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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架構說明

在文檔中 我國法官評鑑制度 (頁 19-23)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論文研究架構說明

第三節 論文研究架構說明

本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緒論」說明撰寫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與範圍。

第二章為「法官個案評鑑制度之沿革與概述」,首先說明司法行 政監督、審判獨立與職務獨立之界限,並針對舊制法官評鑑辦法簡要 說明,另就法官法之立法過程及新制法官個案評鑑簡要說明後,探討 實務上面臨法官法施行前之法官違失行為,是否可為新制法官法中法 官個案評鑑之對象?有無不溯及既往原則之問題。

第三章「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織結構」,係介紹法官評鑑委員及 幕僚人員之組成及工作內容,並為確保評鑑結果公正無虞,法評會更 針對法所未定各種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特殊情形,明定評鑑委員揭露 義務,並決議制訂內規以為自持,而法官評鑑委員審議之迴避及主動 立案權,更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016 年增修法官法法官評鑑 專章修法重點之一。

第四章「法官個案評鑑事件之請求機關及移送程序」,法官個案 評鑑事件移送程序,規定於法官法及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下稱評鑑實施辦法)中,由於法官法第 30 條明定得請求法官個案 評鑑之合法請求權人或機關、團體,又當事人與犯罪被害人僅得「陳 請」合法請求權人以其名義請求進行個案評鑑,是以本章說明法官個 案評鑑請求機關,且探討實務移送個案評鑑所遇困難並提出建議,另 探討法官個案評鑑程序不合法或時效問題,又法官個案評鑑事件僅是 人民陳情案件中,涉及法官審判時有違失行為,而該違失又疑似符合 法官法第 30 條第 2 項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者,經合法請求權人名義移 送至法評會,方屬法官個案評鑑事件,故本章亦釐清法官個案評鑑事 件與人民陳情案件之相關差異。

第五章「法官個案評鑑事件之實質審議」,探討有關法官個案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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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案收案後之審議流程,法評會針對合法受理分案後之法官個案評鑑 事件,先針對程序事項初步審查,例如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有無需要 通知補正事項,或調取系爭訴訟案件之相關卷證及錄音光碟等資料,

經初步審查後再提案排入法評會議程,進行全體評鑑委員實質審議。

又法官個案評鑑係自律或他律制度,其與內部監督法官自律委員會之 相互關係為何,並於此章說明。再者,本章亦說明法官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應付法官個案評鑑事由,且針對法評會適用法官法規定之應 付法官個案評鑑事由時,就所生爭點及問題態樣,說明實務所作決議 內容。此外,針對法官個案評鑑之界限及認定標準,本文更舉出常見 判決書內容疏漏之態樣加以彙整分析。

第六章「法官個案評鑑之決議與態樣」,有關法評會依法官法規 定所作具體決議,就法條形式觀之,該決議僅為「建議權」,然其是 否對司法院全無一定程度拘束性?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可否不聽 從該建議,另為處分?本章從具體個案中窺其端倪。又法評會經實質 審議後,認無應送個案評鑑之情事者,得出請求不成立之決議,但仍 得視情形移請職務監督權人為適當之處分,另如請求成立,則以有無 懲戒必要再為區分,如有懲戒必要,則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如無懲戒必要,則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最末,

本章說明法官個案評鑑中常見闡明權與公開心證界限不明之問題,訴 訟中勸諭個案當事人撤回、和解或曉諭法律關係及效果時,均應充分 告知,且對年邁當事人善盡訴訟照料義務,是以,承審法官於訴訟程 序進行中,闡明權行使之界限是實務重要爭議,故本章彙整法官個案 評鑑事件有關闡明態樣之個案並加以說明。

第七章「結論」,本文以我國法官評鑑制度之探討為主題,並以 實務運作所遇問題、立法院針對法官法中法官評鑑增修條文及目前法 評會所作決議書內容為研究範圍,希冀藉由對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概念 定位之釐清,並針對移送法官個案評鑑程序之探討與實質審議作成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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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效果之說明,再輔以彙整表格與歸納相關爭點與數據,期能對我國 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提出建設性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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