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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數設定及敘述統計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變數設定及敘述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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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數設定及敘述統計

本研究之實證模型探討個人特性變數、房屋類型變數、房屋特性變數對快樂 程度的影響,從表三可以得知各個解釋變數之敘述統計量。

被解釋變數:

本研究之被解釋變數為快樂程度,問卷內容為「整個來說,您最近這陣子的 生活過得快樂嗎?」數字由 1 到 7 供受訪者填寫,數值越大越快樂,在初步迴歸 結果中,七種快樂程度會有六個分界點 (cut point),但第一個與第二個分界點在 統計上並不顯著,表示統計上很難區分快樂程度屬於 1、2、3 分選項之間的差異,

因此本研究將原始快樂程度屬於 1 到 3 分者歸為第一類 (很不快樂),原始快樂 程度 4 分者歸為第二類 (不快樂) ,原始快樂程度 5 分者歸為第三類 (普通),原 始快樂程度 6 分者歸為第四類 (快樂),原始快樂程度 7 分者歸為第五類 (很快 樂)。

快樂程度的部分,很不快樂者有 425 位 (11.8%)。不快樂者有 815 位 (22.62%)。

普通者有 1,230 位 (34.14%)。快樂者有 714 位 (19.82%)。很快樂者有 419 位 (11.63%)。快樂程度的分布如圖四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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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2 (有,從事無酬家屬工作,而且每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 3 小時 以上)、3 (沒有),實證模型將選項 1 和 2 視為有工作,選項 3 視為沒工作,並設 虛擬變數,有工作者為 1,沒有工作者為 0,若實證結果顯示為正,表示有工作 比沒工作還要快樂。資料中有工作者 2,637 位 (73.19%),無工作者 966 位 (26.81%)。

5. 去年工作總收入

由於原始資料中大部分受訪者不願意透露目前的工作收入,因此本研究以去 年工作總收入代替,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轉換成以一百萬為單位帶入,去除不 知道、跳答、不合理的極端值,包含正常收入、加班費、分紅、佣金、三節獎金、

年終獎金及兼差收入。資料中去年工作總收入在百萬元以下者占 92.89%,有達 百萬者占 7.11%,平均為 421,000 元。

6. 是否有伴侶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分為兩類:已婚或同居者視為有伴侶,單身或離婚或 喪偶或分居者視為無伴侶,並設虛擬變數,有伴侶者為 1,沒有伴侶者為 0,若 實證結果為正,表示有伴侶比無伴侶還要快樂。資料中有伴侶者 2,324 人 (64.5%),

無伴侶者 1,279 人 (35.5%)。

7. 目前的健康狀況

原始資料中自己認為的健康狀況:1 (很好)、2 (好)、3 (普通)、4 (不好)、5 (很 不好),實證模型上將 1 到 3 分歸類為目前健康狀況良好,4 到 5 分為目前健康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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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虛擬變數,並以居住公寓者為對照組。資料中居住別墅者 287 位 (7.97%) , 居住透天者 1,496 位 (41.52%),居住五樓以下公寓者 866 位 (24.04%),居住六 樓以上大樓者 788 位 (21.87%),居住傳統農村者 166 位 (4.61%)。

三、房屋特性變數

1. 去年花在家具和耐久財設備金額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轉成單位十萬元帶入,扣除不知道、跳答、不合理的 極端值。資料中去年花在家具和耐久財設備金額低於十萬元者占 93.01%,達十 萬元以上者占 6.99%,平均 41,000 元。

2. 每人平均坪數

實證模型上將房屋坪數扣除不知道、跳答、不合理的極端值再除以住宅裡面 的總人數。資料中每人平均坪數的平均值為 13.091 坪。

3. 庭院坪數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帶入,將不知道、跳答、不合理的極端值扣除。資料 中有庭院者占 74.91%,無庭院者占 25.09%,平均庭院坪數為 5.616 坪。

4. 平均每間房間使用人數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中居住總人數除以房間數。資料中平均每間房間使用 人數的平均值為 1.268。

5. 平均每個客廳使用人數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中居住總人數除以客廳數。資料中平均每個客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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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的平均值為 2.63。

6. 平均每間衛浴使用人數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中居住總人數除以衛浴數。資料中平均每間衛浴使用 人數的平均值為 2.235。

7. 房屋所有權屬

實證模型上將原始資料中分四類:第一類為自己或配偶所有,第二類為租用 或借用或配住,第三類為父母或配偶父母所有,第四類為子女或子女配偶所有,

並設虛擬變數,以自己或配偶所有為對照組。資料中第一類有 1,643 筆 (45.6%),

第二類有 657 筆 (18.23%),第三類有 1,249 筆 (34.67%),第四類有 54 筆 (1.5%)。

8. 房屋是否有其他用途

實證模型上捨棄原始資料中房屋具有娛樂場所的用途,因為在其他解釋變數 刪除不知道、跳答、不合理的極端值時已被扣除,因此只保留五類:第一類為商 店,第二類為工廠,第三類為辦公室,第四類為餐飲店,第五類為無其他用途,

並設虛擬變數,以無其他用途為對照組。第一類有 164 筆 (4.55%),第二類有 49 筆 (1.36%),第三類有 79 筆 (2.19%),第四類有 17 筆 (0.47%),第五類有 3,294 筆 (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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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特性變數

去年花在家具和耐久財設備金額(十萬元) 0.410 2.336 0 70 每人平均坪數 13.091 11.220 0.375 200

庭院坪數 5.616 27.024 0 800

平均每間房間使用人數 1.268 0.827 0.083 9 平均每個客廳使用人數 2.630 1.856 0 15 平均每間衛浴使用人數 2.235 1.489 0 12

租用或借用或配住 0.182 0.386 0 1

父母或配偶父母所有 0.347 0.476 0 1

子女或子女配偶所有 0.015 0.122 0 1

(自己或配偶所有為對照組)

房屋有做商店用途 0.046 0.208 0 1

房屋有做工廠用途 0.014 0.116 0 1

房屋有做辦公室用途 0.022 0.146 0 1

房屋有做餐飲店用途 0.005 0.069 0 1

(房屋無其他用途為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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