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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案例分析

5.1 計畫簡介

5.1.1 計畫緣起及依據

為紓解中山高速公路之交通壅塞,提升高速公路之服務水準,並因應台灣西部地區 將來整體經濟與與交通發展,以及促進區域間均衡開發之需要,高速公路局已完成中山 高林口楊梅段拓寬及中山高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並已於八十四年度發包中山高新 竹員林段拓寬工程。

奉行政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台八十三交一七六八二號函,就所報「中山高速公路新 竹系統交流道-員林段拓寬建設計畫」一案,原則同意,並請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之審議結論:「…為避免楊梅至新竹段形成另一嚴重瓶頸,應利用本計畫經費,提前辦 理該路段之規劃設計作業,俾於正式核定建設計畫後,即據以辦理後續施工」。高速公 路局據此自四十三年起著手辦理中山高摙公路楊梅交流道至新竹系統交流道拓寬工程 規劃及設計委辦工作。

本計畫工程點為 68K+080,工程終點為 99K+650,因其中竹北及新竹兩交流道路 段已配合交流導之增建或改善工程另案辦理,故實際作業長度僅 27.617KM。

5.1.2 計畫目標

一、紓解中山高台北至員林段之瓶頸,維持所有路段均為六車道以上,以對現有交 通衝擊最小、最節省施工時間及經費,且符合路線設計規範之工法加以拓寬。有效紓解 中山高楊梅新竹段容量不足問題。

二、於拓寬範圍內,不符合現有規範標準或運轉續效不良之路段及交流道,併案妥 予改善,以順暢交通。

三、對高速公路相關附屬設施,因應目標年交通特性改變,擴建收費站及服務區設 施容量,便利用路人使用。

四、配合地方性及高速公路需求作跟越橋、箱涵的拓建或改建;排水不良地區亦配 合拓寬工程整體改善。

第五章 實證案例分析

5.1.3 拓寬原則 1.拓寬原則

自楊梅交流道至新竹系統交流道路段兩側各增設一車道及部份路段增設爬坡車 道。另外拓寬工程中,以不購買額外用地為原則。

2.拓寬方式

參酌部頒規範、國內外路究報告及中山高拓寬經驗,考量維持行車安全,避免影響 車道容量及行車速限,採取下列方式拓建:

路堤及路塹部份:

1.兩側各約拓寬三.二七公尺。

2.車道寬由三.七五公尺縮減為三.六五公尺,設計速率不變。

3.用地不足、跨越橋、增設爬坡車道及開挖邊坡不穩定等路段之中間分隔島改設八

○公分混凝土設欄,其餘路段保留中央分隔綠帶。

4.內外側路肩仍維持一公尺及三公尺寬,惟用地不足路段,外側路肩予以局部縮減。

5.外側改設擋土牆式混凝土設欄。

橋梁部份:

1.參照原有基礎型式,設置獨立之下部結構,新設橋面板與原有橋面銜接。

2.外側各拓寬三.七二公尺。

3.車道寬由三.七五公尺縮減為三.六五公尺,內外側路肩寬度,維持一及三公尺。

5.1.4 資金規劃

本工程屬中山高楊梅高雄段拓寬計畫之一部分,高公局依據行政院八十一年十一月 台(81)忠授三字第一三六八○號函辦理修訂「第二高速公路建設暨中山高速公路拓建 財務計畫」草案時,已將中山高速公路楊梅高雄段拓建經費一併納入。

依行政院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台八十三交一七六八二號函請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之審議結論:「利用新竹員林段經費,提前辦理楊梅新竹段拓寬之規劃設計作業,

俾於正式核定建設計畫後,即據以辦理後續施工。」經初步規劃結果,預估總工程經費 為四十三億六千九百七十萬元。初步編訂分年資金需求如表 5-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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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 中山高楊梅新竹段建設期分年工程經費表 單位:億元

費用項目 會計年 總計

85 86 87 88

一、規劃設計費 1.000 1.000

壹 二、拆遷補償費(含公共設施及管線遷移費) 0.200 0.200

1.工程費 1.604 18.886 13.422 33.912

2.管理費 0.024 0.284 0.200 0.508

3.監造費 0.112 1.338 0.920 2.370

三、工程建築費

4.配合地方設施改善費 0.100 0.242 - 0.342

小計 1.840 20.750 14.542 37.132 貳

四、工務行政費 0.018 0.207 0.145 0.370

五、工程預備費 0.074 0.829 0.582 1.485

六、物價調整費(以年上漲率 4.0%估計) 0.068 1.537 1.908 3.513 分年費用合計 1.200 2.000 23.323 17.177 43.70 備註:1.第一項含補充測量費及鑽探費。

2.工程建築費含工程費、管理費(以工程費 1.5%編列)、監造費、配合地方設施改善費。

3.工務行政費係以工程建築費之 1%編列。(包括開辦費、人事費、事務費、業務費、維護費、交通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費等) 4.工程預備費係以工程建築費之 4%編列。

5.交控系統由國工局統一辦理設計,費用已由北二高工程支應。

6.本表按民國 84 年 8 月之物價估算,已含物價調整費(第六項)。

7.依據行政院經建會台 83 交 40185 函通過,本工程經費 43.7 億,基金負擔 32.775 億,中央公務預算 10.925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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