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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於 2003 年提出「臺北縣教育發展中程計畫」,其中規劃臺北縣 教育的四個發展方向之一即為提升教師專業,而實施策略則是透過「教師支援 系統方案」與「教師教學評鑑方案」來建立教師支援系統,提供完善適切的支 持和服務,以協助教師持續專業成長,增進專業知能,改進教學方法,充實教 學內容,以提升教育品質(臺北縣政府,2003)。藉由落實教師教學評鑑,來改 進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品質,是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努力推 動的方向之一。而在推動的過程中,教育局希望以漸進的方式,做一妥善完整 的規劃,因此,於 92 學年度先擇定竹圍國中辦理學校本位教學評鑑的行動研究,

透過該校實際推動的經驗,面對問題、解決困難,嘗試發展出有助於教師專業 成長的評鑑制度。依據潘文忠等(2004)的研究發現:對教學評鑑的實施成效,

除了部分教師會感到一定程度之困擾外,有七至八成左右的支持度或認同感;

整體而言,教學評鑑的實施成效獲得大部分教師的贊同或正面回應。由上述行 動研究可知,該方案已促發實施教學評鑑可行之動能,惟在實際實施層面則延 伸出一些具體而微的問題需進一步的討論與釐清。

臺北縣自著手評估規劃教師專業評鑑的可行性與試辦工作相關事宜,即透 過方案評估與行動研究進行深入探討,並曾於92學年度邀集校長代表、教師代 表、及家長代表等研議協商,與會人員對於方案名稱與試辦工作相關細節多所 論述,惟為避免參與教師將該方案聯想為與教師績效考核掛勾之疑慮,造成對

「教師評鑑」之負面刻板印象,最後折衝以「教學評鑑」取代「教師評鑑」,並 擬定「臺北縣試辦教學精進、專業昇華--形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評鑑實施計畫」

據以實施,試辦期程自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共計有國小10所、國中5所,合 計約500位正式教師投入試辦行列,計畫透過逐步試辦之經驗,具體檢證教學專 業評鑑之推動將遭遇之困境與尋求成功之契機,以做為未來推廣與應用之參 考。直至95學年度,適逢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專業能力而試辦中小學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評估該計畫之精神恰符應其原試辦工作,均以 形成性評鑑做為本次試辦工作之定調,無關教師績效考核及教師分級制度,為 順利延伸原規劃之試辦方案,乃依循教育部之規劃,訂定「教學精進、專業昇 華-北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徵詢臺北縣有意參與之學校提出申 請。

綜觀臺北縣自94學年度自行試辦教師教學評鑑至95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試辦 方案以來,參與試辦學校原為10所國小、5所國中(鳳鳴、竹圍、正德、大觀、

坪林),以臺北縣207所國小、78所國中而言,試辦學校比例並不高(國小4.83

%,國中6.41%),參與試辦學校的教師也並非全體參與教學評鑑(國小試辦學 校參與教師約佔參與學校教師總數之62%,國中試辦學校參與教師約佔參與學 校教師總數之36%)。另以國中部分來看,95學年度參與試辦學校增為6所(鳳 鳴國中、竹圍國中、正德國中、深坑國中、汐止國中、八里國中),參與試辦學 校佔全縣國中7.69%,試辦學校參與教師約佔參與學校教師總數之22%;96學年 度參與試辦學校為4所(鳳鳴國中、竹圍國中、正德國中、深坑國中),參與試 辦學校佔全縣國中5.13%,試辦學校參與教師約佔參與學校教師總數20%。其 中,3所學校持續三年均參與試辦,1所自95學年度參與教育部試辦至今邁入第2 年,其餘學校均參與一年即中止試辦。此外,臺北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 員會95年9月1日審議通過「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實 施計畫」,培養教學輔導教師,以提供教學同儕在教學方面有系統、有計畫及 有效能之協助、支持與輔導。

臺北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至今,對於評鑑指標投注相當之人力進行研 修。持續依原發展之三大面向 25 項評鑑指標(臺北縣版之評鑑指標係採用潘慧 玲等(2004)所研發之「發展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系統」改編而 成,共分規劃能力、教學與管理能力、專業發展能力三大面向,25 項指標。),

進行實證研究,調整修正成為較為可行之版本。有關臺北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現況條列說明如次。

壹、試辦精神:

臺北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以「教學精進、專業昇華」為推動

主軸,提出「漸進性、自勵性、專業性、無償性」之原則,並於每年辦理跨校 性試辦工作研討會,期能探索方案實施的可行性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另藉 由策略聯盟,以分享、整合相關問題,激盪想法,凝聚共識,企圖找出一條可 行的方向與道路。

試辦學校竹圍國中提及採用循序漸進、由種子教師帶頭示範、提供相對安 全的環境、多方的溝通、善意的互動、以研習帶領教師專業上的要求、行政全 力支援配合…等策略,讓老師能接受並認同教學評鑑確實有助其教學專業成 長,同時也帶動學校專業對話及積極學習的風氣(臺北縣政府,2005)。另外,

黃耀輝(2006)提出臺北縣採取小規模漸進累增之試辦方式,其精神可歸納為:

一、了解學校實施的模式與過程,而不是結果展示或驗收。

二、掌握「必須是由老師共同研究發展而成」,切勿跳過對話與思辯的過程而 急就章,反而喪失實證研究之精神。

三、謹守務實原則,試辦學校自己本身既是規劃者也是執行者,不可能在未 來提供一個「自己達不到,卻又要求別人要達到」的標準。

四、在自願性、漸進性、專業性與無償性之原則下,提供寶貴與可行之模式,

未來全縣性的持續推動想必將更能減少阻力。

貳、臺北縣教師教學專業評鑑向度及指標

原「臺北縣教師教學專業評鑑」的指標可分為三個向度,包括:規劃能力、

教學與管理能力及專業發展能力。

一、『規劃能力』涵蓋「課程規劃」、「教學規劃」、「評量規劃」三個層面,內 含「瞭解學校課程計畫的內涵」、「瞭解學校課程的架構」、「參與學校課 程的發展」、「分析可運用的教學資源」、「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編選 適切的教學材料」、「規劃適切的學習評量」、「編選適當的評量工具」等。

二、『教學與管理能力』涵蓋「班級經營」、「資源管理」、「教學策略」、「實施 評量」四個層面,內含「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情境」、「建立有助於學習的 班級常規」、「積極落實班級學生輔導」、「建立人力資源網絡與管理」、「善 用教學媒體進行教學」、「靈活運用多元的教學方法」、「系統呈現學習單 元的教材內容」、「熟練有效的教學技巧」、「實施多元化的學習評量」、「善

用評量結果」等十項指標。

三、『專業發展能力』涵蓋「專業態度」、「專業成長」、「專業評鑑」三個層面,

內含「遵守教師專業倫理規範」、「團隊合作與學習」、「具有自省能力」、

「適度因應教育之變革」、「參與教學研究改進教學」、「具有課程與教學 評鑑的能力」、「有同儕視導的能力」等七項指標。

相關評鑑指標經多次研議後,95 年 5 月 29 日修訂公佈「臺北縣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如表 2-3。

表 2-3 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表 2-3 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續)

参、試辦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評鑑模式

臺北縣自 2005 年 2 月試辦教師教學專業評鑑至今,雖有縣版的評鑑指標,

但因學校規模、組織文化及各項影響因素不同,發展出的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評 鑑模式亦各異其趣。以 94 學年度試辦學校為例,可由表 2-4 一窺其貌。而臺北 縣政府亦於教育部年度試辦申請之前,辦理宣導說明會(如:95 年 4 月 28 日、

96 年 3 月 2 日),邀請參與試辦學校進行經驗分享;另亦辦理研討會,進行教學 領導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踐經驗探討,分享各校試辦經驗,以作為推動方案 之參考。

2-4 臺北縣 94 學年度試辦教師教學專業評鑑現況分析表

評鑑模式 教師導向(瑞柑國小、菁桐國小等)、制度導向(德音國小) 指標實證 全部指標(德音國小、昌平國小)、部分指標(竹圍國中等) 教師對話時間 週三教師進修時間(國民小學)、教師晨會(瑞亭國小)、領域教

學研究會(國民中學)

評鑑方式 自評(前測、後測-鳳鳴國中)、互評(同一學年或自行安排-昌 平國小)、同儕評鑑(小組模式-德音國小)

評鑑方法 晤談(德音國小等)、觀察(正德國中等)、問卷(白雲國小)、資 料審閱(昌平國小等)

教學視導方式 教室觀察(正德國中等)、錄影討論(瑞亭國小)

視導人員 校長直接參與(思賢國小、白雲國小、正德國中等)、小組模式 (含行政-德音國小)、小組模式(不含行政自由運作-昌平國 小)

評鑑時間 教師調課、安排沒課時間(統一辦理、分別辦理-德音國小)、

安排被評鑑者有課時間(正德國中)

普遍困難 校長主任之投入程度與教學評鑑領導能力可再強化 、教師頗 感壓力沉重時間不足、評鑑專業不足壓力沉重、尚未掌握教師 受益程度為何。

資料來源:出自臺北縣政府(2005)。

參與試辦學校亦各有不同之推動策略,以 94 學年度 5 所試辦國中為例,其 主要推動策略歸納如表 2-5:

表 2-5 臺北縣 94 學年度 5 所試辦教學專業評鑑主要推動策略

試辦學校 主要推動策略 備註

大觀國中 1.凝聚「專業導向」之共識。2.選擇學習夥伴及評鑑工具。

3.小組討論運作方式。4.讀書會或工作坊。

5.知識管理系統化。6.建立評核制度,檢討修正。

鳳鳴國中 強化課程領導推動專業評鑑,發揮課程發展委員會的職能,

落實領域課程小組專業對話,調整評量工具符合領域特徵,

引進專家學者喚起評鑑思潮,主動爭取試辦教師專業評鑑,

兼顧傳統的觀摩與同儕互評,尊重資深教師經驗傳承意願,

鼓勵新進教師主動邀請視導,建立教師教學評鑑專業檔案。

鼓勵新進教師主動邀請視導,建立教師教學評鑑專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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