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年 或以下
36 財務風險管理
本附註闡述有關集團所承受的風險(尤其是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風險)的性質及程度,以及集團的風險管理架構 的資料。集團所承受的主要財務風險為信貸風險、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36.1 管治
財政司司長就管理基金的事宜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是根據《 外匯基金條 例》 第3(1)條而成立。該項條文訂明財政司司長行使對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以個人身分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委員各以本身的專 業知識及經驗獲得委任,使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廣受裨益。這些專業知識及經驗涉及貨幣、金融、經濟、投 資、會計、管理、商業及法律等範疇。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5個專責委員會,負責監察金管局特定環節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 會向財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
36.2 投資管理及監控
基金的投資活動是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而設定的投資基準來進行。投資基準為基金的策略性資產分布提供指 引,並會定期檢討以確保能貫徹符合投資目標。投資基準如需作出修訂,必須獲得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 意。
基金的目標資產及貨幣分布如下:
2012 2011 資產類別
債券 75% 75%
股票及相關投資 25% 25%
100% 100%
貨幣
美元及港元 79% 81%
其他1 21% 19%
100% 100%
1 其他貨幣主要包括澳元、加拿大元、歐元、英鎊及日圓。
除投資基準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亦制定戰略性偏離基準限度,以限制基金的資產及貨幣分布可偏離投資 基準的幅度。戰略性偏離基準限度為基金的中期投資提供指引。有關限度根據風險為本的方法制定,並已考 慮到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所設定的風險承受水平,以及基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別及市場所產生的風險量。該風 險量已反映投資基準內的中性資產分布、資產市場的波動及各資產市場間的相互關係。金管局助理總裁或以 上職級的高級管理層已獲授權,就基金的中期投資作決定。
風險管理及監察處負責基金投資的風險管理及合規監察事宜。該處會監察基金的風險承擔、審查投資活動有 否遵守既定指引,匯報並跟進任何違規情況。
36.3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手或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合約責任而引致財務虧損的風險。集團的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基 金的投資及按揭證券公司的貸款組合。
36.3.1 信貸風險管理
金管局對基金的投資維持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授權,金管局設有信貸評審及監 察委員會,負責:(i)制定及維持信貸風險政策,以規管基金的投資;(ii)檢討現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方法是否足 夠,並在有需要時制定修訂建議;(iii)分析信貸風險事項;(iv)制定及檢討核准發債體及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額 度;及(v)監察基金的投資有否遵守既定政策與限額,並匯報及跟進任何違規情況。信貸評審及監察委員會由 職責獨立於基金的日常投資活動的主管貨幣事務副總裁擔任主席,委員會成員包括金管局的儲備管理部、貨 幣管理部、研究部及風險管理及監察 處的代表。
鑑於風險環境瞬息萬變,金管局會繼續保持警覺,密切監察及管理基金的信貸風險,並會繼續致力優化信貸 風險管理方法,支持基金的投資活動。
信貸限額是根據外匯基金投資政策及信貸風險政策所列載的內部方法設定,以監控來自基金投資的交易對手、
發債體及國家的風險。
(a) 交易對手風險
基金以審慎及客觀的方式挑選其在借貸、存款、衍生工具及買賣交易中的交易對手。鑑於基金與交易對手買 賣不同類型的金融工具,因此基金根據每位認可交易對手的信貸評級、財政實力、總資產及股本規模,以及 其他有關資料來釐定其信貸額度,從而控制就每位認可交易對手所能承擔的整體信貸風險。
與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是按交易所涉及的金融產品本身的風險性質作出計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信貸風險 包括對衍生工具合約的未來潛在信貸風險的估計,以及合約按市價計算而其價值為正數的重置價值。
(b) 發債體風險
發債體風險來自債務證券的投資。核准發債體的信貸限額分別以個別及組合兩個層面釐定,以用作監控因發 債體未能還款而導致虧損的風險,以及避免信貸風險過度集中。
此外,新的市場或金融工具必須達到基金對信貸評級、安全性及流動性的最低要求,才會獲列入核准投資範 圍。
(c) 國家風險
廣義上,國家風險包括資金轉移風險及主權風險。根據現行架構,基金對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認可投資的國 家均設定國家風險限額,用作控制整體信貸風險。這些國家的風險限額反映有關國家的主權信貸質素及其政 府拖欠償還所發行債務的風險。
上述信貸風險限額會定期予以檢討。基金每日按照所定限額監察信貸風險承擔。為確保能迅速識別、妥善審 批及貫徹監察信貸風險,基金實施統一的自動化信貸監察系統,提供全面綜合的直接處理,將前線、中置及 後勤部門職能連繫起來。前線部門在承諾進行任何交易前均進行交易前查核,可以確保擬進行的交易不會超 越信貸風險限額。而在日終的進一步查核可以查證基金有否遵守設定的信貸風險政策及相關程序。
任何違反信貸風險限額的情況都會向信貸評審及監察委員會、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投資委員會匯 報,風險管理及監察處亦會迅速作出跟進。信貸風險政策列明核准人士有權審批違反信貸風險限額。
為管理來自貸款組合及按揭保險業務的信貸風險,集團奉行四種策略:(i)審慎挑選核准賣方;(ii)採取審慎的 購買按揭準則及保險申請標準;(iii)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程序;及(iv)確保為高風險按揭貸款提供足夠風險保 障。
36.3.2 信貸風險承擔
集團及基金的金融資產所需承擔的最高信貸風險數額相當於其帳面值。所承擔的資產負債表外最高信貸風險 如下:
附註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風險投保總額 – 按揭保險 36.6 16,615 16,624 – –
風險投保總額 – 其他擔保及保險 1,152 875 – –
貸款承擔及其他信貸相關承擔 264,533 257,119 230,720 231,095
總額 282,300 274,618 230,720 231,095
貸款組合以按揭物業為抵押,並額外以儲備基金及遞延代價作為加強信貸質素的方式。
36.3.3 信貸質素
集團主要投資於具高流動性的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政府債券及其他半官方債務證券。於2012年 12月31日,集團持有的債務證券中,約90%(2011年:92%)獲穆迪及標準普爾評為2A級或以上。主要金融資 產的信貸質素分析如下: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按信貸評級1列示的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
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AAA 708 697 708 697
AA-至AA+ 109,257 99,452 108,360 98,127
A-至A+ 85,346 105,714 76,273 97,336
A-以下或並無評級2 4,084 26,506 2,969 25,507
199,395 232,369 188,310 22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