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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排班問題較一般企業人員排班來得複雜,主要因醫院為一全年無休運作之 單位,其護理人員不同於一般企業員工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及休假,因此在排班時需考慮 更多的限制條件以滿足護理人員對班表的需求,另外除了複雜的限制條件與考慮外,國 內大部分醫院的護理人員其流動性都相當高,且每月均可能會有護理人員需外出公差、

接受體檢或教育訓練等特殊班別種類,因此若欲每個月均需產生護理人員班表,排班者 通常需耗費極長之時間與心力。就建立排班模式而言,除求解方法須能有效處理此類限 制滿足問題外,模式亦需具高度彈性來因應每月之狀況。目前國內大多數之醫療單位仍 以傳統人工方式處理排班問題,主要為以往所構建之模式無法因應高變動性之特性,且 因問題之型態不同,於模式構建與求解上較無法考慮周詳之限制。因此,為能有效處理 複雜之限制式與高彈性之排班問題,本研究將其定義為限制滿足問題,並以某署立醫院 為個案醫院,構建其護理人員排班模式,期有效率且快速產生符合需求與公平之班表。

本章於3.1 節先就護理人員排班簡略介紹,3.2 節再針對護理人員排班問題定義作一介 紹,並於3.3 節整理國內目前護理人員排班可能考慮之限制條件。

3. 1 護理人員排班概述

醫院為一龐大之組織,包含許多單位,護理部門為其中一單位,掌管醫院內護理人 員之分派與薪資等事項。護理人員排班通常以病房為基礎單位,排班種類按權力的歸屬 可分為三種:集權式排班、分權式排班與自我排班法[20]。集權式排班其排班者為護理 部門的最高行政主管,此種排班最大優點為掌握多病房單位之人力,可在各病房單位中 靈活調派合適之人力,缺點為無法了解各病房單位之需求,其班表結果可能無法符合病 房或護理人員之需求;分權式排班排班者為各病房單位之護理長,其班別安排通常考慮 護理人員之意願,此排班優點在於護理長了解自己單位之需求,作有效安排,缺點則為 護理長無權責調派其他病房單位之護士,若當單位人力不足時,則無法靈活運用人力;

自我排班法則由護理人員自行決定值班時段與休假日,再由協調者做最後統整,此方式 雖然能提高護理人員於排班上之自主性,但其溝通協調工作不易為最大缺點。目前護理 人員排班多以分權式排班為主。

於排班流程上,首先由護理長預訂護理人員工作班別(如教育訓練、公差、體檢等) 與護理人員預排值班或休假班別,於確定預訂班表後,再由護理長考慮各種排班限制因 素,排入各護理人員之值班班別與休假班別,隨後公佈班表給予護理人員參考,若護理 人員對班表有不滿意或有欲調班者,則由其私下溝通,經護理長同意後,即可更改或調 班,最後公佈下月護理人員值班班表。由此可知,若不考慮最後由護理人員調整班表之 流程,護理人員排班問題主要可分為預排班表與考慮各種排班限制排出班表兩部分。

3. 2 護理人員排班問題定義

護理人員排班問題其定義為「於排班期間內,指派工作或休假班別給予不同層級之 護理人員,並滿足各值班班別之需求人數。」故其主要因素可分為護理人員、班別與排 班期三類,並於排班時滿足其排班限制。其內容分述如下:

1. 護理人員因素:

於護理人員排班問題中,護理人員為一基本要素,除新進之護理人員外,每位護理 人員可值任一值班班別(白班、小夜、大夜),其相關內容有護理人員僱用方式、護理人 員層級與值班人數需求三類:

依醫院之僱用方式分為正式護理人員、約僱、基僱與僱用護理人員,依不同之僱用 方式其適用之法律也不同,以正式護理人員而言,其適用公務員職員請假規則;約僱、

基僱與僱用護理人員則適用勞基法僱工請假規則,差別為法律給予各類休假天數有所不 同。

層級則依護理人員年資深淺一般分成五種層級N0至N4,年資滿四年以上為N4,三 年以上未滿四年為N3,兩年以上未滿三年為N2,兩年以下為N1,新進未滿三個月之護 理人員為N0。於排班之層級替代中,層級高者可替代層級低者,但層級低者不可代替 層級高者,如排班時N3護理人員可替代N2護理人員,N2護理人員不可替代N3護理人 員。

值班人數需求即每天各值班班別需要之護理人員人數與所需層級之人數,如白班需 要六名護理人員,且最少需有一名N3層級護理人員,以避免值班人員皆為新進護理人 員。於大部分的病房中,各值班班別的護理人力需求多為固定人員數,因病房之護理人 員需求人數不同於其他企業,可用過去資料來預測未來之需求人數,護理人員需求人力 涉及病人復原率、環境與其他工作人員、護理部門、護理人員、醫院與社區等不確定性 因素[20],因此較難預測未來之需求,故目前護理人力需求多為護理長依經驗判斷各班 別所需之護理人力需求數。

2. 班別因素:

若依時數計算,班別可分為工作班別與休假班別兩種:

工作班別包括一般值班班別(白班、小夜、大夜),此值班班別也為最主要之指派班 別,表護士需於哪天哪時段至病房工作,另一工作班別為護理人員需接受教育訓練或是 因公事而須公出或出差等,此種工作班別為護理長在排班前即先確定之工作班別。

休假班別則有依公務員請假規則與勞基法所規定之休假,如依年資深淺與僱用方式 給予不同之任職休假、每星期之休假(例假日)、產前假、產假、喪假、流產假、陪產假、

婚假、病假與事假等。

3. 排班期:

排班期通常以週或月來計算,若以月為排班期,則其班表通常指下月班表,即當月 排出下月護理人員值班班表,護理人員下月之值班以此班表為依據。且因護理人員排班 允許護理人員可預定班別,故於排班期之前會有一段護理人員預排期,依照各醫院與病 房之不同,預排期通常也會不同,如國定假日有些病房會要求護理人員於年初即預訂全 年之國定假日休假,包班需於半年前預訂等。

4. 排班限制:

排班限制分為硬限制與軟限制兩類。硬限制通常指一定要滿足、不可違反之限制條 件,通常為法律規定與醫院規定;軟限制通常為護理人員之期望狀況,於排班考慮中應 儘量滿足但不一定要滿足之限制條件。由於排班限制眾多,故有關護理人員之排班相關 限制於下節討論。

3. 3 排班限制整理

本研究參考Berghe[16]整理之限制,並回顧收集國內護理人員相關限制,將其可能 限制重新分類與敘述如下。

1. 排班硬限制:

人員需求

(1) 護理人員數需滿足每日各值班班別之需求。

(2) 適當之資深護理人員數配置:於任一值班班別中,需指派一定數量之資深護理 人員。

(3) 護理人員之層級替代:層級高者可取代層級低者,反之不可。

法規限制

(1) 符合工作時數規定: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得將其二週內 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 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 輪值班別規定: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 更換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3) 休假規定: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 假。第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第三十八條則規定依年資深淺給予之特別休假

工作考慮因素

(1) 領導(Leader):於各值班班別中,需指派一名 N3層級以上之護理人員作為班別 之領導,且擔任領導之護理人員於計畫期間均需指派其領導之班別。即若為白 班領導,則其計畫期之值班班別均為白班。

(2) 包班:限大夜班與小夜班,若護理人員選擇某月包班,則當月班別均為包班之 班別。

(3) 每位護理人員一天只能值一班別:於指派班別時,每護理人員每天只能指派一 種班別,避免當天連續上兩種班別,違反法律規定。

(4) 每星期工作最少 2 天。

(5) 不得出現工作、休假、工作(010)之班別組合。

(6) 連續值班天數最多 6 天。

(7) 連續值班班別限制:大夜後不接白班或小夜、小夜後不接白班。

(8) 大夜後換白班或小夜休假 2 天:給予護理人員充足之休息時間,並調整身理時 鐘,除非有突發狀況,因人力需求而給予一天休假,不然均須給予兩天休假。

休假考慮因素

(1) 連續休假天數最多 5 天 護理人員因素

(1) 帶領實習護理人員年資需半年以上:若病房有新進護理人員,則帶領其熟悉護 理事務之護理人員年資需半年以上。

(2) 護理長預定護理人員班別:護理長於排班時,會預定某些護理人員於下月值特 殊班別如公差、公出等,故於排班時應先確定此預定班別日期,避免值班班別 指派與特殊班別衝突。

(3) 護理人員預定值班班別:護理人員可能於某日某段時間有要事,如晚上需至學 校上課,因此當日之班別則應先預定白班班別。

2. 排班軟限制:

法規限制

(1) 每週更換一次值班班別: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 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因護理人員供給人數就

(1) 每週更換一次值班班別: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 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因護理人員供給人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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