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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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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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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外 匯 基 金 - 收 支 帳 目

外 匯 基 金 - 全 面 收 益 表

外 匯 基 金 -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匯 基 金 - 權 益 變 動 表

外 匯 基 金 - 現 金 流 量 表

外 匯 基 金 -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

獨立審計報告 致財政司司長

茲 證 明 我 已 審 計 列 載 於 第 122 至 203 頁 外 匯 基 金 的 財 務 報 表,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外 匯 基 金 及 集 團 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支帳目、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 表 , 以 及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概 要 及 其 他 附 註 解 釋 資 料 。

金融管理專員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金 融 管 理 專 員 須 負 責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在《 外 匯 基 金 條 例 》 ( 第 66章)第7條下所發出的指示及香港財務報告 準 則 擬 備 真 實 而 公 平 的 財 務 報 表 , 及 落 實 其 認 為 必 要 的 內 部 控 制 , 以 使 財 務 報 表 不 存 有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

審計師的責任

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的 審 計 對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意 見 。 我 已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在《 外 匯 基 金 條 例 》第 7條下所 發 出 的 指 示 及 審 計 署 的 審 計 準 則 進 行 審 計 。 這 些 準 則 要 求 我 遵 守 道 德 規 範 ,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審 計 , 以 合 理 確 定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不 存 有 任 何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

審 計 涉 及 執 行 程 序 以 獲 取 有 關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金 額 及 披 露 資 料 的 審 計 憑 證 。 所 選 定 的 程 序 取 決 於 審 計

師 的 判 斷 , 包 括 評 估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財 務 報 表 存 有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風 險 。 在 評 估 該 等 風 險

時 , 審 計 師 考 慮 與 該 基 金 擬 備 真 實 而 公 平 的 財 務 報 表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 以 設 計 適 當 的 審 計 程 序 , 但

(3)

意見

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外匯基金及集團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及 現 金 流 量 , 並 已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在《 外 匯 基 金 條 例 》第 7條下 所 發 出 的 指 示 妥 為 擬 備 。

審計署署長

(審計署助理署長劉新和代行)

2013 年 4 月 8 日

審計署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 7 號

入境事務大樓 26 樓

(4)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收入

利息收入 17,570 21,114 15,971 19,718

股息收入 10,650 9,507 10,324 9,745

來自投資物業的收入 253

淨實現及重估收益 83,998 3,683 81,082 3,063

淨匯兌虧損 (1,552) (8,860) (1,435) (9,080)

投資收入 4(a) 110,919 25,444 105,942 23,446

銀行牌照費 132 136 132 136

其他收入 641 781 104 93

總收入 111,692 26,361 106,178 23,675

支出

財政儲備、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的利息支出 4(b) (45,757) (42,589) (45,757) (42,589) 其他利息支出 4(c) (1,662) (2,043) (1,221) (1,779)

營運支出 4(d) (3,252) (2,963) (2,884) (2,659)

紙幣 及硬幣支出 4(e) (346) (237) (346) (237)

貸款減值虧損回撥╱(貸款減值虧損) 6 (3)

總支出 (51,011) (47,835) (50,208) (47,264)

未計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的盈餘╱(虧絀) 60,681 (21,474) 55,970 (23,589)

已扣除稅項的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 654 89

出售合營公司的收益 7

除稅前盈餘╱(虧絀) 61,342 (21,385) 55,970 (23,589)

所得稅 (3) (185)

本年度盈餘╱(虧絀) 61,339 (21,570) 55,970 (23,589)

應佔盈餘:

基金擁有人 61,300 (21,585) 55,970 (23,589)

非控股權益 39 15

61,339 (21,570) 55,970 (23,589)

(5)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本年度盈餘╱(虧絀) 61,339 (21,570) 55,970 (23,589)

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證券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29 2,259 (284)

於出售時撥入收支帳目的公平值變動 29 (38) (51)

稅項 29 (53) (10)

現金流量對沖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29 3

撥入收支帳目的公平值變動 29 6 10

稅項 29 (1) (2)

因換算海外附屬公司及合營公司財務報表

引致的匯兌差額 29 1 2

出售合營公司時釋出的儲備 29 (7)

本年度已扣除稅項的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2,167 (332)

本年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63,506 (21,902) 55,970 (23,589)

應佔本年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基金擁有人 63,467 (21,918) 55,970 (23,589)

非控股權益 39 16

63,506 (21,902) 55,970 (23,589)

第128頁至203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6)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資產

現金及通知存款 6 51,353 60,564 49,978 60,138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 148,042 171,805 138,332 161,529

衍生金融工具 8(a) 6,175 4,355 4,429 2,796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2,492,917 2,212,397 2,479,796 2,203,217

可供出售證券 10 43,608 23,464 493 493

持至期滿的證券 11 9,324 8,365

貸款組合 12 25,895 33,136

黃金 13 862 817 862 817

其他資產 14 49,313 23,522 48,332 22,526

附屬公司投資 15 55,699 33,278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 16 5,242 3,264

投資物業 17 16,380 3,126

物業、設備及器材 18(a) 3,339 3,423 3,176 3,238

資 產總額 2,852,450 2,548,238 2,781,097 2,488,032

負債及權益

負債證明書 19 289,837 258,702 289,837 258,702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 9,934 9,888 9,934 9,888

銀行體系結餘 20 255,851 148,684 255,851 148,684

衍生金融工具 8(a) 2,593 935 1,652 672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1 24,547 24,547

財政儲備存款 22 717,536 663,507 717,536 663,50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 167,913 126,249 167,913 126,249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4 688,214 655,750 688,484 655,750

銀行貸款 25 9,250 1,876

已發行按揭證券 26 214 367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7 36,365 41,058

其他負債 28 33,044 38,639 26,006 32,119

負債總額 2,210,751 1,970,202 2,157,213 1,920,118

累計盈餘 29 637,268 575,968 623,884 567,914

重估儲備 29 3,917 1,744

(7)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

累計盈餘  重估儲備  匯兌儲備

基金 擁有人應佔

權益總額 非控股權益 總額 集團

於2011年1月1日 597,553 2,078 41 599,672 272 599,944 年度盈餘╱(虧絀) 29 (21,585) – – (21,585) 15 (21,570)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29 – (334) 1 (333) 1 (332)

年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21,585) (334) 1 (21,918) 16 (21,902)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29 – – – – 4 4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29 – – – – (10) (10)

於2011年12月31日 575,968 1,744 42 577,754 282 578,036 於2012年1月1日 575,968 1,744 42 577,754 282 578,036

年度盈餘 29 61,300 61,300 39 61,339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29 2,173 (6) 2,167 2,167 年 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61,300 2,173 (6) 63,467 39 63,506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29 167 167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29 (10) (10)

於2012年12月31日 637,268 3,917 36 641,221 478 641,699 基金

於2011年1月1日 591,503 – – 591,503 – 591,503 年度虧絀及全面虧損總額 29 (23,589) – – (23,589) – (23,589) 於2011年12月31日 567,914 – – 567,914 – 567,914 於2012年1月1日 567,914 567,914 567,914 年度盈餘及全面收益總額 29 55,970 55,970 55,970 於2012年12月31日 623,884 623,884 623,884

第128頁至203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8)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來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流量

未計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的盈餘╱(虧絀) 60,681 (21,474) 55,970 (23,589) 調整項目:

利息收入 4(a) (17,570) (21,114) (15,971) (19,718) 股息收入 4(a) (10,650) (9,507) (10,324) (9,745)

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 4(a) 133 134

可供出售證券於出售時的淨收益 4(a) (1,110) (719)

持至期滿的證券於出售時的淨收益 4(a) (5)

利息支出 4(b) & 4(c) 47,419 44,632 46,978 44,368

折舊 4(d) 160 151 121 117

撇除匯兌差額及其他非現金項目 389 (422) 350 (542)

收取利息 18,317 21,582 16,680 19,945

支付利息 (47,370) (44,857) (47,043) (44,421)

收取股息 10,953 9,317 10,284 9,193

支付所得稅 (131) (188)

61,216 (22,465) 57,045 (24,392)

衍生工具及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824) (2,525) (655) (2,648) 以下項目的帳面值變動: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8,676) 1,900 (402) 778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185,848) (90,337) (181,907) (85,560)

- 貸款組合 7,244 2,117

- 黃金 (45) (85) (45) (85)

- 其他資產 (26,610) (4,016) (26,836) (3,794) - 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31,181 33,752 31,181 33,752

- 銀行體系結餘 107,167 (18) 107,167 (18)

- 銀行 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4,547) 1,360 (24,547) 1,360

- 財政儲備存款 54,029 71,225 54,029 71,225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41,664 49,489 41,664 49,489 -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32,464 2,029 32,734 1,529

- 其他負債 (5,800) 11,007 (6,048) 11,108

來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淨額 82,615 53,433 83,380 52,744

(9)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用於收購附屬公司的現金淨流出 16 (690)

提供予附屬公司的貸款 (22,421) (16,450)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增加)╱減少 (4,292) 303

出售或贖回可供出售證券所得 4,327 3,050

購入可供出售證券 (21,138) (13,805)

出售或贖回持至期滿的證券所得 971 1,520

購入持至期滿的證券 (1,926) (1,775)

出售合營公司所得 137

購入投資物業 (5,191) (3,421)

購入物業、設備及器材 (76) (73) (59) (47)

收取附屬公司股息 363 362

用於投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27,878) (14,201) (22,117) (16,135)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借入銀行貸款 3,209 1,876

發行其他債務證券所得 19,077 28,526

贖回已發行按揭證券 (153) (1,139)

贖回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3,661) (26,719)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167 4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10) (10)

來自╱(用於)融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1,371) 2,538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淨增加 53,366 41,770 61,263 36,609

於1月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254,791 212,464 244,387 207,236

匯率變動的影響 (344) 557 (350) 542

於12月3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30 307,813 254,791 305,300 244,387

第128頁至203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10)

1 主要業務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財政司司長以外匯基金(基金)管理人身分授予的權力,按照《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的條 款管理基金。基金的主要業務為捍衛港元匯率及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

基金的資產分作三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支持組合、投資組合及策略性資產組合。根據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 度,支持組合的資產與貨幣基礎完全相配。策略性資產組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為策略目的 而購入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股票,並列入基金的帳目內。基金其餘的資產撥作投資組合。經營分 部資料載於附註31。

2 主要會計政策

2.1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乃綜合詞彙,包括所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有關基金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集團」)採納的主要會計 政策摘要如下。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納。集 團因首度採納其中適用的準則而引致在本財務報表反映的本會計年度及前會計年度的會計政策的改變(如有)

載於附註3。

(11)

2.2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

集團財務報表包括集團的財務報表,以及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主要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 營公司的主要業務載於附註15及16。

除下述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外,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是以原值成本法計量。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 負債以及其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如下:

–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附註2.5.2.1);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附註2.5.2.2);

– 可供出售證券(附註2.5.2.5);

– 黃金(附註2.10);及

– 投資物業(附註2.11)。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 會計政策的採納及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的呈報數額。此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是根據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 關情況下認為合適的因素而制定。在欠缺其他現成數據的情況下,則採用此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 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礎,估計結果與實際價值或有不同。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將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 未來的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附註17詳列有關估計投資物業的公平值的假設。附註37詳列有關估計金融工具的公平值的假設。除附註2.5.3 列載有關若干金融工具的估值外,集團在採納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關鍵的會計判斷。

2.3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是指集團控制的公司。若集團有權管轄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政策,並透過其業務得益,該公司即被視 為受集團控制。在評估控制權時,現存可行使的潛在投票權已計算在內。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由控制權開始生效當日起直至控制權終止期間在集團財務報表中綜合計算。

(12)

集團內部結餘及交易以及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任何未實現損益,已於編製集團財務報表時全部予以抵銷。

非控股權益是指附屬公司內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基金的權益,而集團並未與該等權益持有人訂立任何附加 條款,以致令集團整體上對該等權益產生符合金融負債定義的契約責任。非控股權益列於集團資產負債表的 權益項下,並與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分開呈列。在集團業績內的非控股權益,按非控股權益及基金擁有人之 間所佔該年度的盈餘或虧絀及全面收益或虧損的分配,分別列於集團收支帳目及集團全面收益表內。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附屬公司投資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3)列帳。

就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併」並不構成一項業務的資產收購而言,收購成本會被分配至個別可 識別的被收購資產及所承擔負債,並按有關資產及負債於收購日的相 對公平值於集團財務報表內確認。有關 收購並未產生任何商譽。

2.4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對其管理發揮重大影響的公司,包括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決策,但集團並不控制或共同控 制其管理。

合營公司是指集團及其他人士根據合約安排營運的實體,有關的合約安排確立集團與一名或以上的其他人士 共同控制該實體的經濟活動。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投資以權益法列入集團財務報表,最初按成本值列帳,並就集團應佔投資對象的可辨認 淨資產在收購日的公平值超出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其後投資按收購後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 公司淨資產的變化及任何與投資有關的減值虧損再作調整。

集團收支帳目反映集團本年度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除稅後溢利或虧損。當集團應佔虧損超過其於聯營公 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時,集團的權益會減至零,並且不再確認進一步虧損,但如果集團須向該聯營公司或合 營公司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支付款項則除外。就此而言,集團於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是以權 益法計算的投資帳面值連同集團的長期權益,而集團的長期權益是實質上為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投 資的一部分。

集團及其聯營公司與合營公司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並以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 應佔權益為限。

(13)

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發揮重大影響或於合營公司不再擁有共同控制權時,將按出售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 公司的全部權益入帳,所產生的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於失去聯營公司重大影響或合營公司共同控制權當 日,任何仍然持有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將會以公平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 的公平值(附註2.5.1),或於聯營公司初始確認的投資成本(如適用)。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投資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3)列帳。

2.5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5.1 初始確認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初始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時的用途作下列分類: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指定 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可供出售證券及其他金融負債。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的分類分析載於附註5。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計量;公平值通常相等於成交價,如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則再加上因收購該等金融資產或發行該等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交易用途的金融 工具以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會立即支銷。

集團在成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購入或出售衍生金融工 具採用交易日會計法確認。購入或出售交易用途的負債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在有 關法規或市場的慣例下設定的時限內交收,亦採用交易日會計法確認。

2.5.2 分類

2.5.2.1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

集團並沒有從事活躍的金融工具交易活動。然而,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未符 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衍生金融工具(附註2.8)以及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短倉被歸入「交易用途」的分類。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按公平值列 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14)

2.5.2.2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主要包括:

– 按公平值基礎管理、評估及作內部匯報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及

– 集團透過附屬公司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內含衍生工具的債務證券。該等衍生工具 會大幅改變其原有合約規定的現金流量。

這個分類之下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5.2.3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且集團無意 持有作交易用途,但不包括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個分類包括在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現金及通知存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購入的貸款組合。

貸款及應收帳款採用實際 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9)列帳。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及攤分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實際利率是 指可將金融工具在有效期間(或適用之較短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支,折現成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帳面淨 值所適用的貼現率。集團於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現金流量,但不會計及 日後的信貸虧損。有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約各方的費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 他溢價或折讓。

2.5.2.4 持至期滿的證券

持至期滿的證券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及有固定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而且集團有明確意向及能 力,持有直至到期,但以下的金融資產除外:(a)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 產;及(b)符合貸款及應收帳款定義的金融資產。

持至期滿的證券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9)列帳。

(15)

2.5.2.5 可供出售證券

可供出售證券為指定可供出售或沒有被列入上述任何其他分類的非衍生證券,包括沒有設定持有期限,但可 能會因應流動資金需求或市場環境變化而出售的證券。

可供出售證券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變動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重估 儲備,但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9)則除外。貨幣項目的匯兌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基金在國際結算銀行的股票投資是為長期參與該組織而持有。由於有關股票在活躍市場上並沒有報價,亦不 能可靠地評估其公平值,因此有關股票投資按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9)列帳。

出售可供出售證券的損益包括出售所得淨額與帳面值的差額,以及從權益項內撥入收支帳目的累計公平值調 整。

2.5.2.6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指除交易用途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外的金融負債。

須 於要求時償還的其他金融負債按應支付本金金額列帳,這包括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附 註2.5.2.7)、銀行體系結餘、財政儲備存款、債券基金存款及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款。

有固定期限及預先釐定利率的其他金融負債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列帳,這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 款、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銀行貸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按揭證券及其他 債務證券(但不包括內含衍生工具的債務證券)。

2.5.2.7 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每間發鈔銀行均須持有由財政司司長發出的不計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鈔票的支持,而有關負債證明書須 於要求時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按照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發行及贖回。與以美元作為發鈔支持 的規定相符,發行及贖回政府發行的紙幣及硬幣均按照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與代理銀行以美元進行。

(16)

集團就負債證明書的負債為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時須支付予發鈔銀行的美元。集團就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 硬幣的負債為贖回該等紙幣及硬幣時須支付予代理銀行的美元。已發行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 硬幣按結算日的收市匯率就贖回時所需的美元款額折算為等值港元列於財務報表。

2.5.3 公平值計量原則

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於結算日按其市場價格但未扣除將來的估計出售費用計算。金融資產以當時的買入價釐 定,而金融負債則以當時的賣出價釐定。

若未能從公開市場獲得最新買賣價或認可交易所報價,或經紀╱交易商未能提供非經交易所買賣的金融工具 的價格,或若有關市場並不活躍,則使用能可靠估計真實市場交易價格的估值法,估計有關金融資產或金融 負債的公平值。

當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方法時,未來現金流量的估值是根據管理層的最佳估計,而所採用的貼現率 為其他具相 若條款及細則的金融工具於結算日的市場利率。當使用其他定價模式時,則會以結算日的市場數據為基準。

集團於非上市投資基金及非上市股票的投資以公平值列帳,其公平值是參考投資經理的估值報告而釐定的,

但所持於國際結算銀行的非上市股份除外(附註10)。該等投資的公平值是根據業內普遍承認的估值方法計算 而得。集團定期評估投資經理所用的假設及方法,以釐定出最適合和一致的估值模式。

2.5.4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該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已轉讓時,

該金融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集團在註銷確認時採用加權平均法釐定須於收支帳目內確認的已實現損益。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由於市場莊家活動而被回購的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會被註銷確認,該項回購被視作贖回債務。

(17)

2.5.5 對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存在依法有效的對銷權利,而亦有意以淨額結算或準備同時變現資產及償付債務,則 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可予對銷,以淨金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

2.5.6 內含衍生工具

內含衍生工具為混合(合併)工具的組成部分。該合併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及主體合約,而其部分現金流量變動 會與獨立的衍生工具相若。

內含衍生工具在以下情況會與主體合約分開,並列為衍生工具入帳:(a)內含衍生工具的經濟特質及風險與其 相關主體合約沒有密切關係;及(b)混合(合併)工具並非按公平值計量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其公平值的變動。

當內含衍生工具被分開處理,主體合約按其分類入帳(附註2.5.2)。內含衍生工具按公平值計量,並在收支帳 目內確認其公平值的變動。

2.6 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

出售的證券如附有按固定價格於指定日期回購 有關證券的協議(回購協議),該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

並按列載於附註2.5.3的計量原則計量。出售所得款項則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呈報,

並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相反,根據轉售協議(反向回購協議)購入的證券會在「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項目內列為應收帳款呈 報,並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反向回購協議所賺取的利息收入及回購協議所產生的利息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每項協議的有效期內確認。

2.7 證券借貸協議

當借出證券並收取現金或證券作為抵押品時,有關已借出的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並按列載於附註 2.5.3的計量原則計量。若收取現金抵押品,則就所收取的現金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 入帳。被收取作為抵押品的證券並沒有在財務報表內予以確認。

(18)

2.8 對沖交易

對沖會計法確認對沖工具與被對沖項目的公平值變動對收支的對銷影響。

集團在交易開始時記錄對沖工具及被對沖項目之間的關係,以及其進行各項對沖交易的風險管理目的與策略。

集團亦在開始進行對沖時及對沖期間內,持續記錄其對用於對沖交易的衍生工具是否很有效地對銷被對沖項 目的公平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作出的評估。

2.8.1 公平值對沖

公平值對沖的目的,是對銷已確認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變動風險,而有關的損益須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被指定及符合條件可列為公平值對沖的衍生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其公平值變動會連同被對沖項目與對沖風險 相關的公平值變動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a)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b)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或(c)集團撤回指定有關 對沖關係時,則會按實際利率法計算被對沖項目的帳面 值並作出調整,根據其距期滿日期限在收支帳目內攤 銷。

2.8.2 現金流量對沖

若衍生工具被指定對沖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極有可能會進行的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變動,該衍生工具會按公 平值重新計量其損益,有關損益的有效部分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累計於權益內。無效部分的損益則 隨即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在被對沖項目對收支帳目造成影響的期間,以往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在權益內累計的損益金額會被撥入 收支帳目內。

當(a)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b)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或(c)集團撤回指定有關 對沖關係時,在權益內的任何累計損益仍保留在權益內,直至預期交易最終在收支帳目內被確認時,才確認 在收支帳目內。如預期交易預計將不會如期進行,所列入權益內的累計損益會隨即撥入收支帳目。

(19)

2.9 金融資產減值

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以及可供出售證券的帳面值會在每個結算日評估,以決定是否有客觀的 減值證據。金融資產的客觀減值證據包括就以下一項或多項虧損事件引起集團注意的客觀數據,有關事件對 該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而有關影響是能夠可靠地予以估計的:

– 發債體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 拖欠或逾期償還利息或本金等違約情況;

– 發債體或借款人有可能進行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程序;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對發債體或借款人有不利影響的重大變化;

– 有關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及

– 股票證券投資的公平值大幅或長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值。

集團首先就個別大額的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的減值證據作出個別評估。集團會對風險承擔並非大額的金融 資產,進行個別或綜合減值評估。如集團判斷客觀 減值證據(不論是否大額)並不存在於個別評估的金融資產,

該資產會歸類於有相若信貸風險特質的金融資產中,並就該組金融資產進行綜合減值評估。已進行個別減值 評估並確認或繼續確認減值虧損的金融資產,不會再納入綜合減值評估的範圍。

若減值證據存在,帳面值會減至估計可收回金額,而減值虧損按下文所述釐定及確認。

貸款及應收帳款以及持至期滿證券的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按其原本實際利率以折現方式計算其預期 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該資產的帳面值通過使用撥備帳來遞減,而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如其後減值虧損減少,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相關,則該減值虧損會在收支帳目內 回撥。減值虧損的回撥只限於該資產在以往年度並未確認減值虧損的帳面值。

(20)

可供出售證券若按公平值列帳,其累計虧損 — 為購入價(扣除任何已償付本金及攤銷)及當時的公平值之間 的差額,再扣除該金融資產以往在收支帳目所確認的任何減值虧損 — 從權益撥入收支帳目內。就債務證券而 言,如其後公平值增加,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相關,則回撥相關的減值虧損,而 在該等情況下的減值虧損回撥會於收支帳目內確認。股票的減值虧損不會經收支帳目回撥。如其後該等資產 的公平值增加,則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

可供出售股票若按成本值列帳,其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類似的金融工具的現行市場回報率以折現方 式計算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有關減值虧損不能回撥。

2.10 黃金

黃金按市值列帳。黃金的市值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11 投資物業

為賺取長期租金收入或資本增值或兩 者兼備而持有,且並非由集團佔用的物業列為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最初按成本值(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予以確認。在初始確認後,投資物業按獨立專業估值師或投資經 理(如適用)根據公開市值評估的公平值計量。若未能取得該等資料,則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例如採用活躍程 度較低的市場的近期價格或貼現現金流量預測。

因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或出售投資物業而產生的任何損益直接在收支帳目內確認。來自投資物業的租金收 入按租賃期所涵蓋的期間以等額分期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惟若有其他基準更能代表從使用該租賃資產而獲得 利益的模式,則按該基準予以確認。

(21)

2.12 物業、設備及器材

以下各項物業、設備及器材以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3)在資產負債表內列帳: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自用物業;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

– 設備及器材包括設備、機器、傢俬、裝置、器材、汽車及個人電腦;及

–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

折舊是按照各項物業、設備及器材的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攤銷扣除估計剩餘價值(如有)後的成本值,計 算方法如下:

– 永久業權土地不予折舊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租賃業權土地按照租約剩餘年期計算折舊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一項物業 39年

– 位於租賃業權土地上的物業按照租約剩餘年期及估計可使用年期兩者中的較短者計算折舊

– 設備及器材 2至15年

–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 3至5年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 的損益是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的帳面值之間的差額來釐定,並於出售當日在收支帳 目內確認。

2.13 其他資產的減值

其他資產(包括附屬公司投資、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投資,以及物業、設備及器材)的帳面值在每個結算日評 估,以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若有減值跡象而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其可收回數額,則有關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為 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22)

2.14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是指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及短期且流通性高的投資。該 等存款及投資隨時可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及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於存入或購入時距期滿日不超過3個月。

2.15 收入及支出的確認

2.15.1 利息收入及支出

大部分財政儲備存款及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是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附註22及23)。

這些存款的利息是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所有其他計息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一項金融資產或一組同類的金融資產因出現減值虧損而導致其價值被折減,其後的利息收入會按照計算減 值虧損時用以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利率確認。

2.15.2 淨實現及重估收益╱(虧損)

金融工具的實現損益在有關金融工具被註銷確認時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列為重估損 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2.15.3 股息及其他收入

來自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於股價除息時在收支帳目內予以確認。來自非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在股東收取股息 的權利得到確立時予以確認。

銀行牌照費是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向認可機構收取的費用,並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其他收入包括來自租金收入、出售已收回硬幣所得收入、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收費及按揭證券公司的按揭 保費淨額。租金收入於租約期內以直線法確認。保費淨額在有關保險生效期內以時間分配法予以確認。其他 收入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23)

2.15.4 員工退休計劃供款

集團設有數個不同的定額供款計劃,其中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根據該等計劃,每年的供款均列入收支帳 目內。員工退休計劃的資產與集團資產分開持有。

2.15.5 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

由租賃公司保留業權的絕大部分回報與風險的租約,列為經營租賃。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按有關租賃的 期間以直線法計入收支帳目內。

2.15.6 所得稅

附屬公司溢利的應付所得稅在溢利產生的期間內確認為支出。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是由課稅基礎計算的資產及負債與其財務匯報的帳面值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而產生。遞延 稅項資產在預期可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扣減的情況下予以確認。遞延稅項負債則全數確認。若為按公平值計 量的投資物業,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該等資產於報告日以其帳面值出售時所適用的稅率計量,並假定 有關帳面值可透過出售 全數收回。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有關資產及負債帳面值的 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結算日已生效或實際生效的稅率計量。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毋須計量貼現值。

2.16 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表是以港元呈報,而港元是集團及基金的功能貨幣。

本年度的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與負債按照結算日的收市匯率 換算為港元。

以外幣原值成本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公平值計價的非貨幣資產 與負債按訂定公平值之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在收支帳目的「淨匯兌收益╱(虧損)」項目內列示。雖然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或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匯兌損益並不能分別列示,但大部分的匯兌損益均源自這兩類金融工具。

(24)

2.17 關連人士

就本財務報表而言,在下述情況下,有關人士或實體會被視為集團的關連人士:

(a) 有關人士或該人士的近親:

(i) 可控制或共同控制集團;

(ii) 對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集團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b) 下述任何一項條件適用於有關實體:

(i) 該實體與集團屬同一個集團成員(即各自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連);

(ii) 該實體是集團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與集團均屬同一集團);

(iii) 該實體及集團均為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

(iv) 該實體是另一個實體的合營公司,而集團為該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集團或與集團有關連的實體就僱員利益設立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a)項所述人士所控制或共同控制;或

(vii) 於 (a)(i)項中所述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層成員 之一。

有關人士的近親是指在與有關實體交易時可能影響該有關人士或受該有關人士影響的家庭成員。

(25)

2.18 經營分部

經營分部的呈報方式與提交予主要營運決策人的內部管理報告的方式一致。集團包括以下各經營分部:

– 管理在貨幣發行局運作下的資金(包括支持組合);

– 管理基金內作為一般儲備資產的資金(包括投資組合及策略性資產組合);及

– 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健全,包括銀行業監管與貨幣管理,以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與香港印鈔 有限公司的業務。

集團各經營分部的詳盡資料見附註31。

3 會計政策改變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納。本 財務報表所呈報的年度的會計政策並未因採納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出現任何重大改變。

集團並沒有採納在本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附註38)。

3.1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的修訂 — 遞延稅項:收回相關資產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引入一項可推翻假定,即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物業」,按公平值列帳的 投資物業,其遞延稅項的計量應反映透過出售收回有關投資物業帳面值的稅務影響。若有關投資物業為可予 折舊及按商業模式持有,其目的是在一段時間內消耗投資物業的絕大部分經濟利益,而非通過出售,則此項 假定可被推翻。

集團對其投資物業進行評估,並總結認為有關遞延稅項是按可透過出售全數收回其帳面值的假定計量。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並未構成重大影響。

3.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訂 — 披露:金融資產的轉讓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擴大了現行有關並非全數註銷確認的已轉讓金融資產的披露要求,對已轉讓 並全數註銷確認的金融資產而有關機構與該等資產仍有持續關連引入新的披露要求。

集團在前會計年度或本會計年度均並無重大的金融資產轉讓,而需要在本會計年度根據有關修訂作出披露,

同時該等修訂對財務報 表的內容並未構成重大影響。

(26)

4 收入及支出

(a) 投資收入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利息收入:

– 衍生金融工具 414 440 414 440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15,410 19,091 15,060 18,768

– 其他金融資產 1,746 1,583 497 510

19,718

17,570 21,114 15,971

股息收入: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10,114 9,367 9,959 9,367

– 其他金融資產 536 140 15 16

– 附屬公司 350 362

10,650 9,507 10,324 9,745

來自投資物業的收入:

– 租金收入 386 134

– 重估後的公平值變動 (133) (134)

253

淨實現及重估收益╱(虧損):

– 衍生金融工具 4,059 (544) 4,057 (487)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78,824 3,508 77,025 3,550

– 出售可供出售證券 1,110 719

– 出售持至 期滿的證券 5

83,998 3,683 81,082 3,063

淨匯兌虧損 總額

(1,552) (8,860) (1,435) (9,080)

110,919 25,444 105,942 23,446

(27)

(b) 財政儲備、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支出

集團及基金  2012  2011 財政儲備存款的利息:

-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1 37,749 36,958

-按市場利率計算 1 1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

-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1 8,006 5,629

-按市場利率計算 1 1

總額 45,757 42,589

1 2012年的固定息率定為5.6%(2011年:6.0%-附註22及23)。

(c) 其他利息支出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利息 1,168 1,667 1,168 1,667

衍生金融工具的利息支出 88 47 22 21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及交易用途的

負債的利息支出 17 29 15 26

其他金融負債的利息支出 389 300 16 65

總額 1,662 2,043 1,221 1,779

(28)

(d) 營運支出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人事費用

薪酬及其他人事費用 1,012 917 834 751

退休金費用 79 67 69 59

物業及設備支出

折舊 160 151 121 117

經營租賃的租金支出 58 44 45 42

其他物業支出 59 53 48 45

一般營運費用

辦公室及電腦設備維修保養 68 58 60 52

金融資訊及通訊服務 50 46 44 40

對外關係 39 38 30 29

金融基建服務費用 80 51 80 51

專業及其他服務 54 48 26 28

培訓 9 8 8 7

其他 57 22 39 25

投資管理及託管費

管理及託管費 885 825 844 795

交易成本 170 202 165 186

預扣稅 432 399 432 399

其他 總額

40 34 39 33

2,659

3,252 2,963 2,884

集團高層人員(助理總裁及以上)的薪酬總額如下:

集團 

2012  2011

固定薪酬 64.3 60.9

浮動薪酬 18.1 15.0

(29)

以薪酬(包括其他福利)幅度計,集團助理總裁及以上的高層人員人數分布如下:

港元

集團 

2012  2011

3,500,001至4,000,000 5

4,000,001至4,500,000 6 2

4,500,001至5,000,000 2 3

5,000,001至5,500,000 2 1

5,500,001至6,000,000 1 1

6,000,001至6,500,000 1

6,500,001至7,000,000 1

7,000,001至7,500,000 1 2

7,500,001至8,000,000 1

8,000,001至8,500,000 1

9,000,001至9,500,000 1 1

16 16

(e) 紙幣及硬幣支出

這是指付還予發鈔銀行的發鈔支出及基金就政府發行的紙幣及硬幣而引致的直接費用。

(30)

5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類

集團-2012 

附註  總額 

交易用途 的金融工具 及對沖工具 

指定以 公平值列帳 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 

貸款及 應收帳款 

持至期滿 的證券 

可供出售 證券 

其他金融 負債

現金及通知存款 6 51,353 51,353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 148,042 148,042

衍生金融工具 8(a) 6,175 6,175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2,492,917 2,492,917

可供出售證券 10 43,608 43,608

持至期滿的證券 11 9,324 9,324

貸款組合 12 25,895 25,895

其他 49,122 49,122

金融資產 2,826,436 6,175 2,492,917 274,412 9,324 43,608

負債證明書 19 289,837 289,837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 9,934 9,934

銀行體系結餘 20 255,851 255,851

衍生金融工具 8(a) 2,593 2,593

財政儲備存款 22 717,536 717,536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 167,913 167,913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4 688,214 688,214

銀行貸款 25 9,250 9,250

已發行按揭證券 26 214 214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7 36,365 340 36,025

其他 32,339 32,339

金融負債 2,210,046 2,593 688,554 1,518,899

(31)

集團-2011 

附註  總額 

交易用途 的金融工具 及對沖工具 

指定以 公平值列帳 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 

貸款及 應收帳款 

持至期滿 的證券 

可供出售 證券 

其他金融 負債 

現金及通知存款 6 60,564 – – 60,564 – –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 171,805 – – 171,805 – – –

衍生金融工具 8(a) 4,355 4,355 – – – –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2,212,397 – 2,212,397 – – – –

可供出售證券 10 23,464 – – – – 23,464 –

持至期滿的證券 11 8,365 – – – 8,365 – –

貸款組合 12 33,136 – – 33,136 – – –

其他 23,395 – – 23,395 – – –

金融資產 2,537,481 4,355 2,212,397 288,900 8,365 23,464 –

負債證明書 19 258,702 – – – – – 258,702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 9,888 – – – – – 9,888

銀行體系結餘 20 148,684 – – – – – 148,684

衍生金融工具 8(a) 935 935 – – – – –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1 24,547 – – – – – 24,547

財政儲備存款 22 663,507 – – – – – 663,507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 126,249 – – – – – 126,249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4 655,750 – 655,750 – – – –

銀行貸款 25 1,876 – – – – – 1,876

已發行按揭證券 26 367 – – – – – 367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7 41,058 – 892 – – – 40,166

其他 38,250 – – – – – 38,250

金融負債 1,969,813 935 656,642 – – – 1,312,236

(32)

基金-2012 

附註  總額 

交易用途 的金融工具 

指定以 公平值列帳 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 

貸款及 應收帳款 

持至期滿 的證券 

可供出售 證券 

其他金融 負債 

現金及通知存款 6 49,978 49,978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 138,332 138,332

衍生金融工具 8(a) 4,429 4,429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2,479,796 2,479,796

可供出售證券 10 493 493

其他 48,311 48,311

金融資產 2,721,339 4,429 2,479,796 236,621 493

負債證明書 19 289,837 289,837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 9,934 9,934

銀行體系結餘 20 255,851 255,851

衍生金融工具 8(a) 1,652 1,652

財政儲備存款 22 717,536 717,536

香港特區政 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 167,913 167,913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4 688,484 688,484

其他 25,913 25,913

金融負債 2,157,120 1,652 688,484 1,466,984

(33)

基金-2011 

附註  總額 

交易用途 的金融工具 

指定以 公平值列帳 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 

貸款及 應收帳款 

持至期滿 的證券 

可供出售 證券 

其他金融 負債 

現金及通知存款 6 60,138 – – 60,138 – –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7 161,529 – – 161,529 – – –

衍生金融工具 8(a) 2,796 2,796 – – – –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2,203,217 – 2,203,217 – – – –

可供出售證券 10 493 – – – – 493 –

其他 22,507 – – 22,507 – – –

金融資產 2,450,680 2,796 2,203,217 244,174 – 493 –

負債證明書 19 258,702 – – – – – 258,702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 9,888 – – – – – 9,888

銀行體系結餘 20 148,684 – – – – – 148,684

衍生金融工具 8(a) 672 672 – – – – –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1 24,547 – – – – – 24,547

財政儲備存款 22 663,507 – – – – – 663,507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3 126,249 – – – – – 126,249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4 655,750 – 655,750 – – – –

其他 32,035 – – – – – 32,035

金融負債 1,920,034 672 655,750 – – – 1,263,612

(34)

6 現金及通知存款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攤銷成本值列帳

中央銀行結餘 852 25,498 852 25,498

銀行結餘 50,501 35,066 49,126 34,640

總額 51,353 60,564 49,978 60,138

7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攤銷成本值列帳

有關反向回購協議的存款:

-中央銀行 38,782 38,863 38,782 38,863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8,461 4,849 8,461 4,849

其他在銀行的存款 100,799 128,093 91,089 117,817

總額 148,042 171,805 138,332 161,529

8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指其價值視乎一項或以上的相關資產或指數的價值而定,並於日後交收的金融合約。

集團運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其承擔的市場風險,以及促進投資策略的執行。所運用的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為利 率及貨幣掉期合約、遠期外匯合約及貨幣與債券期權合約(主要為場外衍生工具),以及交易所買賣的期貨合 約。

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市場風險列作所承擔的整體市場風險的一部分。這些交易所產生的信貸風險以對個別 交易對手的整體信貸風險承擔計算。財務風險管理方法概要載於附註36。

(35)

(a)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

按產品類別分析的所持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列載如下:

集團  2012

資產 負債

2011 資產 負債

基金  2012

資產 負債

2011 資產 負債 列為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約 1,886 771 1,535 138 1,832 1,472 1

利率期貨合約 1 – 1 –

股票衍生工具

股本權益合約 303 – – – –

股票指數掉期 4 – 4 –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110 554 529 1 110 554 529 1

股票指數期權合約 43 12 – – 43 12 – –

貨幣衍生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2,454 1,083 798 662 2,435 1,083 786 649

債券期貨合約 9 3 4 21 9 3 4 21

4,805 2,423 2,871 822 4,429 1,652 2,796 672

指定為公平值對沖所用的對沖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約 1,227 1,251 19 – –

貨幣衍生工具

貨幣掉期合約 143 170 233 94 – –

1,370 170 1,484 113 – –

總額 6,175 2,593 4,355 935 4,429 1,652 2,796 672

公平值對沖包括貨幣及利率掉期合約,以就市場利率變動引致定息證券的公平值出現變動提供保障。

(36)

(b)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數額

按於結算日距離交收的剩餘期限分析的所持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數額列載如下。這些工具的名義數額反映尚 未完成交易的數量,而非代表所面對的風險金額。

集團

剩餘期限如下的衍生工具的名義數額

總額

3個月 或以下

2012 3個月以上

至1年 或以下

1年以上 至5年

或以下 5年以上  總額

3個月 或以下

2011 3個月以上

至1年 或以下

1年以上 至5年

或以下 5年以上 列為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約 27,363 1,013 1,004 9,614 15,732 20,726 1,601 1,011 7,000 11,114 利率期貨合約 999 999 3,489 – 843 2,646 – 股票衍生工具

股本權益合約 1,022 1,022 – – – – –

股票指數掉期 508 508 – – –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41,380 41,380 37,154 37,154 – – –

股票指數期權合約 8,973 8,973 – – – – –

貨幣衍生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168,477 158,593 1,897 7,987 172,465 156,340 1,344 14,781 – 債券期貨合約 9,799 9,799 11,638 11,638 – – – 258,013 219,758 2,901 19,622 15,732 245,980 207,241 3,198 24,427 11,114 指定為公平值對沖所用的對沖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約 16,786 1,532 2,123 9,966 3,165 21,418 1,800 3,827 11,767 4,024 貨幣衍生工具

貨幣掉期合約 17,465 1,826 6,582 9,057 16,503 927 6,244 9,332 – 34,251 3,358 8,705 19,023 3,165 37,921 2,727 10,071 21,099 4,024 總額 292,264 223,116 11,606 38,645 18,897 283,901 209,968 13,269 45,526 15,138

(37)

剩餘期限如下的衍生工具的名義數額 基金

總額 

3個月 或以下

2012 3個月以上

至1年 或以下

1年以上 至5年

或以下 5年以上  總額

3個月 或以下

2011 3個月以上

至1年 或以下

1年以上 至5年

或以下 5年以上 列為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合約 14,532 1,000 1,132 12,400 13,400 – 1,000 2,000 10,400 利率期貨合約 999 999 3,489 – 843 2,646 – 股票衍生工具

股票指數掉期 508 508 – – –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41,380 41,380 37,154 37,154 – – –

股票指數期權合約 8,973 8,973 – – – – –

貨幣衍生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164,986 156,874 1,897 6,215 164,575 153,175 1,344 10,056 – 債券期貨合約 9,799 9,799 11,638 11,638 – – –

總額 240,669 217,026 2,897 8,346 12,400 230,764 202,475 3,187 14,702 10,400

9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公平值列帳

債務證券

短期國庫券及商業票據

在香港以外地區上市 4,649 18,036 4,649 18,036

非上市 775,424 714,828 775,424 714,828

存款證

非上市 35,72935,729

其他債務證券

在香港以外地區上市 598,138 561,088 596,294 558,932

非上市 646,186 559,623 636,439 552,599

債務證券總額 2,060,126 1,853,575 2,048,535 1,844,395 股票

在香港上市 147,971 120,580 147,971 120,580

(38)

10 可供出售證券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公平值列帳的債務證券

在香港以外地區上市 334

非上市

股票

1,890 294

2,224 294

在香港上市及以公平值列帳 3,318 2,009

非上市及以成本值列帳

以公平值列帳的投資基金

493 493 493 493

493

3,811 2,502 493

非上市 總額

37,573 20,668

43,608 23,464 493 493

集團在2012年12月31日的非上市股票投資為持有4,285股(2011年:4,285股)國際結算銀行股份。該等股票每股 面值5,000特別提款權,其中25%已繳款(附註34)。

11 持至期滿的證券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攤銷成本值列帳

債務證券

在香港上市 2,533 1,496

在香港以外地區上市 2,953 3,030

非上市 3,838 3,839

總額 9,324 8,365

(39)

12 貸款組合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以攤銷成本值列帳的按揭貸款 24,886 31,812

以攤銷成本值列帳的非按揭貸款 1,013 1,332

貸款減值準備 (4) (8)

總額 25,895 33,136

13 黃金

集團及基金  2012  2011 黃金,以市值列帳

66,798盎司(2011:66,798盎司) 862 817

14 其他資產

集團 

2012  2011

基金 

2012  2011

應收利息及股息 8,591 9,630 8,090 9,120

未交收的出售及贖回證券交易 36,442 5,565 36,442 5,565

預付款項、應收帳款及其他資產 3,526 7,877 3,138 7,391

員工房屋貸款 179 166 179 166

提供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 483 284 483 284

遞延稅項資產 92

總額 49,313 23,522 48,332 22,526

(40)

15 附屬公司投資

基金 

2012  2011

以成本值列帳的非上市股份 2,145 2,145

提供予附屬公司的貸款 53,554 31,133

總額 55,699 33,278

以下為於2012年12月31日的主要附屬公司名單:

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及

營運地點 主要業務 已發行股本

集團所佔 股本權益

香港印鈔有限公司 香港 印鈔 255,000,000港元 55%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 按揭及貸款投資、

按揭證券化及擔保

2,000,000,000港元 100%

深圳經緯盈富擔保有限公司 中國 按揭擔保業務 100,000,000元人民幣 90%

Eight Financ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香港 持有投資項目 1港元 100%

Drawbridge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 持有投資項目 1港元 100%

Debt Capital Solutions Company Limited 香港 持有投資項目 1港元 100%

Real Gat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香港 持有投資物業 1港元 100%

Stratosphere Finance Company Limited 香港 持有投資項目 1港元 100%

提供予主要業務為持有投資項目(包括物業)的附屬公司的貸款是無抵押、免息及須於要求時償還。

該等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審計署以外的核數師審核。並非由審計署審核的該等公司的淨資產及收入總額分 別佔集團有關項目的2.78%及4.9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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