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訪談

此論文探究稅法改變對財富規劃之影響,無論解釋令或專法均為2019 年立法實施,

許多高資產客戶仍抱持觀望態度而未有實際行動,故無法進行量化分析,而由質性研究的 訪談方法進行問題探究。訪談可以適用在探索式研究到成熟的領域(萬文隆,2004)。訪談 是為了瞭解某些特定或特別的目的,為研究者與受訪者所進行的對話,對話的內容聚焦在 受訪者的個人的敘述與表達,透過與受訪者對話的過程,研究者可了解受訪者個人對某些 特定人、事、物的觀感與認知 (Minichiello et al., 1995)。根據既有文獻可知,面對面訪談方 式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 結構性訪談:

此類訪談為標準化訪談,訪談者於訪談前即擬定所要提問的問題、順序及方式,受訪 者必須按照答案結構做出選擇。多數結構性訪談係利用問卷進行訪問,抑或由一組受訪者 按照訪談規則進行訪談(袁方,2002;黃光玉等,2004)。

(二) 非結構性訪談

此類訪談係指訪談者並未採標準程序進行訪談,而僅藉由一個題目彼此自由交談,任 意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袁方,2002)。

(三) 半結構性訪談

此類訪談有一個特定主題,訪談者於訪問受訪者前預先條列所要問的大綱或所欲詢問 的問題,訪談者亦在訪問中提出新的問題,並依訪談過程式度調整問題提問方式及順序 (袁 方,2002;黃光玉等,2004)。李政賢等(2007)指出,半結構式訪談可以採取以下三種問題

15

16

17

為:「當您瞭解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所影響時,您是否會改變財富規劃方式?」。 筆者於 2019 年 7 月得知立法院三讀通過專法後,立即約訪之前關注此議題的高資產 客戶進行報告及訪談。訪談時間為7 月至 8 月此段期間。

 訪談個案一

客戶為甲公司的監察人,客戶亦為甲公司另設立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客戶本人與筆者 任職銀行個金銀行業務往來已達二十年之久,甲公司與筆者任職銀行企金亦往來有十五年。

該客戶個人以保險產品來規劃其個人在本行的資金,而其公司的帳戶往來的主要銀行非本 行,其公司OBU 帳戶亦開立於他行。

問題一:「請問您知道目前個人反避稅條款?共同申報準則?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受訪者:「是,大致清楚」。

問題二:「請問您是否瞭解這些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否影響?

受訪者:「我們透過 OBU 帳戶做為公司金流調度的中心已行之多年(自公司成立後至少 30 餘年),金流作業模式就是如此,不會結束海外 OBU 帳戶,新的稅務法令改變對 境外OBU 之影響應該不會有影響吧!」

問題三:「您覺得CRS 制度的租稅法令修訂對您個人境外 OBU 設置的影響為何?」

受訪者:「我個人在日本持有不動產,CRS 共同申報準則已跟日本簽訂,避免金融帳戶資料 被自動交換。那我想儘速出脫在日本的不動產並將資金匯出日本,不然從明年9 月 我國與日本就會彼此自動交換兩國的金融帳戶資訊,太麻煩了。」

問題四:「當您瞭解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所影響時,您是否會改變財富規劃方 式?」。

受訪者:「會的,因為我在日本有不動產,我打算加速將日本不動產售出,出售資金將匯回

18

19

 訪談個案二

此客戶為中小企業主,擁有台灣及美國兩國的國籍。客戶與筆者任職銀行個金銀行業 務往來已達十五年之久。客戶的OBU 帳戶開立於他行。

問題一:「請問您知道目前個人反避稅條款?共同申報準則?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受訪者:「是,大致了解。我因擁有美國籍,美國政府早就要求其他國家的銀行必須配合提 供銀行帳戶資料。」

問題二:「請問您是否瞭解這些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否影響?」

受訪者:「新的稅務法令改變對境外OBU 之影響應該不會有實際影響吧!」

問題三:「您覺得租稅法令修訂對您個人境外OBU 設置的影響為何?」。

受訪者:「因在我個人在美國報稅稅率頗高,想再多設立新的OBU 帳戶,這樣可能比較容 易將海外資金透過解釋令或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匯回台灣運用。」

問題四:「當您瞭解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所影響時,您是否會改變財富規劃方 式?」

受訪者:「CRS 制度後,針對我自己個人的境外資金,會透過解釋令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的 個人帳戶,進行個人的財富規劃。因為資金匯回台灣,未來如果台灣和美國簽資訊 交換協議,資金流就無所遁形啦。」

20

21

問題一:「請問您知道目前個人反避稅條款?共同申報準則?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受訪者:「有聽過,但不是很清楚,請您再解說一下。」

問題二:「請問您是否瞭解這些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否影響?」

受訪者:「聽了你剛才的說明,我覺得那可能會有影響。」

問題三:「您覺得租稅法令修訂對您個人境外OBU 設置的影響為何?」

受訪者:「可是我先生公司配合的會計師要我來銀行開立投資公司及海外OBU 帳戶,所以,

我不確定實際影響是什麼?」

問題四:「當您瞭解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所影響時,您是否會改變財富規劃方 式?」

受訪者:「針對我自己個人及我先生的資金因為 CRS 制度,我應該會透過解釋令將海外資 金匯回台灣的個人帳戶,進行個人的財富規劃。不過感覺上,專法的限制較多,

我需要跟會計師商量。」

22

23

問題二:「請問您是否瞭解這些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否影響?」

受訪者:「新的稅務法令改變對境外OBU 可能會有影響,但我仍會保留所有投資公司帳戶 及OBU 帳戶來運用,這樣比較有彈性。」

問題三:「您覺得CRS 制度的租稅法令修訂對您個人境外 OBU 設置的影響為何」。

受訪者:「再觀望一下,暫時不會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待有實際匯入案例後,再看政府的 處理態度。」

問題四:「當您瞭解租稅法令修訂對境外OBU 設置有所影響時,您是否會改變財富規劃方 式?」

受訪者:「因海外資金暫不匯入,目前無意願重新進行個人的財富規劃。」

綜合四位訪談結果可知,個人雖明瞭政府於 2019 年提出解釋令及專法,也瞭解 CRS 可能影響OBU 帳戶,卻仍拘泥過往利用 OBU 帳戶處理資金流的模式。除了第四位受訪者 在其他地區私人銀行長期進行財富規劃,而不願將款項匯回外,其他三位均表示會藉由解 釋令或專法匯回境外款項,重新調整個人境內外資金配置及財富規畫的方式。

24

根據上述訪談,筆者將結果彙整於表6。

表 6:訪談四內容彙整

主題大綱 訪談結果

問題一 對租稅法令修改之瞭解 受訪者非常瞭解目前政府在反避稅條款、共同申 報準則、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等法令。

問題二 租 稅 法令 修改 對設 置 境 外 OBU 之影響

受訪者 雖瞭 解目 前租 稅法 令修 改對 設置境外 OBU 之衝擊變化,卻認為新的稅務法令改變對境 外 OBU 之影響可能有限,仍會保留所有投資公 司帳戶及OBU 帳戶運用。

問題三和問 題四

租稅法令修改對財富規劃之 可能衝擊

受訪者對新的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對財富規劃之 可能影響:

針對個人資金方面: CRS 制度對財富規劃之可能 影響,該客戶表示無意願重新進行個人的財富規 劃。

2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