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就是我們對於某種行為所可能發生的結果,一定預先有所認知和有所選 擇。
對於道德行為的基本評估因素:
1‧行為的動機(意向,自由的意志,良心「良知」) 2‧行為的對象及其結果(認識/能力/作用與抉擇作用) 3‧行為的情境
四、對良心(良知:conscience)的基本知識
1. 良心是一種判別(辨別不同之處:是非,提高能力)善惡的心理活動,判斷是 少不了知識的;沒有知識就不會有善惡的判斷(真正沒有知識的人是智商在 75 分以下的白癡和兩歲的嬰兒)。
2. 良心理面一定有一種善惡的標準:它是社會活動─個人→社會(1.核心/家庭;
2.鄰居、社區 3.大社會);個人與社會間的互動有道德性的範躊(此範疇有抽象 化或符號化的過程)。
3. 良心裡面還包括一種情緒作用(主觀的作用[討厭、熱忱])。
4. 良心有意志的抉擇:乃是預知行為可能的效果之後所做的一種選擇,它能控 制我們的行為,使它向善所選擇的方向繼續到相當的程度。
5. 良心是自發的而不是強迫的,它是我們內心組織的一部份(雖有社會性的道德 標準映入我們內心,不過它是自主的而不是外鑠的,有時要面對社會壓力)。
6. 良心為心靈深處的最神聖之處(心理機能→對基督徒:與天主/神/上帝相遇之 處)。
四、對良心概念進一步的瞭解
(一)概念說明:良心是人類(各文化)普遍的經驗:古人以心、腰(孟子以良知良能) 來表達。「良心」一詞很難下定義。或許「良心」可說是在道德意識裡對「義務」、
「應該」的知覺及判斷。
(二)聖經:「良心」一詞在舊約中只出現一次(智十七 11);但天主不斷召叫選民 忠於盟約的呼聲貫串整個舊約。《福音》中雖未提及該詞,但耶穌訓誨的強調重 點卻由外在行為轉到內在意向。該詞在新約其他著作中共出現30 次。保祿融合當 時的概念及希臘詞彙而把「良心」是為基督徒道德信息的核心。就新約作者而言
「良心」意指在信仰光照下對生活中道德的意識及對個人處境的評量。
(三)歷史上的詮釋:希臘哲學把「良心」看成「道德判斷中的自我意識」,而不把
「良心」侷限在對與錯的抽象知識上:也看出「良心」運作不只在事後,也再事前 及事中。多瑪斯 (Thomas Aquinas, 約 1225-1274) 是將良心納入反省批判的倫理神 學中的第一人。康德(I. Kant, 1724-1804)把良心視為「人內在正義法庭之意識」。
達爾文(Ch. Darwin, 1809-1882)、佛洛伊德(S. Freud, 1856-1939)則以進化論及心 理學觀點來看良心。面(J.H. Newman, 1801-1890)及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則重新把握了傳統的根基,是良心為道德評量能力或行為的工能性指引。
(四)良心的層次:良心不是一個特別官能、能力或行動,也不僅是無意識的抄我 或罪咎感的結果,而是具有實現價值需求之整體性的判斷能力。良心的經驗可分 為三個層次來描述:
(1)一個人用良心謹慎考慮具體的道德行為,以發覺他「應該」做什麼,或「不應 該」做什麼。
(2)良心亦指道德原則的知識,且引申包含那些輔助道德原則的規則。
(3)但良心最基本的意義是指個人的道德意識;它是具有道德責任感的人之自我 知覺。這種意識的覺醒是一種逐漸發展的過程:從小學習控制行為,經聽從父母 規定;到六、七歲時開始看出規定的內在理由及價值;最後成長到不顧任何外在 法律及權威而做出道德上對的行為。但似乎只有少數人能達到這種道德成熟的層 次。
(五)良心的神聖性及自由:
(1)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與聖所,因此別人要尊重它,自己也要尊重它。一般 宗教傳統稱良心是道德意識的核心成分,即是對「作一個負責的人」的內在知覺 (2)良心的運作是要自由的:而人類的自由不是絕對的。在無知或情緒不穩時,
道德原則會變得模糊,而自私或錯誤地評估事實,絕地並做出公認的道德錯誤 行為,會帶來所謂「錯謬的良心是不容侵犯的」;所以此時個人仍需隨從自己在 主觀方面認為正確的良心。因將來人受天主的審判是依照人認為正確的良心。客 觀而言,良心不是絕對無誤的:從主觀方面來看良心雖是不可侵犯的,但這並 不表示良心永遠不會犯錯;即使好人也有犯錯的時候。所以當人困惑或與權威有 所衝突時,就該以謙卑、開放的態度尋求指導,並在祈禱中轉向天主,免得因無 知或自欺而陷於錯誤。
(六)良心的行程:
(1)人有義務隨從良心,也同樣有義務按照客觀的標準來培育自己的良心。換言 之,除了忠實隨從良心之外,仍應為重複做決定的型態負責。由於負責的選擇要 求人尋求所有相關的資訊,所以正確良心的形成不只在於人家告訴你怎麼做,
而更必須脫離盲目的選擇,進而受客觀標準或規範的引導。這並不意謂不經思考 就接受權威所定的法律,而是指在去做事時,要忠於理智規律、查覺自己的義務 及此行為可能的後果,就是「在道德上正確的行為都具有正確的理由」的意思。
(2)基督徒還受福音及教會指導的指引,也受祈禱及天主恩寵的幫助。法律所提 供的指導要點對慎思熟慮很重要,平常只需稍加反省即可;但有時候沒有特殊 法律可依循,有時即使國家或教會的法律,良心仍須根據更高的律則(良心律) 而做出不服從的決定。對重大事情輕易下決定、根據不充足的資訊下判斷等等情 形都會導致「錯謬的良心」。經常不聽良心的呼聲會減低對價值的敏感度,且扼 殺自己的良心。由於人人都有此道德感或知覺,所以良心存在於每個正常人身上 但「正確良心」不是一蹴可及的;它在人的一生中是逐漸形成及發展的。發展到 最後,良心仍成為道德成熟者的意識。
五、美德概念(virtue)及其分類:
美德指美好的品德,優良的品質、情操和行為,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培養的優點。
一個富有美德的人,是一個有氣質的人,被稱為有涵養,有內在美。
美德包含許多方面,如誠實、勤奮、恭敬、節儉、端莊、愛心、準時、寬容、饒恕、和 藹等。
中國傳統美德
孔子、孟子講忠、孝、仁、義、禮、智等。孟子談論四端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中庸》所 講的三達德為智、仁、勇。
中國畫裏的梅、蘭、竹、菊各被賦予了美德的象徵:梅代表堅毅、忍耐,蘭代表高 雅、文靜,竹代表忠貞、正直、謙虛,菊代表真誠、樸素。
孔融讓梨的故事家喻戶曉,歌誦孔融對其哥哥謙讓的美德。
美德分類
Ι. 理智的美德:
使人在對真理的認識上更形完美,其 對象有兩種:
П. 倫理的美德(德性)
意志美德:其本質在於意志持久而堅 決地準備依從理性所指示為正當的事 (狹義的德性),其直接而真正的擁有
追求理論真理 1. 鑑別力:針對 純理論真理熟練 的判斷力(辨別 真偽[真假好 壞])。
2. 推斷力:輕而 易舉地由前提推 出結論的本領。
3. 智慧:直搗真 理之最後即最高 基礎的能力。
實踐真理 1. 明智:針對實 踐有理的。
2. 技巧:輕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