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德行倫理學
3. 行為必須來源於理性人的自由意志 倫理之不同理論
﹝或使行為合乎道德法則的三個條件﹞:
1. 行為必須具有普遍推廣的一致性和 持續性 (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by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
2. 行為必須將理性人作為終極目標加以尊重 ( “Act so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at of another, always as an end and never as a means only” )
3. 行為必須來源於理性人的自由意志 倫理之不同理論
例子2:羅斯 ( Ross ) 歸納七個基本道德義務
忠誠:一個人應該信守承諾與說真相
賠償:一個人應該對其他人的傷害應該起彌補之責任
公正:一個人應該公平地分配財貨
善行:一個人應該增進更多人對美德¡P 智慧與幸福的尊重
自我改善:一個人應該增進自己對美德與智慧的尊重
感恩:一個人對別人的付出要表示感謝
不傷害:一個人應該避免傷害其他人 每個人應該共同遵守的義務﹝上﹞
培養信賴:信賴感發生於當別人信任我們所做的 事是能勝任的努力的‚ 並不會造成損害。
行為正直:正直的行為能讓別人覺得我們可靠。
誠實:別人會期望我們說話誠實以及行為忠誠。
公正:處理事情公平‚也就是對的要獎賞‚做錯的要懲罰 倫理之不同理論
每個人應該共同遵守的義務﹝下﹞
實踐善行與不犯罪:善行可以改善別人的命運,
不犯罪可以避免對別人的傷害。
適當的感恩與賠償:感恩是對別人仁慈的行為 表示感謝‚賠償是彌補我們對別人所做的錯誤。
工作朝向自我改善:當我們改善道德與心智,
我們就能根據自我改善的義務來工作。
(三) 德行論 ( Virtue Ethics)
強調道德行為人的品格和人格特質。行為人必須追求並堅持某些道德理想。
所做的抉擇是否能夠讓行為人表現出誠實、勇氣、忠實、同情心、慷慨、值得 信賴、公正、自制、人格完整¡K 等德行?
有德行的人自然會做出合於倫理原則的抉擇。
先問:我應該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抉擇可以培養或激發我的德行或整體社 會的道德素養?
不重視倫理的理論,只重視行為者的品格。
道德行為人的態度、意向和人格特色才是倫理行為的根本。
只有依抽象的道德原則或單看行為結果而做的道德行為,是空洞、不真實的 因為偽善的人也可以做出倫理上可接受的行為。
成就道德行為的是行為者的「道德性格」。正確的道德判斷建基在良好的品 格上。
有良好品格的人自然擁有良好的美德,例如:誠實、勇氣、慈悲、慷慨、忠誠 公平、節制、慎思熟慮等。
擁有這些美德的人會具有實踐智慧,令他們能在真實的處境下辨識是非對 錯,並做出適當的行為或抉擇。
換言之,有德行的人一定是有倫理行為的人。
在遇到倫理抉擇的情況時,我們必須先問:我是(或應該是)甚麼樣的人?
甚麼樣的決定可以激發我自己和社會的卓越人格特色?而非問:應遵守什麼規 則?行為的結果如何?
「美德就是這樣一些技巧,即在社會中與他人共同生活的藝術方面的突出表 現。」 (De George)
(四)權利倫論 ( Ethics of Rights )
人人皆有基本人權,應該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護。
倫理抉擇必須以尊重人的權利為原則。絕對禁止將人當成達到目標的「工具」
人的基本權利:生存、尊嚴、自由
其他權利:獲得真理、隱私、不受傷害、知情 同意。
先問:我們的決定是否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凡是有人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決 定皆為不倫理的。
權利:一種特殊性的、重要性的、迫切性的要求,其效果依靠有力權威的支 持,如法律制度、政府、傳統的習俗或宗教團體等。
公民權利:參與政治、社會生活的權利
自然權利:人依據本性的尊嚴與價值所擁有的權利
人權:每個人天生而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特殊權利:來自於特殊的關係或職位 例子:
在生物科技的科技領域中經常包括三項特殊的權利 1.知的權利
2.隱私的權利 3.財產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沒有明顯的把權利和義務配在一起,但在第29 條仍然承認
「人人對於社會有義務」
甘地:人權之河由義務之山流出來
所有值得保留及保存的權利來自人好好時限期義務,因此生命權本身基於 我們實現普世公民的義務。
(五)公正論 ( Justice Theories )
我們的決定所產生的利益或不利後果對所有的利益相關人是否公平?
所有相關的人是否受到公平的對待?
我們的決定是否表現出循私、歧視或不公?
“Equals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and unequals unequally.” (Aristotle)
公正: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益,對可以等同的人或事物平等對待,對不可 等同的人或事物區別對待。
公正原則幾個類型
* 補償公正:要求對人們以往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或損失作出補償 * 懲罰公正:要求對違法者和罪犯給予懲罰
* 程序公正:是用於對公正決策的模式、行為與協議進行規定
* 分配公正:視個人財物為社會大眾之資源,社會要求依照其地位及能力去分 配義務和權利
* 交換公正:要求施與受達到公平的平衡關係 * 法律公正:遵守國家社會所制訂的法律規則
在人類思想歷史中,「公正」內容有多方面的發揮 例子:
功利主義:正義 =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的利益 (greatest overall good) Donahue: 正義 = 實踐不同關係所包含的義務
(fulfillment of the demands of a relationship) Barry: 正義 = 不偏不倚 (justice as impartiality)
羅斯 (Rawls): 正義 = 公平的福利分配 (justice as fairness)
(六) 公益論 ( Common Good )
個人的利益與社會的利益息息相關,不能分離。
凡是能促進公共利益的決定,就是合於倫理的決定。
重視社會政策、社會制度、和環境,這些都是人之所賴。
公共利益包括:人人負擔得起的醫療照護、有效的公共安全、國際和平、公 正的司法制度、未受污染的生態環境。
我們除了必須尊重他人追求其個人目標的自由以外,也應該確保社會共同 的利益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