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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與分析

在文檔中 第三章 研究設計 (頁 50-65)

第四章 實證分析

4.1 資料蒐集與分析

在資料蒐集與分析裡會區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說明本研究之樣本資料 範疇的界定,包含有空間範疇與時間範疇兩部分,並詳細針對模式中各個變數採 用之樣本資料進行說明;第二階段則進行樣本的基本分析工作,將針對樣本資料 之特性進行分析,內容包括有樣本資料之基本統計分析、交通可及性指標中阻抗 因素值之決定,以及因變數與自變數間之影響關係分析。

4.1.1資料範疇界定

本小節中對研究所使用之樣本資料範疇加以定義,其中包括有空間範疇與時 間範疇兩部分的界定,並對模式中使用之變數所對應的資料範疇作說明。

1. 空間範疇

本研究在樣本資料的空間範疇部分定義為與宜蘭縣具有相似發展背景的 縣市,亦即以宜蘭地區為基礎去尋找其它縣市資料以建立模式,而宜蘭地區 的背景為只有一條高速公路通過並藉此連接了臺北都會區,此外,由於人口 成長情形可反應出一地區在既有環境下的發展狀態;基於這些條件進行資料 篩選後,選定了南投縣與屏東縣,因此本研究以此二縣市的資料進行模式構 建與相關的研究探討。

為配合《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統計中所採用的分區單元,以及本 研究在樣本數上的考量,最後以鄉鎮市之空間層級資料作為模式校估時的樣 本單元。本研究的校估樣本空間範疇有南投縣和屏東縣,於南投縣有13個鄉 鎮市、屏東縣有33個鄉鎮市,共計有46個樣本單元。圖4.1為本研究之空間範 疇及樣本單元示意圖。

圖4.1 本研究空間範疇及樣本單元示意圖 2. 時間範疇

在樣本時間範疇部分,本研究將之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實證分析,由 於通過南投縣與屏東縣之國道3號是於民國93年全線通車,考量到通車時間 點,因此本研究會以民國90年至95年之統計資料,逐年進行模式的校估工作,

但行政院主計處之《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之統計資料是以5年為一調查期,受 限於此,故部分資料的採用是以5年為一週期;第二階段是高速公路影響分析 部分,分析時間為民國95年至110年,因考量國道5號於民國95年通車,其對 於地方發展之影響效果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可顯現,另一方面係考量臺灣地 區綜合發展計畫之計畫目標年為民國110年而決定。

3. 模式變數說明

本研究將地區發展定義為四個項目,每一個項目皆有其相對應之代表變 數,前一章節裡已對變數做出解釋與認定,在本小節中進一步對各個變數採 用年份與樣本資料來源作說明,並將之整理如表4.1。

模式校估樣本單元

(南投縣與屏東縣之鄉鎮市)

影響分析單元 (宜蘭縣之鄉鎮市)

表4.1 模式變數資料說明

亦即各鄉鎮市的居住人口於該縣市居住人口中所佔的比例,資料來源為行政 院經建會所出版的《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時間為民國90、95年。

(2).二級產業

在二級產業部份所使用的變數是「二級產業及業人口佔全縣二級產業及 業人口比例」,二級產業的涵蓋範圍依經濟定義與《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來看,

包括了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及營造業等四類,資料來源 為行政院主計處所進行之《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因此項調查為5年進行一次,

故本研究所採用之資料為民國90、95年。

(3).三級產業

在三級產業部份所使用的變數是「三級產業及業人口佔全縣三級產業及 業人口比例」,三級產業的涵蓋範圍依經濟定義與《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來看,

包括了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工商 服務業及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等五類,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計處所進行之

《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因此項調查為5年進行一次,故本研究所採用之資料 為民國90、95年。

(4).土地使用

在土地使用上分為四類,分別是住宅使用、商業使用、工業使用以及公 共設施面積,在變數上使用「各類使用土地面積佔全縣各類土地面積比例」,

其中包含都市計畫區內劃設面積以及非都市計畫區內編定可供使用之土地面 積,但由於政府現階段並無進行各鄉鎮市詳細的各類用途之土地面積調查作 業,且因為各鄉鎮市之非都市土地之用地編定資料難以蒐集完全,此外,其 與實際使用間的對應並不明確,因此本研究使用各縣市都市計畫區所劃設之 面積比例替代之,資料來源為行政院經建會所出版的《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 彙編》,時間為民國90、95年。

(5)可及性

本研究採用對外交通可及性指標代表各鄉鎮市聯外交通之便利性,衡量 交通可及性之方式為重力模式,並採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民國94年所進行 更新之《第三期台灣地區整體運輸系統規劃》,其中於每鄉鎮市間皆有其所 對應之運具選擇比例及旅行時間,並依照第三章交通可及性指標說明之計算 方式來計算本研究各鄉鎮市之對外可及性指標。

(6).其他發展因素

在此變數中分為兩項,分別是觀光風景區及工商業中心,若有,則變數 值為1;若無,則為0;而對於觀光風景區之定義係根據交通部觀光局於民國 95年出版之《觀光年報》中所列舉之風景區;工商業中心則是依據行政院主 計處出版之《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於各縣市中統計工商業發展為前二分之一 之鄉鎮市。

4.1.2可及性指標阻抗值

由於本研究對於地區發展的可及性指標衡量係採重力模式,而其中含有一阻 抗因素β,在本小節中即進行不同之阻抗因素β值與不同可及性指標的變數型態之 值與變數型態作為模式中之可及性指標變數使用;可及性指標的型態有一次方、

平方、開根號及取自然對數值;因變數有三,分別為民國95年居住人口佔全縣居 住人口比例、二級產業及業人口佔全縣二級產業及業人口比例與三級產業及業人 口佔全縣三級產業及業人口比例,各項分析結果如表4.2至4.4所示。

表4.2 阻抗因素β值與變數型態對居住人口之相關分析表 變數型態

β X X2 X lnX

0.5 0.421** 0.237** 0.402** 0.438**

1 0.493** 0.395** 0.454** 0.465**

1.5 0.528** 0.453** 0.482** 0.455**

2 0.567**

0.674**

0.493** 0.416**

2.5 0.553** 0.632** 0.463** 0.476**

3 0.542** 0.618** 0.447** 0.495**

**在顯著水準為0.01時(雙尾),相關顯著。

表4.3 阻抗因素β值與變數型態對二級產業人口之相關分析表 變數型態

β X X2 X lnX

0.5 0.428** 0.475** 0.482** 0.413**

1 0.514** 0.723** 0.693** 0.398**

1.5 0.563** 0.468** 0.431** 0.441**

2 0.591**

0.732**

0.506** 0.422**

2.5 0.588** 0.789** 0.528** 0.576**

**在顯著水準為0.01時(雙尾),相關顯著。

表4.4 阻抗因素β值與變數型態對三級產業人口之相關分析表 變數型態

β X X2 X lnX

0.5 0.316** 0.242** 0.483** 0.368**

1 0.392** 0.267** 0.442** 0.359**

1.5 0.413** 0.499** 0.586** 0.476**

2 0.432**

0.615**

0.505** 0.358**

2.5 0.456** 0.576** 0.513** 0.383**

3 0.462** 0.589** 0.526** 0.396**

**在顯著水準為0.01時(雙尾),相關顯著。

從表4.2至4.4中可以看出當阻抗因素β值增加為3時,在居住人口與二級產業 人口與可及性指標的相關係數呈現出下降的趨勢,而三級產業人口與可及性指標 之相關係數雖為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很小,不若另兩者下降之趨勢大,因此本研 究中對於阻抗因素β值測試至3而停止。

再者,觀察阻抗因素與變數型態之最佳組合,發現當阻抗因素β值為2,以及 變數型態為平方時之Pearson相關係數表現較佳,是故本研究於交通可及性變數 之阻抗因素β值取2、變數型態則選擇為平方形式。

4.1.3樣本基本描述統計分析

在本小節中說明模式中變數所對應的樣本資料之各項基本描述統計分析,分 析項目包括有樣本資料中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數以及標準差,根據邱皓政 (2004)指出,描述統計係用來整理、描述與解釋資料的系統方法和技術,可由簡 單明白的統計量數來描述龐大的資料;分析結果如表4.5。

表4.5 樣本資料基本統計分析表

變數名稱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民國90 年居住人

口佔全縣居住人 口比例

46 0.003431 0.236698 0.04348 0.05213 民國95 年居住人

口佔全縣居住人 口比例

46 0.003177 0.242210 0.04348 0.05320

表4.5 樣本資料基本統計分析表(續)

46 0.000000 0.445297 0.04348 0.08675

民國90 年三級產 業及業人口佔全 縣三級產業及業 人口比例

46 0.000618 0.421296 0.04348 0.08122

民國95 年二級產 業及業人口佔全 縣二級產業及業 人口比例

46 0.000000 0.435506 0.04348 0.08551

民國95 年三級產 業及業人口佔全 縣三級產業及業 人口比例

46 0.000760 0.402680 0.04341 0.07792

民國90 年住宅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住宅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739455 0.171204 0.147561

民國90 年商業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商業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30925 0.002677 0.004992

民國90 年工業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工業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82074 0.007824 0.01586

民國90 年公共設 施土地面積佔全 縣公共設施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55457 0.01137 0.01433

表4.5 樣本資料基本統計分析表(續)

變數名稱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民國95 年住宅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住宅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729140 0.169602 0.145966

民國95 年商業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商業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31517 0.002711 0.005074

民國95 年工業使 用土地面積佔全 縣工業使用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81141 0.007573 0.01535

民國95 年公共設 施土地面積佔全 縣公共設施土地 面積比例

46 0.000000 0.053361 0.01131 0.01413

民國94 年交通可

及性(β=2) 46 0.04859 0.093776 0.03420 0.02014 由表4.5中可以看出二級產業的及業人口中最小值有零的情形,而這種情形 在住宅、商業、工業及公共設施的面積變數中也同樣地發生,這是由於校估樣本 所取樣的地區為南投縣與屏東縣,此二縣市中之某些鄉鎮市較無人居住,因此呈 現出的比例會出現極小的狀況,顯示於表中即為零,又因這二縣市以三級產業發 展較發達,故在二級產業部份之最小值比例也出現零的情形;另外在標準差的部 份,屬住宅使用面積的差異最大,其餘變數項目則沒有太大的差異存在。

4.1.4因變數與自變數間之關係分析

在此小節中之第一部份為檢視模式中因變數與自變數之Pearson相關係數,

接著以變數間之散佈圖來呈現彼此間之相關關係,因為由散佈圖可看出變數間之 關聯情形;第二部份會檢驗自變數在不同型態下與因變數的關係,藉此來得到模

接著以變數間之散佈圖來呈現彼此間之相關關係,因為由散佈圖可看出變數間之 關聯情形;第二部份會檢驗自變數在不同型態下與因變數的關係,藉此來得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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