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電子圖書的銷售模式來看,如果採取只賣電子版本的銷售模式,則技術上採取 DRM 機制加以保護或許能達到一定程度的效果,然而,如同前文所分析,任何技術手段都無法 百分之百保證必定牢不可破,對於出版商或線上商店而言,必須藉由不斷的更新、修正,
始得整個系統能維持一定的保護效果。也正因為對於技術之可靠性不具完全的把握,因此
才會希望透過立法的手段,防止他人突破技術防線的企圖。而對於目前絕大多數的圖書仍 有實體版本銷售的模式,則以 DRM 來保護其電子版本更是不具效益的做法。目前複製、
列印之成本不像過去那麼龐大因而只有出版商得以承擔整個印刷流程之運作,技術之發展 使得印表機、影印機、掃描器成為唾手可得之物,在所需的時間以及金錢成本大幅縮減之 下,在電子圖書採用DRM 保護先天上即有破壞機制存在。以哈利波特第七集之發行為例,
在中國預計於2007 年 10 月下旬上架,但就在 7 月 21 日英文版權全球發行的當天,網路上 就已經出現完整的盜版版本提供下載了。而在數天後,更可在中國街頭上以不到5 美元的 價格買到盜印版,甚至在英文版發行數小時候,網路上便已集結了群眾之力量,將全文翻 譯為中文放上網路流傳。是以,在有販售實體書的情況下,盜版速度相當驚人,如欲全面 防堵這種狀況,恐怕難上加難。除非全面改為僅銷售電子版本,不再販售實體書籍,但這 樣的模式涉及大眾閱讀行為的巨大轉變,恐非一朝一夕得以完成,且有許多傳統閱讀行為 更非電子圖書所能取而代之,是以,對於權利人而言,出現盜版是無可避免的。
在紙本時代,消費者可自由地於親友間相互傳閱所購買的書籍,或是轉售、捐贈二手 書籍,但隨著演進到數位時代,電子圖書中所採用的 DRM 機制卻往往限制了上述之行為 態樣,或是限制閱讀期間,或與硬體面結合,使得消費者自身的閱讀行為尚須受限於硬體 之數量以及格式之限制,閱讀之時間與空間皆不若紙本時代之彈性。對於消費者而言,科 技進步所帶來的並非想像中之便利,而是使得權利人得以藉由技術之實施,將其控制的範 圍無限擴張,使得最基本的閱讀行為亦須受到掌控,削減了閱讀之樂趣。
著作權法立法之基本目的即在於藉由保障著作權人之權益,進而激發更多創意,最終 達到提升整體設為文化進步的目標,因此會有許多調和公益與私利之機制,例如合理使用 以及保護期間屆滿之著作即進入公共領域之規範。而 DRM 之實施除了使得過去所原有之 合理使用空間受到限縮外,更使得業者得以藉由 DRM 將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之公共財納 為自身商業用途,限制公眾之使用,從而破壞了豐富人類文化遺產以促進社會進步的立法 目的。
在傳統紙本時代中,出版業早已存在著以免費為號召的競爭對手—圖書館,故因時代 技術的演進所出現的非法傳輸現象對出版業來說並不算是新的議題。在電子出版形式下,
權利人已省卻了大量的印刷、鋪貨成本,而僅需負擔最原始的固定成本以及少許的交易費 用,因此使得權利人在定價空間上有更大的 leverage。當成本已大幅降低,更可因網路效 應而大幅提升銷量時,如又耗費額外成本去維繫一個難以達到防堵效果的 DRM 系統,尚 且可能因此引起消費者負面情緒的反效果,似乎不甚符合經濟效益。
對於作者而言,因為盜版所造成之損失往往會因更多人閱讀所帶來的宣傳效應而抵 銷,而此種宣傳效應在數位時代以前早已普遍存在。傳統紙本時代即有很多免費閱讀書籍 的機會,例如從公共圖書館借閱、親友間傳閱、二手書店或是促銷所贈送之免費版本,而 數位時代中的盜版現象,所帶來的普遍閱讀效果,其實無異於上述傳統紙本時代之現象,
唯一的差別僅在於盜版所具有的道德非難性。
採取不斷加重限制的策略,不但無助於解決盜版問題,反倒會因為種種限制而將消費 者推向免費而不受限的盜版一方,進而更加深了盜版的氾濫程度。此外,在權利人不斷訴 求以更嚴重的刑罰、更嚴格的規範限制來因應盜版問題時,亦會損及合法使用之消費者所 享有之政治及社會自由。
而基於普遍的閱讀習性,紙本所具有許多特性是電子化機器所無可取代的,因此對於 許多人而言,仍然偏好實體翻閱的樂趣和紙張所獨有之氣味,而閱讀舒適度亦非目前科技 所能滿足,另外,值得一看再看的經典書籍,更是具有電子圖書所缺乏的收藏價值。因此,
許多消費者往往是在閱讀過相關電子書籍後,再另行購買實體版本而完成閱讀或加以收 藏。參考下列表 4-5187,雖然只是社群網站自行作的民意調查,樣本數亦較少,但仍可從 這樣的調查結果大致看出消費者普遍的閱讀習性。針對此種閱讀習性,其實可加以發展為 各種不同的商業模式,例如以電子版本供為試閱,著眼於後續的實體銷售,以及透過網路 宣傳效應所帶來的其他各種商業利益。因此,由於欲改變閱讀習性須耗費相當大之工夫,
187 Kuro5hin, Where do you read your Ebooks? ,available at:
http://www.kuro5hin.org/poll/1116267647_bCBaWyXJ, last visited:2007/916.
在業者亟欲擴展電子圖書市場之狀況下,如果又普遍地採用限制手段,勢必會為市場成長 帶來負面效應。
相同於數位音樂產業,在電子圖書產業中,同樣是大型的主流出版業者會將 DRM 之 運用納為商業策略,因為其往往會希望以較高之單價乘上高額銷售量以求為投入之資金帶 來回收。相對的,對於眾多的獨立創作人而言,定價之策略就會促使習慣於取得免費內容 之消費者樂於付費而不覺負擔,目的即是要極大化群眾基礎,而非極大化收益。
對於作家來說,重要的是閱讀群眾基礎有多大,是以作家不會要求對於民眾到圖書館 借閱其書籍的行為進行限制,因為長期而言,此種借閱或是親友間之傳閱,乃有助於擴大 該作家之閱讀群眾基礎。而基於此閱讀群眾基礎而產生之口耳相傳效應,可帶來比付費廣 告更實質之效應,因為親友間的推薦較之於付費廣告更值得信賴。而口耳相傳之滲透效果 亦更為廣泛,如果好評蔓延開來進而形成話題風潮,則為作家帶來的便是最實際的獲利,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哈利波特,由其題材所引發之話題性,帶起了魔法風潮甚而演變為消費 狂熱,使其作者除因書籍本身的銷售外,更因其他周邊商品熱賣而晉身富豪階級。而此正 是「養、套、殺」策略於出版產業中最具體之映證。
盜版提供了免費、不受限制的複製品,替代了讀者之供應來源,雖可能影響正版書刊 的銷售,而減損了出版產業之營收,但盜版永遠無法取代滿足讀者閱讀需求之來源—作者 的寫作創意,而此係出版業得以維繫之關鍵所在。盜版對於出版產業而言,改變的僅是業 者的獲利方式,而無法真正改變消費者對於閱讀的需求。是以,在閱讀需求未受衝擊縮減 之情況下,出版產業即有其存在之價值,則與其試圖以各種方式捆綁限制,使得整個社會 陷入千千結的狀況,倒不如積極思考能帶來實質利益的創新商業模式,例如 Baen 商業模 式之成功,便使其成為科幻小說領域的銷售領導者。
表 4-5 消費者閱讀習慣調查
資料來源:Kuro5hin (2005)
參、電子圖書產業中 DRM 之存在必要性
知名出版商和作家 Tim O’Reilly 曾說:「盜版遠不及默默無聞為作家和創作人所帶來 之衝擊」( "Obscurity is a far greater threat to authors and creative artists than piracy.") ,則基 於圖書產業之命脈在於閱讀群眾基礎之多寡,加上消費者之閱讀習性特點,電子圖書產業 中採用之 DRM 保護手段既然先天上即存在著保護之極限,則以此所施加之種種限制又將 剝奪了閱讀之樂趣,最終可能導致整體市場基礎之流失,反倒得不償失。
與其讓盜版者盜取權利人原應享有之權益,不如權利人以更開放的態度,創新可與盜 版競爭之商業模式,直接截斷盜版的生存空間。就消費者心理而言,當取得盜版和正版的 價格成本差距相去不遠時,多半會選擇合法來源。因此,與其希望藉由提高單價獲取較高 利潤,並採用 DRM 加以保護限制,卻使得消費者反彈或進而尋求盜版來源而流失銷售基 礎的反效果,不如以更合理的定價,並且減少對消費者之限制以維護其所享有合理使用空 間,縮小消費者使用正版和盜版間之成本差距,以提升整體的銷售數量,帶來更為實質可 靠的營收。
如果權利人無法完全放棄 DRM,則至少要大幅降低 DRM 所對於讀者造成之困擾,在 使消費者充分知悉的前提下,讓消費者感受不到 DRM 之存在,並盡量使用公開之格式,
勿企圖建立封閉的使用系統,避免顛覆消費者之合理使用權限,否則同樣只會引起忠實消 費者的不滿,更加速盜版之成長空間。
而在商業策略上,暢銷書應儘可能不要使用 DRM,而著眼於整體閱讀基礎之擴充,
並透過網路宣傳效應,以「病毒行銷」(virus marketing)之手法188,塑造各種文化潮流,並 進而創造更多不同的商業機會。而非暢銷書在取得上相對較為不易,則此時就需要有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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