為目標決定最適關稅,因此目標函數可改寫為:

SW = SWBC+ SWCC (3.43) 其中 SWBC = (qAB+qBB2 +qCB)2+ πB+ tqAB (3.44)

SWCC = (qAC+qBC2+qCC)2+ πC+ tqAC (3.45) (3.44)與(3.45)式中上標 C 標示關稅同盟下之社會福利。

B、C 兩國政府選擇最適共同關稅極大化區域內社會福利。則得到的庫恩-塔克條件為:

{

aB+c−6t

3 ≤ 0、t ≥ 0

t (aB+c−6t3 ) = 0 (3.46)

由(3.50)式可解得 B、C 兩國政府對外最適共同關稅為:

t =aB6+c (3.47)

從(3.47)式可看出 B、C 兩國共同決定的最適關稅會受到 B 國市場規模及 C

17

整合模式

福利變化 自由貿易區 關稅同盟

∆SWB + +

∆SWC − −

表 5 經濟整合後,兩國的社會福利變化

國公營廠商成本的影響,且呈現正相關。關稅同盟後兩國所追求的是聯合社會福 利極大化。因此,兩國共同決定的最適關稅會同受尚未經濟整合前 B、C 兩國政 府對 A 國廠商所課徵的最適進口關稅內的變數所影響,即 B 國市場規模與 C 國 公營廠商成本。

將 B、C 兩國所共同決定的對外最適關稅及產量分別代入 B 國與 C 國社會 福利函數中,可得兩國在關稅同盟下均衡時之社會福利分別如下:

SWBC∗ =89c2+46a648Bc+245aB2 (3.48) SWCC∗ =469c2+324aC2−648a648Cc−10aBc−11aB2 (3.49) 為了比較經濟整合後,社會福利是否提升,於是我們分別將(3.48)與(3.22) 式相減,(3.49)與(3.23)式相減,得到(其中aB< 177 c)5

SWBC∗− SWB =129697c214a1296B(aB467 c) > 0 (3.50) SWCC∗− SWC =(−17c2−10ca648B−11aB2)< 0 (3.51)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得到的結論相同。即 B 國的社會福利會大於未經濟 整合前,C 國的社會褔利則會小於為經濟整合前。是因為在此整合模式下 C 國少 了對 B 國的進口關稅收入,即便消費者剩餘會增加,但也不足以大過 C 國廠商 利潤的減少與對 B 國關稅收入的免除,導致整合後社會福利下降。因此 B 國會 有意願想進行經濟整合,C 國會抗拒經濟整合。我們可以把整合模式與兩國社會 福利關係整理如表 5。其中(+)代表整合後福利變化上升,(−)則表示下降。

5

當q

CB

= 0 、 q

BC

> 0,我們會得到

aB+t−3c3

< 0,將均衡下的關稅代入限制式中會得到a

B

<

177

c。

18

4.民營化,經濟整合與社會福利

在前節中,我們未考慮公營廠商民營化之可能,亦即在完全公營下進行關 稅與經濟整合的探討。現今無論是台灣或其它國家在公營廠商進行民營化的過程 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公營廠商民營化的方式大部分都是由政府釋出部分公營 廠商的股份予民間,而政府自己本身仍握有另一部份的股權,此種出售部分股份 的方式即為部分民營化的方式。另外,因為政府在出售股份時並不是採取完全出 售的方式,所以仍然可以左右公營廠商的經營並對其產生影響力。

本節中我們延伸了第三節的基礎模型架構。為了更符合現實的狀況,我們 要討論的是當 C 國政府決定將國營事業部分民營化,則其最適釋股比例如何決 定?又在最適釋股比例下與 B 國進行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經濟整合時,兩 國之社會福利與未進行任何型態經濟整合前的社會福利比較是否會得到提升,或 是惡化其社會福利?又在自由貿易區與關稅同盟下得到的結果是否會一致?

不同於之前的分析,本節中的模型 C 國是為三階段賽局,B 國則仍然維持 為兩階段賽局。在經濟整合前,第一階段中,C 國政府首先會在社會福利極大化 考量下決定其國內公營廠商民營化的最適釋股比例。第二階段中,B、C 兩國政 府在給定最適的釋股比例下並考量社會福利極大化決定其最適關稅。第三階段中,

C 國部分民營化廠商與 B 國的民營廠商在給定最適的釋股比例與關稅下,決定最 適的產量。當 B、C 兩國經濟整合後,則兩國間的關稅壁壘就會被完全消弭。若 整合型態為關稅同盟時,兩國政府訂定對外關稅的方式會在極大化區域社會福利 下進行。若為自由貿易區時,兩國可獨立訂定對外關稅。

為了求解模型中的「子賽局完全均衡」(subgame perfect equilibrium)與第三 節相同,採取逆推法(backward induction)求解,先解得第三階段各廠商的最適產 量後,再求解第二階段政府的最適關稅政策,最後求解民營化的最適釋股比例。

19

20

產量

關稅 qAC qBC qAB qBB qCC

tAC − + 0 0 +

tBC + − 0 0 0

tAB 0 0 − + 0

表 6 存在最適民營化之經濟整合前關稅與產量之關係 為:

qAC = (1−α)aC+c+(α−3)t4−α AC+tBC (4.8) qBC =(1−α)aC+c+(α−3)t4−α BC+tAC (4.9) qAB =aB−2t3 AB (4.10) qBB =aB+t3AB (4.11)

qCC = (1+2α)aC−3c+(1−α)t4−α BC+(1−α)tAC (4.12) 因為qCB= 0,所以我們會得到aB+tAB−3c−3t3 CB< 0。

另外,我們我們可以將產量與關稅的關係整理如表 6。其中(−)代表負相關,

(+)代表正相關,(0)代表無相關。由表 6 可知,若α < 1,當 B 國政府對 A 國廠 商提高進口關稅時,會使 A 國廠商對 B 國出口量會下降,B 國廠商供給國內產 量會增加。另外因為qCB= 0,所以 C 國廠商並不會開始對 B 國出口。當 C 國政 府對 A 國廠商提高進口關稅時,會使 A 國廠商對 C 國出口量下降,B 國廠商對 C 國出口量上升。當 C 國政府對 B 國廠商提高進口關稅時,會使 B 國廠商對 C 國出口量下降。然而,與第三節不同的是當α < 1即部分民營化或完全民營化時,

C 國廠商供給國內產量就會增加。

21

22

23

福利為目標,將比原先完全以社會福利為目標更能增加社會福利。而政府透過最 適民營化程度的決定,可以使關稅收入增加,消費者剩餘減少,部分公營廠商的 利潤增加,最終得到比 C 國廠商完全公營時的社會福利還大,否則就不會得到 0 < 𝛼 < 1的結果。

接下來將最適釋股比例與最適關稅和產量代入 B、C 兩國社會福利函數內,

接下來將最適釋股比例與最適關稅和產量代入 B、C 兩國社會福利函數內,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