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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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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的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前 一 章 已 探 討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對 於 晚 清 歷 史 規 劃 的 整 體 架 構 、 主 題 與 特 色 , 本 章 將 進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教 科 書 中 晚 清 歷 史 的 實 質 內 容。

筆 者 以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檢 驗 教 科 書 相 關 內 容 , 選 定 其 中 較 需 要 討 論 的部 分 , 即 「 早 期 中 英 貿 易 衝 突 」、「 內 亂 」、「 自 強 運 動 時 期 」、「 立 憲 派 與 革 命 派 」, 從 這 四 個 主 題 考 察 教 科 書 對 於 晚 清 歷 史 的 編 寫 問 題 。

第一節 天朝迷夢?─早期中英貿易衝突

一 般 而 言 , 關 於 鴉 片 戰 爭 的 起 因 大 多 直 指 清 廷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的 態 度 與 處 理 令 外 商 不 滿,本 節 將 從「 行 商 」與「 律 勞 卑 事 件 」兩 個 部 分 , 以 研 究 成 果 來 考 察 , 探 討 早 期 中 英 貿 易 衝 突 的 詳 細 情 形 。

一 、 行 商 壟 斷 的 間 接 貿 易

有 關 行 商 壟 斷 間 接 貿 易 的 情 形 ,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課 本 內 容 為 : 對 於 當 時 的 中 西 互 市 及 中 國 的 對 外 措 施 , 外 人 頗 多 不 滿 。 一 為 交 易 不 得 自 由 , 須 由 特 設 的 洋 行 及 洋 行 合 組 的 公 行 經 理 , 而 洋 行 時 有 虧 欠 倒 閉 之 事 。 二 為 居 住 行 動 不 得 自 由 , 須 由 行 商 照 料 管 束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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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不 准 與 官 府 直 接 往 來 , 須 由 行 商 代 達 。 四 為 口 岸 限 定 廣 州 , 他 處 禁 止 前 往 。 五 為 外 人 犯 法 , 須 依 中 國 法 律 論 斷 , 有 欠 公 正 。 六 為 稅 例 徵 收 多 弊 端 , 過 分 繁 苛 。1

審 定 本 時 期 的 康 熙 版 , 說 法 亦 大 致 如 此 :

此 一 時 期 的 對 外 貿 易 制 度 至 少 有 三 點 讓 洋 人 覺 得 不 合 理 : (一 ) 通 商 口 岸 太 少 、 (二 )公 行 制 度 不 合 理 、 (三 )稅 則 不 可 靠 。 … 此 外 外 國 人 平 時 只 能 在 夏 秋 兩 季 進 行 買 賣 , 冬 天 須 回 澳 門 過 冬 , 也 不 准 進 入 廣 州 城 , 在 中 國 期 間 要 住 在 「 夷 館 」, 夷 婦 不 得 入 境 , 以 防 「 盤 踞 之 漸 」。… 再 者,洋 人 懷 疑 中 國 司 法 的 公 正 性,認 為 審 判 不 公。…

後 來 又 有 所 謂 「 商 欠 」 問 題 , 導 致 英 艦 時 來 逼 債 。2 建 宏 版 的 內 容 如 下 :

乾 隆 22 年 清 廷 以 口 岸 太 多,不 便 徵 稅 與 監 督,下 令 關 閉 其 他 海 港 , 中 外 通 商 限 定 廣 州 一 處 , 粵 海 關 遂 成 為 對 外 貿 易 唯 一 的 口 岸 , 從 此 清 廷 對 外 商 的 管 制 更 嚴 , 外 商 的 不 滿 與 日 俱 增 。 當 時 中 外 貿 易 由 清 廷 特 許 的 「 十 三 行 」 管 理 ,「 十 三 行 」 行 商 不 僅 經 手 外 商 進 出 口 貿 易 , 代 外 國 商 人 報 繳 稅 款 , 並 代 表 政 府 管 束 外 商 ; 西 洋 商 人 來 華 , 須 按 規 定 住 在 商 館 中 , 外 商 不 得 私 交 官 府 , 大 小 交 涉 都 要 透 過 買 辦 和 通 事 與 行 商 聯 繫 , 再 由 行 商 與 官 員 交 通 ; 此 外 , 外 商 來 粵 , 不 得 攜 眷 , 不 得 坐 轎 , 不 得 在 廣 州 過 冬 , 也 不 得 隨 意 進 城 與 出 遊 ,

1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12 月 , 頁 87-88

2

王 仲 孚 主 編 ,《 歷 史 》 下 , 台 中 : 康 熙 , 民 國 89 年 2 月 , 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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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59-

居 住 、 行 動 都 備 受 限 制 。3

另,魏 斐 德 在《 劍 橋 中 國 史 》〈 廣 州 貿 易 與 鴉 片 戰 爭 〉一 文 中,亦 直 指 其 爆 發 原 因 在 於 廣 州 貿 易,他 引 用 資 料 的 敘 述:「 他 們 (英 商 )在 英 國 國 內 已 獲 勝 , 但 是 在 廣 州 仍 受 限 制 。 這 個 城 市 仍 然 把 外 人 排 斥 於牆 城 之 外 , 受 它 的 官 員 束 縛 … 」、「 西 方 和 中 國 的 專 利 商 已 經 在 一 起 容 忍 了 一 世 紀 之 久 , 但 是 現 在 那 個 時 代 是 過 去 了 」、「 中 國 人 民 對 於 與 英 國 交 涉 是 非 常 不 友 善 … 一 種 敵 對 的 感 覺 已 經 因 政 府 的 猜 忌 而 形 成。… 」4 他 首 先 指 出 廣 州 貿 易 在 於 公 行 、 海 關 監 督 和 東 印 度 公 司 三 方 面 的 經 濟 利 益 的 平 衡 關 係 。 公 行 可 從 政 府 的 管 制 保 護 中 壟 斷 貿 易 利 益 ,亦 可 向 外 商 收 取 行 用 ; 海 關 監 督 除 可 因 此 抽 收 足 額 的 關 稅 完 成 任 務 外,

亦 可 向 公 行 商 人 壓 榨 以 獲 得 額 外 利 益 ; 東 印 度 公 司 除 壟 斷 茶 貿 易 外,

亦 開 放 私 商 從 印 度 等 地 出 口 各 種 商 品 到 中 國 交 換 銀 兩 , 以 緩 和 龐 大的 貿 易 逆 差 壓 力 。 但 後 來 因 為 三 種 發 展 改 變 了 這 種 平 衡 制 度 , 即 : 海關 監 督 的 個 人 貪 污 日 漸 盛 行 、 中 英 獨 占 貿 易 者 信 用 貸 款 日 漸 不 穩 定 、鴉 片 自 由 貿 易 之 興 起 。 魏 斐 德 顯 然 對 中 國 官 員 的 貪 污 極 為 不 恥 , 經 常以 揶 揄 的 語 氣 描 述 中 國 官 方 對 貿 易 的 態 度,如:「 雖 然 負 責 對 外 關 係 的中 國 官 員 從 貿 易 取 得 利 益 , 但 是 他 們 卻 拘 謹 的 否 認 他 們 自 己 懷 有 任 何圖 利 動 機 。 皇 帝 們 也 一 樣 , 假 裝 對 貿 易 收 入 不 感 興 趣 , 而 實 際 上 卻 壓迫

3

陳 豐 祥 、 林 麗 月 編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建 宏 , 民 國 90 年 元 月 , 頁 5。

4

魏 斐 德 ,〈 廣 州 貿 易 與 鴉 片 戰 爭 〉,《 劍 橋 中 國 史 》 第 十 冊 晩 清 篇 (上 )1800-1911,

民 國 76 年 9 月 , 台 北 : 南 天 , 頁 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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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 海 關 對 他 們 取 得 那 些 收 入。」5最 後 他 將 整 個 貿 易 平 衡 關 係 的 改 變 歸 罪 於 中 國 官 員 的 貪 污 , 說 :「 他 們 拖 累 了 外 國 人 和 公 行 」, 甚 至 為 了 強 調 海 關 監 督 官 員 的 貪 污 , 在 敘 述 時 頗 有 移 花 接 木 之 嫌 , 對 史 實 認 識亦 不 正 確 。 同 時 , 魏 斐 德 對 中 國 公 行 制 度 亦 極 為 不 屑 與 不 信 任 , 例 如他 認 為 行 用 是 一 種 附 加 稅 , 用 來 作 為 行 商 償 還 對 外 商 欠 的 擔 保 只 是 一種

「 表 面 上 」 的 飾 詞 。

相 較 於 魏 斐 德 對 中 國 貿 易 體 制 的 全 力 批 判 , 郭 廷 以 在 《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除 了 敘 述 中 國 通 商 體 制 的 缺 失 、 商 欠 問 題 外 , 另 外 對 於 中 英之 間 的 摩 擦 與 糾 紛 亦 有 所 交 待 , 如 債 務 糾 紛 、 命 案 處 理 , 等 問 題 , 尤其 對 英 國 在 海 外 擴 張 行 為 及 不 尊 重 中 國 領 土 主 權 的 恃 強 行 動 , 因 而 引起 中 國 人 的 疑 懼 , 加 強 對 外 人 的 管 制 等 亦 多 作 說 明 。 如 1773 年 及 1784 年 英 人 擊 斃 華 人 命 案 , 英 犯 遭 處 死 刑 引 起 英 人 的 不 滿 , 以 後 英 人 再犯 命 案 , 均 引 起 交 兇 的 爭 執 , 最 後 多 不 了 了 之 。 再 如 1802 年 1808 年 兩 次 澳 門 事 件 , 英 國 兵 船 一 再 入 境 , 甚 至 佔 領 澳 門 。 由 此 可 推 測 , 郭廷 以 並 不 認 為 中 英 之 間 的 摩 擦 與 衝 突 完 全 是 由 於 中 國 通 商 體 制 的 不 良,

部 分 原 因 是 由 於 英 國 對 中 國 領 土 主 權 的 不 夠 尊 重 。 此 外 , 對 於 中 國因 為 英 人 的 「 桀 骜 不 馴 」 而 訂 定 防 範 的 規 章 , 英 人 卻 一 再 的 犯 禁 , 郭廷 以 亦 盡 力 給 予 交 代 。6

梁 嘉 彬 在〈 律 勞 卑 事 件 新 研 究 〉亦 指 出, 在 東 印 度 公 司 對 華 貿 易

5

魏 斐 德 ,〈 廣 州 貿 易 與 鴉 片 戰 爭 〉,《 劍 橋 中 國 史 》 第 十 冊 晩 清 篇 (上 )1800-1911,

民 國 76 年 9 月 , 台 北 : 南 天 , 頁 193。

6

郭 廷 以 ,《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 民 國 78 年 , 頁 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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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61-

時 代 , 英 國 與 中 國 間 之 交 涉 交 易 事 宜 , 原 僅 由 中 國 方 面 特 定 之 廣 東行 商 與 駐 廣 之 東 印 度 公 司 之 選 委 會 之 間 爲 之 處 理 。 自 歐 洲 拿 破 崙 戰 爭結 束 後 , 英 商 來 華 已 不 如 前 馴 服 , 一 八 二 一 年 後 , 來 華 英 商 已 頗 難 制。

及 至 公 司 解 散,來 廣 英 商「 漫 無 約 束,時 惹 事 端 」,一 八 三 一 年 兩 廣 總 督 李 鴻 賓 爲 防 範 計 , 特 飭 令 行 商 傳 諭 英 船 大 班 寄 信 回 國 , 仍 著 派 曉事 大 班 來 粵 , 管 理 貿 易 , 以 資 統 攝 。 自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鴉 片 輸 入 額 日 益擴 展,中 國 先 裁 鴉 片 之 稅,繼 嚴 鴉 片 之 禁,「 英 人 鋌 而 走 險,竟 自 輸 運 私 售,勾 結 沿 海 漢 奸,設 護 貨 兵 船 停 泊 零 丁 外 洋,英 船 水 手 與 人 民 鬥 毆,

傷 害 人 命 者 有 之 , 大 班 不 服 禁 令 擅 闖 關 塞 城 門 留 省 潛 住 者 亦 有 之 。」

一 八 三 0 年 有 英 國 大 班 盼 師 (William Baynes)擅 帶 番 婦 進 入 廣 州 , 違 例 乘 坐 肩 輿 , 並 居 住 夷 館 之 案 , 英 人 偷 運 紋 銀 出 洋 鴉 片 進 境 之 案 , 皆引 起 中 國 諫 官 多 人 參 奏 , 廣 東 當 局 屢 次 頒 布 章 程 禁 令 。 而 外 商 來 廣 名目 眾 多 , 性 質 複 雜 , 行 商 不 得 不 偏 用 行 夥 , 以 資 應 付 。 此 種 行 夥 有 與外 商 勾 結 分 肥 者 , 其 弊 端 更 難 屈 指 。7

美 國 人 亨 特(William C. Hunter)著 有 《 舊 中 國 雜 記 》(Bits of Old China)一 書 , 描 述 了 鴉 片 戰 爭 前 夕 , 行 商 對 巴 結 外 商 不 遺 餘 力 , 競 相 邀 請 外 商 到 私 宅 飲 宴 遊 玩 , 有 的 還 讓 妻 妾 出 見 , 夜 闌 席 散 又 讓 僕 人抬 著 自 己 的 轎 子 , 打 著 寫 有 自 己 姓 氏 的 燈 籠 , 將 外 商 送 回 商 館 ; 每 逢中 國 過 年 , 行 商 須 到 商 館 向 外 商 拜 年 , 給 商 館 上 下 的 人 送 禮 ; 並 對 某些

7

梁 嘉 彬 ,〈 律 勞 卑 事 件 新 研 究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一 編 , 民 國 75 年 4

月 , 台 北 : 商 務 , 頁 1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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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商 利 用 戰 爭 騙 取 功 名 , 個 別 清 軍 將 領 貪 生 怕 死 的 行 徑 有 描 述 。 如此 等 等 說 明 這 時 行 商 內 部 的 分 化 日 益 明 顯 , 對 外 商 的 依 賴 日 深 , 中 外商 人 關 係 發 生 了 深 刻 的 變 化 。

但 同 時 他 亦 提 到 外 商 的 不 法 行 為 , 作 者 自 稱 「 我 們 滿 不 在 乎 的 按 照 自 己 的 方 式 行 事,用 各 種 方 法 使 得 任 何 事 情 都 順 利 進 行 」,而 和 清廷 對 其 作 出 的 命 令 完 全 相 反。其 中〈 外 商 在 廣 州 生 活 之 謎 〉一 節 提 到「在 人 們 想 像 中 , 這 裡 的 生 活 受 到 許 多 限 制 , 長 期 和 當 局 衝 突 、 審 訊 、恐 嚇、人 身 危 險,以 及 不 知 道 將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故 的 普 遍 的 不 穩 定。的 確,

我 們 是 被 吩 咐 要 聽 話 和 服 從 , 要 惶 恐 戰 慄 , 不 可 冥 頑 不 馴 , 以 致 干犯 聖 怒 ! 但 是 這 些 都 已 成 為 老 生 常 談 ! 」 洋 商 被 禁 止 外 出 遊 蕩 , 而 且永 遠 不 得 離 開 一 名 通 事,「 但 只 要 我 們 高 興,就 出 去 散 步,而 且 想 在 外 面 待 多 久 就 待 多 久,很 少 有 通 事 跟 著 …」「 按 照 規 章,我 們 不 得 擅 自 前 往 城 門 呈 遞 稟 帖 , 否 則 就 會 失 去 天 朝 皇 帝 對 我 們 的 眷 顧 , 但 我 們 還 是照 樣 到 城 門 去 , 而 那 裡 的 衛 兵 卻 保 護 我 們 不 受 眾 人 的 侵 擾 。 官 員 們 也會 馬 上 出 現,一 方 面 責 備 我 們 任 性 妄 為,有 違 天 子 聖 意,一 面 接 受 稟 帖 ; 還 會 同 我 們 作 一 次 簡 短 而 愉 快 的 談 話 , 給 我 們 上 茶 , 也 接 受 我 們 遞上 雪 茄 煙 , 然 後 退 去 , 吩 咐 將 放 了 我 們 進 來 的 衛 兵 加 以 杖 責 , 我 們 則高 興 地 返 回 商 館 。 …」8

8

美 ‧ 亨 特 著 , 沈 正 邦 譯 , 《 舊 中 國 雜 記 》,2003 年 3 月,台 北:古 籍,頁 1-2。亨

特 (William C. Hunter)於 1825 年 到 達 廣 州 時 , 只 是 一 個 13 歳 少 年 , 旋 被 派 赴 麻 六

甲 英 華 書 院 學 習 中 文。次 年 返 回 廣 州,1829 年 在 廣 州 加 入 美 商 奇 昌 洋 行,1837 年

成 為 該 行 合 夥 人 , 1842 年 退 休 , 1844 年 返 回 美 國 ; 其 後 又 回 到 中 國 , 在 廣 州 、 澳

門 、 香 港 等 地 活 動 達 二 十 年 , 並 創 設 亨 特 洋 行 , 晚 年 旅 居 法 國 , 1891 年 在 旗 昌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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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63-

楊 國 楨 與 黃 福 才 在〈 道 光 朝 中 西 貿 易 的 變 化 及 其 影 響 〉一 文 認 為,

從 貿 易 關 係 看 , 英 印 散 商 與 廣 州 行 外 商 人 的 貿 易 迅 速 發 展 , 根 本 上改 變 了 廣 州 十 三 行 與 英 國 東 印 度 公 司 控 制 貿 易 的 局 面 。 在 十 八 世 紀 中期 以 前 , 中 英 貿 易 都 是 在 廣 州 十 三 行 行 商 與 英 國 東 印 度 公 司 間 進 行 的,

「 十 八 世 紀 的 七 0 年 代 在 中 國 出 現 了 第 一 批 英 國 散 商 」,開 始 時「 港 腳 散 商 實 際 上 僅 僅 是 公 司 的 特 許 商 人 」,他 們 經 營 著 小 批 貨 物,接 受 東印 度 公 司 在 中 國 事 務 的 管 理 機 構 ─ 監 督 委 員 會 的 管 理 。 由 於 東 印 度 公司 不 但 「 要 靠 他 們 來 彌 補 廣 州 貿 易 的 差 額 , 而 且 要 依 靠 他 們 將 自 己 的資 金 搬 回 英 國 」,所 以 東 印 度 公 司 雖 然 經 常 與 散 商 發 生 矛 盾,但 又 不 得不 對 散 商 貿 易 加 以 鼓 勵 。9

在 當 時 的 貿 易 中 , 英 國 散 商 的 生 意 絕 大 部 分 都 是 與 公 行 以 外 的 人 , 即 使 是 在 廣 州 , 他 們 與 小 商 舖 的 來 往 很 頻 繁 。 當 時 行 商 是 中 國對 外 貿 易 僅 有 的 合 法 經 紀 人 , 而 行 外 開 設 的 小 商 舖 , 本 是 行 商 擔 保 下供 應 某 些 補 充 性 的 小 批 量 商 品 。 由 於 行 外 商 人 採 取 偷 稅 漏 稅 等 方 法 ,他 們 負 擔 較 輕 , 貨 物 價 格 也 較 低 , 如 此 公 行 以 外 的 貿 易 便 迅 速 發 展 。楊 林 而 人 舉 兩 個 例 子 , 如 大 鴉 片 商 威 廉 ‧查 頓 就 承 認 , 在 十 九 世 紀 二 0 年 代 初「 從 行 外 商 人 手 裡 實 進 的 貨 物 要 比 從 行 商 那 裡 多 」,馬 地 臣 也說

行 倒 閉 的 幾 天 後 在 法 國 尼 斯 去 世。 《 舊 中 國 雜 記 》(Bits of Old China)1885 年 初 版 , 1911 年 再 版 , 與 《 廣 州 番 鬼 錄 》 同 屬 於 有 原 始 資 料 價 值 的 關 於 早 期 中 西 關 係 和 中 西 貿 易 的 作 品 。 作 者 是 鴉 片 戰 爭 前 廣 州 僅 有 的 幾 個 懂 中 文 的 外 國 僑 民 之 一 , 終 其 一 生 在 中 國 生 活 的 時 間 長 達 40 年,經 歷 了 中 西 關 係 的 深 刻 變 化,對 中 國 社 會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

9

楊 國 楨、黃 福 才 著, 〈 道 光 朝 中 西 貿 易 的 變 化 及 其 影 響 〉 ,收 入 福 建 省 社 會 科 學 聯

合 會 編 《 林 則 徐 研 究 論 文 集 》, 中 國 : 福 建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2 年 1 月 。 頁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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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確 從 廣 州 不 合 法 的 小 商 舖 買 了 很 多 東 西 。 」 道 光 八 年 (1828 年 )清 廷 不 得 不 退 讓,七 月 十 四 日 由 兩 廣 總 督 和 粵 海 關 監 督 的 名 義 發 布 了《 小 商 舖 經 營 貿 易 告 示 》,修 改 了 原 來 行 商 完 全 壟 斷 貿 易 的 一 些 規 定,這樣 一 來 , 行 外 貿 易 就 由 原 來 的 不 合 法 變 為 半 合 法 。10

考 察 上 述 資 料 , 發 現 當 時 外 商 勾 結 行 商 通 事 、 買 辦 、 政 府 官 吏 , 或 是 與 行 外 商 人 貿 易 , 在 在 破 壞 了 清 政 府 用 來 防 範 約 束 外 商 的 各 項章 程 , 可 知 英 商 已 突 破 清 政 府 的 禁 令 , 使 其 名 存 實 亡 。

二 、 律 勞 卑 事 件

律 勞 卑 (William John Napier) 事 件 為 中 英 關 係 惡 化 的 轉 捩 點。對 於 律 勞 卑 事 件 , 民 國 83 年 教 科 書 說 法 為 :

道 光 十 四 年 (西 元 一 八 四 三 年 ), 第 一 任 商 務 監 督 到 粵 。 兩 廣 總 督 不 承 認 其 英 政 府 官 員 身 分 , 命 一 切 仍 照 舊 章 。11

康 熙 版 敘 述 如 下 :

1834 年 英 國 委 派 監 督 為 首 任 商 務 監 督 來 廣 東,致 書 兩 廣 總 督 盧 坤 , 要 求 雙 方 平 等 往 來 , 盧 坤 命 其 由 行 商 代 呈 , 律 勞 卑 不 允 , 盧 坤 認 為 「 事 關 國 體 , 未 便 稍 涉 遷 就 」, 態 度 堅 定 , 並 下 令 封 艙 。 律 勞 卑 亦 招 兵 船 轟 擊 虎 門 , 後 經 中 英 商 人 調 停 , 始 平 息 衝 突 , 律 勞 卑 轉

1 0

楊 國 楨 、 黃 福 才 著 ,〈 道 光 朝 中 西 貿 易 的 變 化 及 其 影 響 〉, 收 入 福 建 省 社 會 科 學 聯 合 會 編 《 林 則 徐 研 究 論 文 集 》, 中 國 : 福 建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2 年 1 月 , 頁 305

1 1

國 立 編 譯 館 主 編, 《 歷 史 》第 三 冊,台 北:國 立 編 譯 館,民 國 83 年 8 月,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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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65-

赴 澳 門 , 不 久 病 死 。12

從 這 樣 的 描 述,得 到 的 訊 息 是:律 勞 卑 只 是 單 純 的 根 據 政 府 訓 令,

想 要 跟 中 國 官 方 平 等 往 來 而 已 , 盧 坤 不 只 拒 人 於 千 里 之 外 , 而 且 採取 嚴 厲 的 懲 罰 , 學 生 很 可 能 會 得 到 一 種 「 咎 在 盧 坤 」 的 印 象 。 魏 斐 德在

《 劍 橋 中 國 史 》 亦 是 如 此 的 描 述 :「 …(律勞卑)就在 1834 年 7 月 25 日 抵 達 廣 州 , 並 且 送 出 一 封 通 知 信 。 此 信 很 快 就 遭 到 拒 絕 , 而 且 總 督盧 坤 命 令 他 立 刻 回 澳 門 。 律 勞 卑 拒 絕 , 盧 坤 遂 停 止 貿 易 。 當 律 勞 卑 仍然 停 留 在 那 兒 , 總 督 命 令 封 鎖 商 館 並 切 斷 補 給 。 」13

但 從 郭 廷 以 在 《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的 敘 述 中 , 可 以 發 現 情 況 正 好 完 全 相 反 。 他 根 據 盧 坤 給 行 商 的 指 示 , 認 為 盧 坤 「 並 非 完 全 拒 絕 律 勞卑 前 來 廣 州 , 亦 非 絕 對 不 准 改 變 舊 章 , 而 且 準 備 商 談 兩 國 新 關 係 , 但他 須 請 示 皇 帝。」當 律 勞 卑 到 廣 州 發 生 爭 執 後,「 盧 坤 不 願 問 題 僵 持,反 覆 開 導。律 勞 卑 態 度 堅 決,概 不 置 理,並 報 告 倫 敦,主 以 武 力 壓 迫 」,

後 來 且「 發 出 布 告,指 摘 盧 坤 固 執 不 明,囑 英 商 不 必 以 封 艙 為 慮 」,於 是 盧 坤 始「 正 式 封 艙,撤 退 夷 館 買 辦、通 事、雇 役 」。14就 當 時 的 天 朝 體 制 外 交 而 論 , 盧 坤 的 反 應 相 當 和 緩 , 所 採 取 的 懲 罰 行 動 也 相 當 穩健 漸 進 的 針 對 律 勞 卑 的 挑 釁 而 逐 漸 加 強 , 真 正 的 情 況 應 該 是 : 律 勞 卑一 再 試 圖 突 破 中 國 的 禁 令 。

1 2

王 仲 孚 主 編 ,《 歷 史 》 下 , 台 中 : 康 熙 , 民 國 89 年 2 月 , 頁 17。

1 3

魏 斐 德 ,〈 廣 州 貿 易 與 鴉 片 戰 爭 〉,《 劍 橋 中 國 史 》 第 十 冊 晩 清 篇 (上 )1800-1911,

台 北 : 南 天 , 民 國 76 年 9 月 , 頁 207-210。

1 4

郭 廷 以 ,《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 民 國 78 年 , 頁 43-46。 其 在 《 近

代 中 國 的 變 局 》, 亦 有 同 樣 的 說 明 , 請 見 : 郭 廷 以 ,《 近 代 中 國 的 變 局 》, 台 北 :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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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 律 勞 卑 有 英 國 貴 族 與 皇 家 海 軍 出 身 的 背 景 , 因 此 相 當 自 負 , 也 以 發 揚 大 英 帝 國 的 光 輝 為 己 任 。 西 元 1833 年 英 王 任 命 其 為 商 務監 督 , 英 政 府 的 政 策 仍 為 協 調 的 、 緩 進 的 , 英 王 給 律 勞 卑 的 敕 令 要 求他 採 取 和 善 的 態 度 , 勿 激 起 中 國 人 的 猜 忌 憎 惡 , 以 各 種 有 效 方 法 , 保持 彼 此 友 誼 與 諒 解 , 調 處 中 英 所 發 生 的 爭 執 。 如 須 致 文 中 國 官 府 , 應和 平 謙 恭 , 勿 大 言 恫 赫 , 非 不 得 已 不 可 使 用 武 力 。 如 中 國 法 律 公 正 ,英 人 應 當 遵 守 。 外 相 巴 麥 尊 的 指 示 大 致 相 同 , 亦 是 要 他 謹 慎 將 事 , 不可 危 及 現 有 關 係 , 裁 判 權 勿 輕 於 行 使 , 除 非 遇 到 非 常 事 變 , 兵 船 切 勿進 入 虎 門 。 可 見 律 勞 卑 的 任 務 不 限 於 單 純 商 務 , 實 兼 負 政 治 使 命 , 儼然 是 英 國 政 府 派 到 中 國 的 外 交 官 。 當 他 行 抵 澳 門 時 , 按 中 國 定 例 , 應先 在 澳 門 停 留 取 得 許 可 始 能 到 廣 州 , 但 律 勞 卑 在 三 位 中 國 通 的 陪 同 之 下 , 不 待 廣 州 官 方 同 意 , 竟 然 擅 自 入 境 , 其 為 有 意 犯 禁 , 實 屬 顯 而易 見 。 律 勞 卑 雖 擅 闖 省 河 直 入 廣 州 並 致 書 盧 坤 , 盧 坤 並 未 予 以 罪 責 ,只 是 要 求 其 返 回 澳 門 按 正 常 程 序 待 命 , 而 且 也 沒 有 強 制 執 行 , 甚 至 念在 他 初 來 中 國 不 諳 事 務 而 盡 量 予 以 通 融 , 連 強 制 之 意 圖 都 不 曾 出 現 。然 而 盧 坤 這 些 「 善 意 」 舉 措 , 倒 是 讓 律 勞 卑 誤 以 為 中 國 對 他 無 可 奈 何 。

梁 嘉 彬 的 〈 律 勞 卑 事 件 新 研 究 〉 亦 有 同 樣 的 看 法 。 律 勞 卑 於 一 八 三 四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抵 達 澳 門 後 , 不 候 交 涉 , 不 請 領 牌 照 , 於 同 月 二十 五 日 逕 自 進 入 廣 州 城 外 之 英 國 商 館 , 又 不 肯 接 受 以 行 商 為 通 信 媒 介,

而 直 接 派 員 持 本 身 抵 任 書 赴 城 門 , 欲 手 交 總 督 。 其 抵 任 書 又 不 按 歷來

經 , 民 國 76, 頁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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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67-

用「 稟 」之 往 例,而 必 改 用「 書 」,用 意 在 表 明 本 身 為 代 表 英 國 政 府之 官 吏 , 力 爭 對 中 國 官 方 採 取 平 等 立 場 , 展 開 直 接 交 涉 之 權 利 , 至 為明 顯 。 此 種 企 圖 全 未 考 慮 中 國 舊 規 往 例 , 故 招 致 中 國 官 方 及 行 商 反 感,

造 成 雙 方 僵 持 局 面 。

盧 坤 與 律 勞 卑 似 乎 均 無 不 是 , 癥 結 在 於 彼 此 的 歷 史 背 景 不 同 、 立 場 不 同 , 盧 坤 不 了 解 西 方 , 律 勞 卑 不 了 解 中 國 , 各 執 己 見 , 盧 坤 只求 維 持 現 狀 , 律 勞 卑 定 要 改 變 現 狀 。 由 上 述 種 種 的 考 察 , 對 照 建 宏 版的 敘 述 方 式 :

道 光 14 年 (1834),英 國 第 一 任 駐 華 商 務 監 督 律 勞 卑 抵 達 廣 州 , 致 書 兩 廣 總 督 盧 坤 , 要 求 中 英 平 等 往 來 。 盧 坤 依 據 舊 例 , 令 由 行 商 轉 達 , 律 勞 卑 態 度 強 硬 堅 持 不 允 。 最 後 盧 坤 以 律 勞 卑 雖 是 英 國 官 員 , 亦 不 得 與 天 朝 總 督 書 信 平 行 , 堅 持 「 中 外 之 防 首 重 體 制 」, 於 是 採 取 停 止 貿 易 的 方 式 , 希 望 逼 迫 律 勞 卑 遵 行 中 國 舊 例 , 並 調 兵 佈 防,以 為 戒 備。而 律 勞 卑 按 照 西 方 慣 例,認 為 通 商 是 兩 國 互 惠 之 事,

不 肯 稍 有 妥 協 , 並 將 軍 艦 駛 入 虎 門 示 威 , 雙 方 相 持 不 下 。 後 因 中 英 商 人 居 中 調 停 , 律 勞 卑 退 回 澳 門 , 中 英 恢 復 通 商 。 一 場 中 外 衝 突 , 表 面 上 雖 暫 時 平 息 , 但 雙 方 誤 會 愈 來 愈 深 , 僵 局 難 解 。15

可 見 建 宏 版 對 於 律 勞 卑 事 件 的 編 寫 , 顯 得 較 為 正 確 中 肯 。 綜 合 以 上 可 知 , 教 科 書 盡 力 交 代 了 中 國 的 天 朝 體 制 、 行 商 壟 斷 貿 易 、 限 制 過 多 的 不 當 措 施 , 令 英 商 不 滿 ; 但 考 察 研 究 成 果 , 我 們 可知

(12)

- 68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就 行 商 壟 斷 的 間 接 貿 易 制 度 來 說 , 雖 然 清 廷 政 府 藉 由 官 方 的 力 量 有重 重 限 制 , 但 英 商 本 身 會 藉 以 賄 賂 等 方 式 偷 偷 進 行 貿 易 , 實 際 上 已 突破 中 國 的 禁 令 了 。 在 律 勞 卑 事 件 部 分 , 教 科 書 的 敘 述 使 學 生 可 能 得 到一 種 「 咎 在 盧 坤 」 的 印 象 , 但 真 正 的 情 況 應 該 是 : 律 勞 卑 一 再 試 圖 突破 中 國 的 禁 令 , 其 衝 突 癥 結 在 於 彼 此 的 歷 史 背 景 不 同 、 立 場 不 同 , 各執 己 見 。 因 此 , 教 科 書 在 書 寫 方 面 , 如 何 就 兩 造 立 場 作 清 楚 的 說 明 ,是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

第二節 傳統體質的考驗─晩清內亂

1 5

陳 豐 祥 、 林 麗 月 編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建 宏 , 民 國 90 年 元 月 , 頁 10。

(13)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69-

關 於 晩 清 的 內 亂 , 從 統 編 本 到 審 定 本 的 編 寫 轉 變 與 差 異 甚 大 , 本 章 將 從 內 亂 背 景、太 平 天 國、捻 亂,以 及 平 定 太 平 天 國 的 湘 軍 等 部 分 , 加 以 探 討 。

一 、 內 亂 的 背 景

在 內 亂 部 分 , 早 期 統 編 本 教 科 書 對 於 內 亂 發 生 的 背 景 與 原 因 , 除 了 交 代 貴 州 苗 亂 的 爆 發 是 因「 生 計 問 題 」、雲 南 回 變 起 因 為「 漢 回 互 相 輕 侮 仇 殺 」 之 外 ,16其 餘 並 未 深 入 說 明 。

在 章 節 安 排 上 , 第 一 節 則 以 「 反 清 運 動 」 為 名 稱 , 介 紹 天 地 會 、 白 蓮 教 之 亂、天 理 教 之 亂 三 者,敘 述 天 地 會 為「 復 明 運 動 」,白 蓮 教 為

「 有 民 族 意 識 的 秘 密 組 織 」,天 理 教 則 交 代 其「 為 白 蓮 教 一 支,首 領 為 李 文 成、林 清,嘉 慶 十 八 年 九 月,以 兩 百 人 攻 入 禁 城,激 戰 二 日 」。17 第 二 節 介 紹 太 平 天 國 , 對 其 發 生 , 敘 述 如 下 :

嘉 慶 以 後 , 清 的 統 治 地 位 已 經 動 搖 。 經 過 鴉 片 戰 爭 , 弱 點 益 為 暴 露 , 有 識 者 早 已 憂 慮 到 大 亂 必 至 。 … 洪 秀 全 … 一 心 想 從 科 舉 中 取 得 功 名 富 貴 , 但 屢 試 不 中 , 失 望 憤 怨 之 餘 , 決 心 反 清 。18

1 6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2 月 , 頁 117-118。 郭 廷 以 主 編,《 歷 史 》第 二 冊,台 北:正 中 書 局,民 國 55 年 12 月,頁 85。國 立 編 譯 館 主 編 ,《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六 版 , 頁 21。

1 7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2 月 , 頁 105-106。 郭 廷 以 主 編,《 歷 史 》第 二 冊,台 北:正 中 書 局,民 國 55 年 12 月,頁 75。國 立 編 譯 館 主 編 ,《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六 版 , 頁 13。

1 8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2 月 , 頁 105-107。 郭 廷

以 主 編,《 歷 史 》第 二 冊,台 北:正 中 書 局,民 國 55 年 12 月,頁 76。國 立 編 譯 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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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對 於 捻 亂 , 亦 沒 有 說 明 發 生 原 因, 倒 是 詳 細 述 及 其 擴 大 與 蕩 平 的 過 程 。19由 上 述 幾 個 例 子 可 知 , 早 期 統 編 本 教 科 書 對 於 內 亂 的 敘 述 , 定 位 為「 反 清 運 動 」,偏 向 以「 清 廷 政 府 的 不 堪 」作 為 主 因。不 過,這 樣 的 敘 述 似 乎 過 於 籠 統 , 人 民 的 叛 亂 當 然 直 接 反 映 對 政 府 的 不 滿 ,欲 挑 戰 或 推 翻 現 有 政 權 , 但 是 , 當 時 十 九 世 紀 的 中 國 的 內 部 經 濟 、 社會 究 竟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 百 姓 為 何 選 擇 最 直 接 且 激 烈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己 身的 困 境 ? 應 是 可 以 深 入 探 究 、 且 必 須 解 釋 的 一 環 。

之 後 ,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版 本 的 教 科 書 開 始 作 一 些 適 時 的 補 充 , 提 到 內 亂 的 整 體 背 景 為 :

嘉 慶 以 後 , 官 吏 貪 婪 欺 飾 , 蔚 然成 風 ; 人 口 繁 滋 , 耕 地 不 能 配 合 增 加 ; 軍 隊 廢 弛 , 盜 匪 充 斥 ; 鴉 片 戰 爭 的 失 敗 , 更 使 清 廷 威 信 損 傷 。20

但 是 教 科 書 對 捻 亂 的 爆 發 背 景 仍 未 提 及 , 回 變 原 因 也 省 略 。 而 太 平 天 國 的 興 起 仍 是 以 這 樣 的 敘 述 來 交 代 :

太 平 天 國 也 是 一 個 以 宗 教 迷 信 為號 召 與 羈 縻 群 眾 的 反 清 政 權 。 首 領 洪 秀 全 … .一 心 想 從 科 舉 中 取 得 功 名 富 貴 , 卻 屢 試 不 中 , 挫 折 怨 憤 , 竟 激 起 其 推 翻 清 朝 自 建 政 權 的 意 念。21

這 樣 的 說 法 , 強 調 了 洪 秀 全 挫 折 怨 忿 是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主 因 。 但 仔

主 編 ,《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六 版 , 頁 13-14。

1 9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2 月 , 頁 105-107。

2 0

《 高 中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74 年 8 月 , 頁 13

2 1

《 高 中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74 年 8 月 , 頁 15。

(15)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71-

細 思 考 , 若 僅 是 因 洪 秀 全 個 人 因 素 , 人 民 為 何 附 和 ? 太 平 天 國 又 如何 動 亂 長 久、範 圍 廣 闊,如 同 教 科 書 之 後 的 敘 述:「 自 起 事 以 來,對 清 軍 有 如 摧 枯 拉 朽 … 遍 擾 十 八 省,破 城 六 百 餘,死 人 數 千 萬,歷 時 十 四 年 … 」

22可 見 , 太 平 天 國 應 有 吸 引 人 民 支 持 的 因 素 , 而 非 僅 是 落 榜 書 生 洪 秀 全 或 拜 上 帝 教 的 緣 故 。

早 年 台 灣 中 國 近 代 史 的 研 究 主 流 理 論 之 一 為「 民 族 革 命 說 」,例 如 蕭 一 山 所 倡 論 民 族 革 命 為 中 國 近 代 史 主 線 , 第 一 階 段 由 鄭 成 功 創 立天 地 會 以 至 洪 楊 革 命 , 其 革 命 對 象 為 滿 清 , 故 以 反 清 復 明 為 主 ; 第 二階 段 由 太 平 天 國 至 孫 中 山 領 導 反 清 為 止 , 革 命 對 象 為 列 強 的 帝 國 主 義,

以 振 興 中 華 為 主 。23然 而 , 民 族 革 命 史 觀 已 受 到 台 灣 史 家 之 批 判 , 認 為 容 易 掩 蓋 更 多 客 觀 的 史 實 真 相 。 李 國 祁 指 出 「 內 亂 的 形 成 來 自 於內 在 的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因 素 」24, 王 爾 敏 認 為 民 族 革 命 說 導 致 八 十 年 來 秘 密 會 社 研 究 , 莫 不 以 反 政 府 集 團 作 為 研 究 基 調 , 從 而 忽 略 秘 密 會 社之 社 會 經 濟 因 素 ;25莊 吉 發 進 而 提 出 秘 密 會 黨 乃 社 會 經 濟 變 遷 的 產 物 , 認 為 其 起 源 並 非 反 清 復 明 的 革 命 集 團 , 實 為 閩 粵 地 區 因 宗 族 械 鬥 組織 而 成 之 異 姓 結 拜 集 團;26董 群 廉 從 災 荒 角 度 觀 察 白 蓮 教 之 亂27;王 樹 槐

2 2

《 高 中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74 年 8 月 , 頁 18。

2 3

蕭 一 山 ,《 中 國 近 代 史 概 要 》, 台 北 : 三 民 , 民 國 53 年 。

2 4

李 國 祁 , 〈 導 言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一 編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 民 國 75 年 , 頁 19。

2 5

王 爾 敏, 〈 秘 密 宗 教 與 秘 密 會 社 之 生 態 環 境 及 社 會 功 能 〉 ,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二 編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 民 國 75 年 , 頁 59-98。

2 6

莊 吉 發, 〈 民 國 以 來 中 國 秘 密 會 社 史 的 研 究、評 估 與 展 望 〉 , 《 民 國 以 來 國 史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論 文 集 》,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系 , 民 國 80 年 , 頁 1680-1685。

2 7

董 群 廉, 〈 清 朝 中 期 川 陜 楚 白 蓮 教 之 亂 探 源 ─ 從 災 荒 角 度 觀 察 〉 , 《 國 史 館 館 刊 》,

復 刊 第 二 十 六 期 , 民 國 88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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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以 專 書 分 析 雲 南 回 變 之 事 因 為 回 民 法 律 地 位 受 歧 視 、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地 方 匪 禍 、 秘 密 會 社 、 漢 回 爭 利 , 加 以 銀 廠 爭 奪 、 省 垣 殺 回 , 最 終爆 發 。28由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可 見 , 社 會 經 濟 問 題 才 是 叛 亂 根 源 之 重 要 原 因 所 在 。

於 是 , 到 了 審 定 本 時 期 , 建 宏 版 、 康 熙 版 在 內 部 動 亂 這 一 節 , 開 始 以 一 個 段 落 的 篇 幅 , 簡 要 說 明 了 晚 清 內 亂 發 生 的 整 體 背 景 。 建 宏版 提 到 :

乾 隆 晚 期 , 國 勢 中 衰 , 政 風 日 壞, 寵 臣 和 珅 執 政 二 十 年 間 , 營 私 納 賄 , 貪 污 成 風 , 更 使 吏 治 腐 敗 達 於 極 點 。 加 以 人 口 激 增 , 糧 食 不 足 , 土 地 兼 併 日 烈 , 因 此 民 生 日 趨 困 窘 , 農 民 或 不 務 正 業 , 或 淪 為 盜 匪 , 社 會 不 安 逐 漸 浮 現29

並 附 上 一 張 清 代 前 期 全 國 人 口 遞 增 表 作 為 補 充 。30康 熙 版 提 到 清 廷 的 中 衰 :

乾 隆 一 朝 , 是 清 代 盛 世 的 高 峰 , 也 是 由 盛 轉 衰 的 關 鍵 。 … 到 了 晚 年 , 任 用 佞 臣 和 珅 , 貪 贓 枉 法 , 政 治 腐 敗 , 加 以 作 戰 能 力 大 不 如 前 。 … 鴉 片 戰 爭 以 後 , 清 廷 的 弱 點 暴 露 無 遺 。 加 以 人 口 激 增 、 耕 地 不 足 , 生 產 技 術 並 無 改 進 , 加 以 西 方 工 業 產 品 侵 入 , 農 村 經 濟 受 到 嚴 重 打 擊 ; 而 政 治 腐 敗 、 吏 治 不 良 , 有 日 趨 惡 化 的 現 象 , 人 民 的 生

2 8

王 樹 槐 , 《 咸 同 雲 南 回 民 事 變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專 刊 23,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民 國 57 年 。

2 9

陳 豐 祥 、 林 麗 月 編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建 宏 , 民 國 90 年 元 月 , 頁 43。

3 0

陳 豐 祥 、 林 麗 月 編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建 宏 , 民 國 90 年 元 月 , 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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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73-

計 已 發 生 嚴 重 問 題 。31

但 南 一 版 與 三 民 版 仍 無 提 及 。 較 特 殊 的 是 , 龍 騰 版 以 極 多 的 篇 幅 詳 述 了 白 蓮 教 、 捻 亂 和 回 變 的 發 生 背 景 與 經 過 情 形 。 首 先 是 白 蓮 教之 亂 :

從 十 七 世 紀 末 到 乾 隆 退 位 , 中 國 境 內 經 歷 了 一 個 世 紀 的 太 平 歲 月 , 人 口 由 一 億 五 千 萬 增 加 到 三 億 , 增 加 了 一 倍 。 到 了 道 光 三 十 年 (1850), 中 國 的 人 口 已 高 達 四 億 三 千 萬 。 在 一 個 沒 有 工 業 化 的 社 會 , 這 種 快 速 增 加 的 人 口 , 自 然 帶 來 了 各 種 嚴 重 的 後 果 。 此 外 在 乾 隆 後 期 , 吏 治 也 漸 趨 腐 敗 。 下 層 官 員 競 相 「 餽 贈 」 上 級 官 員 , 以 結 成 網 路 , 求 得 庇 護 。 而 為 了 巴 結 上 司 , 只 好 巧 立 名 目 , 向 人 民 徵 取 更 多 的 稅 收 。 吏 治 的 敗 壞 和 人 口 激 增 等 因 素 , 爲 社 會 動 盪 埋 下 種 因 。32

並 接 著 說 明 白 蓮 教 之 亂 參 加 者 的 背 景 與 理 論 :

參 加 者 多 半 是 佃 戶 和 為 數 眾 多 的 雇 工 , 這 些 人 困 處 山 林 原 本 就 對 身 家 性 命 沒 有 太 多 的 顧 惜 , 一 旦 受 到 地 主 、 雇 主 或 衙 役 的 欺 壓 , 很 容 易 和 無 所 事 事 的 游 民 結 合 起 來 , 對 既 存 秩 序 提 出 挑 戰 。 而 白 蓮 教 的 「 劫 數 觀 」, 正 好 爲 這 些 下 層 民 眾 在 思 想 上 , 提 供 了 一 個 翻 身 的 憑 藉 。33

其 次 , 在 捻 亂 部 分 , 編 寫 如 下 :

3 1

王 仲 孚 主 編 ,《 歷 史 》 下 , 台 中 : 康 熙 , 民 國 89 年 2 月 , 頁 28。

3 2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46-47。

3 3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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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在 太 平 天 國 之 亂 爆 發 後 沒 多 久 , 淮 河 和 黃 河 之 間 的 安 徽 北 部 也 出 現 了 長 達 十 五 年 的 捻 亂 。 這 個 地 區 是 中 國 少 有 的 暴 亂 頻 仍 的 地 區 ,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位 於 兩 大 河 流 域 之 間 , 水 災 、 飢 荒 頻 仍 。 土 質 不 佳 , 水 利 設 施 又 常 遭 破 壞 , 使 這 個 區 域 的 人 民 很 難 完 全 依 靠 耕 種 維 生 。 除 了 移 民 或 到 鄰 近 地 區 作 雇 工 外 , 從 軍 、 走 私 或 成 為 盜 匪 就 成 了 當 地 常 見 的 謀 生 手 段 。

十 九 世 紀 上 半 葉 , 淮 北 不 斷 受 到 洪 水 的 侵 襲 。 咸 豐 三 年 (1853) 黃 河 潰 決 , 離 開 了 過 去 幾 百 年 行 經 的 舊 水 道 , 向 北 遷 移 改 變 。 這 次 黃 河 改 道 帶 來 的 水 患 , 爲 淮 北 帶 來 民 不 聊 生 的 慘 狀 , 捻 亂 也 在 這 一 年 爆 發 。 這 些 捻 軍 的 領 袖 很 多 以 前 是 鹽 梟 , 而 由 私 鹽 販 子 組 成 的 鹽 民 軍 , 也 成 了 整 個 捻 軍 中 一 支 很 重 要 的 武 力 。

… 清 政 府 在 這 個 地 區 的 控 制 原 來 很 薄 弱 , 地 方 民 眾 為 了 自 身 安 危 , 往 往 築 成 堡 壘 以 自 衛 。 捻 亂 爆 發 後 , 為 了 躲 避 政 府 額 外 稅 收 和 官 員 無 度 的 需 索 , 地 方 民 眾 往 往 願 意 與 有 同 鄉 之 誼 的 捻 軍 合 作 。 叛 亂 的 捻 軍 得 到 地 方 自 衛 武 力 的 支 持 , 使 得 清 政 府 一 直 到 同 治 七 年 (1868)才 能 徹 底 將 他 們 平 定 。34

在 回 變 部 分 , 龍 騰 版 提 到 回 民 在 法 律 上 受 到 的 不 平 等 待 遇 , 解 釋 了 漢 回 衝 突 的 背 景 :

在 雲 南 和 陜 甘 地 區 的 回 民 , 雖 然 長 期 接 受 中 國 政 府 的 統 治 , 但 在 宗 教 信 仰 和 生 活 習 慣 上 仍 然 保 持 強 烈 的 回 教 色 彩 , 因 此 很 容 易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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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75-

鄰 近 的 漢 人 聚 落 產 生 衝 突 。 清 廷 雖 然 對 回 教 徒 維 持 相 當 的 禮 遇 , 准 許 他 們 參 加 科 舉 , 在 朝 廷 任 官 。 但 在 法 律 上 , 卻 常 常 採 取 嚴 格 的 歧 視 政 策 , 當 漢 人 和 回 民 在 土 地 、 商 業 問 題 上 產 生 爭 執 時 , 滿 漢 官 員 多 半 偏 袒 漢 人 , 更 加 深 了 回 民 的 憤 恨 和 不 滿 。35

龍 騰 版 接 著 說 明 了 雲 南 、 陜 甘 回 變 的 爆 發 :

咸 豐 六 年 , 漢 回 間 的 積 怨 爆 發 成 大 規 模 的 雲 南 回 變 (1856-1873) 。 亂 事 的 導 火 線 是 雙 方 為 了 爭 奪 一 個 銀 礦 場 的 控 制 權 , 使 二 、 三 千 名 回 民 在 省 城 昆 明 遭 到 屠 殺 , 衝 突 因 此 擴 大 。 …

… 同 治 元 年 爆 發 的 陜 甘 回 亂 (1862-1873),主 要 領 導 人 之 一 馬 化 龍 雖 然 也 是 新 教 徒 , 但 宗 教 並 不 是 這 次 事 變 的 主 要 因 素 。 太 平 軍 將 領 和 捻 軍 的 激 勵 , 清 廷 後 防 的 空 虛 , 以 及 官 員 的 處 置 失 當 , 才 是 動 亂 持 續 發 展 的 主 因 。36

龍 騰 版 在 內 亂 這 個 章 節 以 較 多 的 篇 幅 說 明 內 亂 的 背 景 , 且 多 採 用 一 些 西 方 學 者 的 研 究,如 孔 復 禮 (Philip A Kuhn),因 龍 騰 版 認 為 西 方學 者 比 較 細 緻 , 注 意 到 不 同 宗 教 族 群 間 的 衝 突 。37孔 復 禮 是 費 正 清 的 學 生 , 但 和 費 正 清 不 同 的 是 , 他 不 再 從 「 挑 戰 與 回 應 」 這 個 模 式 去 看中 國 問 題 , 而 是 回 到 中 國 內 部 找 尋 中 國 衰 落 的 根 源 。 他 對 叛 亂 、 團 練、

地 方 社 會 的 研 究 享 譽 美 國 學 界 , 很 多 人 認 為 他 對 中 國 地 方 社 會 的 重視

3 4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58-60。

3 5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58-60。

3 6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58-60。

3 7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教 師 手 冊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68-78。

(20)

- 76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和 研 究,在 費 正 清「 衝 擊 / 挑 戰 與 回 應 」說 外,建 立 了 另 一 個 典 範 。 捻 亂 部 分 , 龍 騰 版 也 以 西 方 學 者 「 生 態 環 境 」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 採 用美 國 學 者 易 培 里 (Elizabeth J. Perry)生態學環境觀點解釋。38培 里 很 明 顯 的 受 到 法 國 年 鑑 學 派 的 影 響 , 年 鑑 學 派 大 師 布 勞 岱 強 調 歷 史 時 間 有三 種 , 其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就 是 變 動 最 慢 的 地 理 、 環 境 、 氣 候 因 素 , 他 認為 這 種 近 乎 不 動 的 時 間 (和 每 天 改 變 的 政 治 事 件 對 比 ), 是 研 究 歷 史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他 特 別 強 調 捻 亂 發 生 的 淮 北 地 區 的 重 要 性 , 代 表 美 國 新一 代 社 會 史 學 家 的 角 度 , 對 下 層 社 會 與 民 眾 有 極 大 的 同 情 , 試 著 去 設身 處 地 了 解 他 們 的 命 運 , 較 強 調 情 境 與 情 意 , 而 不 是 一 開 始 就 視 他 們為 沒 有 道 德 或 廉 恥 的 盜 匪 叛 賊 。39

綜 上 所 述 , 自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統 編 本 開 始 至 審 定 本 時 期 , 教 科 書 編 輯 者 選 擇 簡 化 內 亂 過 程 的 敘 述 , 而 對 背 景 與 原 因 有 較 多 的 說 明 , 引導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思 考 十 九 世 紀 中 國 諸 多 的 內 亂 何 以 發 生 ; 而 其 中 龍騰 版 以 最 多 的 篇 幅 說 明 , 亦 反 映 了 審 定 本 時 期 教 科 書 的 編 寫 , 編 纂 者有 較 大 的 空 間 與 自 由 選 擇 特 別 要 加 強 說 明 的 部 分 。

二 、 湘 軍 的 幾 點 討 論 (一 ) 湘 軍 的 組 成

3 8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教 師 手 冊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68-78。

3 9

Elizabeth J. Perry , "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 1845-1945",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轉 引 自 李 孝 悌 編 著 ,《 歷 史 教 師

手 冊 》 下 , 台 北 : 龍 騰 , 民 國 91 年 , 頁 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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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77-

首 先 是 湘 軍 的 組 成 問 題 。 早 期 統 編 本 教 科 書 敘 述 湘 軍 為 :

一 支 有 主 義、有 訓 練、有 組 織 的 新 武 力,以 衛 道、衛 鄉 與 衛 國40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的 課 本 敘 述 其 為 :

一 支 有 理 想 、 有 訓 練 的 新 武 力 , 經 他 (曾 國 藩 )振 臂 一 呼 , 許多 書 生 與 鄉 農 起 而 響 應 , 便 組 成 了 湘 軍 。41

關 於 湘 軍 的 內 部 結 合 關 係 , 應 可 由 兩 個 層 次 討 論 , 一 為 上 層 的 領 導 階 層 , 一 為 其 餘 的 多 數 成 員 。 在 上 層 的 領 導 階 層 部 分 , 湘 軍 之 得以 成 立 , 曾 國 藩 、 江 忠 源 等 領 袖 人 物 實 居 於 關 鍵 性 地 位 , 湘 系 諸 人 彼此 相 知 相 期 的 高 超 志 節 , 為 彼 等 結 合 的 重 要 基 礎 。 嘉 道 年 間 , 湖 南 出了 幾 位 有 識 之 士,如 鄧 顯 鶴、賀 長 齡、賀 熙 齡、陶 澍 等,他 們 獎 掖 人 才 , 砥 礪 用 世 ,42由 於 他 們 的 倡 導 , 湖 南 學 風 遂 崇 尚 經 世 致 用 , 湘 系 諸 人 承 此 流 風 遺 韻,又 受 同 鄉 先 輩 的 直 接 影 響,經 世 思 想 深 植 於 心。例 如,

左 宗 棠 應 試 不 第 後 即 幡 然 悔 悟 , 潛 心 研 究 山 川 地 理 農 事 之 學 ;43劉 蓉 則 摒 棄 詞 章 舉 業 , 潛 心 程 朱 理 學 , 致 力 經 世 致 用 ;44彭 玉 麟 亦 屢 於 家 書 中 鄙 斥 科 名 八 股 考 據 之 學 , 並 以 報 效 國 家 自 勉 ; 羅 澤 南 早 年 與 諸生 講 學 論 道 , 貧 而 不 改 其 志 , 其 論 數 省 安 危 , 皆 視 為 一 家 骨 肉 之 事 ,臨

4 0

郭 廷 以 主 編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55 年 12 月 。

4 1

郭 廷 以 主 編 , 高 中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12 月 , 頁 111。 郭 廷 以 主 編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書 局 經 銷 , 民 國 55 年 12 月 四 版 , 頁 79。 國 立 編 譯 館 主 編 ,《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六 版 , 頁 17。

4 2

羅 爾 綱 ,《 湘 軍 新 志 》, 台 北 : 黎 明 , 民 國 77 年 , 頁 114-116。

4 3

羅 正 鈞 ,《 左 文 襄 公 (宗 棠 )年 譜 》 卷 一 , 台 北 : 文 海 , 民 國 61 年 , 頁 16-17。

4 4

陸 寶 千 ,《 劉 蓉 年 譜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民 國 68 年 , 頁 13、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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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終 所 囑 亦 皆 軍 國 民 生 之 事 ;45王 鑫 邀 集 親 友 共 同 參 與 湘 軍 , 其 志 即 在 捍 衛 鄉 里 。46湘 軍 諸 領 袖 的 經 世 思 想 既 經 啟 發 , 加 上 彼 此 密 切 往 來 , 相 互 期 許 , 彼 此 激 盪 , 其 匡 國 救 世 之 信 仰 益 為 堅 定 , 一 旦 時 局 動 盪,

使 命 感 油 然 而 生 , 他 們 即 在 此 衛 道 救 世 的 高 遠 目 標 號 召 下 聯 袂 而 起 。 然 而 , 對 於 其 餘 的 多 數 成 員 而 言, 湘 軍 領 袖 所 揭 櫫 的 理 想 亦 過 於 崇 高 , 而 不 一 定 容 易 地 為 一 般 人 民 所 接 受 。 據 吳 志 鏗 之 研 究 , 保 衛鄉 里 雖 為 多 數 成 員 投 入 湘 軍 之 原 因 , 但 物 質 方 面 的 吸 引 亦 為 具 影 響 力的 因 素 , 如 湘 軍 的 餉 制 與 獲 得 保 舉 機 會 。47

在 湘 軍 的 餉 制 方 面,正 勇 每 日 給 銀 一 錢 四 分,每 月 四 兩 二 錢 (小 建 月 四 兩 零 六 分 ),這 種 薪 給 雖 不 如 戰 時 的 綠 營,但 已 較 平 日 的 綠 營 多 出 四 倍 , 亦 較 當 時 一 般 的 工 資 超 出 甚 多 。48統 兵 者 的 待 遇 更 為 優 渥 , 以 營 官 為 例 , 每 月 五 十 兩 , 不 扣 建 , 另 有 一 百 五 十 兩 的 辦 公 費 , 除 支付 一 營 的 公 費 外 , 其 餘 可 由 營 官 自 行 支 配 , 其 薪 較 文 士 學 者 為 人 幕 僚者 高 出 甚 多 ,49可 見 湘 軍 薪 餉 待 遇 之 厚 。 加 以 咸 道 之 際 , 湖 南 備 受 天 災 癘 疫 兵 禍 之 苦 , 鄉 間 謀 生 極 其 不 易 , 丁 壯 遂 紛 紛 投 入 軍 營 。 許 多 證據 顯 示 , 經 濟 因 素 實 為 湘 軍 吸 收 成 員 的 主 要 原 因 。 例 如 , 湘 軍 東 征 克復

4 5

郭 嵩 燾 編 ,《 羅 忠 節 公 (澤 南 )遺 集 》, 台 北 : 文 海 , 民 國 61 年 , 頁 4-7。

4 6

彭 玉 麟 於 家 書 中 屢 屢 透 露 此 思 想 。 見 周 維 立 校 ,《 清 代 四 名 人 家 書 》, 台 北 : 文 海 , 民 國 60 年 , 頁 43-57。

4 7

吳 志 鏗, 〈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湘 軍 內 部 的 維 繫 ─ 兼 論 湘 軍 兵 為 將 有 的 適 用 性 〉 , 《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 第 十 四 期 , 民 國 75 年 6 月 , 頁 185-187。

4 8

羅 爾 綱 ,《 湘 軍 新 志 》, 台 北 : 黎 明 , 民 國 77 年 , 頁 119。

4 9

曾 國 藩 任 職 江 督,其 幕 僚 人 員 月 支 銀 六 兩 至 四 十 兩 不 等,薛 福 成 亦 僅 支 三 十 兩‧

可 見 湘 軍 餉 章 之 厚 。 見 曾 國 藩 等 撰 ,《 湘 鄉 曾 氏 文 獻 》, 台 北 市 : 臺 灣 學 生 , 民 國

53 年 , 頁 2814-2820。

(23)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79-

岳 州 之 後,「 水 陸 弁 勇 各 獲 財 物,頗 有 飽 思 遠 颺 之 意。」50又 如,曾 國 藩 於 咸 豐 五 年 (一 八 六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家 書 中 提 到「 郭 雲 仙 (嵩 燾 )於十 六 日 到 營 , 曾 莘 田 、 易 敬 臣 兄 弟 於 十 五 日 到 營 , 羅 芸 皋 於 初 旬 到 營。

事 機 不 順 , 而 來 者 偏 多 , 可 見 鄉 間 窮 苦 也 。 」51同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家 書 中 又 說 「 沅 弟 (曾 國 荃 )薦 曾 和 六 , 其 人 本 有 才 , 但 兵 凶 戰 危 , 渠 身 家 豐 厚,未 必 願 冒 險 從 戎。若 慷 慨 投 筆 則 可,余 以 札 調 則 不 宜 也。」52 此 外 , 參 加 湘 軍 亦 可 獲 得 保 舉 ,甚 且 獲 得 實 缺 , 擔 任 官 職 , 此 亦 為 眾 人 紛 紛 加 入 湘 軍 的 原 因。如 曾 國 藩 所 說,「 慕 天 家 之 官 爵,以 投 營 為 名 利 兩 全 之 場 。 」53又 如 , 曾 國 荃 首 次 帶 兵 復 援 吉 安 , 國 藩 即 致 書 傳 授 帶 兵 經 驗 , 言 及 其 「 昔 在 軍 營 不 妄 保 舉 , 不 亂 用 錢 , 是 以 人 心不 附 」54, 由 此 可 見 , 官 位 爵 祿 的 誘 惑 亦 為 湘 軍 吸 收 成 員 的 重 要 因 素 。 此 種 名 利 的 追 求 實 為 多 數 成 員 結 合 的 共 同 基 礎 , 為 湘 軍 內 部 結 合 的重 要 一 環 。

其 實 , 湘 軍 成 員 亦 有 逃 兵 、 開 小差 之 情 形 , 因 此 其 理 想 性 不 宜 被 過 度 美 化 。 且 其 發 展 過 程 不 如 想 像 中 順 利 , 也 有 艱 難 處 境 , 如 創 立初 期 , 屢 屢 受 制 於 地 方 大 吏 , 其 並 非 正 式 軍 隊 , 只 負 責 支 援 綠 營 , 地方 官 只 在 需 要 其 時 , 才 讓 其 進 入 平 亂 , 亂 後 即 遣 走 , 曾 國 藩 以 一 「 在籍 侍 郎 」的 空 銜,毫 無 事 權,對 此 感 受 尤 深;直 到 太 平 軍 佔 領 富 庶 地 區 ,

5 0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奏 稿 , 卷 三 , 台 北 : 世 界 , 民 國 41 年 , 頁 63。

5 1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家 書 , 卷 五 , 頁 4-5。

5 2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家 書 , 卷 五 , 頁 10。

5 3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奏 稿 , 卷 九 , 頁 71。

5 4

曾 國 藩 ,《 曾 文 正 公 全 集 》, 家 書 , 卷 六 , 頁 7。

(24)

- 80 - 近代中國的面貌─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對晚清時期(1840-1911)編寫之研究

清 廷 始 重 用 湘 軍 。 王 爾 敏 在 其 〈 曾 國 藩 經 營 湘 軍 之 艱 難 遭 遇 及 其 心理 反 應 〉、〈 湘 軍 軍 系 的 形 成 及 其 維 繫 〉 等 文 中 有 深 入 頗 析 。55

(二 )湘 軍 與 湖 南 團 練 的 關 係

有 關 湘 軍 與 湖 南 團 練 之 間 的 關 係 經 常 為 人 所 誤 解 , 由 於 曾 國 藩 最 初 是 受 命 辦 理 團 練,可 是 最 後 卻 另 外 成 立 湘 軍,遂 使 很 多 人 產 生 誤 解,

認 為 湘 軍 即 是 湖 南 團 練 , 或 認 為 曾 國 藩 以 辦 理 團 練 平 定 太 平 天 國 。 如 早 期 統 編 本 教 科 書 對 湘 軍 的 成 軍 如 此 說 到 :

咸 豐 二 年 (西 元 一 八 五 二 ), 他 (曾 國 藩 )奉 命 幫 辦 湖 南 團 練 , 決 心 創 建 一 支 … 新 武 力 , 以 衛 鄉 、 衛 道 、 衛 國 。 這 支 新 武 力 , 就 是 湘 軍 。56

審 定 本 時 期 康 熙 版 的 敘 述 為 :

咸 豐 二 年 (西 元 1852 年 ), 清 廷 命 他 (曾 國 藩 )奉 命 幫 辦 湖 南 團 練 , 他 便 結 合 知 識 份 子 和 農 民 創 辦 一 支 … 的 武 力 , 這 支 新 武 力 … 就 是 著 名 的 湘 軍 。57

南 一 版 的 說 法 如 下 :

清 廷 命 曾 國 藩 幫 辦 湖 南 團 練 , 其 後 他 創 建 了 一 支 新 武 力 ─ 湘

5 5

王 爾 敏, 〈 曾 國 藩 經 營 湘 軍 之 艱 難 遭 遇 及 其 心 理 反 應 〉 、 〈 湘 軍 軍 系 的 形 成 及 其 維 繫 〉, 收 於 王 爾 敏 著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台 北 : 聯 經 , 民 國 69 年 , 頁 160-163、

265-302。

5 6

郭 廷 以 主 編 , 高 中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46 年 12 月 , 頁

111。 郭 廷 以 主 編 ,《 高 中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灣 書 局 經 銷 , 民 國 55 年 12 月 四 版 ,

頁 79。 國 立 編 譯 館 主 編 ,《 歷 史 》 第 三 冊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六 版 , 頁

17。

(25)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81-

軍 。58

觀 察 上 述 三 者 說 法 , 的 確 語 意 含 糊 , 易 被 誤 解 湘 軍 為 湖 南 團 練 。 此 誤 解 已 經 為 羅 爾 綱 、 王 爾 敏 等 人 辨 誤 ,59實 際 情 形 應 是 : 曾 國 藩 奉 命 辦 理 團 練 以 對 抗 太 平 軍 , 但 曾 國 藩 認 為 團 練 不 足 以 作 戰 , 故 上 報皇 帝 不 辦 團 練;當 時 各 地 多 有「 練 勇 」,曾 國 藩 即 將 各 地 協 防 長 沙 的 練勇 改 編 而 成「 湘 軍 」,針 對 綠 營 的 缺 點 改 進,創 招 募 制 度,基 本 單 位 為 營,

故 稱 「 勇 營 」。 不 過 時 至 今 日 , 仍 有 人 未 能 釐 清 。

王 爾 敏 在 其 專 著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有 深 入 的 剖 析 , 區 分 了 湘 軍 與 湖 南 團 練 實 為 不 同 之 兩 種 軍 事 力 量。他 指 出:「 曾 國 藩 之 募 練 鄉 勇。…

獨 主 募 勇 練 勇 特 色 , 既 不 同 於 綠 營 之 私 兵 , 亦 不 同 於 義 勇 之 團 練 。而 實 為 別 具 面 目 特 質 之 一 種 軍 伍 。 」60說 明 「 地 方 團 練 辦 法 , 是 按 戶 出 勇 , 集 合 一 地 區 之 勇 , 加 以 組 織 操 練 , 用 以 捍 衛 地 方 , 故 各 勇 自 身,

係 出 以 義 務 負 擔 , 而 非 自 願 。 故 鄉 民 並 不 踴 躍 , 不 免 推 拖 逃 避 , 以致 缺 乏 實 效 。 」 而 湘 軍 「 改 為 招 募 , 即 勇 丁 之 來 , 係 出 於 自 願 , 應 募即 必 有 一 定 薪 給 , 勇 丁 自 有 一 定 之 收 入 。 招 來 人 員 雖 不 脫 湘 鄉 土 籍 ,但 其 組 合 則 以 其 個 人 身 分 參 加,決 不 同 於 團 練 之 必 須 附 於 保 甲 區 劃。」61

5 7

王 仲 孚 主 編 ,《 歷 史 》 下 , 台 中 : 康 熙 , 民 國 89 年 2 月 , 頁 30。

5 8

林 能 士 主 編 , 高 級 中 學 《 歷 史 》 下 冊 , 台 南 : 南 一 , 民 國 90 年 二 月 再 版 , 頁 60。

5 9

羅 爾 綱, 《 湘 軍 新 志 》, 台 北:黎 明,民 國 77 年。王 爾 敏,〈 清 代 勇 營 制 度 〉,頁 280。 吳 志 鏗 ,〈 湘 軍 史 研 究 在 中 國 近 代 史 教 學 上 的 意 義 〉,《 近 代 史 教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中 國 近 代 史 學 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系 , 民 國 86 年 10 月 。

6 0

王 爾 敏 ,〈 湘 軍 軍 系 的 形 成 及 其 維 繫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台 北 : 聯 經 , 民 國 69 年 , 頁 280。

6 1

王 爾 敏 ,〈 由 墨 糸 至 從 戎 論 湘 軍 將 帥 之 志 節 及 其 軍 容 之 維 繫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台 北 : 聯 經 , 民 國 69 年 , 頁 25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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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軍 有 鄉 土 色 彩 , 但 不 能 誤 解 為 地 方 軍 , 因 其 為 私 軍 , 全 由 領 導 將帥 招 募 徵 集 而 來 , 無 論 統 屬 、 指 揮 、 任 務 、 動 向 或 駐 防 , 決 不 受 鄉 土限 制 。62

綜 上 所 述 , 過 去 統 編 本 的 教 科 書 在 內 亂 部 分 的 編 寫 , 清 楚 交 代 時 間 、 地 點 、 人 物 與 發 生 過 程 , 有 脈 絡 清 晰 、 史 實 詳 盡 的 優 點 , 使 閱者 得 知 事 件 的 來 龍 去 脈 。 然 而 , 對 於 高 中 歷 史 教 育 而 言 , 認 知 史 實 的重 要 性 之 外 , 似 乎 可 以 多 深 入 探 討 當 時 內 亂 迭 起 背 後 所 隱 含 的 中 國 社會 問 題 , 否 則 易 造 成 教 學 與 考 題 流 於 記 憶 與 背 誦 內 亂 的 人 、 時 、 地 等細 節 。

第三節 被忽視的內政改革─自強運動時期

整 個 自 強 運 動 時 期 所 推 行 的 新 政 , 概 括 言 之 , 可 分 為 四 大 項 : 外 交 關 係 、 軍 事 上 採 用 西 器 西 法 、 工 業 化 的 努 力 、 改 革 內 政 。 教 科 書多 強 調 前 三 者 , 如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 五 十 五 年 與 六 十 六 年 的 教 科 書 , 在自

6 2

王 爾 敏 ,〈 清 代 勇 營 制 度 〉,《 清 季 軍 事 史 論 集 》, 台 北 : 聯 經 , 民 國 69 年 , 頁

20-22。

(27)

第三章 文本再思考─教科書內容編寫探討 -83-

強 運 動 部 分 從 「 同 光 政 局 」、「 有 識 者 時 代 的 新 認 識 」 開 始 談 起 , 說 明

「 師 夷 長 技 以 制 夷 」 下 的 軍 事 、 國 防 成 為 改 革 重 心 , 詳 述 了 自 強 運動 的 項 目 , 舉 凡 總 理 衙 門 的 設 立 、 訂 約 遣 使 、 設 置 機 器 局 與 船 政 局 、同 文 館 與 留 學 生 的 派 遣,交 通 工 業、艦 隊 編 練、西 學 輸 入 與 譯 書 等。63 惜 , 對 於 改 革 內 政 一 項 , 統 編 本 至 審 定 本 時 期 , 全 無 著 墨 。

李 國 祁 指 出 , 自 強 運 動 時 期 以 興 辦 洋 務 為 主 , 但 絕 非 全 部 , 甚 至 就 政 績 而 言,此 時 期 最 大 的 成 就 不 是 洋 務 新 政,而 是 曾 國 藩、左 宗 棠、

劉 銘 傳 、 丁 日 昌 諸 人 對 於 地 方 政 務 的 整 頓 。 就 內 政 改 革 而 言 , 自 強運 動 時 期 成 就 最 有 全 國 性 而 影 響 最 為 深 遠 者 有 三 , 第 一 是 海 關 稅 務 司制 度 的 建 立 , 第 二 是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等 人 對 太 平 天 國 戰 亂 地 區 善 後 工作 的 處 理 得 宜 , 與 左 宗 棠 的 新 疆 經 營 , 第 三 是 沈 葆 楨 、 丁 日 昌 、 劉 銘傳 的 台 灣 政 經 改 革 成 功。64關 於 海 關 稅 務 司 制 度 的 部 分,涉 及 層 面 較 廣 , 而 沈 、 丁 、 劉 三 人 的 經 營 台 灣 , 教 科 書 已 列 於 台 灣 史 部 分 專 門 章 節介 紹 , 此 處 不 加 以 討 論 , 只 針 對 曾 、 左 、 李 三 人 的 內 政 改 革 , 進 行 考察 與 說 明 。

一 、 曾 國 藩 、 左 宗 棠 等 人 對 太 平 天 國 戰 亂 地 區 內 的 施 政

曾 、 左 諸 人 平 定 太 平 天 國 後 , 於 戰 亂 及 曾 為 太 平 天 國 控 制 地 區 ,

6 3

郭 廷 以 主 編, 《 歷 史 》第 二 冊,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民 國 46 年 12 月,頁 140-148。

郭 廷 以 主 編 ,《 歷 史 》 第 二 冊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55 年 12 月 頁 101-106。 國 立 編 譯 館 編 ,《 歷 史 》, 台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 , 民 國 66 年 8 月 , 頁 38-42。

6 4

李 國 祁 ,〈 導 言 〉 ,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一 編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 民 國

75 年 , 頁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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