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取樣方法
2.3.1 表面法
表面法可分為三種調查方法:卵石取樣法(pebble counts,或一般稱為網 格法)、方形網框法(grid counts)與面積法(areal samples)三種,以下將對此三 中方法分別說明。
1.卵石取樣法(pebble counts)
以等間距取樣,並且每條取樣線皆等間距且相互平行,因施做方式類 似以一網格設置取樣點故亦稱為網格法,並將取樣之河床質以開口樣板(圖 2-16)量取粒徑大小,此法可涵蓋的範圍一般約在 100m2,可分為兩種施做 方式:步伐取樣與取樣繩取樣。
步伐取樣是操作者以一定步伐間距下以腳尖下的樣品為取樣目標,並 在取樣時為了確保為隨機取樣,操作者不可以眼睛去判斷取樣目標,以手 指碰觸到的樣品為準,但此法會因操作者不同而有著操作者之間的誤差。
取樣繩取樣是施做處拉一條取樣取樣繩,取樣繩上等間距做上記號,
操作者時取記號下的樣品,當一條測線做完後再以等間距平移當做下一條 測線,此方法可以統一取樣的標準,可改善操作者之間所產生的誤差。傅
拾取 16 個樣品,並且為了避免重複取樣,取樣繩上記號必須相距 1~2 倍現 場最大粒徑之 B 軸,故測線上每個記號設定相距 1m(圖 2-17),並為了統一 操作過程,統一由左岸往右岸施作(圖 2-18)。
圖 2-16 開口樣板(傅志偉,2005)
圖 2-17 取樣繩(傅志偉,2005)
圖 2-18 網格法示意圖(鍾政良,2006) 2.方形網框法(grid sampling)
此法概念上與網格法類似,是以一方形網框(圖 2-19)為調查範圍,通常大小 約為 1~10m2,在方框內設置好網格,以網格交點下的樣品為取樣目標,取 樣的方法一般有兩種:直接取樣與拍照取樣。
當此法是以直接取樣方法來取得樣品時,則此法其實是與網格法意義 相同。而拍照取樣是在欲取樣區域上,垂直表面拍攝照片,再將方框放在 照片上進行影像處理量測,但此法取受到調查的範圍大小以及拍照的解析 度影響甚大,雖然拍照可節省野外試驗的時間,但僅能以照片上河床質露 出表面的情況來推測大小,精確度亦有待驗證。
圖 2-19 方形網框示意圖(Bunte and Abt, 2001) 3.面積法(areal sampling)
面積法是以一定範圍區域內將表面所有樣品皆取樣,一般適用範圍約 為 0.1~1m2。取樣方法可分為:直接取樣(manual picking,lifting,scraping)、黏 板取樣(adhesives)與非破壞取樣(non-destructive method)三種。
直接取樣方法一般適用在粗礫石河床(coarse gravel bed),先將欲取樣範 圍以方框標示出來,再將方框內所有表面的河床質取出,由於小顆粒可能 會被較大的顆粒所隱藏,並且在大顆粒取出後很難判斷哪些是屬於表層的 顆粒,故在取樣順序上是以小顆粒優先取樣。Lane and Carlson(1953)建議以 噴漆(spray paint)將表層顆粒做上記號以分辨表層與底層顆粒,而 Church et al.(1987)發現噴漆有可能會從表層滲入底層,而無法明確的將表底層分界。
黏板取樣是將黏性材料如膠水、樹脂、黏土或臘等黏性物質沾在板子 上,在要取樣的表面將顆粒黏取取樣,一般此方法適用在顆粒大小介於砂
與粗礫石間的河床,此法會受到黏性材料類別、黏性材料的量、取樣時下 壓的力量及黏版本身軟硬度而影響取樣品質(圖 2-20),圖 2-20a 表示黏板過 硬且黏性物質厚度不足,而未能將表層樣品取樣。圖 2-20b 表示雖然黏板能 接觸到大部分樣品,但黏性物質厚度仍不足。圖 2-20c 表示黏性物質過硬,
無法黏取較底下的樣品,圖 2-20e 表示在取樣時,下壓的力量過大,使得取 到底層的樣品。圖 2-20d 為正確的取樣情況,僅取得表層材料。
圖 2-20 黏板取樣示意圖,其中白色顆粒表示表層顆粒,灰色表示底層顆粒,
粗實線表示被取樣顆粒,虛線表示未被取樣或錯誤取樣(Bunte and Abt, 2001)
非破壞取樣則是將取樣範圍拍攝照片(圖 2-21),之後再一一量取照片上
框僅量取網格交點下的樣品。 而在分析上有許多影像處理的軟體可以使 用,主要皆是先將照片數位化後將照片轉換為灰階(圖 2-22a),之後經由程 式顆粒分析處理(圖 2-22b)或自行再加以處理以分開顆粒(圖 2-22d)。
由於照片僅能以平面方式呈現,故若欲將其轉換為體積方式分析需假 設河床顆粒 b 軸與重量關係來估計重量(圖 2-23)(Church et al., 1987)
圖 2-21 現場拍照方式(Graham et al., 2005)
圖 2-22 影像處理程序(Graham et al., 2005)
圖 2-23 以 b 軸換算重量於實際量測重量之關係(Church et al.,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