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被忽視的內政改革─自強運動時期
整 個 自 強 運 動 時 期 所 推 行 的 新 政 , 概 括 言 之 , 可 分 為 四 大 項 : 外 交 關 係 、 軍 事 上 採 用 西 器 西 法 、 工 業 化 的 努 力 、 改 革 內 政 。 教 科 書多 強 調 前 三 者 , 如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 五 十 五 年 與 六 十 六 年 的 教 科 書 , 在自
6 2 王 爾 敏 ,〈 清 代 勇 營 制 度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台 北 : 聯 經 , 民 國 69 年 , 頁 20-22。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83-
強 運 動 部 分 從 「 同 光 政 局 」、「 有 識 者 時 代 的 新 認 識 」 開 始 談 起 , 說 明
「 師 夷 長 技 以 制 夷 」 下 的 軍 事 、 國 防 成 為 改 革 重 心 , 詳 述 了 自 強 運動 的 項 目 , 舉 凡 總 理 衙 門 的 設 立 、 訂 約 遣 使 、 設 置 機 器 局 與 船 政 局 、同 文 館 與 留 學 生 的 派 遣,交 通 工 業、艦 隊 編 練、西 學 輸 入 與 譯 書 等。63可 惜 , 對 於 改 革 內 政 一 項 , 統 編 本 至 審 定 本 時 期 , 全 無 著 墨 。
李 國 祁 指 出 , 自 強 運 動 時 期 以 興 辦 洋 務 為 主 , 但 絕 非 全 部 , 甚 至 就 政 績 而 言,此 時 期 最 大 的 成 就 不 是 洋 務 新 政,而 是 曾 國 藩、左 宗 棠、
劉 銘 傳 、 丁 日 昌 諸 人 對 於 地 方 政 務 的 整 頓 。 就 內 政 改 革 而 言 , 自 強運 動 時 期 成 就 最 有 全 國 性 而 影 響 最 為 深 遠 者 有 三 , 第 一 是 海 關 稅 務 司制 度 的 建 立 , 第 二 是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等 人 對 太 平 天 國 戰 亂 地 區 善 後 工作 的 處 理 得 宜 , 與 左 宗 棠 的 新 疆 經 營 , 第 三 是 沈 葆 楨 、 丁 日 昌 、 劉 銘傳 的 台 灣 政 經 改 革 成 功。64關 於 海 關 稅 務 司 制 度 的 部 分,涉 及 層 面 較 廣 , 而 沈 、 丁 、 劉 三 人 的 經 營 台 灣 , 教 科 書 已 列 於 台 灣 史 部 分 專 門 章 節介 紹 , 此 處 不 加 以 討 論 , 只 針 對 曾 、 左 、 李 三 人 的 內 政 改 革 , 進 行 考察 與 說 明 。
一 、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等 人 對 太 平 天 國 戰 亂 地 區 內 的 施 政
曾 、 左 諸 人 平 定 太 平 天 國 後 , 於 戰 亂 及 曾 為 太 平 天 國 控 制 地 區 ,
6 3 郭 廷 以 主 編,《 歷 史 》第 二 冊,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民 國 46 年 12 月,頁 140-148。
郭 廷 以 主 編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55 年 12 月 頁 101-106。 國 立 編 譯 館 編 ,《 歷 史 》, 台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 頁 38-42。
6 4 李 國 祁 ,〈 導 言 〉,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一 編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 民 國 75 年 , 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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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力 推 行 安 定 社 會 、 撫 輯 流 亡 、 招 募 他 省 人 民 前 來 開 墾 、 獎 助 栽 培經 濟 作 物 諸 措 施 , 以 傳 統 儒 家 方 法 恢 復 原 有 秩 序 , 使 此 等 地 區 社 會 經濟 快 速 恢 復 , 其 功 不 可 言 喻 。65諸 措 施 如 下 :
(一 )整 飭 吏 治
首 先 是 整 飭 吏 治 。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諸 人 , 認 為 清 季 變 亂 相 尋 是 由 於 吏 治 不 良 之 故 ,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之 一 即 為 吏 治 不 良 , 因 此 此 時 督 撫上 任 首 在 整 飭 吏 治 , 政 治 清 明 方 能 阻 止 亂 事 , 減 少 官 逼 民 反 。
曾 國 藩 提 到 「 粵 匪 益 復 猖 獗 , … 推 尋 本 原 , 何 嘗 不 以 有 司 虐 用 其 民,魚 肉 日 久,激 而 不 復 反 顧 ? 」66因 此 他 主 張 要 匡 復 局 勢,「 若 不 從 吏 治 人 心 上 痛 下 功 夫 , 滌 腸 蕩 胃 , 斷 無 挽 回 之 理 」67。 左 宗 棠 在 張 亮 基、駱 秉 章 幕 時 亦 指 出「 吏 治 不 修,故 賊 民 四 起 」,因 而 主 張「 嚴 治奸 民 , 慎 擇 牧 令 」,68認 為 「 患 亂 之 生 由 於 民 情 之 不 靖 」, 而 民 情 不 靖 則 是 由 於 吏 治 之 不 修 。 最 初 因 吏 治 不 修 , 人 民 失 於 教 養 , 迫 於 飢 寒 ,致 盜 賊 興 起。此 時 盜 賊 勢 力 甚 小,數 健 卒 縛 之 而 有 餘。但 因 丁 役 庇 縱 之,
官 幕 畏 辦 案 之 煩 , 甚 至 因 為 是 非 顛 倒 , 罪 及 原 告 , 而 使 人 民 多 隱 匿不 報 , 或 被 脅 迫 從 匪 , 使 變 亂 坐 大 。 故 吏 治 不 良 始 終 是 內 亂 興 起 的 重要
6 5 李 國 祁 ,〈 導 言 〉,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一 編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 民 國 75 年 , 頁 29。 芮 瑪 麗 亦 有 類 似 說 法 , 見 芮 瑪 麗 (Mary Clalaugh Wright)著 , 房 德 鄰 等 譯 ,《 同 治 中 興 : 中 國 保 守 主 義 的 最 後 抵 抗 (1862-1874)》,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社 , 2002。
6 6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書 札 〉, 台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影 印 本 , 卷 一 , 頁 30。
6 7 曾 國 藩,《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書 札 〉,台 北:文 海 出 版 社 影 印 本,卷 十 二,頁 14。
6 8 左 宗 棠 ,《 左 文 襄 公 全 集 》〈 書 牘 〉, 台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影 印 本 , 卷 二 , 頁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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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所 以 他 主 張「 安 民 莫 先 於 察 吏 」,馭 兵 以 選 將 為 要,治 民 以 選 吏 為 先,在 任 職 湘 撫 時 即 大 力 整 飭 吏 治,嚴 禁 胥 吏 把 持 中 飽,獎 掖 廉 能,
參 劾 失 職 , 使 湖 南 根 基 穩 固 成 為 湘 軍 的 後 援 支 柱 。 擔 任 浙 江 巡 撫 後,
同 樣 獎 掖 良 吏 , 懲 處 窳 劣 , 在 官 不 及 三 年 , 前 後 參 處 布 政 使 以 下 各官 達 二 十 五 人 之 多 。69
(二 )重 用 士 紳
當 時 ,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諸 人 非 常 注 重 紳 治 , 重 用 士 紳 , 尤 其 是 地 方 上 的 良 紳 。70曾 國 藩 以 仁 禮 善 待 士 紳 , 起 用 有 忠 義 之 氣 , 無 不 良 惡 習 , 任 勞 務 實 的 青 年 士 紳 為 湘 軍 軍 官 , 在 理 財 籌 餉 方 面 亦 任 用 士 紳辦 理 釐 金,因 士 紳 具 有 理 想 抱 負,無 官 僚 惡 習,而 且 亦 可 藉 此 獲 得 美 譽 , 收 攬 人 心,取 得 社 會 領 導 階 層 的 支 持,更 重 要 的 是,對 地 方 瞭 若 指 掌。
左 宗 棠 亦 多 方 鼓 勵 士 紳 早 日 還 鄉 , 重 建 社 會 秩 序 , 招 民 墾 荒 , 積 極推 廣 經 濟 作 物 , 改 善 當 地 經 濟 情 況 。 例 如 他 積 極 獎 勵 協 助 恢 復 社 會 秩序 及 救 飢 助 農 諸 紳 , 亦 飭 令 浙 籍 在 外 之 富 紳 楊 坊 、 俞 斌 、 毛 象 賢 等 十數 人 , 捐 助 鉅 款 或 米 救 濟 浙 民 。71
6 9 李 恩 涵,〈 左 宗 棠 早 期 剿 攻 太 平 軍 的 戰 績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文 集 》第 五 編「 湘 軍 與 淮 軍 」,頁 235。李 恩 涵,〈 左 宗 棠 與 清 季 政 局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集 刊 》, 23(上 ), 民 國 83 年 6 月 , 頁 216。
7 0 關 於 士 紳 的 在 中 國 社 會 的 作 用,芮 瑪 麗 曾 簡 要 指 出,傳 統 上 士 紳 對 政 府 有 用 處,
因 為 他 們 對 民 眾 有 影 響 。 知 識 份 子 是 士 紳 的 核 心 , 士 紳 人 數 不 多 , 但 非 常 均 衡 的 分 布 在 全 國 每 一 個 村 莊 。 見 芮 瑪 麗 (Mary Clalaugh Wright)著 , 房 德 鄰 等 譯 ,《 同 治 中 興:中 國 保 守 主 義 的 最 後 抵 抗 (1862-1874)》,北 京:中 國 社 會 科 學 社 ,2002,頁 156-157。
7 1 李 國 祁,〈 由 左 宗 棠 的 事 功 論 其 經 世 思 想 〉,《 近 代 中 國 經 世 思 想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民 國 73 年 4 月 , 頁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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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重 用 良 紳 外 , 亦 嚴 懲 劣 紳 。 左 宗 棠 深 惡 痛 絕 浙 江 士 紳 的 自 私 自 利 , 每 依 恃 財 勢 , 鼓 煽 愚 民 , 挾 制 長 官 。 如 , 其 曾 要 楊 坊 捐 助 米 五萬 石 , 而 楊 坊 僅 允 捐 銀 二 萬 兩 , 距 他 要 求 的 相 差 太 遠 , 而 且 要 將 籌 備京 米 銀 一 萬 兩 歸 併 浙 捐 , 使 左 宗 棠 大 為 震 怒 , 奏 請 捉 拿 楊 坊 , 認 為 楊氏 為 富 不 仁 , 依 附 洋 人 , 欺 壓 官 府 , 經 理 洋 務 從 中 漁 利 。72
採 取 紳 治 方 式 , 可 恢 復 地 方 秩 序 , 加 上 良 紳 與 政 府 立 場 一 致 , 和 地 方 又 有 依 存 關 係,故 士 紳 十 分 合 作,透 過 士 紳 的 協 助 可 以 移 風 易 俗,
使 得 社 會 回 復 穩 定 致 治 的 秩 序 。
(三 )清 丈 土 地 , 整 頓 田 賦
左 宗 棠 認 為 明 代 以 來 浙 江 田 賦 太 重 , 尤 其 是 杭 嘉 湖 等 平 原 富 庶 地 帶 , 尤 其 在 大 亂 之 後 , 田 賦 當 予 減 徵 , 否 則 未 得 其 利 , 而 遭 民 怨 。
故 左 宗 棠 於 同 治 元 年 (一 八 六 二 )奏 請 豁 免 浙 江 錢 糧 一 年 , 其 所 擬 辦 法 為 , 因 地 制 宜 , 各 按 受 太 平 軍 騷 擾 情 況 與 以 減 免 , 並 非 是 全 省一 律 , 如 此 則 於 軍 餉 仍 略 有 助 益 。 浙 江 的 田 賦 太 重 , 於 亂 後 切 實 整 頓,
核 減 虛 浮 , 革 除 陋 規 , 先 於 溫 州 推 行 , 計 核 減 田 賦 錢 四 萬 多 串 , 米三 百 餘 石 。73此 後 , 復 將 紹 興 府 屬 浮 收 錢 糧 核 減 錢 二 十 二 萬 餘 串 , 米 三 百 六 十 一 石 , 寧 波 府 屬 核 減 錢 十 萬 四 千 八 百 餘 串 , 米 八 百 六 十 七 石。
7 2 《 左 文 襄 公 全 集 》,〈 奏 稿 〉, 卷 六 , 頁 六 ,「 請 勒 追 革 員 京 米 捐 款 再 引 押 解 來 浙 捐 輸 賬 米 片 」, 同 治 二 年 六 月 初 十 日 。
7 3 李 國 祁,〈 由 左 宗 棠 的 事 功 論 其 經 世 思 想 〉,《 近 代 中 國 經 世 思 想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民 國 73 年 4 月 , 頁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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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杭 嘉 湖 三 府 , 他 於 同 治 三 年 建 議 清 廷 , 全 額 統 減 三 分 之 一 。74 由 上 述 三 點 可 知 , 曾 、 左 等 人 , 整 飭 吏 治 , 紓 解 民 困 , 使 民 得 以 休 養 生 息 ; 重 用 士 紳 , 扶 持 名 教 , 崇 尚 禮 治 , 使 人 安 分 守 己 , 化 民成 俗 , 天 下 成 治 。 因 此 , 同 治 時 期 地 方 大 多 恢 復 平 靜 , 而 被 稱 為 「 同治 中 興 」。75
二 、 左 宗 棠 的 新 疆 經 營
左 宗 棠 於 平 定 新 疆 回 亂 後,所 推 行 的 重 大 善 後 措 施,據 研 究 成 果,
概 略 言 之 , 約 有 下 列 諸 項 :
(一 ) 以 兵 勇 廣 開 道 路 、 修 建 城 堡 橋 樑 等 公 共 建 築 , 鑿 渠 廣 興 農 田 水 利 左 宗 棠 不 僅 在 新 疆 南 北 路 開 闢 寬 廣 的 交 通 官 道 , 沿 途 設 置 驛 站 官 店 墩 卡 , 亦 於 陜 甘 做 同 樣 措 施 , 使 陜 西 直 到 新 疆 南 北 路 交 通 便 捷 ,樹 木 成 蔭 。 所 修 城 堡 計 有 : 大 通 永 安 、 西 寧 劉 家 河 灣 、 安 西 、 綏 來 、奇 台 、 喀 喇 沙 爾 、 庫 車 等 。 渠 道 有 : 河 州 三 甲 渠 、 祈 家 集 渠 、 碾 伯 棲鸞 堡 渠 、 安 西 渠 、 哈 密 石 城 子 渠 、 鎮 西 大 東 渠 、 迪 化 永 豐 太 平 二 渠 、綏 來 安 順 渠 、 吐 魯 番 官 渠 及 坎 井 、 庫 爾 勒 官 渠 二 道 、 庫 車 阿 柯 寺 塘 渠、
賽 馬 里 柯 渠 等 。76
7 4 《 左 文 襄 公 全 集 》,〈 奏 稿 〉, 卷 十 一 , 頁 四 十 上 至 四 十 三 上 ,「 議 減 杭 嘉 湖 三 屬 漕 糧 大 概 情 形 摺 」, 同 治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
7 5 芮 瑪 麗 (Mary Clalaugh Wright)著 , 房 德 鄰 等 譯 ,《 同 治 中 興 : 中 國 保 守 主 義 的 最 後 抵 抗 (1862-1874)》,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社 , 2002。
7 6 李 國 祁,〈 由 左 宗 棠 的 事 功 論 其 經 世 思 想 〉,《 近 代 中 國 經 世 思 想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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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廣 興 軍 屯 , 獎 勵 民 屯 , 並 提 倡 蠶 桑 稻 米 之 利
回 亂 , 使 新 疆 (特 別 是 北 疆 )極 為 殘 破 , 人 煙 稀 少 , 左 宗 棠 將 其 在 浙 江 所 推 行 辦 法 , 實 施 於 新 疆 , 即 軍 隊 屯 田 墾 荒 , 完 成 後 並 將 一 部分 交 民 耕 種 。 時 新 疆 既 底 定 , 湘 軍 裁 遣 不 少 , 除 補 入 制 兵 外 , 甚 多 人留 於 新 疆 墾 種 , 於 是 軍 屯 與 民 屯 相 輔 相 成 , 民 屯 所 需 耕 具 牛 種 等 , 由官 資 助 , 一 時 民 屯 推 行 甚 速 , 而 其 重 心 在 北 疆 , 特 別 是 鎮 迪 道 內 。 蓋左 宗 棠 視 此 一 地 區 為 治 理 新 疆 之 重 要 心 臟 地 帶 也 。 此 後 劉 錦 棠 繼 續 推行 之 , 故 清 末 北 疆 如 哈 密 、 奇 臺 、 綏 來 諸 地 漢 民 多 於 土 著 、 其 他 諸 域亦 佔 比 例 甚 高 , 使 北 疆 的 內 地 化 進 展 極 速 。 惜 民 國 以 後 , 此 一 政 策 為楊 增 新 所 破 壞,致 北 疆 漢 民,特 別 是 湘 人,大 為 減 少。南 疆 因 回 民 眾 多 ,
回 亂 , 使 新 疆 (特 別 是 北 疆 )極 為 殘 破 , 人 煙 稀 少 , 左 宗 棠 將 其 在 浙 江 所 推 行 辦 法 , 實 施 於 新 疆 , 即 軍 隊 屯 田 墾 荒 , 完 成 後 並 將 一 部分 交 民 耕 種 。 時 新 疆 既 底 定 , 湘 軍 裁 遣 不 少 , 除 補 入 制 兵 外 , 甚 多 人留 於 新 疆 墾 種 , 於 是 軍 屯 與 民 屯 相 輔 相 成 , 民 屯 所 需 耕 具 牛 種 等 , 由官 資 助 , 一 時 民 屯 推 行 甚 速 , 而 其 重 心 在 北 疆 , 特 別 是 鎮 迪 道 內 。 蓋左 宗 棠 視 此 一 地 區 為 治 理 新 疆 之 重 要 心 臟 地 帶 也 。 此 後 劉 錦 棠 繼 續 推行 之 , 故 清 末 北 疆 如 哈 密 、 奇 臺 、 綏 來 諸 地 漢 民 多 於 土 著 、 其 他 諸 域亦 佔 比 例 甚 高 , 使 北 疆 的 內 地 化 進 展 極 速 。 惜 民 國 以 後 , 此 一 政 策 為楊 增 新 所 破 壞,致 北 疆 漢 民,特 別 是 湘 人,大 為 減 少。南 疆 因 回 民 眾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