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研究
4.2 變數選取與定義
本文於投入產出變數之選取,採用股東權益、營業費用等二項投入變數,
經紀業務收入、承銷業務、自營業務收益等三項產出變數。茲將各變數之選取說 明如下:
(一)投入變數
證券公司在草創以及日後擴大經營規模時,必定會投入數筆不小的資本,
而這些資本成為該公司創立的基石;Berger and Mester (1997) 、Fukuyama and Webber (1999) 、Zang et al. (2006) 、Fang and Hu (2009)與 Hu and Fang (2010) 都 提到了資本對於證券業的重要性,並且利用資本做為投入變數;然而,本研究所 研究標的為跨國地區證券業,其資本會因為投入時間不同,匯率不同等,代表的 價值也不同,因此易造成種種對研究的不良影響,於此本文參考Zang et al. (2006) 所採用的股東權益項目,來作為本次研究的其中一個投入項。
在衡量證券業公司的經營效率時,過去研究常常使用薪資費用做為其投入 項,然而本研究認為,一來營業費用是證券業公司營業有關之經常性支出,而薪 資費用僅為營業費用的其中一項,且為Drake and Hall (2003) 、Fang and Hu (2009) 與Hu and Fang (2010) 作為其投入項之一,來進行金融業的資料包絡分析法之 分析,二來是大陸地區的證券業公司在財務報表揭露上,常常並未作出母公司薪 資費用的揭露,成為本篇研究的限制之一,在這些原因下,本研究將使用營業費 用作為另一投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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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文以下列二項變數為投入:
1.股東權益 ( ) :以「股東權益項目」衡量之。
2.營業費用 ( ) :以「營業費用項目」衡量之。
(二)產出變數
依台灣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規定:「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
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 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可知證券產業的收入主要可分為三大項,分 別為經紀業務收入、承銷業務收入與自營業務收入,本文將參考 Wang and Yu (1995) 、Wang et al. (1998) 與 Wang et al. (2003) ,將「經紀業務收入」與「承 銷業務收入」作為產出項,然而本文另一限制為大陸地區證券商的財務報表中,
並未提供所謂的「自營業務收入」,而是以「自營價差收入」或是「投資收益」
表示,且其表達方式並未將其自營的收入跟損失分開放置於「收入」與「費用」
的子項目之中,取而代之,是以淨值表達;而在附註揭露中,也並未作出淨值的 分離,故本研究將其中一個產出項,定義為以淨值表達之「自營業務收益」,而 台灣地區則是採用「出售證券利益減去出售證券損失」作為自營業務收益,本文 將用「自營業務收益」作為第三個產出變數。
故本文以下列三項變數為產出:
1.經紀業務收入 ( ) :以「經紀業務收入項目」衡量之。
2.承銷業務收入 ( ) :以「承銷業務收入項目」衡量之。
3.自營業務收益 ( ) :以「出售證券利益/損失、自營證券價差收入與投資收益」
衡量之。
27 平均數 619900.7819 111542.7889 98650.72064 3563.147 22611.66 標準差 404046.5953 65182.64189 64175.48485 3201.538 25648.23 最小值 120058.8596 23006.0865 15428.6373 8.586985 0 最大值 2061559.305 308481.5722 320181.119 14086.8 117350.9
個數 71 71 71 71 71
註:貨幣單位為千美元,且均以 2006 年為基期進行物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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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數 687993.5267 144968.0981 249503.5061 20715.51223 81562.94777 標準差 970073.9829 142175.1312 238481.4005 38913.34377 128247.2289 最小值 -770805.5415 9977.255625 8745.794572 0 -67527.21246 最大值 5725252.741 981825.6423 1378119.715 252767.2527 780416.5493
個數 147 147 147 147 147
因為資料包絡分析法之變數資料必須符合同向性 (isotonicity) 原則,也就 是產出項不會隨著投入項的增加而減少,意即兩者應該有正相關的關係存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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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變數
環境變數乃指短期無法受人為直接影響、控制,但是長期會改變,並且會影 響到效率值高低之變數。本篇研究在環境變數的選擇係參考文獻並作更合理的調 整,首先參考Fried et al. (2002) 三階段法分析銀行效率之文獻,將成立年限列為 環境變數,並得到其會對效率有顯著影響,故本研究將將成立年限加入環境變 數,而成立年限之定義則為當年度減去該公司成立年度再加一。Baldwin (1996) 認為公司規模,即資產總額乃是重要影響公司效率的因素之一,而Esho (2001) 利 用二階段迴歸式來探討金融機構成立年限、股東權益-資產總額比率 (capital-asset ratio) 、公司規模與效率之影響,故本研究也將公司規模納入環境變數,其定義 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項目,而本研究也將使用負債比率 (Debt Ratio) ,即 總負債除以總資產作為環境變數,來探討負債比率的大小是否會影響效率值的高 低,故將負債比率加入環境變數之中。而Fang and Hu (2009) 也在探討台灣證券 商效率時,使用交易金額 (trading amount) 作為其環境因素,並得到交易金額對 證券商的效率具有顯著影響,故本研究也將把交易金額納入環境變數之中。本研 究也將參考胡均立等 (2007) 對兩岸銀行業進行績效評估研究時,將經濟自由度 分數放入環境變數之中 (如表 12) 。由於人們的所得多寡也會影響到投資的意 願,進而影響到資金市場的活絡程度,故本研究也將兩岸的人均所得納入環境變 數之中。而Hwang and Kao (2006)指出資金運用比率會影響產物保險公司之經營 效率,故本研究也將財務槓桿比率(負債資本/權益資本)納入環境變數之中。
最後,胡星陽等人(2005)也研究了證券交易稅對股市會有所影響,因此我們認為 證券交易稅可能也會影響證券商之效率,所以將證券交易稅也納入環境變數中。
本研究將成立年限、資產總額、負債比率、交易金額、經濟自由度、人均所 得、財務槓桿比率和證券交易稅,納入總共八個環境變數。其中資產總額、交易 金額與人均所得這三項名目貨幣數值,皆用2006 年為基期,並根據中央銀行所 公佈之「我國與十六個主要貿易對手通貨對美元之匯率年資料」轉換成美元,且 用台灣及大陸之GDP 平減指數轉換成以 2006 年為基期之實質變數,以除去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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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之影響。
表12 兩岸經濟自由度指標
年份 台灣 大陸
經濟自由度分數 排名 經濟自由度分數 排名
2006 69.7 30 53.6 117 2007 69.4 29 52.0 133 2008 70.3 28 53.1 124 2009 69.5 35 53.2 132 資料來源:經濟自由度指標 http://www.heritage.org/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