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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教師之職責與角色功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資源班教師之職責與角色功能

本 節 將 探 討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工 作 職 責 與 融 合 教 育 趨 勢 下 之 角 色 調 整 。 研 究 者 認 為 唯 有 釐 清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工 作 職 責 及 角 色 定 位 , 方 能 具 體 陳 述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教 學 支 援 需 求 。

由 於 資 源 班 的 功 能 是 多 元 的,其 範 圍 包 括 診 斷 評 量、教 學 輔 導、諮 詢 服 務、在 職 訓 練 暨 特 教 知 能 推 廣,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教 育 獲 得 改 善 。 故 資 源 班 教 師 是 資 源 班 的 靈 魂 人 物 , 究 竟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工 作 職 責 為 何 ? 需 具 備 何 種 能 力 方 能 演 好 扮 演 好 自 己 的 角 色 ?

王 振 德 (1987) 調 查 台 灣 地 區 66所 實 施 資 源 班 國 中 小 得 到 的 研 究 結 果 為 : 資 源 班 主 要 的 服 務 模 式 為 「 直 接 」 及 「 分 類 」 式 , 缺 乏 「 間 接 」 及 「 不 分 類 」 的 服 務 模 式 , 和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的 性 質 較 接 近 ; 而 其 師 資 、 行 政 和 教 學 等 三 個 原 因 是 影 響 資 源 班 運 作 的 主 要 因 素 ; 資 源 班 教 師 在 角 色 構 想 和 角 色 踐 行 間 , 有 明 顯 的 差 距 。 對 於 各 項 角 色 功 能 , 其 實 踐 程 度 均 低 於 角 色 構 想 程 度 , 其 對 於 實 踐 程 度 較 低 的 角 色 功 能 大 部 份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諮 詢 的 工 作 相 關 ; 行 政 主 管 、 普 通 班 教 師 、 資 源 班 教 師 對 於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的 看 法 尚 稱 一 致 , 惟 普 通 班 教 師 及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差 異 較 大 , 顯 示 彼 此 溝 通 尚 稱 不 足 。

王 振 德 (1998)認 為 資 源 班 教 師 應 具 備 以 下 基 本 能 力 : 一 、 教 育 診 斷 與 評 量 的 能 力 。

二 、 觀 察 及 實 施 行 為 評 量 的 能 力 。 三 、 課 程 設 計 的 能 力 。

四 、 個 別 化 教 育 方 案 的 能 力 。

五 、 改 編 或 編 選 教 材 的 教 材 的 能 力 。 六 、 主 要 學 科 教 學 的 能 力 。

七 、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的 能 力 。

八 、 人 際 溝 通 、 諮 詢 與 合 作 的 能 力 。 九 、 方 案 評 鑑 及 檢 討 的 能 力 。

十 、 創 意 及 積 極 的 工 作 態 度 。

國 外 學 者 Harris 和 Schutz (1986) 認 為 資 源 教 師 的 專 業 職 責 至 少 有 下 列 十 一 項 :

一 、 負 責 校 內 特 殊 兒 童 的 轉 介 及 篩 選 工 作 。

二 、 檢 查 有 關 特 殊 兒 童 教 育 權 益 的 法 規 , 是 否 均 能 落 實 執 行 。 三 、 評 估 、 獲 取 、 運 用 及 解 釋 各 種 診 斷 評 量 的 工 具 與 策 略 。 四 、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並 予 實 施 、 評 鑑 。

五 、 提 供 學 業 性 技 能 的 教 學 。 六 、 提 供 社 會 技 能 的 教 學 。

七 、 與 普 通 班 老 師 商 量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的 學 業 問 題 及 行 為 問 題 。

八 、 提 供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 通 知 學 生 進 步 的 情 形 , 及 可 能 需 要 互 相 支 援 的 方 式 。

九 、 與 學 區 內 的 服 務 機 構 , 保 持 聯 繫 。

十 、 熟 悉 學 區 內 各 項 可 能 的 支 援 服 務 資 訊 , 必 要 時 善 加 利 用 。

十 一 、 為 學 校 教 師 提 供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的 在 職 進 修 , 及 為 家 長 提 供 親 職 教 育 等 。

藍 祺 琳 ( 1997) 在 其 對 國 民 小 學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期 望 與 角 色 踐 行 之 調 查 研 究 中 , 將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角 色 歸 納 為 鑑 定 、 教 學 、 諮 詢 、 行 政 經 營 及 公 共 關 係 等 五 大 類 並 列 出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踐 行 程 度 , 其

結 論 為 :

一 、 資 源 班 教 師 在 角 色 踐 行 上 , 踐 行 程 度 較 高 的 角 色 是 偏 重 於 教 學 與 鑑 定 的 角 色 ; 踐 行 程 度 較 少 的 角 色 皆 偏 向 諮 詢 的 工 作 範 圍 。 由 此 可 見 ,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踐 行 中 , 以 教 學 與 鑑 定 為 工 作 之 重 點 , 而 諮 詢 方 面 的 支 援 服 務 較 顯 不 足 。

二 、 資 源 班 教 師 在 角 色 期 望 與 角 色 踐 行 之 間 , 有 明 顯 的 差 距 , 在 五 個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上 , 角 色 期 望 顯 著 大 於 角 色 踐 行 , 表 示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實 際 行 為 尚 無 法 達 成 自 己 所 設 定 之 目 標 。

三 、影 響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踐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 (一 )教 學 時 間 佔 用 太 多 。 (二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專 業 素 養 不 足 。 (三 )普 通 班 教 師 級 務 繁 忙 。 (四 )家 長 的 配 合 度 不 足 。 (五 )缺 乏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的 支 持 。 York-Barr et al.,(2003)將 資 源 教 師 的 工 作 比 喻 為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員 , 亦 即 強 調 資 源 教 師 除 了 扮 演 好 目 標 導 向 精 準 的 角 色 以 外 , 並 能 做 到 事 事 周 延 , 亦 即 鉅 細 靡 遺 的 角 色 ; 暗 示 資 源 教 師 是 一 項 需 具 備 極 佳 溝 通 能 力 與 高 度 專 業 的 工 作 , 在 融 合 教 育 的 趨 勢 下 應 位 居 領 導 地 位 。 Vlachou (2006)羅 列 資 源 教 師 三 項 主 要 角 色 :一 、 評 量 特 殊 學 生 的 教 育 需 求 。 二 、 教 學 與 評 估 。 三 、 擬 定 特 殊 學 生 的 教 學 計 畫 。

至 於 國 內 各 縣 市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工 作 職 責,將 依 資 源 班 實 施 要 點 分 述 如 下 :

台 中 縣 國 小 身 心 障 礙 類 資 源 班 實 施 計 畫 (台 中 縣,1995)將 資 源 班 教 師 的 工 作 職 掌 列 述 如 下 :

一 、 協 助 辦 理 與 接 受 學 生 轉 介 及 診 斷 鑑 定 。 二 、 建 立 班 級 學 生 個 案 資 料 。

三 、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共 同 為 每 位 學 生 設 計 個 別 化 教 學 方 案 ( IEP)。

四 、 實 施 教 學 及 輔 導 活 動 。

五 、 編 製 教 材 , 製 作 教 具 。

六 、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保 持 聯 繫 , 交 換 教 學 心 得 。 七 、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工 作 。

八 、 對 普 通 班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九 、 自 我 評 鑑 資 源 教 室 之 運 作 , 並 隨 時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

十 、 其 中 一 位 專 任 資 源 教 師 除 上 述 九 項 職 責 外 , 另 須 負 責 下 列 各 項 協 調 與 聯 繫 工 作 :

(一 )協 助 輔 導 室 規 畫 資 源 教 室 工 作 之 進 作 , 並 擬 定 行 事 曆 。 (二 )協 助 輔 導 室 組 成 學 校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核 定 符 合 要 件 之 學 生 進 入 資 教 室 。

(三 )協 助 輔 導 室 與 行 政 單 位 、 普 通 班 教 師 間 之 協 調 工 作 。 (四 )協 助 輔 導 室 召 開 教 學 研 究 會 、 家 長 座 談 、 個 案 研 討 會 等 會 議 。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資 源 班 服 務 方 式 與 項 目 (高 雄 市 , 2004):

一 、 轉 介 前 輔 導 。

二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與 評 量 。 三 、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訂 定 。 四 、 執 行 適 性 課 程 與 行 為 輔 導 。

五 、 支 援 校 內 特 教 團 隊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之 活 動 。 六 、 協 助 特 殊 教 育 之 行 政 工 作 。

七 、 特 殊 學 生 親 職 教 育 。

八 、 提 供 普 通 班 教 師 及 家 長 特 殊 教 育 之 諮 詢 及 支 援 服 務 。 九 、 協 助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之 學 生 輔 導 。

依 據 台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實 施 計 畫 (台 北 市 , 2007)將 資 源 班 教 師 工 作 職 責 列 述 如 下 :

一 、 支 援 服 務 :

(一 )資 源 班 教 師 協 助 規 劃 推 動 特 教 學 生 融 合 學 習 活 動 。 (二 )資 源 班 教 師 隨 時 輔 導 特 教 學 生 適 應 普 通 教 學 環 境 。 (三 )資 源 班 教 師 協 助 普 通 班 教 師 及 家 長 處 理 特 教 學 生 問 題 。 (四 )資 源 班 教 師 規 劃 辦 理 普 通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五 )資 源 班 教 師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二、資源教學:

(一 )依 特 教 學 生 的 需 要 , 安 排 學 生 於 適 當 的 年 級 學 習 適 當 的 課 程 。

(二 )資 源 班 教 師 依 規 定 授 課 時 數 , 提 供 特 教 學 生 外 加 式 或 抽 離 式 的 資 源 教 學 。

(三 )資 源 班 教 師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合 作 , 於 普 通 班 實 施 協 同 教 學 。 (四 )資 源 班 教 師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交 流 , 互 相 提 供 適 當 的 教 學 課 程 。 (五 )運 用 志 工 及 教 師 助 理 ,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個 別 化 的 協 助 。 (六 )安 排 普 通 班 特 教 學 生 參 與 特 教 班 分 組 教 學 活 動 。

有 關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看 法 , 國 內 學 者 葉 靖 雲 ( 1998)

調 查 發 現 普 通 班 老 師 反 應 資 源 班 老 師 需 要 具 備 的 最 重 要 條 件 是 耐 心 和 愛 心 , 專 業 知 能 如 評 量 、 個 別 化 教 學 的 能 力 很 少 被 提 及 , 是 否 反 映 出 資 源 班 教 師 是 個 高 度 專 業 化 的 教 學 者 的 看 法 尚 未 能 為 普 通 班 老 師 接 受 , 值 得 深 思 。

Wiederholt( 1993) 指 出 : 一 般 的 資 源 教 師 因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性 質 的 不 同 而 分 成 診 斷 或 補 教 的 教 師、資 源 諮 詢 教 師、資 源 教 室 教 師 三 種 ; 資 源 教 師 直 接 針 對 前 來 資 源 教 室 之 學 生 教 學 與 輔 導 者 , 稱 為 「 診 斷 的 或 補 救 的 教 師 」;資 源 教 師 僅 提 供 普 通 班 教 師 諮 詢 服 務 而 未 對 學 生 直 接 教 學 者 , 稱 為 「 資 源 諮 詢 教 師 」; 至 於 資 源 教 師 與 普 通 教 師 及 特 殊 兒 童

皆 有 部 分 接 觸 , 一 般 稱 為 「 資 源 教 室 教 師 」。 同 時 並 提 出 資 源 教 師 的 角 色 包 括 「 評 量 」、「 教 學 」、「 諮 詢 」 等 三 項 。 李 燕 菁 ( 1998) 指 出 資 源 班 教 師 在 面 對 不 同 的 對 象 時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就 面 對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而 言 , 資 源 班 的 角 色 有 八 個 : 計 畫 者 、 協 調 者 、 調 查 者 、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者 、 特 教 理 念 宣 導 者 、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者 、 評 鑑 者 。 就 學 生 而 言 ,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有 十 個 : 鑑 定 者 、 篩 選 者 、 安 置 者 、 教 學 診 斷 者 、 課 程 設 計 者 、 直 接 教 學 者 、 輔 導 者 、 學 生 資 料 建 立 者 、 評 量 者 、 追 蹤 者 。 對 家 長 而 言 , 扮 演 著 協 助 者 及 諮 詢 者 。 對 普 通 班 教 師 而 言 則 扮 演 分 析 者 、 協 助 者 及 諮 詢 者 。

綜 合 上 述 , 資 源 班 教 師 除 提 供 特 殊 兒 童 直 接 教 學 、 診 斷 、 評 量 服 務 外 , 仍 需 肩 負 其 他 的 間 接 支 援 服 務 , 例 如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 舉 辦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提 供 普 通 班 教 師 及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 轉 介 前 輔 導 、 各 處 室 間 的 協 調 聯 繫 工 作 以 及 特 殊 教 育 推 廣 之 事 宜 等 。 資 源 班 教 師 必 須 提 升 並 妥 善 運 用 其 專 業 能 力 , 方 能 做 好 服 務 特 殊 兒 童 之 特 殊 需 求 及 特 殊 教 育 之 推 廣 任 務 。

第三節 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學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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