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未來思考方向 第一節 結果分析
四、 訪談內容表統計呈現
經統計 20 份訪談內容表,其中 10 份女性受收容人 顯示宗教關懷與收容管理呈現為正相關,而 10 份資深 同仁則顯示持平而略為正相關,茲分點敘述如下:
(一) 無接受宗教關懷之女性受收容人
1、 填寫「願意遵守收容區生活管理規定」者全數 表示贊成。
2、 填寫「宗教關懷能幫助我快速返回原籍國」者 僅 1 人,其餘 4 人認為宗教關懷與快速返回原 籍國並無直接關聯性。
3、 填寫「宗教關懷是必要的」僅 2 人,其餘 3 人 認為有宗教關懷可以使收容期間不會枯燥乏 味,亦可藉由宗教關懷與其他人互動。
4、 填寫「宗教關懷結束後,願意聽從移民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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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全數表示贊成,全數認為無論有無宗教關 懷,聽從移民署管理是正當的。
5、 填寫「願意再次逃逸而行方不明遭受收容遣 返」者全數表示贊成,且全數填寫之理由均為 想增加賺錢機會。
(二) 有接受宗教關懷之女性受收容人
1、 填寫「遵守收容區生活管理規定」者全數表示 贊成。
2、 填寫「宗教關懷能幫助我快速返回原籍國」者 有 3 人,其餘 2 人認為宗教關懷與快速返回原 籍國並無直接關聯性,但也認為宗教關懷讓她 們能更安心的等候遣返期程。
3、 填寫「宗教關懷是必要的」者全數表示贊成。
惟越南籍等 2 人認為宗教關懷應該因地制宜,
因為臺灣的宗教與越南當地風俗民情不符,但 表示宗教關懷不排斥。
4、 填寫「宗教關懷結束後,願意聽從移民署管理」
者全數表示贊成,其中有 4 人認為無論有無宗 教關懷,聽從移民署管理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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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寫「願意再次逃逸而行方不明遭受收容遣 返」者全數表示贊成,且全數填寫之理由均為 想增加賺錢機會。
(三) 資深同仁
1、 填寫「受收容人願意遵守收容區生活管理規 定」者全數表示贊成。惟有 7 人認為應減少宗 教關懷次數,頻繁會造成行政效能不彰。
2、 全數表示否認「宗教關懷能幫助受收容人快速 返回原籍國」,全數認為返回原籍國取決於旅 費及旅行證件是否備妥。
3、 填寫「宗教關懷是必要的」僅 3 人,其餘 7 人 認為應加快遣返行政流程,而非進行宗教關 懷,另全數均表示宗教關懷只針對特別宗教信 仰受收容人,而非全盤適用。
4、 填寫「宗教關懷結束後,受收容人願意聽從移 民署管理」者全數表示贊成。惟有 8 人認為或 許與宗教關懷無關,因為女性受收容人先天較 易管理,但還是謝謝宗教團體幫忙宣達正確的 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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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寫認同「願意再次逃逸而行方不明遭受收容 遣返」者全數表示贊成,並認為宗教關懷是對 於收容期間的幫助,而非改正當初造成行方不 明的錯誤。
五、 小結
透過前開統計數據,小結如下:
(一) 是否接受宗教關懷,無關於收容管理效能:
統計顯示,無論是否接受宗教關懷之女性受 收容人及資深同仁均表示願意遵守收容區生活管 理規定,甚至可以自動自發積極協助管理同仁行 政流程業務,舉凡主動向雇主或仲介催討薪資或 旅行文件,或者早上起床分組進行環境清潔打掃 等等,惟若有宗教關懷,則像是一種優惠,提供 受收容人額外的戶外活動。
綜上,收容管理本為例行勤務,若有宗教關 懷能使收容管理更加流暢。
(二) 宗教關懷無助於協助受收容人遣返原籍國:
統計顯示,10 名女性受收容人中有 4 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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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關懷有助於協助遣返原籍國,但也認為核心 原因是在於宗教關懷能使其安定心情,不會胡思 亂想;其餘 6 人則認為宗教關懷與快速遣返無相 當關連性;至於資深同仁一致認為要加速遣返動 作,一定要加速備妥旅費及旅行文件。
綜上,宗教關懷應被視為收容管理中其中一 種環節,若此環節缺少,亦不會影響遣返原籍國 之行政程序。
(三) 宗教關懷是否必要,端視當事人立場為何:
以無未接受宗教關懷者來觀察,2 人認為必 要,3 人認為宗教關懷雖非必要,但願意參與,其 所代表意思可解讀為喜歡宗教關懷;以有接受宗 教關懷者來觀察,全數表示贊成;以資深同仁來 觀察,僅 3 人認為必要,但也認為宗教關懷只針 對特別宗教信仰者,而非全盤適用,其餘 7 人則 認為加快遣返方為原則。
綜上,宗教關懷是否必要,端視當事人立場 為何,若為受收容人,願意參與宗教關懷;反之 若為管理職員,認為應加快遣返原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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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宗教關懷結束後,較容易聽從移民署管理:
統計顯示,宗教關懷結束後,均認為願意聽 從移民署管理,受收容人之中高達 9 人認為聽從 移民署管理是應該的。
綜上,同仁經驗最為感同身受,本項問題無 疑問,宗教關懷是有助於收容管理的。
(五) 即便有宗教關懷,受收容人仍願意再次逃逸:
統計顯示,宗教關懷與外勞逃逸跟任何關連 性,資深同仁更認為宗教關懷是對於收容期間的 幫助,而非改正當初造成行方不明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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