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視界—創作思維
第二節 視界思維
眼 睛 是 我 們 認 識 世 界 的 直 接 工 具 , 睜 開 眼 睛 便 是 探 索 的 開 始 , 生 活 中 事 物 影 像 的 探 索 、 報 紙 影 像 及 傳 播 媒 體 影 像 , 各 種 影 像 , 都 在 在 的 影 響 我 對 影 像 的 觀 感 和 想 法 。 在 「 擬 像 文 化 」 中 了 解 我 們 對 於 影 像 的 依 賴 , 科 技 的 進 步 , 影 像 的 合 成 與 修 片 技 術 , 使 得 影 像 的 真 假 二 元 瓦 解 。
因 此 , 影 像 所 代 表 的 內 涵 , 往 往 取 決 於 我 們 自 身 的 觀 看 的 方 式 , 選 擇 了 解 影 像 背 後 的 涵 義 , 重 於 影 像 表 面 所 呈 現 的 。 有 時 是 你 自 身 對 影 像 產 生 興 趣 , 因 而 追 根 究 柢 想 了 解 ; 但 有 時 卻 是 傳 播 媒 體 以 反 覆 的 報 導 形 式 , 迫 使 你 對 影 像 產 生 深 刻 印 象 。
後 現 代 藝 術 在 創 作 的 表 現 和 形 式 上 有 別 於 現 代 藝 術 , 採 用 反 傳 統 運 用 「 拼 貼 、 挪 用 」 的 處 理 技 法 , 隱 喻 和 轉 喻 的 手 法 傳 達 創 作 理 念 。 創 作 媒 材 的 運 用 上 採 用 普 普 藝 術 「 現 成 物 」 概 念 , 打 破 傳 統 的 美 學 觀 念 及 精 緻 藝 術 的 迷 思,融 入 生 活 環 境 與 社 會 同 化。從 藝 術 史 中 找 尋「 圓 形 構 圖 」, 得 到 創 作 的 理 念 支 持 與 想 法 。
因 此,在「 視 界 」的 系 列 作 品 中,將「 擬 像 文 化 」、「 拼 貼、挪 用 」、
「 現 成 物 」及「 圓 形 構 圖 」四 個 大 的 主 軸,進 行 視 界 思 維 的 分 析 說 明 , 如 下 表 。
表 3-2-1 『 視 界 』 系 列 作 品 的 「 視 覺 思 維 」
一 、 瞳 ---影 像 系 列 作 品
真 相 已 死 雜 訊 影 像 洪 流
視 覺 思 維 :
1.「 擬 像 文 化 」 : 真 與 假 、 二 次 元 結 構 的 瓦 解 。
2.「 拼 貼 、 挪 用 」 : 剪 擇 報 紙 中 的 社 會 事 件 , 藉 以 傳 達 暗 諷 , 表 達 個 人 情 緒 。
3.「 現 成 物 」 : 運 用 凸 透 鏡 、 鏡 子 及 不 鏽 鋼 碗 (凹 透 鏡 ), 打 破 傳 統 美 學 觀 念 及 精 緻 藝 術 的 迷 思 。
4.「 圓 形 構 圖 」 : 採 用 宗 教 繪 畫 與 變 形 繪 畫 的 觀 念 。 二 、 眼 睛 系 列 作 品
眼 神 密 碼 凝 視 (對 視 ) 監 視
視 覺 思 維 :
1.「 擬 像 文 化 」 : 現 實 遮 蔽 , 把 擬 像 物 當 真 。
2.「 拼 貼、挪 用 」:剪 擇 報 紙 中 的 人 物 影 像,體 現 影 像 的 多 元 , 偶 然 、 雜 亂 、 拼 湊 。
3.「 現 成 物 」 : 運 用 凸 透 鏡 、 鍋 蓋 及 光 碟 片 , 打 破 傳 統 美 學 觀 念 及 精 緻 藝 術 的 迷 思 。
4.「 圓 形 構 圖 」 : 眼 睛 形 體 作 品 的 觀 念 。 三 、 觀 看 方 式 系 列 作 品
影 像 注 射 洗 腦 效 應 訊 息 渴 望 視 覺 導 向 視 覺 思 維 :
1.「 擬 像 文 化 」 : 內 爆 , 社 會 力 趨 疲 的 一 種 過 程 , 媒 體 造 成 各 種 界 線 的 崩 潰 。
2.「 拼 貼 、 挪 用 」 : 剪 擇 報 紙 中 的 頭 條 事 件 , 將 各 種 義 涵 符 號 解 構 再 重 新 建 構 。
3.「 現 成 物 」 : 運 用 萬 花 筒 、 光 碟 片 , 打 破 傳 統 美 學 觀 念 及 精 緻 藝 術 的 迷 思 。
4.「 圓 形 構 圖 」 : 變 形 繪 畫 、 反 射 變 形 畫 的 觀 念 。
製 表 者:曾 淑 敏
在 視 界 的 系 列 的 作 品 中 , 運 用 了 報 紙 中 的 採 訪 拍 攝 影 像 以 及 聳 動 的 標 題 , 將 其 擷 取 下 來 , 透 過 「 剪 」、「 撕 」、「 揉 」 的 破 壞 方 式 , 有 目 的 、 有 計 畫 的 安 排 在 創 作 的 作 品 當 中 , 主 要 是 表 達 生 活 中 處 處 都 是 影 像 , 人 們 和 影 像 又 相 互 依 存 不 能 脫 離 的 關 係 。 因 此 , 決 定 使 用 每 天 都 會 閱 讀 的 「 報 紙 」, 當 作 創 作 的 媒 材 。
又 因 為 影 像 在 生 活 中 處 處 可 見 , 影 像 擷 取 的 角 度 , 關 係 到 所 傳 達 的 意 涵 , 甚 至 影 響 的 觀 看 的 我 們 , 受 到 影 像 衝 擊 的 我 們 甚 至 會 做 出 思 考 與 批 判 , 妄 下 斷 言 , 使 得 有 心 人 士 會 將 影 像 當 作 操 弄 的 工 具 , 欺 騙 蒙 蔽 大 眾 。 因 此 , 將 從 擷 取 影 像 、 影 像 的 意 涵 及 影 像 的 觀 察 者 三 個 面 向 來 分 述 說 明 :
一 、 擷 取 影 像 :
在 攝 影 工 具 的 普 遍 之 下 , 人 人 皆 能 透 過 拍 攝 將 自 身 的 感 受 表 達 並 呈 現 出 來 , 張 貼 於 於 網 路 上 。 在 影 像 的 擷 取 過 程 中 , 擷 取 者 必 須 對 所 看 到 的 影 像 有 特 殊 的 感 覺 , 進 行 一 連 串 的 拍 攝 , 透 過 鏡 頭 去 觀 看 , 拍 下 想 要 捕 捉 的 事 物 , 經 過 不 斷 的 思 考 取 景 , 並 將 所 看 到 的 感 覺 傳 達 出 來 。 然 而 , 所 看 的 事 物 與 自 身 所 感 受 到 的 意 義 並 不 會 是 完 全 相 同 , 因 此 , 一 張 影 像 的 呈 現 可 能 只 是 擷 取 者 自 身 的 主 觀 感 受 。
透 過 真 實 影 像 的 擷 取 所 引 發 的 想 像 , 來 傳 達 擷 取 者 的 意 念 , 這 種 方 式 已 經 超 越 了 用 現 實 紀 錄 為 意 圖 的 一 種 表 現 。 擷 取 影 像 者 也 可 以 像 畫 家 一 樣 , 將 其 所 見 , 經 過 個 人 情 感 與 意 識 的 轉 化 , 進 行 創 作 表 現 。
此 種 創 作 表 現 已 經 具 備 了 藝 術 家 的 條 件 , 因 為 當 擷 取 者 透 過 思 考 去 取 景 攝 影 , 將 影 像 轉 化 成 語 言 , 來 凸 顯 當 中 所 具 有 的 內 涵 , 且 意 圖 透 過 影 像 讓 觀 賞 者 了 解 其 所 要 傳 達 的 理 念 。
蘇 珊‧宋 塔 (Susan So nt ag) 提 到:『 攝 影 不 僅 是 一 種「 看 」的 文 法 ,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 看 」 的 倫 理 。 攝 影 一 面 教 導 我 們 一 種 新 的 視 覺 符 碼 (Visual code) , 一 面 改 變 並 擴 大 我 們 對 於 「 什 麼 是 值 得 我 們 仔 細 看 的 」, 或 是 「 什 麼 是 我 們 有 權 利 去 觀 察 的 」 這 類 概 念 。 』3 4
相 機 可 以 將 我 們 眼 中 所 觀 察 到 的 保 留 下 來 , 與 眾 人 分 享 。 對 於 懷 抱 無 數 夢 想 的 攝 影 家 來 說 , 按 下 快 門 的 剎 那 , 就 像 中 古 世 紀 的 「 圓 桌 武 士 」一 樣 , 充 滿 了 氣 吞 山 河 、 捨 我 其 誰 的「 英 雄 氣 慨 」,相 機 頓 時 成 為 他 們 執 行 正 義 的 最 佳 武 器 。
二 、 影 像 的 意 涵 :
攝 影 者 所 選 擇 的 對 象 物 會 隨 著 攝 影 的 目 的 與 創 作 理 念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對 象 物 必 定 散 發 出 能 吸 引 攝 影 者 的 力 量 ,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脈 絡 中 , 每 一 件 被 攝 物 都 有 它 自 己 的 語 言 。 對 羅 蘭 ‧ 巴 特 而 言 , 照 片 代 表 著 是 一 種 完 美 的 「 擬 似 物 」 (perfect ana logon)。 攝 影 所 再 現 的 , 是 一 種 機 械 化 而 無 意 識 的 重 現 , 所 拍 攝 的 事 物 不 會 變 作 他 物 , 屬 於 一 種 表 面 上 的 真 實 , 而 這 種 真 實 就 是 照 片 所 能 最 直 接 傳 達 的 訊 息 , 這 種 對 於 景 物 最 直 接 的 描 述 就 是 攝 影 的 「 意 指 」 (denot atio n) 。
3 4蘇 珊 ‧ 宋 塔 (Susa n Son t a g) 著 , 黃 翰 荻 譯 (1997)。 《 論 攝 影 》 。 台 北 : 唐 山 , 頁 1 。
除 了 「 意 指 」, 攝 影 還 有 「 意 涵 」 ( c o nno t at io n) 的 訊 息 。「 意 涵 」 就 是 照 片 中 所 隱 含 的 訊 息 , 這 種 訊 息 必 須 依 據 照 片 所 處 的 社 會 傳 統 和 意 識 型 態 解 讀,也 如 同 巴 特 在《 明 室 — 攝 影 札 記 》中 所 說 的「 知 面 」3 5, 代 表 了 被 攝 物 所 指 涉 的 意 義 。
一 位 成 功 的 攝 影 者 是 要 讓 觀 賞 者 瞭 解 所 拍 攝 相 片 的「 意 涵 」,因 此 在 框 取 「 意 涵 」 時 必 須 考 慮 到 所 處 社 會 對 被 攝 物 的 認 知 , 因 此 攝 影 影 像 意 義 的 產 生 並 非 完 全 由 攝 影 者 決 定 , 必 須 考 慮 到 被 攝 物 在 該 社 會 的 認 知 下 所 發 散 出 的 意 義 。
被 攝 物 在 一 張 影 像 之 中 , 隱 含 著 它 屬 於 這 個 社 會 傳 統 意 識 型 態 下 的 語 言 , 而 一 位 好 的 攝 影 者 就 是 要 善 用 方 法 , 使 觀 者 在 觀 看 攝 影 影 像 時 , 能 透 過 影 像 的 內 容 , 瞭 解 其 中 的 「 意 涵 」。
社 會 媒 體 對 於 整 體 社 會 的 風 氣 有 著 強 而 有 力 的 影 響 力 , 影 像 的 意 涵 聳 動 的 標 題 與 照 片 , 總 能 牽 引 著 我 們 的 視 線 , 在 負 面 媒 體 充 斥 的 環 境 下 , 真 應 該 憂 心 忡 忡 所 帶 來 的 強 大 效 應 , 如 此 的 焦 點 導 向 , 已 經 大 大 的 影 響 的 社 會 多 數 的 人 群 。
三 、 影 像 的 觀 賞 者 :
羅 蘭 . 巴 特 Ro la nd Bart hes 認 為 一 張 相 片 的 影 像 有 兩 項 吸 引 人 的 因 素:第 一 項 元 素 是「 知 面 (Studium)」,就 是 一 個 場 所 或 是 畫 面 的 內 容,
可 以 讓 讀 者 根 據 他 知 識 文 化 背 景 可 以 掌 握 的 , 辨 識 知 面 , 就 是 要 面 對 攝 影 者 的 意 圖 , 不 管 是 贊 同 或 是 反 對 , 但 是 一 定 可 以 了 解 , 並 體 驗 其 創 作 動 機 ; 第 二 項 元 素 就 是 「 刺 點 (Punc tum) 」, 關 於 讀 者 本 身 觀 看 作 品 時 所 引 起 的 個 人 情 感 。( 羅 蘭 . 巴 特 著 , 許 綺 玲 譯 , 1997)
3 5羅 蘭 . 巴 特 著 , 許 綺 玲 譯 (1997)。《 明 室 攝 影 札 記 》。 台 北 : 台 灣 攝 影 工 作 室 , 頁 36。
因 此 , 影 像 傳 達 , 是 由 影 像 製 造 者 的 創 作 理 念 開 始 , 取 得 影 像 之 後 , 透 過 各 種 呈 現 的 方 式 , 經 過 觀 者 的 鑑 賞 , 掌 握 影 像 知 面 部 分 的 意 義 , 並 經 由 影 像 內 容 引 發 情 感 。 因 此 觀 賞 者 對 於 影 像 閱 讀 的 知 識 與 詮 釋 的 深 度 , 也 成 為 影 像 價 值 的 重 要 部 分 。
在 影 像 的 閱 讀 上 , 吳 嘉 寶 認 為 應 該 區 分 為 「 影 像 藝 術 」 和 「 攝 影 藝 術 」,這 兩 者 最 大 的 差 別 在 於:攝 影 藝 術 中,影 像 是 要 用 來 告 訴 觀 者
「 攝 影 現 場 發 生 了 什 麼 故 事 」,要 觀 者「 辨 認 影 像 所 紀 錄 的,是 什 麼 東 西 」, 或 是 告 訴 我 們 「 那 個 影 像 , 有 多 麼 美 , 多 麼 好 看 」。
「 影 像 藝 術 」 中 的 影 像 , 卻 是 要 觀 者 經 由 影 像 在 語 意 符 號 上 , 特 有 「 辨 正 與 弔 詭 」 的 特 質 , 讓 觀 者 因 著 這 樣 的 特 質 , 在 觀 看 作 品 的 同 時,深 刻 思 考 作 者 提 出 的 本 質 性 議 題。也 就 是 說,「 影 像 藝 術 」的 影 像 , 不 是 告 訴 觀 者 關 於 事 實 的 單 純 視 覺 訊 息 , 而 是 與 觀 者 對 話 , 讓 讀 者 對 議 題 進 行 深 度 辨 證 思 考 。( 吳 嘉 寶 , 1999)
對 於 觀 賞 者 來 說 , 他 所 看 到 的 影 像 作 品 傳 達 出 來 的 並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構 圖 或 是 具 體 的 畫 面 而 已 , 必 須 是 從 畫 面 中 的 事 物 引 發 想 像 , 藉 此 感 覺 攝 影 者 所 要 傳 達 的 意 圖 。 因 此 在 影 像 的 拍 攝 過 程 中 , 如 何 在 現 實 景 物 中 尋 找 特 殊 的 視 覺 呈 現 角 度 , 讓 被 攝 物 能 夠 超 越 單 純 的 表 象 複 製 , 使 觀 者 跨 入 瞭 解 影 像 隱 喻 的 層 次 , 才 是 創 作 者 要 努 力 的 方 向 。
因 此 , 解 讀 影 像 的 內 容 , 就 是 在 進 行 影 像 內 容 與 形 式 的 瞭 解 , 也 牽 涉 到 觀 賞 者 個 人 對 於 該 影 像 的 認 知 與 觀 點 。 觀 看 的 行 為 並 不 是 只 有 單 純 而 被 動 去 接 受 影 像 告 知 的 訊 息 , 必 須 對 於 影 像 所 連 結 的 視 覺 意 義 、 文 化 意 義 和 象 徵 符 碼 , 以 擴 散 的 方 式 進 行 連 結 , 進 而 對 於 該 影 像 賦 予 意 義 。 羅 蘭 . 巴 特 Rola nd Barthes 曾 說 過 一 句 話 「 作 者 已 死 」3 6,
3 6 羅 蘭 . 巴 特 R ol a n d Ba r th es , 劉 俐 譯 ( 2 0 11 ) 。《 哀 悼 日 記 》。 台 北 : 商 周 出 版 , 頁 1 2 。
主 張 作 品 是 存 在 於 作 者 以 外 的 生 命 , 因 此 在 作 品 完 成 的 瞬 間 , 作 者 與 作 品 的 關 係 便 宣 告 結 束 , 解 讀 權 釋 放 回 歸 於 讀 者 手 中 , 因 此 , 觀 賞 者 本 身 影 像 閱 讀 的 能 力 , 間 接 的 也 影 響 了 該 影 像 當 下 的 傳 播 價 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