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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作為身處太平洋上的島嶼,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該地震帶從阿留申 群島到日本列島、琉球、臺灣、菲律賓直到紐西蘭為止,生活在這條地震帶上的 人們,對他們來說地震其實並不陌生,甚至時時刻刻都得提防地震襲來,其發生 不因日夜而有差別,轉瞬幾秒的天搖地動,對自然地貌帶來改變,也對生活在地 震帶上的臺灣人造成巨大損害,並銘刻屬於臺灣人的共同經驗與記憶。
1-1:研究主題與背景
本文的研究主題是將視角聚焦於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探討日本統治臺灣五十 年來最嚴重的一場地震「臺中-新竹大地震」,統治者是如何去治理這場災害的。
然而在進入正文前,則有必要先行解釋何謂自然災害,又它與人類社會之間的關 係是什麼,在日本統治臺灣前,過去的統治者是如何面對災害的?又有甚麼樣的 特性?而當日本統治臺灣後,作為一個近代國家,它的統治技藝又與過去的統治 者有甚麼樣根本性的差異?透過先行分析以上問題,將有助於本文討論看見地震 與看見災害兩個命題。
所謂「自然災害」其實是指能夠給人類或是人類生存的環境帶來危害的自然 事物集合,也可以說是自然與人類社會交互作用時,對人類生存發展及其所依存 的條件和環境造成危害的非常現象,1也就是一種相對於人的生存所提出的命題,
是在人的生存發展意義上對自然現象做出的價值判斷。
例如無人居住的海上島嶼遭受強烈颱風的侵襲,人們並不會將它稱為災害,
因為它沒有直接威脅到人類社會的運作;同樣的一座火山噴發,岩漿流若是沒有 擴散到人們的居住環境,甚至有可能在冷卻後形成新的陸地,人們也不會將這種 現象稱為災害,唯有當自然現象造成人類社群的破壞(常規生活的中斷),自然 現象才會轉變成災害。
而就災害本身來說,無論它起於什麼因素,都沒辦法不討論其社會性的面向,
例如災害對人類社群造成的物質、生命財產損失,它發生的時空背景、地點、社 群組成都是要討論的對象,2深入解釋被破壞的社會情形、傷亡人口、政府反應機 制等面相,同時也要注意到個人或是群體在災害中的反應,如何應對突如其來的 變化,也就是說,災害現象並不僅止於科學研究的範疇而已,而是根本上與人群、
1 段華明,《城市灾害社会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頁 1。
2 張建民;宋檢,《災害歷史學》,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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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III-E/1654-09-13」,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日記知識庫,
上網日期:2019 年 09 月 7 日,http://taco.ith.sinica.edu.tw/tdk/熱蘭遮城日誌/III-E/1654-09-13。
11 馮夷忽震威,一朝避不及。田廬尚如此,帆檣應更岌。鹿門估舟信,阻潮傳未悉。客乘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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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災害治理是被稱為「荒政」的一種救助辦法,《大清律例》中清楚說明 荒政具有取法歷代救荒政策的傾向,如宋代董煟《救荒活民書》,13某種程度上,
它透露著統治者在面對災荒時會注意過去經驗的累積,且時常會參考這些經驗,
14專項考訂過往倉儲源流、災前預防、遇災、復興等各項措施以及報災期限、基 本準則。15
而觀察各地的地震災害,我們可以注意到救荒政策是如何進行的:
嘉義彰化二縣連次地震被災稍重,民房倒塌較多,人口亦有壓斃,現於藩庫 內提銀一萬兩委員領解偕同該道府廳縣查明撫卹。16
所有倒塌房屋一間銀一兩,壓死大口一口銀二兩,小口一口銀七錢五分……。
17
嘉慶二十年九月地忽震動……彰化縣城內暨鹿港南投地方共倒塌民房三十 二間,壓斃客民幼孩二名,演武廳及倉廒間有傾倒……滬尾水師炮臺城垣倒 壞一百餘丈,葛瑪蘭廳衙署監獄庫局略有倒塌……已飭臺灣道府察看妥辦並 將坍損官屋兵房督飭趕緊修葺馳報。18
現屆隆冬工作俱停,誠恐無業貧民尚不免謀食維艱仍應量為接濟……咨以該
省磁州等處案已奏蒙恩准煮賑三月,煮令豫省昆連之安陽等處一體酌照辦理
13 其記載過往朝代對抗災荒的各種辦法並同時記載如何籌措各種救荒措施,羅列出各階層官吏 的職權責任,是一部整理荒政歷史同時蒐集當代荒政實例的著作。
14 李文海、夏明方主編:《天有凶年 清代災荒与中國社會》北京市:生活・讀書・新知三聯 書店,2007,頁 99。
15 例如《大清會典.乾隆》著有:「一曰救災;二曰拯饑;三曰平糶;四曰貸粟;五曰蠲賦;
六曰緩徵;七曰通商;八曰勸輸;九曰嚴奏;十曰辨災;十有一曰興土功;十有二曰反流亡」。
(清) 允𥙣奉敕纂,《欽定大清會典.乾隆朝》,卷十九,北京 : 商務印書館,2006,頁 68-69。
1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地震局編,《明清宮藏地震檔案》(上卷壹),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5,頁 671
17 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國地震局編,《明清宮藏地震檔案》(下卷壹),北京:地震出 版社,2005,頁 102-103。
1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地震局編,《明清宮藏地震檔案》(上卷貳),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5,頁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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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越境就食……19
清代中央面對災害侵襲時,通常會責成地方官府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 辦法應對災害,例如命令官員帶著銀兩前去災區發放撫卹金,同時制定撫恤金額 規範;針對倒塌建築修復提出優先修復的順序;同時也會考量社會環境以及人民 的處境,根據季節的特性提供災民維持生活的基本需求,避免災民到處流徙反而 變成社會另一個不安因素。
然若根據上述記載,或許可以推測清代中央政府確實具備一定的救災與重建 能力,並不會完全放任地方遭受災害襲擊而無所作為,但若只透過官方檔案了解 清代治理災害的情況,不免會得出一幅清代官府的災害治理相當到位的圖像,但 事情真的有可能是這樣嗎?清代從中央到地方真的有能力把災害治理做得如此 完善嗎?瞿同祖即認為:「在討論地方政府的功能時,必須將它們由行政法典及 政府命令規定的功能與它們實際執行的功能區別開來。」20
清代的統治結構,家產官僚制雖說已經具有科層組織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層 級性與專業性要求,也有正式法規規範官員與行政人員必須要遵守的基本準則,
然而實際上這類行政官員的專業性質卻很低,相關法規也難以有效規範官員的實 際作為,官僚、胥吏、兵丁通常將自身職位視為自己的家產,習慣於利用職位謀 取個人利益,而不是貫徹行政上的命令還有遵守律令等,21而且這種制度對於地 方的戶口、土地掌控力薄弱,既無法清除地方上的武力也無法有效監督地方社會 團體與領導階層的運作,反而要依靠這些地方勢力進行統治,帝國的權力難以擴 展到個人。22
就如林文凱研究者所說,其在國家的統治理性上是與近代國家有所區別,這 使得清代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統治關係存在著多層結構,國家必須透過社會上各 種中間團體、地方菁英、民間舊慣來間接統治人民,某種程度上國家並不能直接 治理地方社會與一般人民,國家的穩定很大部份來自這些團體,能不能有效穩定 民間社會,並與統治者維持關係,然而現實上國家卻又沒辦法有效的監控這些中
19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地震局編,《明清宮藏地震檔案》(上卷貳),頁 934。
20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頁 11-14。
21 例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臺灣嘉義發生大地震,導致兵營倒塌,因此向臺灣府庫調動銀兩進 行重建,按照規定,調動的銀兩以及建築物的興工與完工都必須造冊,然而根據宮中檔案來 看,此次的重建關於興工與完工之記錄根本沒有造冊提報,是直到嘉慶十年(1805)才被當時的 閩浙總督發現上奏,而真正的興工完工日則是在追查後,落在嘉慶7(1802)年左右,時間長達 10 年之久,無人聞問。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國地震局編,《明清宮藏地震檔案》(下 卷貳),北京:地震出版社,2005,頁 566-567。
22 林文凱,〈臺灣近代統治理性的形構:晚清劉銘傳與日治初期後藤新平土地改革的比較〉,
《臺灣史研究》,2017,頁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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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播種者文化有限公司,2004,頁 65-70。駒込武,〈臺灣的「殖民地近代性〉,《跨界的臺灣 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論文集,臺北:播種者文化有限公司,2004,頁 161-170。張隆 志,〈殖民現代性分析與臺灣近代史研究:本土史學史與方法論芻議》,《跨界的臺灣史研究:與 東亞史的交錯》論文集,頁133-160。34 張隆志,〈劉銘傳、後藤新平與臺灣近代化論爭:關於十九世紀臺灣歷史轉型期研究的再思 考〉,《中華民國史專題第四屆討論會:民國以來的史料與史學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8,
頁203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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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E5%88%B6%E5%BA%A6',查看日期:2020/7/13)。
39 當然這並不是說,此類知識的生產過程都是正確無誤的,因為知識的生產過程往往會牽涉到 生產者的主觀意識或與當下的環境相關,甚至有可能帶有偏見。
40 筆者並不是要強調近代化國家治理完全沒有貪污或是魚肉百姓的問題,但是在這樣的科層體 制下,的確相對有效的防止了這類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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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統治技藝下,臺灣社會與統治者之間有了不同於過去的權利關係,這種關 係深入到社會的各個層面之中,打破地方社會似乎總是蒙著面紗的模糊感,不管 是願意或不願意,統治者的視野此刻正深入到地方甚至是個人身上,這樣的變化 其實也影響了災害治理對臺灣的意義。41
在清代,統治者透過與地方社會合作來達成統治目的,而其中關於地方的資
在清代,統治者透過與地方社會合作來達成統治目的,而其中關於地方的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